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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处着手,更加注重发挥财政信息在服务领导决策、宣传财政政策、推动工作开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宣传质量,努力为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把握宣传要点。紧扣自治区、市财政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点,及时反映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绩效评价、“三公”经费监管、财政信息公开、惠民政策落实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公务卡改革、“营改增”等财政改革管理方面的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党员教育培训、“五城联创”志愿服务、改进作风建设、推进便民服务以及财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做法成效。
(一)对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的监管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所要将税收、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要全面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 2、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理财机制。 3、加强乡镇债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乡镇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全面掌握乡镇债务变化情况,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努力化解历史债务。 要将债务化解纳入乡镇财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
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财政所要会同农经站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1、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补助资金。 2、对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主要做法: (1)对上级和乡镇本级安排并由乡镇财政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严把项目申报关。相关业务股室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财政所,财政所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二是严把项目公示关。财政所要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财政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实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是否正规,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项目竣工后,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 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
对通过乡镇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或群众有意见的,乡镇财政应主动查明原因向相关业务股室报告,按规定处理。对不通过乡镇财政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财政所要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直相关部门要参考乡镇财政提出的意见进行资金拨付或报账。
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乡镇财政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
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财政所要按照县综改办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2)对暂未纳入乡镇财政监管的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
属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县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将项目文件、资金额度分解告知县乡财局和财政所,并提出具体的资金监管要求。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项目档案,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
同时,根据县财政局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并把监管情况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属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项目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协同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县乡财局和财政所提供项目文件和资金信息。
财政所要抓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夯实项目资金管理基础。
财政所要按照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调查研究,征求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本乡镇的农村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对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1、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
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号)、《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_〕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是指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具体包括省级部门(单位)使用的专项资金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与省级专项资金捆绑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容全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专项资金信息原则上均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体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省财政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三)链条完整。推行专项资金全链条信息公开,做到资金分配到哪、信息公开到哪,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获取方便。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使各方面能够平等、便捷、真实、完整地获取专项资金公开信息。
(五)回应及时。省财政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做好应对预案,加强外部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同时建立应答机制,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章 公开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公开内容。
(一)专项资金目录;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
(五)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七)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对按因素法分配且无申报环节的专项资金,不需要公开第(三)款内容及申报环节的其他相关信息;对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不需要公开第(四)款内容。
第六条 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是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和目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其他内容可首先在全省行业系统或受益范围内公开,具备条件的尽快向社会公开。
此次学校按照惯例安排我们进行暑假实习,我选择了财政所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实习。
在实习之前,我很担心,担心自己不能很好的与领导、与财政所的人融洽相处,更担心自己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然而第一天我就解决了所有的困惑,周围的人都很友好,我的主要任务就是整理档案,看起来也没什么太大的难度。
乡镇财务档案是乡镇财政工作中积累的重要材料,记录了乡镇财政历史,反映财政业务内容。财政所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负责财经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印鉴管理、经济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申报、农村政策性补贴、城镇政策性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管理财务所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等等。
这些日子都在跟档案打交道,将近两三年的档案进行归档,这让我从对档案的一窍不通到略有研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翻开这几年的档案,保存期限有十年、三十年、永久。文件类型有通知,批复以及一些上级的下达文件。
会议记录也是需要保存的,而且期限是永久。做会议记录应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
为了节省人力财力,每到整理档案的“旺季”,财政所都会请临时工来帮忙做档案。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加强乡镇财务档案建设势在必行。
档案意识淡薄。档案工作是保存历史、承上启下的一项维护历史面貌的工作,但在当前乡镇财政干部人手少、工作繁杂、乡镇财力又较为紧张的形势下,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应付思想。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往往被忽视。有的同志认为财政所的档案在乡镇政府,自己没有存档的必要;有的认为仅有会计档案就行了,以致本所形成的计划、总结、专题报告、预决算资料、基建资料、合同协议书、荣誉证书、工资转移单、工资调整、人员录用资料等散失、霉变;有的甚至将一些资料据为己有,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离退休时一同带走。
没有专人负责。目前财政所档案业务分工有预算会计、农业税收专管员等,多数没有明确具体文件收发、传递归档的文秘人员,以至个人手中都有档案资料包括会计档案资料,各自为政。
这对加强基础管理,推进廉政建设极为不利。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财政干部中,就有人长期不记账,票据不结报,私自篡改账目,以致借机贪污挪用公款。
没有专门库房。目前一些所的档案资料存放在办公室,有的办公室还兼宿舍,破坏了档案资料存放的安全性,且易潮湿、损污,与防虫、防火、防湿、防盗、防尘、防霉、防光的“七防”要求相差甚远。
分类不科学。有些领导档案意识较强,每年均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装订成册,但由于缺乏科学分类,没有档案检索工具,查找不便,日久天长还使档案库存臃肿,销毁时重要资料有可能一同被弃。
加强乡镇档案是很必要且重要的事情。因为乡镇财政档案是乡镇经济、财政、税收历史发展的真实纪录,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缩影,是各级领导借鉴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发展规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良师益友。
各级财政、档案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乡镇档案建设是《档案法》的要求。
《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_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会计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乡镇财政所建立综合档案室极为重要。同时加强财务档案建设是乡镇财政所内部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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