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3-22
2023-07-05
2023-06-29
更新时间:2023-10-23 12:23: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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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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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省厅和市局安排,区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我单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和《xxx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书记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单位在***成立的由分管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姚***、副区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建委、房管和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我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登记人员115人,进行培训。
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由***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关于开展区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程》,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地籍调查阶段:
具体操作:
(1)由乡政府、国土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协商沟通好。
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交由国土局审核,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初审合格后递交关于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等的审核,并由国土局提出确认情况及处理意见。
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天。
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资料归档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1、首先我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然后送国土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资阳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资阳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2、10月底,已经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区总面积**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已登记发证**宗,发证比例***%。
广平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广平县城区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平县鸿运热力有限公司创立于20xx年12月,是一家利用地热能实现城镇建筑群集中供暖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为客户提供地热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项目的技术及服务。
新能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政策:《_可再生能源》中“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发展对象,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和省市城市三年大变样及城镇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扩大建设规模,改善城镇集中供暖利用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协调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增强广平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申请实施建设广平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广平县鸿运热了有限公司集中供暖建设用地项目位于广平县西环美丽大道西侧,建设西路南侧。该项目用地是经广平县人民政府批复,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现已对该项目土地补偿工作完成。该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征土地平方米(合11亩),其中办公及行政楼建设用地4987平方米(亩),道路硬化用地平方米(亩),公共绿地用地660平方米(亩)。
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广平县县政府、公安局、检察院、广平县人面医院等准备西迁,在未来该区域作为广平县区域规划中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完善。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内容: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办公楼平方米,地热供暖泵站200平方米,职工食堂平方米。
广平县城镇集中供暖项目拟总投资约为4500万元。一期投资1400万元,现有3个热力站已安装调试完毕,去年冬季受益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二期将于明年初动工。企业自筹资金3000万元,面向社会集资1500万元。
现呈报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请校准。
敬礼!
XXXX
20xx年x月x日
高山镇地处荣县东南路,镇辖22个村、224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平方公里。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30340亩,国土二调面积54534亩,本次确权登记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测绘地块数131483块。全镇农业户数9267户,现已签字9144户,签字率,尚未签字123户(其中:担心面积过大重新增加农税负担未签字的71户,土地互换产生矛盾纠纷未签字的9户,整户外出无法联系未签字的31户,其他情况未签字的12户)。截止目前,全镇的外业航拍、外业调绘、内业处理、成果公示、数据入库已全面完成,已于20_年7月24日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现已全面进入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阶段。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xx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土地抵押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全权办理座落于 ,土地证号为 的土地抵押登记。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托代理人:
性别: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20xx年 月 日
抵押权方见证人(签名盖章):
本委托代理人于201 年 月 日 时到定西市安定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兹有(单位名称)xxx(填写土地证上的使用权人)于________年____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________市xxxx(土地证上的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________国用(xxxx)第xxx号,土地面积xxxx(土地证上的面积)平方米,用途为xxx用途(土地证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xxx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转让方)xxx(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
(受让方)xxx单位或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XXX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XXX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_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yyy,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xxx村xxx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1x年和201x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1. 台账登记:
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量、难度都较大,要求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必须细致负责并了解农户家庭人口、二轮承包土地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镇将登记工作明确到位,要求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做到农户签字率达百分之百。
2.电脑录入:
在台账登记工作结束之后,我镇将电脑录入工作分配至每位大学生村官、劳保所志愿者及其他精通电脑操作人员。由农经部门组织对录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录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提前给予说明。录入完毕之后,统一用A3纸打印,并交由各村会计进行核实修改,最终确保每户人口、土地信息准确无误。
1、工作概况
按照___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___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__个街道(__)、__个镇(____)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___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__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__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政府不等不靠,坚持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临一线、亲自调度和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积极调配人员,迅速推进工作。各乡镇农村把确权工作质量作为考核村社干部的一项硬性指标,并与其工资待遇相挂钩,促进乡村社干部保质保量地完成确权工作各项任务。
业务指导和群众支持是保障
由___为组长的业务指导组整日奔波于各工作组之间,在整个确权工作中能够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得以使工作顺利进展,没有出现“肠梗阻”现象。工作组每到一村,群众的支持也给工作人员极大的信心。例如,在外业调查过程中,当工作人员向村民询问问题时,群众都能及时给予答复,有的群众干脆放下手中的农活,直至工作人员弄清楚后才离开。这样,使得一些界线不清和纠纷等问题在现场就得以解决。
由于领导重视、指挥有方,技术和保障工作到位,使确权工作能够一路畅通,稳妥有序的进行。确保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2、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xxx、省厅和市局安排,区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我单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3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和《xxx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书记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单位在___成立的由分管区委副书记___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姚___、副区长___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建委、房管和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我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登记人员115人,进行培训。
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由___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关于开展区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程》,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地籍调查阶段:
具体操作:
(1)由乡政府、国土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协商沟通好。
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交由国土局审核,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初审合格后递交关于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等的审核,并由国土局提出确认情况及处理意见。
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天。
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资料归档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1、首先我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然后送国土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资阳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资阳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2、10月底,已经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区总面积__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__公顷。国有土地__公顷。已登记发证__宗,发证比例___%。
3、工作成果
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市的总体安排我单位自20__年7月1日承接_____标段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到今年10月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了___个乡镇共计__个村全区总面积_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__平方公里。国有土地_平方公里。已登记发证_宗,发证比例_%
我单位在责任标段内的每个乡镇都先行试点,各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人员克服工作量大、交通不便、条件艰苦、经验不足等困难,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逐户组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在完成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单位该项工作胜利完成。
20_年9月24日,李某与邻居发生宅基纠纷,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请求镇政府对其宅基地使用权给予明确的答复。
20_年1月15日,原告李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行撤回起诉。1月18日,被告镇政府受理了原告李某的申请。2月20日,被告与原告进行谈话,告知原告其宅基地于1994年已经确权,现再次要求确权没有依据。原告与高某的宅基地的界限清楚,不存在调解和处理的问题。
李某坚持认为:20_年,其与邻居因走道问题发生纠纷,找到良乡镇人民政府要求解决,良乡镇人民政府未予解决。同年11月,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再次起诉。后被告言明将给予处理,为此原告撤回了起诉。但被告仍未作出处理,故原告第三次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对相关问题及时予以公平处理。
被告答辩认为:1、原告未向我方申请对其使用过道进行处理,所以我方不存在行政不作为。2、由于李某和高某的宅基界限清楚,李某本人也承认不存在争议,故不存在处理问题。李某家走西北门经过邻居宅基地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不属于我方的职权范围。其要求再次确权没有依据,我方已于20_年2月20日告知李某。3、我们准备通过协调,做其邻居的思想工作,促使其对李某家予以适当补偿,在其宅基上走道,并与村委会签定协议,但李某未按通知时间到村建科参加调解。
房山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
在本案处理中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负有解决个人之间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的职责。原告向被告提交的申请书中载明:申请被告确认其宅基地使用范围,被告就此问题已告知原告“你家宅基地档案明确,不存在重新确权的理由”。原告向本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载明,其要求被告就使用的过道进行公平处理。但原告在申请书中并未要求被告对过道问题进行处理,故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负有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的职责。原告的申请和其向被告提交的证明材料均证明,原告向被告申请解决其与邻居间发生的过道使用权的纠纷,进而要求被告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被告立案后虽然进行了调查、调解工作,但未达成调解协议。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参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原告要求解决的土地权属纠纷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未作出书面的处理决定的行为是错误的。故应依照《^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良乡镇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是履责之诉。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法院如何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法定的职责,其标准不尽统一。笔者认为,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审查原告申请的事项
申请的事项是否由该行政机关主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国许多行政机关具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义务。但由于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不同的行政职权,因此行政机关所负有的法定职责也不尽相同。如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工商部门不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的法定职责。就本案来说,被告依据《^v^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负有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的职责。因此,原告申请就使用的伙道进行公平处理,被告负有法定职责。
申请的事项是否是应当依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行为的分类上,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依据《^v^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由此可见,本案原告申请的过道使用权争议属于被告应当依据申请而作出处理的争议。
申请的具体事项是什么
由于行政管理权非常宽泛,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既包括土地争议的处理,也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因此,确定原告的申请至关重要,本案原告申请被告就其家宅基地范围进行确权,因此原告的申请属于确权申请。
二、审查被告的执法程序
按照通常的理解,“作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有所“为”,“不作为”就是行为人消极地有所“不为”。但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为”与“不为”却存在着实体与程序之分。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是实体与程序的统一。即程序上是消极地“不为”,实体内容上必定是不为,而他只能是一个行政不作为。程序上的积极“为”,如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否定性的决定,实体上是否定的结论“不为”,而他只能是行政行为。很多人又称其为“积极的不作为”。就本案而言,原告申请后,被告进行了立案,并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提出了调解的意见,调解不成后,明确告知原告否定性意见,被告对原告要求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之申请已经作出了行政行为。
三、审查被告调查认定的事实
审查完上述事项后,最终需要审查被告调查认定的事实。就本案而言,被告认为原告申请就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被告以就原告之申请作出了处理,被告并没有收到原告申请解决过道纠纷的申请,因此也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通过对事实的审查,可以确定,原告向被告申请的请求是“对其家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明确的答复”,而被告已就原告之请求明确答复“其家的宅基地于1994年已经确权,现再次要求确权没有依据。其与高某的宅基地的界限清楚,不存在纠纷的问题,因此,不存在调解和处理”。原告的申请书中并未申请被告解决伙道纠纷,被告认为没有收到原告申请解决伙道纠纷的申请,因此也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理由成立。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xxx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_)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20xx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xx年5月26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庞应立,男,1948年5月124日出生,汉族,住普安
县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务农,*:[***********] 被申请人:庞应强,男,汉族,住普安县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
务农。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的长地、撒达、花椒田(地
名)3亩地使用权为窝沿乡新花村新花组村民庞应立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的长地、撒达、花椒田3亩地系第一
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庞大成、易烈飞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庞大成、易烈飞、庞应敏(已出嫁)三人。老人在世期间,生活难以自理,系申请人一直照顾,被申请人一直未过问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过世时明确提出土地给申请人继承,老人过世后,被申请人前来挣土地所有权,申请人无奈,于是向白沙乡**提出申请,
申请将的土地所有权更改为申请人。
申请人:庞应立
20_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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