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3-22
2023-07-05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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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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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
学生会是学院的重要学生组织, 在营造积极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 氛围、全心全意维护学生权益、坚持不懈确保学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是学院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部门。 随着我院的快速发展,学生会活动也不断的增加,如迎院庆十周 年系列活动、读书月系列活动、社团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等。为了进 一步加强学生会活动材料的整理、保存,规范学生会日常办公,同时 兼顾大部分学生干部未配有电脑无法及时处理日常公文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的落实学院的工作要求,现申请添配办公电脑四台。具体安 排为: 青年信息中心 (一台) 、 勤工创业部 (一台) 、 学生团委 (一台) 、 学生团体联合会会(一台) 。
妥否,请批示。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公司:
为落实×××ד以电为主,多元协同”,持续发展新能源战略,我公司积极推进××××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xx年7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函„×××‟8×××号),目前项目已取得全部支持性文件建设条件已全部落实,具备上报核准条件,现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在内蒙古地区设立的专业化全资子公司“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归口*公司管理,代表在内蒙地区从事风电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截至20xx年共管理*个全资子公司,已经投入运行×××个风电项目万千瓦。
二、项目名称及场址
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县*镇风电场场址区域内。
三、太阳能资源
20xx年12月,在卓资风电场1号升压站安装一台测光站进行测光。测光年总辐射量为*MJ/㎡,测光设备离光伏项目直线距离约3公里。光伏电站所在地区太阳能资源属于“丰富”区,非常接近“很丰富”区。
四、建设规模
电站规划总规模为MWp,分期建设。本期建设MWp光伏发电项目,拟安装240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逆变器采用单机容量为500KW大型逆变器。
五、接入系统
楚雄市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第四期会议纪要,及《^v^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党通〔20xx〕1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点合署办公,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执法,对全市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3月10日至4月2日,市联合执法组对全市坝区乡镇进行了专项整治,现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联合执法组的工作重点即将转移到山区以煤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但山区片矿点分布散、点多面广战线长,通往矿点的路面坡陡、狭窄,路面基础差,普通车辆满足不了执法工作的需要,加之市国土局只有一辆越野车,只能满足灾毁复垦耕地项目的需要,现特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给予专项整治办公室协调借用或租用越野车一辆,用于第二阶段为期二个月的联合执法,现请示如下:略
当否,请批示。
楚雄市人民政府
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XX年四月三日
沈总,您好:
我是集团法务主管葛淼,现在向您请示20xx年续聘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相关事宜。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过去多年一直作为集团及成员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重点是交建公司和地产集团,双方合作关系愉快,他们用诚恳务实的工作态度和精深专业水平为集团及成员公司处理了一系列重大诉讼或非诉讼纠纷。
20xx年度,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总固然存在不足,但这些不足之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双方沟通机制欠缺所致,并且在双方加强彼此交流后有了明显改善。继续聘请安天行律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及成员单位的法律顾问是有益的,安天行所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多年的合作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法律顾问作为对集团法务部门的必要补充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此,特此申请在20xx年度续聘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地产集团的法律顾问工作。
以上建议请领导批示!
集团法务主管葛淼
20xx年1月20日
申请人:XX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XX。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XX号。
被申请人:XX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X月X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XX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XX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XX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XX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能切实提高执法水*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市政府:
20xx年 2月1日,国际轮滑联合会在其总部---意大利首都罗马授予南京“世界轮滑之都”称号,南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城市。国际轮联主席阿拉库4月14日在与市领导会谈及新闻发布会上多次提及建立世界轮滑博物馆的意义。首座世界轮滑博物馆地点确定在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内,力求呈现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与推广轮滑运动的完美结合,将极大丰富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展陈内容,为南京打造“世界轮滑之都”增添独特的人文风采,成为世界轮滑运动专业人士和爱好者们的精神家园和交流平台。
4月14日,国际轮滑联合会、市体育局、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签署了《世界轮滑博物馆共建协议》,缪瑞林市长、胡万进副市长见证了签约。协议明确了建馆时间节点、各方工作,确保在20xx年9月10日世界速度轮滑锦标赛期间开馆。主要分工是:由国际轮滑联合会负责提供概念规划、展馆方案和深化设计、博物馆展品的征集、运输;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负责提供场地及相关的布展,展品的摆放、展板的布置、灯光和多媒体的安装调试、解说词等;市体育局负责监督协调轮滑博物馆的实施,承担布展施工的相关经费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今后的博物馆运营进行补贴。经测算布展施工经费约需人民币98万元,因在本年度市体育局部门预算中未作安排,恳请市政府协调市财政局增加此项目经费为盼。
妥否,请批示
南京市体育局
20xx年4月20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黄_____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于__________________号《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延期,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所作(普__________________号《决定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对其购买的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户外顶棚进行修缮,建成后于20XX年11月16_____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具有处理违法建筑行政执法权限。被申请人接到物业公司举报申请人搭建违法建筑后,在其不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对申请人进行谈话,申请人承诺自行整改,经复查发现确已整改。被申请人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申请人搭建违法建筑后,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约谈申请人,告知其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但因其不配合导致无法制作询问笔录。后被申请人开具了《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书》及《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申请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复议机关维持。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
以上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维持被申请人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___日作出(普)长征责停决字20XX第_________________号《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_____日起十五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5篇
市政府:
为贯彻党的xx大及xx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理念,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每名困难职工能够得到慰问帮扶,达到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目标,保证困难职工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根据上级号召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对我市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遭受意外灾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了详细地摸底、审核、统计,截止20xx年底,我市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共有困难职工269人,其中特困职工30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工会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双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解难事、促和谐”救助活动。
全总〈总工发【20xx】67号文〉规定,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上级财政下拨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不低于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推动将工会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河北省总工〈冀工发【20xx】33号文〉也明确规定,推动将帮扶专项资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各地政府拨付的帮助资金要达到与上级财政下拨帮扶资金1:1配套,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方,上级工会在下拨帮扶资金时可予以扣减。按往年惯例市政府每年拨款工会救助资金7万元,其余缺口由上级工会和工会补贴配齐。本次帮扶救助对困难职工按每人救助400元,特困职工每人救助600元计算,共计一次性救助金万元。现20xx年“双节”救助活动已经结束,但救助资金还没到位,望尽快拨付。
特此请示
x市总工会
20xx年3月12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文件送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因不服_____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做出的罚款__________元、机动车驾驶证记__________分的行政处罚,要求予以撤销该决定。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星期一下午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__________的小客车由东向西沿汶水路行驶,在__________路口等候红灯时被从右后侧行驶上来一辆帕萨*车上执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a)通过喇叭呼叫靠边停车,我靠边停车后告知在前一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并电台呼叫另一执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b)向我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详见 二),我当场提出异议。
二、申请人驾驶车辆与右后侧的执勤帕萨*车几乎并排行驶,并且两个路口相距__________米左右,且该时段为放学高峰,此路段路面情况及其复杂,路口通行行人与非机动车较多,机动车行驶缓慢不存在不按信号灯行驶的客观条件。
三、警察b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详见 二)。描述的涉嫌违法行为与警察a对我违法地点描述矛盾。
四、在整个执法行为上作为具有技术优势的一方,申请人希望虹*通警察支队能提供执法现场执法过程的现场2位执法交警现场执法时的录音录像,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像。
五、申请人历史驾驶行为良好,至今未有因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记录。综上所述望能还事实本来面目,而不是情绪执法、思维定式执法造成的错误处罚决定。
__市*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20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XX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舒城县人民*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v^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等协商。舒城县人民*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等基础上的公*协商。
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镇xx村
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xxx市社会保障局地址:xxx市xx大道168号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xxxx87148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xx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xx因不服此决定,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xx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xx又因斗殴受伤向xx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xx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xx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xx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xx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xx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xx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xx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张xx个人。事实是:在20xx年11月1日张xx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xx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xx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xx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203087148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xx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
xx市人民*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临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
20xx年8月22日,由吕昌立、马连民提出了异议申请,称鲁Q01366车为他们与英梅文的合伙财产,但其并未提供任何登记机关的登记证明,亦未有应当表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字样。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变更登记,我们已向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提出其为合伙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v^合伙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出反驳。
同时,英梅文于07年12月7日给刘法余写的以鲁Q01366车作担保抵押的还款保证书和20xx年5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确认鲁Q01366号宇通卧铺客车是由英梅文个人出资购买的证明。足以认定该车不是合伙财产而是英梅文个人所有,因此,应当依法驳回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之主张。
但是,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无视以上有力证据,在案外人提出异议整整一个半月(45天)后的10月6日才下达裁定书,确定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
对此,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四款“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规定,就蒙阴县法院执行局不顾事实,强行认定鲁Q01366车为英梅文、吕昌立、马连民三人共有财产的裁定不服,并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人:(20xx)蒙商初字第164号案原告刘法余
的代理人刘发厚
(20xx)蒙商初字第165号案原告戚见余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请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请行政复议。
一、从程序上论,被申请人不能立案处理本案。
1、被申请人称根据《^v^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理本案,但《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只有当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亦即在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申请时是无法受理本案的。对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22、23条均有严格规定。而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所谓《投诉书》并非商标注册人的请求。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请求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本案被申请人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国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过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提出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请求,被申请人又何来管辖权?
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如涉及涉外商标侵权案件,被申请人除向其上级报告查处工作情况外还应当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但至今申请人未看到被申请人有类似的报告材料,这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被申请人无权管辖本案。
4、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电动车”这种行为是由于使用不当的企业名称侵犯了“本田”商标专用权,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的规定,“本田”商标注册人在日本国,被申请人也无权管辖。
5、在听证结束后,被申请人以存在笔误为理由撤销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12号”,重新作出了“高工商听告字(20xx)第21号”听证告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此行为显然属于滥用行*的恶劣行为,该行为无法使其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
二、从实体上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认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标不存在任何不妥或违反《商标法》的情形。在自己生产的电动车上标明和告知消费者车辆系“金本田一电动车”,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申请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标也不构成对“本田”商标的侵权。理由为:“本田”商标与“金本田一”商标在客观上不近似,两个文字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视觉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个汉字组成,且字体、大小、颜色均一致,结合汽车、摩托车产品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对比“本田”与“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两个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对商标或产品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
3、“金本田一”商标已经由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公司同意申请人使用此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申请人生产的“金本田一”电动车是符合《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试行备案制的通知》的产品(见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61号和〔20xx〕189号文件),在省内任何地区均能到车辆管理部门申领牌照,申请人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同类行业中生产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处理行政机关,无法举证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本田一”商标存在侵犯“本田”商标的行为。听证中被申请人的案件调查人认为,由于有两辆电动车商标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错印为1,故认定申请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个字系“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为何销入高淳县境内的28辆电动车只有两辆用“金本田1”商标,而其他26辆均用“金本田一”商标?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申请人是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违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故申请人特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望能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xxxxx人民*
申请人:(公章)
代理人:xxx
隆昌县人民政府: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___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___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龙市镇人民政府
20__年10月20日
申请人:__X,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X厅,地址:______________X号。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2__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v^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v^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v^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议请求:
1、申请确认【20XX】第123号XX市人民*专题会议纪要违法文件;
2、申请确认被申请人胁迫拆除申请人的营业房屋;强占申请人的宅基地及营业场所违法;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的营业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因此给申情人造成严重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申请决定归还申请人的口粮田亩,恢复生活保障;
4、申请决定被申请人执行*批复的高新区范围,将健康东街(潍石路)以南的河北张庄村等回归奎文区管辖。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10月7日被申请人依据【20XX】第123号专题会议纪要,决定扩宽健康东街工程、执行绿线宽度100米的设计规划,违反了中等城市道路含绿化带55米宽的的山东省规划。被申请人违反XX市建设局在20XX年10月19日XX市建设局发布的红线60米的《拆迁公告》。20XX年7月16日,被申请人没有合法征地、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在红线60米外,绿线100米内动用警察,聚众数百人暴力强拆了张XX和张XX的商住一体房屋,把房屋商品生活用品拉成了*地。
此后,被申请人挨户恐下说:“快点拆除房屋,否则也与张XX、张XX一样”。
在威胁下,申请人无奈全家忍痛含泪拆除了多年用血汗换来的两栋营业房屋*方米,被申请人强行侵占了申请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XX市国土局给张XX的*复查意见书中确认侵占申请人宅基地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申请人家四口人有口粮田亩(有土地承包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任何补偿,未与申请人签任何协议,强行占有了申请人的亩口粮。有张XX的*复查意见为证。
综上一、二条中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为了非法扩大开发区,保证可持续卖地,目的是保障被申请人的财政收入。申请人居住的河北张庄村归奎文区管辖,被申请人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将河北张庄村委托高新区管辖。XX市地图明确划出高新区管辖范围,高新区是那一级*呢?被申请人非法扩大开发区,导致健康东街非法扩宽强占了申请人的宅基地及营业场所与口粮田,所以,非法扩大开发区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向山东省*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
20XX年12月19日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篇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及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拆除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五圣河(桂澜路以东,宝翠北路以西)具体范围详见《佛力估字[20xx]第1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拆除招标范围内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拆至闸室底珠基标高米处,详见附图),附属的围墙、花圃、挡土墙等,岸边场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包含用拆除物残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将垃圾就地填埋及将原地块沙土运走。
2、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条 工期
1、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 (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甲方在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2日历天内,乙方必须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条 拆除项目成交价大写:
第五条 支付方式
该工程是通过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交易机构”)公开组织拍卖成交的,签订合同前已于成交当日向该公司缴纳全额的拆除项目成交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人民币10万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予组织交易机构。
2、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会出具《已交接证明》,乙方凭此证明到组织交易机构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协助乙方施工前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
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停工处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安全责任
(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备案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3)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6)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7)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8)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如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工作有疏忽而导致乙方雇请的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或造成其他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每单项拆除工程报甲方开工备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员拆除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购买不小于10人的意外险。
2、环保责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运过程中,若违反环保规定而遇到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接受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拆除备案手续。
(6)在拆迁工地周边应当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
(7)本工程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机械(离民居30米以内的非住宅物业必须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护措施及因拆除时产生的震动,可能对周边房屋有影响,开工前必须对周边房屋进行观测记录,保存原始资料。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坏民居房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中标单位不能在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工程不予以验收,乙方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还须按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
2、施工期内发包人将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验,如发现乙方服务未到位,发包人向乙方发出限期维护通知书,乙方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维护或者未完成维护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管养或者维修单位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乙方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减。
3、工期误期赔偿费
(1)本招标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标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期每延迟一天1000元,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10天的,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告之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4)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如发现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以照相为准),累计后在履约担保金里扣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会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周某某,身份证号码:43**0119**11194013,地址:HN省HH市HC区YC乡CPC店S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HH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地址:HH市**北路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xx】第0*号《限期腾地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的征地依据明显不足。
(一)HH市体育中心项目系为HH市承办HN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申请立项,然而该市已确定并非HN省第十*届运动会承办城市,征地的事实前提已经不存在。
20xx年,HH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HH市体育中心立项的批复》、《关于HH市体育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均是以“创造条件申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为前提,才同意建设HH市体育中心。后续的《HN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以上述立项为基础。据此,20xx年9月25日,HH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HH市体育中心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报请省厅审批。基于当时上述情况,HN省人民*于20xx年1月2日以(20xx)政国土字第00*号下发《HN省人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同意HH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合计**.****公顷的土地用于HH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
然而,目前的实际状况是:HH市已经确定不承办20xx年省十*运会,原规划方案被调整,原规划用于建设综合竞赛训练馆、游泳馆等位置的土地被作为经营性用地,用于出让融资。显然,目前HH市体育中心被改变其规划的土地用途,严重违背了为“公共利益”建设的初衷,不符合国家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其继续按照原建设体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二)原(20xx)政国土字第0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已经依法失效,征地的批准前提已经不存在。
根据^v^《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而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自20xx年初获批后,未在两年内实施其征地补偿方案,HN省人民*(20xx)政国土字第0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批准文件已自动失效,HH市国土资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的审批的情况下以失效的文件继续征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HH市国土资源局目前对申请人的腾地通知系严重侵犯申请人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被申请人的征地、拆迁安置程序违法
(一)根据《^v^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人民*所在地进行公告,而HH市人民*在未依法发布上述公告及方案,违反了该办法的规定。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HH市国土资源局外,还有HH市体育局、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HH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等擅自发布相关征地、拆迁安置文件,与被征地村民签订合同等,严重违反了征地拆迁由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规定。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迁评估的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非拆迁人,另一方面单方指定行为严重违反了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的原则,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其评估结果显然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四)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确定程序违法。根据HN省实施《^v^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v^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乡(镇)人民*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当地^v^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HH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并未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任何沟通,未听取其任何意见,严重剥夺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程序严重违法。
三、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严重不适当。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适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标准是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水*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请人的拆迁补偿未严格按其当地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补偿依据系20xx年制定,明显不能反映目前申请人的生活水*,如按照目前被申请人确定对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远远不能维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
(二)安置不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并未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甚至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都没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其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估方法严重不适当。被申请人拟按照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依H政办发(20xx)6号文件及H建发(20xx)76号文件为依据对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及二次装修的价值进行评估补偿,评估咨询报告中甚至没有注明该报告所采取的评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评估报告未考虑申请人房屋的区位价值,不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其结论不能体现申请人利益,显失公*。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县xx镇三元村;身份证号:xxxxxx
被申请人山西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娄烦县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阴建军,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x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6月5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xx年县*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方米),建筑面积355。6*方米,20xx年县*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方米。20xx年县*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方米,违背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案由:因对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_件。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文件送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因不服_____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做出的罚款__________元、机动车驾驶证记__________分的行政处罚,要求予以撤销该决定。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星期一下午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__________的小客车由东向西沿汶水路行驶,在__________路口等候红灯时被从右后侧行驶上来一辆帕萨*车上执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a)通过喇叭呼叫靠边停车,我靠边停车后告知在前一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并电台呼叫另一执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b)向我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详见 二),我当场提出异议。
二、申请人驾驶车辆与右后侧的执勤帕萨*车几乎并排行驶,并且两个路口相距__________米左右,且该时段为放学高峰,此路段路面情况及其复杂,路口通行行人与非机动车较多,机动车行驶缓慢不存在不按信号灯行驶的客观条件。
三、警察b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详见 二)。描述的涉嫌违法行为与警察a对我违法地点描述矛盾。
四、在整个执法行为上作为具有技术优势的一方,申请人希望虹*通警察支队能提供执法现场执法过程的现场2位执法交警现场执法时的录音录像,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像。
五、申请人历史驾驶行为良好,至今未有因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记录。综上所述望能还事实本来面目,而不是情绪执法、思维定式执法造成的错误处罚决定。
__市*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荟萃20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
共_______________件,请予发还。
____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违法拆除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菁华1篇)
根据《^v^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敬礼!
xxx市xxx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3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案由:因对(单位×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_____,女,_____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现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市*局未来路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
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v^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特向_____市*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市*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市未来路分局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了郑公未(治)行罚决字[20____]03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故特向_____市*局申请复议,要求_____市*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申请理由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部分中写道“姚元元因为口角和刘艳凯引发撕扯,后姚元元抓住刘艳凯胳膊将刘艳凯甩到墙上,刘艳凯将姚元元胳膊咬伤”,事实的真相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号下午大概一点钟的时候我在公司办公,刘建国和刘艳凯在公司外面大吵,我当时没有说什么,突然马记虎叫我,说刘艳凯这样闹事影响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说他不方便去叫刘艳凯出来,让我去劝劝。我刚要说话去劝他,让她不要在公司大声吵吵,毕竟我们这里是上班时间,但她丝毫不领情,骂我说“你是谁,你算啥,你凭啥管我”等难听的话,随后我只是想拉她进电梯让她不要在公司影响其他人,拉她不动的情况下才叫刘建国和马计虎去帮忙。*机关未全面考察事实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刘艳凯,但是却没有真正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过错认定方面只认定到我的过错却完全没有认定刘艳凯的过错,并且她也咬了我,*机关也有验伤报告为证。
二、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1、《 ^v^治安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但是*机关却未给予申请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对申请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2、《 ^v^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是,申请人却没有收到_____市*局未来路分局的处罚决定书,很显然*机关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要求_____市*局撤销其处罚决定,并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特依据《^v^行政复议法》、《^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_____市*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v^建筑法》等规定,对____县城关
第二小学院内一栋教学楼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房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一、 拆房工程项目:
1、 拆房工程范围:
2、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二、 合同价格:
确定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 (捌拾) 元平方米,合计总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付款方式:
由乙方先行垫资,________年内付清。
三、 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月日开始拆房,拆除工期自拆迁时间确定后,____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 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四、 拆房要求:
1、 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原房屋基础底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 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 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
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所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全市麻风病、性病的防制工作;对外开展皮肤病、性病门诊诊疗工作;向群众宣传普及皮肤病、麻风病、性病防治知识。多年来我市的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决策层提供了很好的工作依据;皮肤病、性病门诊诊疗工作也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和赞誉。但随着近年来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模式的转变,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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