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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0 09:22: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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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标题
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
2.事故时间
写明事故发生于xxxx年x月x日x时x分。
3.事故地点
即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处所。如“xx省xx县阳二线17km+4735m。”
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
按顺序分别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身份事项应按格式中的项目要求逐一填写,力求准确、完整、明了。
(二)正文
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
1.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
即用扼要的文字叙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包括人员死亡、受伤、车辆毁坏、财物毁坏损失等),其作用是为底下的责任认定提供事实依据。
2.责任认定
主要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共同责任),这部分文字的来源应主要取材于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其内容。
3.协议内容
继责任认定之后,首先写明如下一段文字:“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写明由肇事方(事故责任方)付给受损害方何种项目费用(如经济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人民币(或外币)xx元。该项目的表述根据协商的具体要求。既可合并写,也可分项独立依次表述,如何写应视情况而定。
(2)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这项应写明上述给付的数额是一次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如一次性给付应写明给付的期限;如分期给付应写明第一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第二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以利于按时履行。最后写明结案日期,“本协议于xxxx年x月x日在x处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就此结案。”
(三)尾部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如系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下写明办案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注意事项
事故经过的叙述要简要明了,线索清晰,事故的后果要书写明确,对人员的死、伤、财产的损毁表述要客观、准确。
事故责任认定要科学、合理,认定的依据与认定责任要因果相关,互为关联,严密无间,顺理成章。
协议内容要条理清晰,易于履行;款额用汉字大写数码,偿付款额涉及两个以上项目的要写明合计数额。用语贵在精要恰切,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调解中,如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则不予调解。上述赔偿项目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结算费用;赔偿的标准则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情况,确定承担损害后果费用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协议事项必须逐项分条具体叙述,数额要大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办案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事故案卷,另几份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范本]
梁洪、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焦点问题】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一、本案车辆发生的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火灾事故
二、本案被告对保险合同火灾免责条款是否作了明确说明
三、本案被告是否和如何承担保险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被上诉人 梁洪。
原告被上诉人 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支公司。
20_ 年 3 月 3 日原告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超大公司以自己名义为挂靠其公司而实际车主是原告梁洪的桂 A12898 乘龙货车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支公司简称财保邕宁支公司投保。
《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载明保险人为超大公司保险车辆为桂 A12898 乘龙 LZ110MN 货车新车购置价 150000 元承保险种和保险金额是 车辆损失险 适用 《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金额 150000 元 第三责任险 B 保险金额 200000 元车上人员责任险D1 保险金额每人座20000 元共 4 人座三项保险费共 元首期 3000 元于 20_ 年 3 月 3 日付清第二期 元于同年 7月 4 日前付清 保险期自 20_ 年 3 月 4 日零时起至 20_ 年 3 月 3 日二十四时止。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中载明了可供投保人选择的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火灾、爆炸、自然损失险等还载有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险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内容包括本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注包括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不能单独承保被保险人或其他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造成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受损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偿中扣除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中车辆驾驶人员负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
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 免赔率为 20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内容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车辆驾驶人员负全部责任的保险人在保险载明的责任限额内免赔率为 20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及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梁洪分期交清了保险费。
20_ 年 4 月 3 日原告梁洪驾驶桂 A12898 货车在合浦至山口高速公路 8KM+600M 处发生交通事故 同年 5 月 17 日广西区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二大队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该车因左后轮爆胎后与地面刮擦起火导致车辆撞上中央隔离栏造成车辆已报废 、货物松木板被完全烧毁、路产不同程度损失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梁洪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 4 月 30 日合浦县价格事务所根据交警部门委托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及损失鉴定表结论为货车损失价格 152500 元、路产损失价格 元货物损失价格 29843 元其中车辆残值 5000 元。同年 5 月 17 日区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内容是梁洪赔偿桂 A12898 货车费用 152500 元、拖车费用 2290 元、路产损失 22097 元、货物损失 29843 元。后梁洪赔付拖车费用 2290 元、路产损失费 22097 元并支付了估价费 3000 元但支付这些费用时未征得被告同意。
桂 A12898 货车发生事故后被告派员到现场查勘20_ 年 8 月 7 日作出了有杨声期在被保险人一栏签名的一份《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和一份《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 核定车辆损失金额为 116190 元含施救费 2290 元扣除车辆残值 5000 元 路产损失 16606 元。
后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根据财保广西分公司车辆保险部作出的内容为 “南宁市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 A12898 乘龙货车拒赔的请示》悉经审核根据 20_ 年版营业邕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部分予以拒赔同意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赔偿第三者路产损失 元整结案”的批复支付给梁洪第三者路产损失 元而对车轮损失、施救费用、估价费及路产其余损失拒赔。另外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赔付了该车辆承运的木材损失款 27643 元给另一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南宁市二运货运公司。
原告梁洪以本案车辆发生的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火灾事故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等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付车辆损失保险金 115000 元、施救费用 2290 元、路产损失差额 元和损失估价费 3000 元。
原告超大公司表示支持梁洪的诉讼请求 由梁洪享受赔偿款项。
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辩称 本案车辆发生的损失是因爆胎后刮擦起火即火灾造成的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该车辆没有投附加火灾、爆炸、自然损失险所以被告不承担赔付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施救费也不在赔偿范围原告未经被告准许自行找评估单位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自行赔付路产损失金额违反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被告不认可并不负担估价费。
【一审结果】
邕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超大公司与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梁洪交付保险费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除有生效的免责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外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予以赔偿。被告辩称保险合同已规定了免责条款并向投保人作了解释、说明而超大公司作了否认。本案《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上的“投保人声明”属于格式条款在本案适用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将火灾等列为基本险责任免险条款和附加险保险责任条款而与之前适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将火灾等列为基本险保险责任有较大区别的情况下仅凭“投保人声明”内容不足以证明被告已向原告明确解释、说明免责条款中关于火灾的概念、起因和适用范围等详细内容。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本案保险合同关于火灾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认定火灾事故应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公安消防部门没有作出是火灾的认定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认定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火灾事故。我国保险理赔遵循的是国际保险理赔通行的近因原则引发本案一连串事故的前因不是火灾而是车况不良引起爆胎后发生地面刮擦和碰撞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故被告应赔偿车辆损失 115000 元150000 元×80%5000 元 。关于路产损失问题合浦县价格事务所是合法的价格鉴定机构其受交警部门委托作出的损失估价鉴定从形式到内容均是合法的。被告不能提出相反证据否认故对此损失估价鉴定予以确认。被告应根据合同约定赔偿路产损失中未赔足的差额 元22097 元×80% 元 。关于施救费 2290 元、损失估价费 3000 元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被告应予赔付。原告超大公司把本案享有的赔偿款项权利让予给实际车主原告梁洪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原告梁洪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根据《_合同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 《_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赔付给原告梁洪车辆损失保险项下保险金 115000 元 二、 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赔付给原告梁洪第三者责任险项下保险金差额 元三、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支付给原告梁洪施救费 2290元四、被告财保岂宁支公司支付给原告梁洪施救费 2290 元五、被告财保邕宁支公司赔付给原告梁洪估价费 3000 元。案件受理费 4004 元其他诉讼费 900 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二审结果】
财保邕宁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判决认定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结论是错误的一审法院混淆了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爆胎是该车辆货物烧毁的近因而爆胎、轮胎刮擦、燃烧都不是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对此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原判认定我公司未明确解释保险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错误的本案车辆及货物损失是由于火灾造成的我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梁洪答辩称本案事故已经交警部门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燃烧不等于火灾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引发事故的前因是爆胎、刮擦、碰撞起火、燃烧是前因的结果保险人应按近因原则承担保险责任我在首次投保时火灾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而在 20_ 年 3 月 3日续保时保险公司将其改为“责任免险” 保险人应当将该情况作明确说明现无证据证明已作了说明 故该免责条款不生效 对于本次事故是否是火灾的争议 按照 《保险法》 规定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超大公司答辩称 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 而非火灾事故 原判认定损失清楚 处理正确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梁洪所驾驶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因爆胎引起车辆碰撞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也明确表示了事故是交通事故并未提及火灾而且本案的事故也未经过消防部门认定为火灾因此本案所发生的事故应当是道路交通事故 而非火灾事故。
对上诉人认为是火灾的主张 不予支持。保险人在投保时虽然知道有车辆损失险和附加火灾、爆炸、自然险存在但因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时没有明确说明火灾的定义而在“投保人声明”中的内容因是保险公司自行制作的格式合同依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的人的解释因此可以认定保险人未将有关的火灾条款向投保人和受益人作出明确解释。梁洪虽未购买附加火灾、爆炸、自然险但由于本案是因碰撞起火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的保险金额是 150000 元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梁洪承担全部责任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保险人可免责 20车辆残值 5000元因此对于车辆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是 150000 元的 80%再减去 5000 元的赔偿额即 115000 元。对于施救费 2290 元因属于必要费用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应当由保险人支付。对于估价费用 3000 元因是交警部门委托的行为不是梁洪个人行为不涉及梁洪按照合同约定与保险人协商委托鉴定的问题。因此该费用也应当由保险人支付。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差额问题因梁洪向第三方支付时未经保险人同意而自行支付依照《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约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及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该部分差额保险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判决除对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金一项处理不当应予纠正外其余处理得当应予维持。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 三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邕宁县人民法院20_邕民二初字第 9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二、撤销邕宁县人民法院20_邕民二初字第 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一审诉讼费 4904 元由梁洪负担 元财保邕宁支公司负担 元 二审诉讼费 4004 元 由梁洪负担 元 财保邕宁支公司负担 元。
【焦点问题】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焦点问...
1.副组长职责:
准确掌握事故动态,正确制定抢险方案,执行有效处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2.应急行动组职责:
迅速赶往出事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事故蔓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警或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3.救护组职责
制定各种紧急伤亡情况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做好救护准备。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治疗和护送。
公安交警支队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汇报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交警支队按照以“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畅通”为重点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工作要求,努力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识,突出严格执法,强化路面管理,实践科技强警,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圆满顺利地完成了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了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截止到9月份,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35起,死亡75人。受伤30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5,7781元。同比分别下降了,,, 。尤其是7、8月以来,四项指数下降幅度达到50%以上。
一、开展针对性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大力加强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开展以来,支队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_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工作部署,着重抓好了“五整顿”、“三加强”,以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始终把严格执法作为强化路面管理、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的根本手段,根据不同季节特点、不同地域出现的交通安
全问题,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了整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路客车交通安全集中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确保了城区交通安全畅通。
(一)加大科技投入,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立足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氛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积极开展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掀起了强劲的禁酒驾驶风暴。我们为基层增配了酒精测试仪10部,对讲机35部,反光锥筒40支,停车标示牌30个。同时,各县市交警大队新增置了酒精测试仪75部。在整治期间,支队出动了由督察队和法制科组成的执法保障小组,对当场查处的醉酒驾驶当事人立即按照程序,实施拘留。全市共设置固定检查点45个,出动警力8362人次,警车1821辆次,检查驾驶人22259人次,查获酒后驾驶111起,饮酒驾驶106起,醉酒驾驶5起,暂扣驾驶证68个,行政拘留(含涉牌涉证)71人。
(二)多警联动出击,全面整治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了确保涉牌涉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们认真分析当前全市交通管理形势,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涉牌涉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6月18日,市局下发了《周口市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周琦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巡防支队、高速交警支队等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掌控等工作。同时我们于6月20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介绍专项整治的社会背景、目的意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公布了举报奖励电话0394--8383133。6月20日、30日,7月10日、20日、30日我们按照总队部署,集中开展了涉牌涉证五次集中统一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月26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周琦等领导一行到市区慰问了一线民警,极大鼓舞了民警的士气。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坚持“源头管、路面查”的工作思路,针对盗抢车、走私车、无牌无证车、挪用号牌车、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行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充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机动车人工查询声讯台等手段,收集并建立假牌假证、挪用号牌、套牌、遮挡、单挂、报废车号牌等信息数据库,及时发现和查处嫌疑车辆。整治以来,全市投入警力48963人次,出动警车3856台次,收缴400副车辆号牌、200副驾驶证或行驶证,查获盗抢嫌疑车辆5
辆,处罚各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2123起,拘留各类交通违法驾驶人员257人。项城大队查获一专门盗窃机动车号牌进行敲诈勒索团伙,郸城大队打掉一制假机动车号牌窝点。
(三) 强化源头防线,强力推进公路客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我们根据总队部署,要求各交警大队派出民警深入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驾乘人员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特别是7座以上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同时要求驻站责任民警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客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提醒,督促客运车辆落实出车前检查和行车安全制度,重点检查了客运车辆的制动系统、方向、灯光等车辆安全系统是否良好,每台车辆灭火器、敲击锤等必备安全设备是否配备等,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市深入44家客运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大排查,投入警力5934人次,出动警车821台次,检查客车7288辆,违法客车323辆,客车超速23起,客车超员28起。
(四)打造宣传亮点,多方位多角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抓好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集中整治的同时,各地积极创新宣传方法,提醒和督促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交通习惯。一是开展好启动仪式。8月 4
15日,我们在周口市客运中心隆重举行了周口市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启动仪式暨“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主题宣传活动。市运输公司,市运管处运、出租车司机代表以及省市7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启动仪式 。二是印制特色的宣传资料。行动开始,我支队印制了“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酒后不驾驶、疲劳不开车”等内容的宣传车贴1200份,广泛贴到全市客运车辆、公交车等车身上,制作了70个提示牌放置在市区主要路口,“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驾车一口多”、“为了您的安全,请拒绝酒后驾驶”等一句句温馨的宣传语组成了市区的一道亮点,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在市区26辆交警巡逻车上和主要路口全部装置喇叭播放系统,灌制了宣传录音在市区巡回播放;利用市区交通诱导显示屏、交警巡逻车显示屏、电子监控车显示屏、户外大屏幕、高速显示屏等,巡回播放精心拟定的“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驾车一口多”等宣传提示语和集中整治“四个一律”等内容。四是精心设计了3000份带有安全提示语和_“四个一律”内容的提示卡,发放到每个公安民警的手中 ,随时提醒民警酒后不驾车。五是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系列报道。周口电视台8月19日、20日、21日连续三期播发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周琦关于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电视讲话。周口电视台、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先后深度
剖析了酒后驾驶的危害,及时公布了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成果,曝光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等,播放新闻稿件38篇,报纸发稿16次,周口电视台《经济与生活》栏目围绕此次集中行动制作了长达10分钟的专题教育片,陆续播出了一周12余次,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行动期间,我们邀请了河南电视台9套等省市6家新闻媒体随警作战,跟踪报道。六是联合周口日报策划《民生会客厅》治理酒后驾驶专题,再掀整治热议高潮。在社会上公开征集驾驶人、酒店老板、医生、市民等各界代表参加座谈,和嘉宾交流集中整治情况,听取了社会各界对治理酒后驾驶行动的反映和建议,现场接听群众的热线电话,在社会上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七是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方便快捷的优势,根据行动不同阶段的需要,适时发布手机短信。行动以来,我们将安全提醒、整治信息、战果通报等及时发到驾驶员的手机上,并对全市出租车司机集中发送“四个一律”等宣传短信千余条,共发送手机短信16000余条。八是各地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商水交警大队在中小学校开展了“劝亲人莫饮酒驾车”宣传活动;项城交警大队积极与项城市宣传部文明办,联合举办了“百万驾驶人‘拒绝酒后驾驶’承诺签名活动”;高速支队南洛、大广等5个高速大队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宣传阵地,设置宣传牌11块,宣传台5个,横幅16条,并利用高速公路情报板,循环播出整治提
示语,加强安全提示。
(五)规范校车秩序,加强全市校车管理工作。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支队要求各大队积极联合教育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要求,对辖区所有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每一所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车辆载客人数。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并将不合格车辆的资料造册,下发执勤民警,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执勤中发现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狠抓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排查工作。支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特别是事故高发点、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完好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截止目前,共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4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同时,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道路设施缺乏情况,支队积极协调市教育局进行完善;对市区部分道路设施缺乏情况,支队积极协调市安委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市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切实加以整改。
(七)狠抓城区交通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明品位。
为提升周口城市形象,科学规划和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认真落实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项工作措施,支队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和实地论证,对市中心城区交通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电子监控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了增设、修复、改造和完善。一是对七一路、交通路、中州路等路段交通隔离设施的进行了修复;七一路大庆路至光荣路路段交通隔离设施的增设,其中中心隔离栏2800米、两侧隔离栏5600米。二是对道路交通标线的渠化和完善。其中对七一路标线全长6050米;交通路标线全长8800米;中州路标线全长3800米;八一路标线全长3800米;黄河路标线全长2800米;在中心城区各主干道路57个路口斑马线及部分路口网状停车线等进行了渠化和完善。三是增设了标志标牌。支队先后对七一路荷花市场北门至七一路军分区门口增设了非机动车导向标志标牌32块;周商高速路口、大广高速路口、南洛高速路口设置大型交通导向指示牌3块。四是对交通信号灯的升级改造和增设。支队分两期工程,首先对七一路五一路、交通路五一路、七一路工农路等市区主干道路18个路口进行了升级改造。五是增设了迎宾大道和中州路两处LED电子显示屏。
二、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强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构
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推进我市执法规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我们支队多次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传达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制定了强硬有效措施,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与城区交通秩序治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力确保了我市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很好地提升了公安交警新形象。一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我们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市叫响了“每个交警都是一张城市名片,每个市民都是城市文明使者”、两个10%(罚款下降10%,教育提升10%)和口号,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谈《径溪》”、“再谈团结”大讨论等一系列活动,教育广大民警从工作中的问题查找思想上的原因,从面上的问题查找班子的问题,从共性的问题查找个人的差距和不足,从经常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查找机制上的原因,切实做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触动工作。二是学习部厅规定。组织民警学习《_追究领导责任“七条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等规定,严格队伍管理,提升队伍形象,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我们组织全体民警分批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院改变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 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
一、原告家庭居民户口簿、原告身份证。
证明原告系城镇居民,证明原告今年54岁,证明马鸿霞系原告之妻子,姜涛系原告之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发生的原因,双方在事故的发生中的作用。
三、新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资料一份
证明肇事车辆豫G02784属于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有;证明该车自20_年10月24日至事故发生未进行年检,未经过车辆上道路行驶即属于违法。
四、(一)住院证、出院证6份。
(1)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20_年4月21日住院证一份。
(2)市二院05年5月20日出院证一份。
(3)市二院05年7月21日住院证一份。
(4)市二院05年8月13日出院证一份。
(5)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住院证一份。
(6)市中心医院05年11月10日出院证一份。
证明原告20_年4月21日―5月20日因交通事故引起蛛网膜下腔出血、左股骨粗隆间及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左足2、3、4跖骨骨折住市二院治疗。
20_年7月21日―8月13日原告因事故引起的头颅慢性硬膜下血肿入二院手术治疗。 证明原告于20_年10月17日―11月10日原告因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住院治疗。
(二)诊断证明7份
(1)05年5月18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1、蛛网膜下腔出血;2、左股骨粗隆间及股骨颈粉碎性骨折、3、左足第2、3、4跖骨骨折第一次入市二院治疗。
证明住院期间医生医嘱要求陪护两人,出院后需(1―2人)专人陪护。
(2)05年7月21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于7月21日来该院复查,头颅CT显示左侧硬膜下血肿。
证明在该院门诊实施了做足内内固定取出手术。
(3)05年7月21日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因车祸致原告头外伤引起的慢性硬膜下积夜,需手术治疗,证明该日进行了CT检查。
(4)05年8月13日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慢性硬膜下血肿在二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
(5)05年10月10日新乡市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在二院作慢性硬摸下血肿行钻孔穿刺引流术后三个月来二院复查。
(6)05年10月10日二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车祸引起4月26日在二院行左股骨颈、粗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后6个月后,引起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7)05年11月11日市中心医院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在院行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不愈合,引起左股骨头无菌坏死,在该院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
证明出院后需要陪护2人。
(三)原告三次住院病历
(1)05年4月21日―5月20日在二院第一次住院病历,病案号:3075
(2)05年7月21日―8月13日在二院脑外科住院病历,病案号:20_05440
(3)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在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20837。
证明原告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三次住院,证明原告三次住院发生费用的客观性。
(四)法医门诊病历两份
(1)二院法医门诊一份
证明原告在二院门诊进行诊疗的事实
(2)新乡市法医门诊病历一份
证明原告在新乡市法医门诊诊疗情况,证明相应检查发生的证据。
(五)二院CT检查报告单2份;X线检查报告单2份;市中心医院X线检查报告单2份、CT检查报告单一份。共5份检查报告单。
证明: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原告头颅硬膜下积液,及术后检查情况,以及引起左股骨头无菌性坏死,以及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的情况。目前原告存在左侧股骨中上段骨质硬化,造成原告左腿功能丧失。06年2月9日CT显示,原告头部存在梗塞病症。
(六)(1)05年5月17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法医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入二院诊断情况。
(2)05年8月9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法医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因事故引起的慢性硬膜下血肿需要手术治疗。
(3)05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诊断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车祸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检查显示股骨颈骨折不愈合,需要住院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4)05年10月14日新乡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郝国庆同意原告转院批准书一份。 证明交警部门同意原告转院治疗。
五、原告住院、门诊收费票据21张
医疗费用详表:
(一)、第一次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治疗时间:05年4月21日―5月20日,计30天,
(1)、20_年5月20日二院住院费票据一张:元;
(2)、20_年4月21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元;
(3)、05年4月22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元;
(4)、05年5月17日门诊收费票据一张:元;
(二)、新乡市康复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三张:
(5)、05年5月21日门诊收费票据(中成药)一张:230元;
(6)、05年6月10日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215元;
(7)、05年6月28日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215元;
(三)、7月21日复查费用:
(8)、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CT、放射)收费:290元;
(9)、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西药、手术费):元;
(10)、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收费(放射):70元;
(11)、05年7月21日二院门诊收费(西药、中成药):元;
(四)、第二次在二院住院:05年7月21日―8月13日,24天
(12)、20_年8月13日二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元;
(13)、05年8月5日二院门诊收费(检查费)票据一张:50元;
(五)、05年10月10日在二院复查:
(14)、05年10月10日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360元;
(15)、05年10月10日门诊收费(中成药费)票据一张:元;
(六)、第三次住院治疗,在新乡市中心医院05年10月17日---11月10日,计25天;
(16)、05年11月10日新乡市中心医院住院收费票据一张:元。
(17)、05年11月15日新乡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票据一张:30元;
(七)、术后六周复查:
(18)、05年11月21日在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4元;
(19)、05年11月21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放射费)票据一张:30元;
(八)、术后三个月复查:
(20)、05年2月9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CT、放射费)票据一张:250元;
(21)、05年2月10日市中心医院门诊收费(中成药)票据一张:元;
以上共计:元
三次住院费清单
(1)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费清单
(2)第二次住院费清单
(3)在中心医院住院费清单
六、原告单位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系新乡市汽车厂职工,月工职1105元,自20_年4月21日至06年3月份的工资单位扣发。
七、(1)原告之子的护理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儿子姜mou 为新乡市mou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部经理,月工资1569元,在原告住院期间姜一直护理其父亲,单位扣发其三个月工资4707元。
(2)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20_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标准》通知及附件 证明20_年度居民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平均工资为9323元,以此为标准计算原告之妻马鸿霞的护理费,从事事故发生到原告定残前一日。
(3)新乡市mou 厂误工证明一份。
证明原告之弟姜因护理原告造成误工,单位扣发相应的工资。
八、20_年3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一份
证明该次事故造成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九、原告单位证明一份
证明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劳动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已不能从事原来工作,单位不在给予安置其他工作,该次事故造成原告丧失工作收入,原告主张残疾赔偿为20年残疾赔偿金的30%。
十、河南省_20_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部分资料
证明20_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以次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十一、交通费票据
证明原告及陪护人员住院出院及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费用。
十二、(1)20_年11月4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损伤鉴定费(或称法医诊断费)收费票据一张:80元;
(2)20_年3月10日新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伤残鉴定收费票据一张:160元,
(3)3月10复印费票据一张:20元;
向法庭提供: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认定被告韦某斌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2、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DR影像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证实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就进送到木格卫生院治疗过程及所花费用;
3、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病历副页、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人民医院治疗情况、伤情及所花费用;
4、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中心卫生院DR影像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收据,证实原告出院后复查情况及费用;
? 5、贵港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第(2)次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费用详细清单,证实原告在医院取内固定情况及费用;
6、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证实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及花费鉴定费700元;
7、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证实桂R1**09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
8、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证实原告户籍及家庭成员情况。
(出示证据原件,原件核对)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事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o 月 x 日中午 x 时,我驾驶单位车辆(牌号 xxxx),因操作不慎,造成 xx 事故, 发生车辆事故后,不但给本人及同事带来痛苦,而且给单位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损失,干扰了单位正常工作,同时也影响了 xxx 的良好形象,在此我做出深刻的检讨。
一、事故经过
(此处省略 2000 字)
二、事故结果
(主要是造成了多少损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结果,此处省略 500 字)
三、造成事故的原因
通过这次事故,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认为自身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思想上麻痹大意。在平时工作、生活的过程中,对别人行车违规行为,指责得多、批评得多、教育得多,但是自身却缺乏对交通安全的自我学习和警示教育,没有充分认识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性,更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作为 xxx,这说明我带头安全行车规范意识不强,而且还存在知法犯法的现象。
二是行为上自控能力差。在平时开车的过程中,经常淡忘”安全”二字,由于自身在性格方面较为急躁,所以,开车过程中容易出现情绪波动,脾气急躁,开快车、开赌气车的现象,从而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三、能力上驾驶水平有限。我于 xx 取得驾驶执照,驾龄不长,自身驾驶技术并不是很过硬,在平时行车过程中,处理车辆安全突发状况时,由于驾驶经验有限,导致行动迟钝、反应慢,遇到险情心慌意乱,不能果断处理而发生车辆事故。
四、今后改进措施
自古就有“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的明训,而车辆安全是我们作为 xx 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人、事事、时时,尤其是关乎到 xxx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将深
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在今后的行车工作中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教育。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我将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常识、典型车辆事故剖析等内容的学习,切实吸取事故案件的惨痛教训,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使事故“止之于始萌”,以“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单位安全我尽责,出了问题严查责”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车辆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在安全行车过程中的敏锐性,打牢遵章守纪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规范。在日常 xx 过程中,加强思想、技术、行车状况的自我剖析,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增强自身安全行车的自我约束力,牢固树立不开“英雄车、霸王车”的思想。同时,履行好 xxx 的职责,增强自身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依法行车、安全行车的意识,维护 xxx 良好的形象。
三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管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xx 是我们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除了自身思想、行车意识方面的问题需要纠正外,我还将严把车辆性能关,充分利用早晚之机,坚持
每天对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认真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归队后有保养的习惯。同时,加强驾驶技术培训,对于日常开车过程中不好的行车习惯坚决摒弃,逐步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业务水平,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是加强自身行车安全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制约,我将牢记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对行车安全的自我监督管理,同时,将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形成一种监督链,对同车、同事之间相互进行监督,凡发现车辆有问题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我会做到和同事之间的相互提醒或者制止,避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对于此次事故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同事们能引以为戒,吸取我的教训,加强行车安全。同时,身为一名 xx,要从自身做起,下一步,我将严格遵守交通法、道路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牢记“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大意”的经验教训,通过经常不断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达到“警钟常鸣”,增强自身对安全行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篇二:《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
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
事由:
本人在 10 月 16 日下午 1:45,在房交会现场,局机关同事叫车外出去办事,在路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在这时候车辆属于单位测量专用车,此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此特做个人反省和检讨。
首先,我要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单位
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教训。我诚恳接受领导对我的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乱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违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这次事故事,对前方电动车出现的左拐现象,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
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严格要求自己,改掉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坏习惯,不在犯类似的错误。
短短的 1篇检查,虽然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但是,我希望领导能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
检讨人:
谢 康
篇三:《交通事故的检讨书范文》
事由:
本人在 10 月 16 日下午 1:45,在房交会现场,局机关同事叫车外出去办事,在路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在这时候车辆属于单位测量专用车,此行为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此特做个人反省和检讨。
首先,我要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单位和个人都造成了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单位领导和同志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教训。我诚恳接受领导对我的处罚。
对这次事故,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车乱用,擅自行动。我没有时刻牢记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自己把握不住自己的行为,不向领导报告,擅自动车,做出了违规举动。
二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祸根。
三是思想懈怠。这次事故事,对前方电动车出现的左拐现象,没有及时、准确地作出判断,没有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一时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教训,务必做到以下: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单位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所有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踏踏实实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严格要
求自己,改掉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坏习惯,不在犯类似的错误。
短短的 1 篇检查,虽然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但是,我希望领导能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
篇四:《交通事故检讨书》
交通事故检讨书
敬爱的学校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我叫某某某,现年 0 岁,原系某某镇某某村某组人,现在是某某驾校的一名正式员工,也是一名普通的教练员。我驾驶的 0000 号车在 0 年 0 月 0 日 0 时许,因早晨送学员到学校乘车去荆门市驾校考试中心考试,晚上接学员回家,在谢畈道班急转弯路段发生了一起车子侧翻道路边的交通事敀,造成俩名学员轻伤,车辆外表损坏严重,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要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学校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学校领导的脸上抹了黑,坏了学校的名声;给学校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学校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对这次事敀,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常常认为自己开了多年的车,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轻车熟路,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学校的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幵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敀埋下了祸根。
二是超速行车,措施不力。“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我自己早已背熟,经常也可以脱口而出,
但是,自己幵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认清超速行驶的危害性。这种认识体现在行动上,就导致了高速行车。这次事敀事发前,我急于想到迅速回家,对前方转弯处,迎面突如其来而占道的摩托车让道,措施不力,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_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教练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牵着安全手,幸福跟我走”“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聚精会神驾车,万里不出差错。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的思想,将所有的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敀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和驾驶技术,努力提高驾驶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一名教练员和退伍军人的应有的带头作用,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学校声誉和经济上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3、今后驾车时做到:一心一意维护安全,一言一行不忘安全;一档一脚符合安全,一弯一坡确保安全。疲劳了不开“迷糊车”,有故障不开“凑合车”,受委屈不开“赌气车”,谦虚谨慎不开“英雄车”,遵章守纪不开 “违章车”,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不超速超载,主动接受公安交警以及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4、严格执行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保证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状态。牢牢记住:
事故来自麻痹,安全来自谨慎。
5、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扎实、有敁的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执行费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教练员的工作纪律。关心爱护每一位学员,耐心训练每一位学员,严格要求每一位学员,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努力提高学员考试的合格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及时批评指正。为全面完成学校交给我的任务,尽到自己的职责、贡献自己应尽的力量,做一名合格的教练员。
检讨人:某某某
二 0 一 0 年 0 月 0 日 注:当今社会,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开英雄车、强行占道等现象,屡禁不止,道路交通事敀接二连三的发生。发生了交通事敀的驾驶人,连一份检讨书都写不出来,因此,写此文仅供法盲们写检讨参考而已。
篇五:《车辆事故检讨书》
交通事故检讨书
敬 爱 的 学 校 各 位 领 导 、 各 位 同 仁 :
我叫某某某,现年 0 岁,原系某某镇某某村某组人,现在是某某驾校的一名正式员工,
也是一名普通的教练员。我驾驶的 0000 号车在 0 年 0 月 0 日 0 时许,因早晨送学员到学校乘
车去荆门市驾校考试中心考试,晚上接学员回家,在谢畈道班急转弯路段发生了一起车子侧
翻道路边的交通事敀,造成俩名学员轻伤,车辆外表损坏严重,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一定的负
面影响。
首先,我要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学校领
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学校领导的脸上抹了黑,
坏了学校的名声;给学校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学校党委、领
导和同仁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学校领导对我的任何处
罚。对这次事敀,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常常认为自己开了多年的车,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轻车熟
路,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学校的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口头
上,幵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敀埋下了祸根。
二是超速行
车,措施不力。“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我自己早已背熟,经常也可
以 脱 口 而 出 ,
但是,自己幵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认清超速行驶的危害性。这种认
识体现在行动上,就导致了高速行车。这次事敀事发前,我急于想到迅速回家,对前方转弯
处,迎面突如其来而占道的摩托车让道,措施不力,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
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_道路交
通安全法》和学校教练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牵着安全手,幸福跟我
走”“ 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聚精会神驾车,万里不出差错。行万里平安路,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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