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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更新时间:2023-11-05 20:15:2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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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3、对方当事人有儿有女,儿子还是团级转业的派出所警察,其怎么可能不用自己儿女的名字买房,而要借用投诉人的名字买房,不合法、不合理又对双方当事人有极大的风险,但凡有一点生活常识,有一点正常思维的人也有会相信这种说辞,如此重大的疑点,原审法官竟然视而不见,刻意规避。
4、被上诉人和上诉人没有血缘关系,甚至不是近亲属,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其怎么放心用上诉人的名字购房,被上诉人的儿女为何同意?这完全不符合一般的社会认知。
5、反过来说,上诉人不是活雷锋,在没有任何利益的情况下为何要将名字借给被上诉人去买房,从而自己买车买房受到限制,在被上诉人不归贷款的情况下,上诉人要受到连带责任;这不合常理也违背了《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
6、上诉人的父亲过世后,被上诉人不还贷款,后期贷款全部由上诉人归还;被上诉人既然声称是借名买房,是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为何上诉人父亲过世后不还房贷?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众所周知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这是《民法典》第六条的基本规定。
7、涉案房屋以上诉人的名字贷款,由上诉人父亲提供担保,如果是被上诉人所说的借上诉人的名字买房,那么上诉人的父亲为什么要为没有血缘关系甚至不是近亲属的被上诉人提供担保,这也完全不合常理。
1、一审法院认定20_年 6月、7 月控告人父亲陈玉祥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生大额取现业务,因而没有支付首付款的错误,此处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
(证据见附件7-1)
图中陈玉祥名下中行尾号0880工资卡账户6月13日,付买房定金当日ATM转4000元给尾号4916的陈航帐户用于付定金,7月1日ATM机分别取款3000元、2000元;7月11日签订合同当日,POS机消费元与元,7月15日和7月19日分别ATM机转账10000元与1000元给刘川霞,7月21日柜台转账7600元给曾书琼,以上共计元。
上图交易明细清单,里明明白白记载了元的大额取现业务,一审判决书中又怎能认定20_年 6月、7 月陈玉祥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生大额取现业务,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故意违背事实,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
2、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上诉人父亲陈玉祥没有支付房贷,房贷全部由被上诉人曾书琼支付的错误,这简直是胆大包天,睁着眼镜说瞎话,此处又是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证据见附件7-2)。
上诉人父亲和被上诉人是再婚关系,上诉人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收入是企业退休的被上诉人的数倍,有能力还房贷;而被上诉人的全部退休工资,在不吃不喝的情况下,也远远不够还每月元的房贷,那么问题来了,长达5年的时间,被上诉人是如何还的房贷?难道被上诉人有点石成金的本事?如此重大疑点,原审法官又是只字不提,刻意规避!
陈玉祥名下的两张工资卡在每个月退休金发放日(8号或9号)后面固定的几日,都会有大额取现,取现金额和日期都能和还房贷相对应。到了后期,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上诉人父亲也开始尝试着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到上诉人名下的还贷卡上,因刚开始用,担心款项不能到账,还特意做了备注。
陈玉祥名下工资卡在20_年8月13日,20_年6月10日,20_年9月9日,20_年11月10日,20_年12月10日分别转帐4000元到陈航名下银行卡。
其中9月9日转账备注:房贷款已转收到回复;11月10日备注:付房贷款;12月10日备注:付房贷款。
转账记录清清楚楚,还标有备注,一审、二审法官依然视而不见!这又是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当事法官故意违背事实。
3、涉案房屋以上诉人的名字贷款,由上诉人父亲提供担保,而不是由被上诉人提供担保,说明放款银行也确认上诉人父亲有还款能力,而被上诉人则没有还款能力。
5、被上诉人提供其名下 20_ 年 10 月至 20_ 年 2月 期间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拟证明其还了房贷,但此明细就是日常生活的流水账,金额与时间都与还房贷金额、时间不符,因而与还房贷没有任何联系,竟最终被法官采信,这属于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
7、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了上诉人父亲还了房贷。(证据见附件6)
白纸黑字,被上诉人亲口承认上诉人的父亲还了贷款,但凡有一点小学文化,有一点生活常识,有一点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趋利避害,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是人的天性;除非是铁证如山,众人皆知,根本没办法否认,因而也就没必要去否认的事实。然而对此上诉人亲口承认事实,当事法官却主观而又机智的将其曲解成不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请问当事法官,你的依据何在?
这不就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么!你在公平正义和人情事故的博弈中选择了后者,丢失了法官起码的素质,丧失了做人的底限,让法官群体蒙羞,让大南京蒙羞。
8、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曾书琼实际占有使用至今的错误,此处判决依据与事实明显不符:(证据见附件7-3)
图中陈玉祥名下中国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涉案房屋由控告人父亲陈玉祥支付物业费,因而能证明此房屋由陈玉祥掌握与居住。以上证据庭审法官依旧视而不见,又是一处故意违背事实。
综上所述,因被上诉人的儿子是派出所团级转业干部,身处要害部门。一审、二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办人情案,存在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和程序违法的行为,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有多处判决依据与事实不符,故意对应当调查核实的事实不予调查,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以上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并造成公民财产的巨大损失以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请求依法追究当事法官枉法裁判的责任。
此致
控告人:陈* 20_年5月18日
1.投诉与举报的区分标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不履行查处职责案件的适格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事务、地域、级别管辖的规定,综合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查处投诉的职责并确定适格被告。
不违反上位法管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判断管辖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上、下级行政机关受理投诉职责规定不明确,下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惯例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予尊重。
3.处理投诉与提起诉讼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查处期限内依法处理。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查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期限。即行政机关在接到查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查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起诉明显无查处职责行政机关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1)被诉行政机关明显不具有对投诉事项的事务、地域或级别管辖职责的;
(2)被诉行政机关依法将投诉事项转交有管辖职责的下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3)当事人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处或不予查处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职责,上级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或作出不改变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答复等,当事人以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
根据《关于做好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的通知》(〔20_〕43号)文件(发〔20_〕2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代表、政协委员会、法院长为核心,以维护法院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探索法治、法治建设和反工作的新路子,积极为全院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努力提升我院法院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法治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依法依规执行法律,积极参加社区、学校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院的宣传报道、法庭审理和审理工作,积极为社区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区服务.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xx年第22个全国法院举报工作的通知》(〔20_〕42号)文件,积极参与我院社区、学校组织的各项法治教育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做到主管部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社区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法制教育活动.
3.坚持依法办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4.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学校组织各类法律服务活动,认真做好法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5.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区、学校组织法制教育工作和法治教育活动.
6.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7.积极做好社区、学校和主管部门的各项法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学校的建设.
五、主要工作
一)继承和发扬法治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社区法制精神,坚持依法执政,积极发挥社区法治教育作用.
二)继续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学校组织的各类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三)认真落实党的生活会制度,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的各种法律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法治教育工作.
四)认真开展社区内各类法律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项法治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思想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
在我院的全体职工中,有1400余位法律职责具有高度的法制意识和公正裁判的法官,他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法治国、以法治家,以法治院为宗旨,认真执行《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依纪依规依法执行,为服务、为国家服务,他们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权利都受到了法律保护。他们的言行举止,无不体现出法院的良好形象,法院的文化氛围,是他们的工作作风所在。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法院的公正,保持司法公信,维护司法院的公民权益。
我们法院有两条主要工作内容:一是法治宣传工作,二是法制宣传工作。
我们法院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治大环境,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着法治社会,所以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宁是我们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法院工作是一个社会化、公正的社会行使,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要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把法治宣传工作做好,做到“三个有”,即“有法不依,执法无依,执法不随”。“执法无止事,执法无止境”。
我院的法治宣传工作在上半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法治宣传工作仍然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法律职责和法律规规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法律职能,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意识,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和法治工作创造条件。
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案例公众服务中级撤销一审裁定举报法官违法成功案件法官判案不公怎样举报民事诉讼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最佳发回重审,原告要求换法官。被告不同意,法官必须更换吗官必须更换吗? 发回重申的案件没有开庭可以换法官吗,必须重新组成。刑事判决生效后,上汽大众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沈某某、徐某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万元。此案经上海市杨浦区审理后,作出(20_)沪0。
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争取在辽宁省高级于20_年3月20日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中,北京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与代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该公司。
尊敬的郭小姐,
您好!
我意外得知您在我们酒店的不愉快经历,对此感到非常的震惊。我已经和我们的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在关注和调查此事。
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品牌的酒店,十分注重本地客源,深谙以客为尊的品牌理念。也正是您的评论,让我们看到了服务质量上的疏漏,再次谢谢您的意见,我们也会在将来的管理培训中提高并加强相应的业务流程。
在此,请接受我诚挚的道歉,借此机会,真诚的邀请您和您的家人、朋友来我们酒店用餐或聚会,给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一贯服务标准的机会,我的办公室直线是021-XXXXXX(此处隐去电话号码),欢迎您的批评指正,衷心期待着您的再次莅临。同时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安康,万事顺意。
xxx
xx年x月x日
申诉人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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