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通用16篇)

更新时间:2023-11-01 10:51: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沈阳市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牡丹江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xxx万元(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牡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牡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对牡丹江xxxx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xxx元补偿款在牡丹江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申请保全其中的xxxx万元。

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x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xx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2

金融案件需交纳的主要诉讼费用

依据《办法》规定,金融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案件受理费主要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交纳主要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

《办法》取消了其他诉讼和执行实际支出等多项费用,在收费项目减少的同时,减半收费项目却增多,除原先的当事人申请撤诉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外,新增了以调解方式结案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办法》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交纳标准进行了大范围调整,中小标的额案件诉讼费降低,较大标的额案件诉讼费增加。如财产案件受理费,新老交纳标准详见表1、表2。

《办法》对金融案件诉讼产生的影响

积极影响

一是调低中小标的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办法》对小额财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作出较大调整,规定“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最低标的额由原来的1000元扩大到10000元,扩大了九倍。计算表明,当诉讼案件标的额为万元时,按新旧标准计算出的案件受理费相同,均为元,为新旧标准分界点。即当诉讼案件标的额低于万元时,新标准案件受理费水平低于旧标准,反之则高。这有利于降低金融案件诉讼成本,尤其是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清欠历史遗留的小额不良贷款。据对20_~20_年济宁市辖区诉讼情况统计,金融涉诉案件标的金额万元以下的占半数以上,《办法》实施后案件受理费可下降30%左右。

二是保全措施交纳的申请费设定最高限。《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需要根据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以下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如原来申请对1000万元金融债权进行诉讼保全,要交纳申请费50520元,《办法》实施后仅需交纳申请费5000元,少交45520元。

三是调整诉讼费用交纳、管理方式。一方面,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管理权,改由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法院乱收费。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改为先执行后交费;破产申请费改为清算后交纳;上述费用无需金融机构再垫支,减轻了诉讼负担;最后,扩大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范围,取消其他诉讼和执行实际支出等多项费用,进一步降低了金融维权成本。

消极影响

一是提高申请支付令收费标准。原来申请支付令是按件收费,每件收取100元的申请费。《办法》提高了申请支付令的收费标准,规定“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分段累计交纳。以一件10万元的债务案件为例,申请支付令原来只需交纳100元的申请费,《办法》实施后则需要交纳767元的申请费,比原来多了六倍多。提高申请支付令的收费标准将无疑增加金融机构的诉讼负担,有悖于债权人便捷讨债的立法本意,影响金融机构依法维权的积极性。

二是增加大额贷款案件受理费。当诉讼案件标的额低于万元时,新标准案件受理费水平将高于旧标准,尤其是大额贷款案件受理费用明显增加。以2000万元的债务案件为例,旧标准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110010元,《办法》施行后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多交纳31790元,增长%。再加之目前司法环境欠佳,执结率及债权受偿率较低等,将会降低金融机构依法维权的积极性。

三是取消案件受理费缓交方式。《办法》取消了案件受理费缓交的交纳方式,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要求“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金融机构若提讼,必须预先垫支一定金额的案件受理费;但目前基层金融机构费用管理较为严格,一般不允许列支此项费用,即使列支,也需要逐级报送上级行审批。这使金融机构对选择诉讼途径解决贷款违约问题持慎重态度,意愿降低。

金融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金融机构要强化《办法》学习,促进维权诉讼有效开展

金融机构要切实重视对《办法》的培训学习,尤其是组织法律事务、资产保全等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办法》,重点分析掌握《办法》对金融案件有利和不利的规定,扬长避短,促进维权诉讼的有效开展。针对《办法》取消了案件受理费缓交这一规定,金融机构上级行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的诉讼成本列支管理规定,应允许基层机构在本级费用先行垫支案件受理费。

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办法》规定,降低诉讼成本

如《办法》规定,采用调解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金融机构可以在诉讼中,尽量与被告方协商,尽可能采取由法院调解方式结案。再如金融机构可以将小标的额合并为大标的额向法院,按现在的收费标准,一个1000万元标的额的案子,受理费为万元,但如分成10个100万元标的额的案子,每个案子的受理费为万元,10个案子应收受理费为万元,可以节约资金万元。

尽量消除《办法》对金融案件诉讼产生的不利影响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3

申请人:张三,男,19__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1号102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被申请人:李四,男,19__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102室,联系方式:12345678。

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保全不当,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本人亲笔签名)

20__年x月x日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4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6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陕西省府谷人,现住榆阳区友谊路航建小区x单元x室,无固定职业,电话: 。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陕西省府谷人,现住开发区墨金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室,系榆林市xxx职工,身份证号码: 电话: 。

被申请人:xx(系XXX之妻),女,汉族,约40岁,住址同上,系榆林市xx职工,身份证号码: 电话: 。

申请事项:

1、依法对被申请人xx名下农业银行办理的工资卡(户名:祁根才,开户行: ,账号为:)采取冻结措施;

2、依法对被申请人xx名下招商银行办理的工资卡(户名:祁根才,开户行: ,账号为)采取冻结措施;

上述两项保全价值约xx万元。

3、本案的保全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贵院已立案受理。为了防止二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5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请求××××人民法院……(写明行为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诉讼行为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行为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行为保全。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6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诉被告姚xx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民x初字第xx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xxx万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xxx

xx年x月x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

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支行

开户名称:xxx

房产名称:xx市xx区xx花园xx栋xxx室

权利人:xxx

房产证号:xxxxxxxxxxx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7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注册地址:

现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争议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XXXXXX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银行帐号:XXXXXXXXXXXX(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XXXX分公司建设银行帐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8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9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___性别:______年龄:

民族:______工作单位:

电话:_________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___性别:______年龄:

民族:______工作单位:

电话:_________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___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___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___房屋一套___)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由于

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__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0

一、诉前财产保全条件

1、诉前保全必须是情况紧急。所谓情况紧急,是指如不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抛售冒牌商品或船只肇事正要逃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情况紧急”这一法定条件,可以利害关系人能否直接或间接控制要求诉前保全的财产为标准。如果要求被保全的财产诉前已在利害关系人控制中就不应视为情况紧急。

2、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财产)正受到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有财产关系的`争议的人。法院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时必须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属利害关系人。审查的依据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被侵害的事实、财产权利和证明或其与争执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1

诉讼保全申请书(1)

(公民申请诉讼保全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有关证据与资料。

诉讼保全申请书(2)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2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幢X层XX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2、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价值人民币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XXX系申请人XX与XXXX借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且申请人多次向XXXX、XXX催要借款本息,但其二人一直推脱、搪塞,直至今日都不予归还。为此,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XXX名下所有位于XXXXX幢X层XX号房屋以及车牌号为XXX“本田牌”轿车采取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3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44年生,大专文化程度,住xxx路15栋204室。

被申请人王xx,男,39岁,xx市热电厂下岗职工,住xxx区海宫新村。

被申请人淮北市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经理。

被申请人淮北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住所地:淮北市闸河路相城宾馆七楼。

法定代表人袁xx,董事长。

保全请求:

一、冻结三被申请人在河南xx集团的货款50元;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v^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张xx

20xx年xx月xx日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4

申请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申请请求

一、对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车牌号:_____,价__________元)进行查封或扣押。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年月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车辆与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造成_______________后果,为不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和使案件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特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车辆(车牌号:_____现扣押在_______________)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将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为担保,如申请人有错误,申请人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损失。

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8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5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近年来,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诉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为确保自身利益在诉讼结束后得以全面实现。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就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实际上就是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程序。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时间,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另外还有一种诉讼后保全,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保全手段。这些规定,既可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又促使人民法院在依职权财产保全措施时,持慎重态度,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制度就其目的而言,是为了解除债权人诉讼的顾虑,确保法院生效裁判能够执行;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故保全,执行应当符合立法旨归,让法律真正成为一支利剑,增强民众对法律的公信力和依赖性。

关键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诉讼后保全 救济程序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是诉讼后保全,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未明确提出,但作为当事人的一种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救济程序。

一、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之一种,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为了不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不仅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审判的严肃性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有利于我国法院争取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以维护国有利益和我国公民、法人的利益。

(一)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

我国的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最早只适用于海事案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93条使诉前保全制度最终得以确立。近年来,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为确保自身利益在诉讼结束后得以全面实现,出于“先下手为强的动机”,而不问是否存在法定原因便提出诉前保全。也有的当事人往往以申请诉前保前保全为手段威慑对方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如此种种,造成申请诉前的案件逐年上升。面对这样的形势,如果法院弱化诉前保全前提条件的审查,势必造成诉前保全范围的扩大,客观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更有甚者,法院还可能因审查不严造成赔偿诉讼。鉴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在适用条件上又有区别,因此法院从严审查诉前保全的前提条件就显得更有必要。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前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把握“情况紧急”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对这一要件的判断适宜只做一般性审查,如果审查过严,一者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二者容易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保全机会的丧失。因此,可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或要求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使法官作出一般性的而非常确切的判断。如被申请人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的行为等即可判断为“情况紧急”。

2、诉前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要认真审查,看申请人是否有权处分该财产。当然这里的担保可以是申请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财产。如:可以用所属财产,房产,现金,或法院认可的其他资产,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法院认可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第三方保证①。在以上担保方式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由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财产担保服务是一条可选之路。在进行财产保全担保时,法院为了安全起见,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的资金,以备保全错误可能产生的赔偿请求所需。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依照原告要求法院采取的权利保护方式不同,诉可以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对判决作为执行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对于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4、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就这一条件,应当与诉讼保全的申请人相区别。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然是案件当事人。而诉前保全的当事人不一定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要是利害关系人即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到他人的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就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当事人,取决于他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

(二)诉前保全的时间界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前”的时间界定不准确。“前”是指当事人提出请求(具体说是提交状或口头)以前呢,还是指在法院审查并决定立案,即“成立时”之前呢?如果是前者,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就出现了从到受理这段期间的空白。实践中当事人通常在提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就提讼,或者在后立案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以,我认为“前”应理解为成立之前。因此,两种财产保全的时间临界点应该定在成立这一点上,成立前的财产保全称为“诉前财产保全”,成立后的财产保全称为“诉讼财产保全”。

(三)诉前保全的担保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财产保全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当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时,能够用担保物、担保金等及时赔偿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如何提供担保,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担保问题做法各异,主要分三种。一为形式主义,只要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价值财产的证明,并将该证明提交法院,甚至许多法院只要求当事人提供该证明的复印件。这种做法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担保的实际作用,对另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二为现实主义,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等额存款,或等额保证金(现金)。此做法容易给当事人造成过大经济负担;三为折中主义,即在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价值财产证明时,要求当事人提供10%至30%的保证金(现金)。

二、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顺利执行,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诉讼保全一般没有什么大的争议,在诉讼中主要有二点需要注意。

(一)诉讼保全的申请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二)保全财产优先权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解释尚未承认申请人对其依法申请保全的具体财产享有优先权,据此,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缴纳保全费、提供担保,承担保全赔偿责任等风险后,并不享有实质上对保全财产的任何优先权,因此执行过程中的平均主义,有悖实质意义上司法公正。执行中按比例分配与立法设立保全制度初衷相悖,这是表相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也为拖延执行和司法人员滥用权利制造了条件,大大降低了民众对法律的公信力。保全财产作为特别优先权,一旦财产发生减损,将直接影响申请人优先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应加强立法,保障一般债权人实质上的优先受偿权。同时对执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执行过程中应首先满足保全申请人的债权,如保全财产有多人,应依先后顺序对财产进行分配,而不应按比例分配。

三、论诉后保全

诉后保全又称诉讼后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从宣判或调解文书送达时起至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之前,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诉后保全是相对于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而言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民诉法尚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一)建立诉讼保全制度的必要性

1、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理论上存在缺陷。当前,理论界对诉讼保全期间的界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诉讼保全期间是从立案之日起到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之日止;有的认为,从立案之日起到判决之日止。但多数学者认为,诉讼保全期间应当是至作出判决之前。我认为,不论诉讼保全期间界定到哪个阶段为止,只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即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也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2、法律规定存在空白。民诉法第九十二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对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作了具体规定,但对结案的保全没有规定,造成一旦当事人在结案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无所适从。

3、是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结案后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的需要。但一般情况下,案件宣判或调解达成协议之后,由一方当事人恶意损坏、变卖、转移财产、或挥霍、抽逃资金、或将动产携带出境等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则会向法院提出前二种财产保全申请,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此情形不时有发生。

(二)建立诉后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财产保全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诉后保全措施,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完全符合财产保全制度的基本精神。

(三)诉后保全的界定

诉后保全与诉前保全极为相似,界定诉后保全的关键在于保全期间的认定。 诉后保全有四个不同期间。

1、宣判之日起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时止的期间。这一期间对当事人诉讼争标的已有处理结论,只是有待于发生法律强制效力。

2、一审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至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止这一期间。它是判决待定期间,时间长短视当事人是否上诉而定,最长不超过15天,即上诉期限。这里会发生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当事人提起上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诉后保全的,应为一审诉后保全期间。第二种是当事人提出上诉之后,向法院申请诉后保全的,应划入二审的诉讼保全或二审的诉前保全期间。同时要注意一审调解结案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总之,这一期间也是判决待定期间,可能会因当事人上诉处理结论发生变更。

3、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文书确定履行期限之前期间。这一期间判决内容虽已确定,义务人必须按此履行,但义务人履行期限还未届满,裁判文书还未发生强制效力。

4、履行期限届满后至申请执行立案前。判决内容完全确定,也发生强制履行效力,债权人可以申请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即具备了执行立案条件,这种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

由此,诉后保全与诉前、诉讼保全有以下区别:第一,适用诉讼阶段不同,前者是发生在宣判之后或调解达成协议之后至申请执行立案之前,后二者是在立案前或法院受理案件开始至作出判决之前。第二,保全范围、对象不同,前者是根据判决内容进行保全的,后二者则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范围或本案有关的物进行保全的。第三,保全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已有明确裁决内容,只是有待予生效或生效后有待予履行情形下采取的,后二者则是在法院未形成判决结论下,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工作需要进行的。

(四)诉后保全制度的适用

1、进行诉后保全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诉后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必须提供法律文书,有明确裁判给付标的内容。如果是在案件宣判之后至法律文书送达之前的期间,当事人申请诉后保全,法院可以不责成其提供法律文书。

(3)申请诉后保全的时间必须发生在宣判之后或达成调解协议之后。

(4)对于前三个期间,还不具备申请执行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后保全,必须提供相应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则驳回申请。最后一期间可以不责成当事人提供担保。责成提供诉后保全担保主要是考虑被保全方的利益,如果是申请人的原因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必须赔偿被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必须有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指恶意将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案件有关财产毁损、变卖、转移、挥霍或者抽逃资金,将动产携带出境等。其他原因主要是客观上的原因。如自然规律、变质、腐坏等使争议的标的物无法保存。这里所指的可能,不是主观猜测的一种可能性,而是要具有客观现实性的一种可能性。

2 、诉后保全的范围。诉后保全的目的,是在于保证将来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或者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诉后保全范围应仅限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即标的款或标的物。被保全财产范围、数额、价值,应与判决书确定给付的款物相当,超出实际范围的,或与本案无关的物都不予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的,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3、诉后保全的启动程序。诉后保全程序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当事人申请启动诉后保全。另一种方式是法院决定启动诉后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没有采取过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在案件宣判后或调解文书生效后认为工作需要,在征得权利一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启动诉后保全。人民法院发现准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情形,征得享有债权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或在紧急情况下,未征得同意,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4、诉后保全的执行。对于前两个期间启动诉后保全,当事人可以向原合议庭提出,由原合议庭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由原合议庭应进行保全。其理由是,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给付的内容还处于待定状态。二交由原合议庭执行,具有审判工作上的延续性。对于后两个期间启动诉后保全,当事人可以向立案部门提出。主要考虑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效力,给付内容处于确定状态,只是因为时间上待予履行问题。如果诉后保全转入申请执行程序,应将案件转移给执行部门处理,即启动执行程序。

总之,财产保全制度(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后保全)就其目的而言,是为了解除债权人诉讼的顾虑,确保法院生效裁判能够执行;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故保全、执行应当符合立法宗旨,让法律真正成为一支利剑,增强民众对法律的公信力和依赖性。

注释:

①汪俊英:《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_年版 第276页

参考文献:

1. 杨荣新 : 《民事诉讼法》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 陈金逵 : 《浅谈执前保全制度的设立》,《三明审判论坛》第20期

3. 常 怡 : 《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诉中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16

代理人: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鲁XXXXX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济南市X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XXXXX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XXXX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申请人:

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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