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7-05
2023-03-22
2023-06-27
更新时间:2023-11-07 16:22: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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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PS:最后不能署名。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举报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洮南市xxxxxx。电话:159xxxxxxxx
举报人:孙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8xxxxxxxx
举报事项和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侵占财产罪、贪污罪并请求责令被举报人返还20xx年始至20xx年的粮食直补款并发给直补款存拆继续给付直补款。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及家属系属于xx村的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证。举报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粮食直补款自20xx年始开始直补。然则被举报人等利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侵占举报人等国家粮食直补款数万元且现在仍在继续犯罪。举报人等数十次主张权利至今未果,无奈,根据《宪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向贵机关举报,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返还直补款并如下请求。
公检法机关并致人民政府
举报人:孙xx
李xx
20xx年7月5日
_山西分社:
我是20xx年4月入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恒大绿洲小区,入住以后发现整个恒大绿洲小区经常弥漫着刺鼻的味道,闻到感到头痛,恶心,晚上无法入睡。经多方询问,得知该刺鼻的味道系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所致,后来在网上看到(晋环函[20xx]740号)得到了证实,该味道系与恒大绿洲小区一条马路之隔的富士康科技公司涂装车间废气和机加车间的切削油发挥产生的油雾气味外排后引起。
由于该味道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举报,从20xx年5月起,先后多次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举报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但是,至今为止,富士康违法外排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终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恒大绿洲小区100多名业主上路表达诉求,导致太原市小店区大运路交通一度堵塞,引发群众冲突,冲突造成恒大绿洲60岁的女业主晕厥(有手机摄像)。发生这起群体性上路时间的原因,除富士康违法外排废气这一主要原因外,我认为根本原因为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环境违法行为置之不理。具体情况如下:
1、_环境保护部不作为
有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环境保护部就已经受理,山西省环保厅在(晋环函[20xx]740号)回复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环境保护部举报,并于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两起小店经济开发区富士康科技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的案件,那么环境保护部稍加思考,就应该能够想到(晋环函[20xx]740号)没有得到落实,应该下来进行监督落实,但是环境保护部没有做。(环保部没有监督落实是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有录音)
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不作为
针对富士康废气污染问题,山西省环境厅称多次派环境监测车恒大绿洲进行监测,而且空气监测结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所说的空气监测结果合格,那为什么老百姓一直举报,是监测数据有问题,还是监测的时间、地点有问题,还是老百姓的鼻子有问题。而且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有义务对富士康排放废气的成分、浓度向老百姓公布,产生刺鼻气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没有做。(小店经济开发区局长亲口说的富士康废气有污染,有录音)
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应该考虑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会对周边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但是到今天该局仍然认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安全防护距离达标,试想既然达标,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举报,为什么你们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有污染。我认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当初在批准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建设环境评价报告时,只要打电话问一下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扫马路的工人,就应该能够做出有关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判断。但是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做。
4、太原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不作为
从最初恒大绿洲小区业主的举报,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称今天仍没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达述求后,也不制止富士康的违法行为,而且要求改变违法时间,变晚上排放为白天排放。小店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明知富士康违法排放行为,而且已经造成民怨载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产整改,天理何在,我们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里。
值此建党九十周年之际,环境保护部门也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百上千的针对一个企业的违法排放问题,他们都不能为老百姓做主,更没有制止违法行为,而是包庇纵容违法排放,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他们应该为此事负责,所以我们呼吁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还太原小店区一个清洁健康的呼吸环境。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标题: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被举报人(单位)信息:须写明被举报人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等信息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核实情况,反映问题要尽可能详尽表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等,并尽量以条目形式,分段书写有关情况。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粤E8K346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xx安区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这些受害人所了解的有关xxx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被检举人:xxx,女,现任xx市xx安区xx街道办镇长。
一、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
xxx利用多年职权,先后安排其初中未毕业的亲属(弟弟文锡佳,文锡忠,弟媳妇许秋菊,文衬芬)到政府多个部门就职,还经常将政府不需招投标工程直接给其弟弟文锡佳承办牟利,侵害政府声誉、中饱私囊。xxx的弟媳(文锡佳之妻)文衬芬(身份证号码:4403212)更加利用这一家庭背景,以xxx手中的职权为优势非法炒卖农民房,换坐标牟取非法利益。
二、涉嫌贪 污受贿。
第一,xxx从政,利用多年职权和不断攀爬,贪 污受贿积累财富,不仅以职权之便分得多套集资房、福利房,还用非法获取的钱财购买了大量商品房,并把大量房产物业转移到其亲属名下,例如:集信大厦1栋D座集美阁1606房,以文衬芬名义购买,1706房以妈妈麦琼福名义购买,xx街道沙浦社区一村,九十亩2栋500平方米,以及幸福海岸10栋A座,还有很多统建房,东莞长安中惠花园一套,xx山美大厦B座2号18楼2套,C座1号10楼以文锡波,文锡忠,文锡佳3个兄弟的名义购买。购入这些资产需要大量资金,而以xxx的正常工作收入是绝不可能具备这样实力的,其钱财收入来源不明,应属非正常渠道所获,请求相关部门予以严查!一些福利房也属xxx利用其职务便利所得。
第二,xxx有一女,目前在英国留学读书,众所周知,英国留学读书的学费是各个国家中学费收费最昂贵的,一年的学杂费近五、六十万元人民币,而xxx作为一公职人员,其年收入可以计算,何来如此巨额收入用于支付其女儿的留学读书费用?此项收入来源不明,亦涉嫌贪 污受贿,请求严查!
三、涉嫌干扰司法,暗中包庇犯罪家属。
在20xx年底到20xx年五月期间,文衬芬就以xxx之名及其醒目官职到处招摇撞骗,以合伙炒卖农民楼、换坐标等说词进行诱骗,前后诈骗7批人士,被骗人数高达50余人,被骗总金额近1500万元。该诈骗案目前已到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有7人,这7人全部是在20xx年3月底至5月初期间被骗,7人被骗金额就高达人民币900余万元,我们这批举报人只是众多受骗人中的一部分。更加可恶的是文锡佳、文衬芬在5月18日为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已恶意离婚,文衬芬则更加不知去向。本案中,因受害人数众多,受骗金额巨大,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被骗的钱财本身就是向亲戚朋友们所借,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属法律所定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恶性案件,理应受到司法部门的严重关注和坚决处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当我们受害人写了报案材料前往xx市公安局相关经侦部门报案时,公安局却拒绝受理,并暗示这一案件已有相关人士过问,是不会立案的!无助之下,受害人又一起到xx信访办、xx安信访办甚至拨打xx345热线以希求得到帮助,然而结果仍然是拒绝、拒绝、再拒绝!如此社会群体性重大危害诈骗案件竟然连立案都立不上!不得不令人匪夷所思!所以,本案表面上看似是文衬芬的个人行为,实际却与xxx的职权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依据《宪法》第41条,_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虽然我们受害人钱财受损、投诉遭拒,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我们仍然相信党领导的政府是为民作主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封检举信是我们这些受害人全部的希望,希望贵单位能够对xxx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调查惩处,对其亲属文衬芬的严重犯罪行为立案法办并给予严惩!还民于公道,还社会以安定,还法律于公正!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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