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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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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22 10:54: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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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关于XXX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
xxx,男,xxxx年xx月出生,xx学历。个人主要简历:Xxxx年x月一xxxx年x月在xx中学读书,Xxxx年x月一Xxxx年x月在xx大学读书,Xxxx年X月一至今,在xx单位工作。Xxxx年x月,该同志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Xxxx年X月,在公开推荐基础上,经支部讨论决定将该同志列入入党用心分子;经过一年的考察,Xxxx年x月,经党员大会研究讨论、上级党委批准,被吸收为_预备党员。一年的考察期将满,根据《党章》规定,经本人申请,支委会研究,决定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预备党员转正。
根据关于发展党员要实行公示制的要求,现将xxx同志基本状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如下:
1、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xx党支部或xx党委反映。
xx党支部xx党委
联系人:xxx联系人:XXX
3、本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
XX党支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经xx实验中学xx校园党支部研究,决定吸收陈XX同志为_预备党员,现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透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
联系人:陈XX
2、反映状况务必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资料。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来信来电请告知真实姓名。
3、本公示期限为7天,从xx年6月2日起至xx年6月8日止。
广东实校园党支部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拟接收XXX同志为_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_员的质量,现将发展对象XXX同志的有关状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XXX,男,33岁,大学文化,现任XX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该同志1992年8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XXX有限公司任业务科办事员、科长,11月调XX公司任技术科科长,3月提任XX公司副总经理至今。8月XXX同志向公司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两年多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经支委会审查和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在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_预备党员。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意见可投入意见箱或直接向党支部反映,也可向公司党委或组织科反映(公司党委电话XXXXXXXX,组织科电话XXXXXXXX)。公示期至2月16日止。
_XX公司XX支部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弘扬我公司的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竞争意识,我公司从上月开始评选优秀班组。本次评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质检部、生产部、技术部及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依照我公司的优秀班组评选办法和评定标准对车间每个班组进行打分,然后由人力资源部将评选结果汇总并报总经理批准,最终确定出得分最高者作为本月公司优秀班组。
现公开公示评选结果,即日起三日内如无异议,公司将最终确定优秀班组名单,公司奖励随后发放。
希望受到表彰的班组能起到更好的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再创佳绩。
__有限公司
20__年3月5日
***同志因为政治上用心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良好,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年*月*日,**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了***同志为_预备党员。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确保_员发展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预备党员名单公示如下,本公告发布后,党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本支部(或党总支)、上级党委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支部(或党总支)电话:
***党委电话: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高中学历,瓦房店市人,现为瓦房店市***镇***村种植业农民。该同志20xx年月日申请入党,20xx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用心分子,20xx年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总支)(公章)
年月日
公示模板
保定市XXXX(单位名称)
关于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公示
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的`通知》(保纪字??14号)精神,于6月20日-8月20日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重点清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个人继续领取或单位截留财政拨付的工资情况(包括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人员)。
(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脱产学习或学习期满未返岗人员;因第一文库网病休假,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因事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事假工资的人员。
(三)已调离、辞职、辞退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自然减员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的人员。
(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应由在职工资转为退休工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其它形式“吃空饷”人员。
如存在上述情况,可向市纪委、市财政局举报。举报电话:5064233(市纪委)、5056963(市财政局)。
(单位公章)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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