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06-29
2023-03-22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7-05
更新时间:2023-10-28 12:27: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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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7-05
7日16日上午,孝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检察建议书》法律文书现场撰写比赛在孝感市检-察-院17楼会议室举行。
孝感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祖光出席比赛活动,活动由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勇主持。
在规定的一小时比赛时间里,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8名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给定的案例,从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问题的起因、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的内容以及要求事项等五个方面,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按照比赛关于文书行文规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的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比赛要求的法律文书撰写任务。
比赛结束后,孝感市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对此次比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优秀法律文书作品予以表彰。
据介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驻所检察优秀”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驻所检察日志》)评选活动,目的在于落实盛市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所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此评选活动自5月15日开展至今,已持续两月。
7日16日上午,孝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检察建议书》法律文书现场撰写比赛在孝感市检-察-院17楼会议室举行。
孝感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祖光出席比赛活动,活动由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勇主持。
在规定的一小时比赛时间里,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8名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给定的案例,从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问题的起因、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的内容以及要求事项等五个方面,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按照比赛关于文书行文规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的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比赛要求的法律文书撰写任务。
比赛结束后,孝感市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对此次比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优秀法律文书作品予以表彰。
据介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驻所检察优秀”三书_(《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驻所检察日志》)评选活动,目的在于落实盛市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所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此评选活动自5月15日开展至今,已持续两月。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实践过程中摸索出来并为实践验证了的行之有效的检察监督方式。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适用范围、程序、效力规范的不完善,影响了再审检察建议效能的发挥。应积极推动立法改革,在立法上确立并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20_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享有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该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修改后民诉法将再审检察建议的地位上升为法定的监督方式。但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适用时限等都没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以及其法律监督效果造成了影响。
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概念和司法依据
1.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概念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这是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根据法律原则与立法精神,对实现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创新与探索。
2.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司法依据
20_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0_年9月23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3.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性质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XXXXX供电所
20xx年x月xx日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尽管这种监督方式目前还法无明文规定,尚处探索之中,检、法两家对此褒贬不一,但实践证明,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监督的补充是非常必要的,它与抗诉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本文拟对这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再审检察建议存在的理论根源
20_年9月高检讨论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在“规则”中增加了检察建议的内容,其中四十七条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具体规定。在20_年9月高院下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七条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的对个案提出检察建议书的,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同时高检民行检察厅厅长王鸿翼在《完善民行检察在于修改立法》讲话中提出的要完善现有的抗诉制度,要以类似于_再审决定_的形式取代现行的抗诉,在强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案,解决再审案件同级审,从根本解决_周期长__改判难_的问题。以上规定和讲话,可视为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司法依据。
(二)、再审检察建议的价值所在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抗诉权受阻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会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他与抗诉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再审检察建议有抗诉权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更有其独到之处。
(1)、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
现行法律对民行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抗诉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告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些民转刑、行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受审级管辖的制约,上级院的民行部门承担了过重的办案任务,越是到高层,抗诉案件就越集中,这种“倒三角”形的办案结构,给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容易造成案件大量积压。而再审检察建议,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及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简化了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实体上的不足。
在办案实践中对民行判决、裁定有错误,但没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但判决结果基本正确的一般不需轻易抗诉,可通过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在这里,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辅助手段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另外,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抗诉的民行判决、裁定,如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等,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这类申诉,但对于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或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经确认属实的,可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调解。
(3)、可以促进检、法两家的协调
再审检察建议不受抗诉审级的限制,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同级或上级检察院均可提出,适用时能将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形式转化为法院内部监督形式,搞好检察建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衔接,实现再审检察建议在审判实践中的“软着陆”,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走上一条良性互动的轨道。同时采信再审检察建议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的过滤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了检察机关抗诉的适用,审判机关变被动为主动,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再审检察建议的特点
1、适用的全面性。
再审检察建议能避免抗诉工作中存在的抗什么审什么,不抗不审的现象,使再审法院更全面地审理案件,纠正错误,维护司法公正。
2、操作的灵活性。
再审检察建议能使民行工作格局从“倒三角”到“金字塔”的结构转变,从而使上级检察院摆脱办案压力,更多的案件由基层直接消化解决,能强化下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权。另外,它的操作形式灵活还表现在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个案所作出的检察建议,如果法院因主观原因不愿接受并启动再审程序的,下级检察机关仍可使用抗诉权,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3、处理的高效性。
再审检察建议避免了抗诉繁琐的程序,能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司法成本,其以短、平、快的特色得到检察院的普遍采用。运用时,只要同级的检、法两院协商一致,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检察机关只要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同级法院便可启动再审程序,时间短、程序简化,能及时保护涉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检、法两家工作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对再审检察建议在实践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的适当运用,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民行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开展民行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再审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方式,毕竟未经立法认可,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仍处于一种探索状态,若运用不当,不但未能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而且将有损检察机关形象,需要在实践操作中把握一定的原则。
(1)、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达成共识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已适应了检察院运用抗诉这一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的做法,但现在检察院提出将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补充,法院就会出现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因此作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一定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执法思想上求同存异,并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人民法院统一检察建议的适用原则、范围和作用,力争与人民法院达成书面或口头上的协议,为再审检察建议的有效实施打下基础。
(2)、统一和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条件、程序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须有理可据,切实可行,有问题所在,内容言简意赅,要用精炼、
准确的语言,针对性强,能恰好地反映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在适用时从原则上可规定为符合抗诉条件,经与人民法院协商,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标的小、社会影响小,裁判结果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不大的;虽符合抗诉条件,但如通过抗诉途径解决,因诉讼周期太长、成本太高,会影响诉讼实际效果的案件;原审法院愿意再审,且由法院自行再审效果更好的案件;经审查确有错误,但依照有关法律不能经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进行救济的案件等。在适用程序上,一是要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中应经立案、阅卷、调查、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后形成;二是要送达程序化;三要附卷存查等主要内容。在内部管理中,把检察建议被采纳率作为评价民行抗诉工作的一项内容。
(3)、建立反馈和跟踪制度,切实保障再审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
对于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民行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如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中的事实、证据等提出异议的,应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避免错发,达不到预期效果。同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行部门应及时向本院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备案,以便检察长发现本院或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不当时,能及时责令撤销,并及时通知法院,避免造成新的司法不公。
(4)、建议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把再审检察建议纳入法律监督手段
由于再审检察建议这种监督方式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在运用中,工作较被动,会碰到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影响监督效果。故建议高检会同高院共同制定《关于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程序保障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减少下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与法院的磨擦,确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达到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xx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xx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基层法院进行再审,xx市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人员履行,xx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的现象。长期以来,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请抗诉,xx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就算完成了监督的任务,出席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与自己的职责无关,加上法律对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基层检-察-院对出席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实际上出席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出席再审法庭,做好准备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切实注意做到“四忌”。
一忌流于形式。
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有的基层检-察-院即使出席了再审法庭,也有不注重仪表、不遵守庭审纪律等极其随便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法院审监部门联系,安排合适的位置,送达相应的文书,到出庭时,应着检察制服,在指定的坐位就坐,遵守庭审纪律,保持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严肃性,切忌将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二忌充当代理人。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于的职责,与代理人有本质的区别,有的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检察人员,为了增加改判率,不自觉的充当了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在庭审中对申诉人发言进行补充,甚至与被申诉人一方进行激烈的辩论,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法律的规定,给检察监督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应当严格保持中立态度,只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绝不界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论。
三忌忘记履行职责。
基层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的职责是对庭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在庭审程序中不仅要宣读抗诉书,还要密切关注庭审的合法性,在庭审结束时,发表出庭意见,不仅要表明对庭审的监督意见,还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简明扼要的阐述对抗诉案件的看法,力争说服审判人员采纳抗诉意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一些检察人员宣读完抗诉书后就不见踪影等庭审结束时再公式般的发表意见的做法是极不符合职责要求的。
四忌干预审判权。
审判活动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检-察-院只能对此进行监督,而不能代行审判,即使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出庭检察员的身份也只是监督者,而不是裁判者,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种监督是事后监督。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时,错误定位自己的角色,把监督审判变成了干预审判,在庭审过程中,直接指挥审判程序,或者当场对不合法的程序进行纠正。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检-察-院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对不合法的程序纠正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监督法院改正。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xx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xx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之比较【2】
——兼谈规范两种法律文书的制发程序及质量要求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阚乃忠
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履职中经常使用的两种非诉讼法律文书。
规范两种文书的制发程序,提高两种文书的制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两种文书的作用,是检察机关保证执法规范化和体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方面。
目前,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对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在适用对象及范围的把握上也不够准确,存在两种文书混用误用问题。
检察建议书与检察意见书的混用误用,既不严肃又不规范,同时也影响和制约检察文书法律效能的发挥,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此,笔者就对两种文书的现性质作用、制发依据、适用范围、内容格式作以比较,并就规范两种法律文书的制发程序及质量要求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建议与检察意见两种法律文书的区别
1、两种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不同。
检察建议书是针对社会治安和综合管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工作文书。
就其性质来说,它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密切配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形式;而检察意见书则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所制作和使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它是检察机关使被不起诉人受到行政制裁,吸取教训的重要方式。
2、两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不同。
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的制作和使用,有着各自的法律依据和内部规定。
建议书制作和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_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规定和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手册》各业务条线关于制作和使用的内部规定。
意见书制作和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_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两种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不同。
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书主要适用于规定等的九个方面:意见书主要适用于对被不起诉人须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以及民事检察工作中对有错误但尚不需要提请抗诉的案件等两个方面
4、两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不同。
建议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107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则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第84样式的规定来制作的。
二、规范检察建议与检察意见制发程序及质量要求的思考
1、两种法律文书提出形式及制作内容。
检察建议的提出一般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检察意见的提出一般是书面形式。
鉴于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提出的目的和功效,我认为对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提出,必须明确规定统一规范的使用书面形式,以期引起接受方的足够重视。
高检院虽然对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的制作格式有了统一的'规定,但对两种文书具体的内容没有细化。
因此,应将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
比如制作检察建议书,应将通过办理什么案件查证了被建议单位存在管理上的什么问题,经研究对此作出哪几项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的具体检察建议,提请受建议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检察建议信息等内容作为文书内容的要素,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2、完善两种法律文书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必须先由办案人员结合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格式要求和内容要素规范制作,由部门负责人或主诉、主办检察官审核后,报分管检察长审批签发。
必要时可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主诉、主办检察官不应拥有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的审批签发权。
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除送达受建议或受意见的有关单位外,应同时将副本抄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
必要时还可以抄送受建议或受意见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以便上级督促落实整改。
同时要建立和执行登记制度,以保证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质量及严肃性。
3、加强两种法律文书的督促落实。
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发出后,承办人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对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置之不理且超过一定时间不落实或拒不接受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机关反映。
如果接受单位对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中的事实、建议、意见提出异议时,发出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对有关问题重新核实。
如果检察长发现本院或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检察意见不当时,应责令撤消,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3】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建[]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监建[]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民行建[]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检察建议书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2】
一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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