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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0 14:30: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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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指导律师……的培养、指导下,其他执业律师的帮助下,我在山西庭满律师事务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就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7月,我参加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期间认真听取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同时也认真记录了各位老师所讲的内容,体会和收获颇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1、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我以看到,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一方面,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另一方面,专业素养方面,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2、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律师职业有自己行业的特殊性,基于这种特殊性,律师行业有自己行业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这应该是每个律师时刻铭记在心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而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最大的使命是根椐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应该是指导每个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准则。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理性对待案件。对在案件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商业机密以及xxx等都应该做到严格保密。在执业中要和法官保持一定距离和适当的关系。总之律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自己行业的执业准则,这样不仅使自己正当合法的执业有利于保护自己和提升自己,也有利于树立在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律师形象。因为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会影响到每个律师在社会的地位和执业。而现在社会上存在很多对律师的误解与偏见往往就是由于一小部分律师在执业中没有很好的遵守职业规范,这就需要我们每个律师人反思和认真对待。
二、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一年来,我多次参与咨询活动,帮助当事人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我认识到,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很多时候是错综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具有较强的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更需要我们具备扎实法律功底。因此,我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看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知识进一步扎实和丰富。
起草法律文书是律师的基本功。我在律所最初学习的技能就是起草法律文书,当时起草的法律文书漏洞百出,指导律师也会耐心地帮我修改。通过指导律师的指点,我意识到了法律文书出错的严重后果,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最重要的品格就是细心严谨。经过一年不断的学习,我的写作法律文书的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现在我也时常帮助当事人代他写法律文书或者在准备案件时书写作有关的法律文书。但我也知道学无止境的道理,今后也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才能满足今后执业的需要。
(二)庭审外的准备和后续工作。一年实习期间,我跟随指导律师准备了三十余起民事、刑事案件。我最大的体会是:律师在庭审时洋洋洒洒地发言,据理力争,离不开庭前的充分准备。
准备一个案件实际是一件辛苦而繁琐的事情,律师需要十分认真地审核己方和对方的每一份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就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前起草一份代理词,起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情况。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庭审后要及时将庭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整理到代理词中去并及时提交法官。
(三)随指导律师出庭。在一年的实习期间,我随指导律师出庭三十余次,自身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出庭活动,我了解了民事、刑事案件的具体审判流程,也见证了双方律师就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博弈和辩论。体会最深的是,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出现,这需要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应变能力,才能化险为夷。庭后,我会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实习期间的这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
(四)其他法律工作及内勤工作。实习期间,我多次跟随指导律师到工商局等单位调取、查阅资料,由于案件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此外,我还作了很多内勤工作,如整理案卷和归档、律所各项证件的年检、纳税等工作。
总结过去,确实存在很多的差距和不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没有指导律师及律所其他律师等各位长辈的指点,下一步该怎么办自己确实没有底,因为自己离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分析讨论案件时,不能抓住案件的核心关键,并围绕核心提出较为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除此之外还存在办事不够认真,容易忽略和遗忘一些细节,犯一些自以为是的错误,有时还会操之过急,存在急切心理。今后我一定认真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戒骄戒燥,稳扎稳打,夯实执业基础,一步一个脚印向前发展。
三、对律师执业的展望
过一年来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律师的生活和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执业过程中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专业知识、执业经验方面与成熟律师的差距还非常大。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律师道路的新人,我深刻的理解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而终身学习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在新的起点上,我一定要戒骄戒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思考勤学习勤锻炼,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习即将结束,我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带着实习中的收获,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辩护词从文体上来说相当于议论文,是一种提出主张、论述观点、剖析事理的文章,其目的是为反驳指控,说服裁判者。
如果说,庭审发问的重点,是引导被告人说出事情的全貌;庭审质证的重点,是提出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辩护意见则是对全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归纳与总结。
因此,辩护词的重点,应当在于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作出结论。而不是简单地对案情进行描述,或是抒发个人情感。
既然是分析论证,整篇文章的论述,首先要做到思维严谨、观点一致、概念统一,所有的观点都有扎实的论据支持,所有的推理都符合逻辑规律,正所谓“摆事实、讲道理”。
辩护词是法律文书,首先应当做到所提出的每个观点、每项事实,都是有法律规定或在案证据支持的。作为辩护律师,必须保证你的任何一个辩护观点都做到掷地有声,经得起推敲。
对此,辩护律师在撰写辩护词时,一定要严格核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要保证所陈述的事实,都与证据相对应;所提的观点,都有相应的依据,万不能自己造法或是自说自话。
比如在为一起案件辩护时,我们在辩护词中提出“某公司提交的某项数据明显夸大,不合常理”。
“数据”的大小,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在没有依据对比的情况的下,很容易受到控方的质疑和攻击。
于是,针对这一观点,我们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了依据——根据当地政府的年度公报,当地年度该类数据为多少,某公司提交的数据是多少,占当地该类数据总额的百分比是多少。
通过上述政府部门公布数据的对比,使得“数据过高”这样一个主观概念,变得具体、明确,更具有说服力。
除了观点要有依据外,还需要注意辩护词各个观点之间、观点与依据之间,相互一致、相互呼应,不能出现矛盾。不能辩护观点是“被告人不知情”,引用的证据却反映“被告人知情”。
特别是在引用证据时,不能只看这个证据是否能证实当前辩护观点,还要仔细分析这个证据中,有没有不利于其它辩护观点之处。如果有,又应该如何分析或使用这样的证据,以确保整篇辩护词论证的严密性。
最后,撰写辩护词还需注意论证的逻辑性。
从整篇辩护词的论证来讲,辩护意见的总观点,由各分论点组成,各分论点又有各自的依据支撑,要用观点统率材料。
各分论点围绕着一条逻辑主线,逐次展开,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衔接,不能自相矛盾,也不会有所遗漏。通篇辩护词,呈现出严谨的逻辑结构,环环相扣、步步推演、层层递进,使人读完有一气呵成之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可否认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贯彻结合,方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发挥实处,为了很好贯彻此,我们在学校、学院的安排下于20xx年8月31日到宁乡县人民法院报到实习,我被分到了执行警务庭。在执行局实习的半个多月里,工作虽然繁杂但是却必不可少,让我收到了不少启迪。从实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三个星期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
在此,我要向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各位领导、法官以及各位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彭法官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是您们给了我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的时间,但在您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指示,得到了宝贵的人生历练,这些知识和历练将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就此谈谈自己在实习中学习到的内容以及感受。
一、整理卷宗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因为执行局的案子是比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这段实习期间,我接到的最多任务就是整理卷宗,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熟悉——要准确分辨资料的适用性,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如立案审批表、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都不能混乱,这些步骤则与法院
的程序紧密相关,每一个次序的排位都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应。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对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再加上彭法官的细心教导,经过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领,最后自己能独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二、关于法律文书的制作
因为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所以实习刚开始的时候是参照着书记员的模板写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例如: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这些相对简单,而且格式固定,所以学习起来就比较快。但是对民事裁定书和合议笔录的制作就相对困难。这类法律文书需要制作人对案情有着详细地了解,能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准确的理解,并且在过程中,措辞必须严谨细致,不能产生错漏。打完裁定书后还要进行排版,调整格式。在书记员的耐心指导之下,我对自己写的每一份裁定书都进行了反复的修改,直至满意为止。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重要的资料,并且代表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的尊严,一旦马虎应付,必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外出执行案件
在执行局工作,执行案件、查封财产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有些案子我是跟随彭法官去执行的,所以亲自体会了执行案件的送达和查询。其中有一起关于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我便体会到了执行案件的困难度。这个案件的案情大致是申请执行人是李某,被执行人是个骑摩托车的,因被执行人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脚部,而使申请执行人花去部分医疗费,而被执行人因生活来源不高,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赔偿申请执行人,只好协议每月赔偿申请人几百元,直到赔偿完为止。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发出执行令后被告抵抗不予配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此执行庭决定强制执行,使用查封、拍卖、冻结、扣押等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此,执行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法官有时出去执行工作却要冒着很大的危险,甚至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彭法官曾和我说过:20xx年6月的一天,执行局长胡勇红带领8名执行法官前往长沙执行湖南锦新混凝土土有限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查明该公司有偿债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以他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突然30多名来历不明的人将法官包围并进行殴打,企图接走被拘留人。法官们尽管身负重伤,但仍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后来院党组对这次执行进行了表彰。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四、关于案件的审理
在执行案中,大多案件的案情都清晰明了,而且证据充分,所以有些简单的开庭显得不必要。法官们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他们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细致深入了解,对案情清晰明了的案件,法官们都会为当事人从法律上分析利弊,进行调解,大多数当事人都能理智的接受法官们的意见,节省了许多法律资源。
法庭审理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件事,因为在学校学的都是些理论知识,自己也很想了解法庭审理的真实情况。由于执行局的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开庭比较少,虽然每天都有案件开庭,但是基本都不是执行局的庭审。相对而言,民庭和刑庭的案件开庭比较频繁,而且有些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法官会告知我要有针对性地去听一些案子,对自己会比较有帮助。
于是我选择了几起比较大的案件进行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庭审的基本程序有了更深入地了解。现在法院相对过去比较重视程序,但是却不失人性化,对欠缺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法官都会进行耐心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程序的时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调解是民事案件的精髓!
五、实习后的思考
经过了这半个多月的实习,我不但收获了经验也收获了思考。关于经验的收获,上面诉说的种种都是一种丰收,必然会成为我日后工作的宝贵经验,并且对我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此以外,这次实习更是激励起我学好专业知识的信念,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健全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操作技巧。
而关于这次实习,主要阐述一下我的实习思考:
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
现在的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大多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巧的培养。无可否认,当代大学的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确很扎实,可是一到实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时候,却显得束手无策了,对于很多的事情都缺乏相关经验,不知道从
何处着手,这一点我在实习中是深有体会的,从整理案卷到送达回证到制作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从头开始学,而平时的理论素养在此时显得几乎没有用武之地,除了在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现在社会的就业倾向越来越偏向于掌握实际操作技巧的人才,而不是理论人才,大学生作为日后就业的后备队伍,如果不能掌握实际的操作,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便很难胜任面向我们的工作。如果说大学的教育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那么现在我们的教育走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
第二、部门单位之间的不配合。
执行案件要经常跑房产局、车管所、银行等,甚至要去到外地的兄弟法院要求帮助执行。要是远的话不但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并不仅是法院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相关单位和人士的配合和帮助。需要知道,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命脉,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法律将会失信于众。
第三、执行难问题。
比如申请人着急要钱,总是觉得法官不主动跑案件,不出去执行,其实,执行法官和法警没有一天是空闲,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时候,申请人并不亲眼看见,所以申请人总是误解法官和工作人员,到法院吵闹。我在法院实习期间都会遇到当事人吵闹甚至出现当事人拿着刀来法院找法官,严重干扰了法院工作;被执行人或者赖着不给钱,东躲西藏,或者认为判决书判决不公平而坚决不履行义务,或者向法官哭诉家庭困难没有钱等等。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甚者则是暴力抗拒执行,暴力抗法,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结语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三个星期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
通过这一个月的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桥梁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有不少感想,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面对的法律现状还是严峻的,面对的问题也是困难和艰巨的,在实习之后,需要太多的思考和沉淀,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至此,再次感谢帮助我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和各位法官与工作人员。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平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v^或^v^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v^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时光荏苒,犹如白驹过隙,转眼之间一年已经过去,从大学校门到律所接触社会,角色的转换也渐渐适应,经过一年多的学习、锻炼与积累,除了逐渐掌握了执业技能、办案技巧,我也渐渐对律师行业有了深入的认识,虽然道路布满荆棘,但这也坚定了我努力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信念。
我要借此机会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感谢他一直以来对我的教导和教诲,感谢他让我坚定了将我的律师之路走到底的决心。我坚信,只要我不断努力,在不远的未来,我也将翻越我人生的一个又一个高峰,欣赏那美丽而动人心弦的风景。
而回望过去一年多的实习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织其中,感受颇多。总结自己自实习以来的成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律师的认识
首先,我认为律师职业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重要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律师,最起码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公正不阿这样的原则,时时刻刻以这样的信条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之前,在我们的心中就要有这样的信念与精神来做支撑,律师从业人员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律师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障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律师职业对我国的立法建设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国法制的完善和健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渗透到我国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并涉及到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职业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将得到更大的壮大,我国将会涌现出众多的优秀律师,从而服务于我国社会方方面面!
其次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二、业务水平的提升
实习期间,我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以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每一个案件最先锻炼的是我的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对整个案件的把握,我们要找出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情节,选定辩护思路。接着就是写质证意见,它是我们对对方的证据的意见和反驳,如果还没有选定辩护思路而直接写质证意见,就会无从下手或者写出的质证意见非常杂乱甚至会全部没有意义。我因为经验不足,会发现不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所以之后我学会自己先写然后与指导老师的作比较,这会然我发现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审能力。法庭是律师的战场,是律师价值的体现。经过多次庭审的参加,我认为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对于新律师来说,由于出庭少,在开庭时难免会紧张,所以我们要首先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开庭时不能怕丢脸;第二、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听、多想,只有通过不断的训练,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第三、庭审过程中一定要专心,时时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发问和对方的观点上,这样我们才能做出正确适当的回答与反驳。
最后,我撰写代理词和辩护词的能力提高。在对文案工作进一步熟练后,我的指导老师开始要求我独立的做出一个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报告、证据目录、质证意见表、和庭前的辩护词或代理词;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较,以对比的方式来提高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独立的完成几篇代理词和辩护词之后,我认为写辩护词或代理词,首先要有条理,层次分明,要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表达出来;其次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也尊重对方的基础上,注意自己的措辞。再次要注重证据链,要学会用证据规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对方的观点。
三、提升自身内功
必须要不断学习,加强理论知识,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学习,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一年的实习操作,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碰到当事人咨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够,无法解答,岂不尴尬?
四、职业道德、品德
在这一年的实习中,收获的便是师傅对我的言传身教,不断给我灌输的思想和律师执业需要培养和具备的道德、品格。
(1)面对任何人、任何事要包容、大气,不要斤斤计较;
(2)开庭时,不要去针对任何人,也不要锋芒毕露,学会宽容和忍让,可以在法律观点和见解上驳斥对方,但一定不能有任何针对性,做到有锋芒但内敛;
(3)面对任何当事人,不必藏着掖着,把案件分析清楚,把自己的想法和办案方法全盘说出,当事人能做就自己做,不能做再进行委托,不坑不蒙;
(4)做一个让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律师,为每一位当事人筹划、最适合他们的方案,去尽量解决纠纷;
(5)办案实事求是,不骗、不蒙、不送钱、不走歪门邪道。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领会了最根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在这一年的实习其中,我掌握了最根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中,我还深刻的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要成长为一名合格执业律师,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律师这条路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坚信不管风雨再大,我也会日夜兼程!
有句俗语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如此,我们的生活里无处不存在规则,规则正是人生的指明灯。
所谓规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去遵循着相同路线,而是告诉你,人生中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触碰的,会受伤害的,当你触碰到这些不可触碰的危险时,为了保护你,为了不让你受到伤害,规则将你保护起来,予以你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为了让你记住这种事是不能做的,并不是为了惩罚你而惩罚你,而是为了避免你受到伤害而惩罚你。
当你触碰到过多的误区的时候,最高管理程序——法律就会出来警示你,将你限制起来,不让你继续犯错,这种提醒,是善意的,是为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都不再受到伤害,对待这种提醒,我们要将注意力放在他限制的内容和用意上,而不是埋怨,沮丧甚至想要挣脱开他的限制。
实际上,这个世界上没有规则。这些所谓的规则只是源于民间习俗和多年的习惯。结果,有人将他们整理出来并制定规则。在王朝建立期间,那些君主是制定规则的人。首先,不说他制定的规则是否对人民有利。但是,有资格和有能力制定规则的人们背后的努力值得我们尊重。
文本有法律,法律有惯例。规则构成了世界。在自然世界中,草木无意,遵循四个季节的规律。河流向东,恒星西落,它们遵循物理规则。生活中的有形法律和无形道德也是支持社会运作的规则,该规则让所有事物以有序且安全的方式并排运行。一旦违反规则,世界将变得混乱。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事随着您对它们的思考变得越来越厉害: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人们心中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与灿烂的星星并列显示了规则的永恒价值。
尊重规则吧!
一、公文的涵义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
从广义上讲,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涵盖了全部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从狭义上讲,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公文。
现在,在行政机关,习惯上将公文和文书、文件这三个名词通用。实际上,公文和文书、文件是三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文书与公文、文件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被包含关系中,公文与文件可以是并列、交叉、重合关系;公文与文件又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因此,文件是公文的一部分,而公文又是文书的一部分。
二、公文的特点
主要有:
(一)公务性
公文的首要特点就是公务性。
(二)规范性
公文的规范性是指公文具有规范的体式,即规范的体裁和格式。公文规范的体裁和格式是其区别于其他文章的显著标志。
(三)法定性
(四)程序性
公文的程序性是指公文必须履行规范的程序方为合法有效。从公文的撰拟、形成到发布,必须依次经过相应的程序,否则它就不能生效。
(五)政治性
公文的政治性是由国家xxx的性质、政党以及国家机关的阶级性质及路线方针决定的。
(六)权威性
公文的权威性来自公文制发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地位。
(七)时效性
公文的时效性是指公文在特定的时间区限内具有效力和过了特定的时间区限后及被新的公文取代后即失去效力。
公文的作用
归纳起来,公文的作用有:规范和约束作用、领导和指导作用、沟通和合作作用、宣传和教育作用、依据和凭证作用、档案和史料作用等六个方面。
公文的分类
从对公文的制发和处理具有实际利用价值出发,通常对公文按其效力、使用范围、性质作用、行文方向、收发方式、机密程度、时限要求和载体等方面进行分类。
一、按公文的效力分
按公文的效力分,可分规范性公文和非规范性公文两种。这种划分可适用于所有的公文。
所谓规范性公文,是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类公文在形成的颁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强,下级机关必须贯彻执行。
所谓非规范性公文,是指制发程序、行文格式无严格规定,约束力相对较小的文书。
二、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分
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分,可分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所谓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文书。它又可分为通用规范性公文和通用非规范性公文两类。通用规范性公文是指一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在形成制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较强的文书。通用非规范性公文是指一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日常事务活动中形成和经常使用的,其制发程序、行文格式无严格规定,约束力较小,实用性和事务性很强的文书。
所谓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业务范围内,按照特定需要而专门使用的公文,包括法规公文、司法公文、外交公文、军事公文、经济公文、公关公文等。
三、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分
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分,可分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所谓法规性公文,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权限,制定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法规性公文一般包括命令(令)、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
所谓指挥性公文,是指向所属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体现领导意图,实施工作指挥的公文。指挥性公文一般包括命令(令)、决定、决议、批示、批复、意见等。
所谓知照性公文,是指向受文机关通报情况,知照事项,要求遵守或办理的公文。知照性公文一般包括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公报、函、简报等。
所谓报请性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问题的公文。一般包括报告、请示等。
所谓记录性公文,是指用于记载、归纳会议议定事项的公文。一般包括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四、按公文的行文方向分
按公文的行文方向分,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所谓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所谓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或向公众公布的公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批示、公报、公告、通知、通告、通报、批复、会议纪要、简报等。
所谓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为协商或通知有关事项而制发的公文。如函、通知、议案等。
还有一类公文,它既可以用于上行文,又可以用于下行文,还可以用于平行文。如意见、会议纪要等。这类公文又可称为“通行文”或“泛行文”。
五、按公文的收发方式分
按公文的收发方式分,可分为收文、发文。
所谓收文,是指本机关收到的其他机关(包括上级、下级和平级机关)送达的公文。
所谓发文,是指本机关发往外机关(包括上级、下级和平级机关)的公文。
六、按公文的机密程度分
按公文的机密程度分,可分秘密公文、普通公文。
所谓秘密公文,通称密件,指内容涉及党和xxx的公文。它只能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传达和阅办,以确保机密的安全。密件又按涉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
所谓普通公文,通称平件,按阅读范围又分为内部文件和公布文件。内部文件指文件内容虽不涉及机密,但也不对外公开发布,只在机关内部运转的文件。公布文件是指向人民群众或国内外公布周知的公文,如公告、通告、法规类的公文,以及某些重要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七、按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分
按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分,可分常规公文、紧急公文。
所谓常规公文,是指按正常的速度、程序制发和处理的公文,通称平件。
所谓紧急公文,是指内容涉及到重要问题,需要从快制发和处理的文书。紧急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可分为“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八、按公文的载体分
按公文的载体分,可分纸质公文、电子公文。
所谓纸质公文,是指外在形式以各种纸张、纸板为载体的文书,是沿用时间最长、使用最普遍的文书。
所谓电子公文,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形式、处理、传输和存储的电子
根据“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为做好我院的普法学习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单位领导重视。
“四五”普法学习培训是医院干部学法用法的基础,为此,院领导首先带头学习,同时认真制定历年全院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必要时,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全院依法办事、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按县主管部门的学习安排,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历年来,我院利用开职工大会、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了《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条例》、《反xxx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五年来院办人员下各科室二十余次,抽查医院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绝大部分职工利用空余时间学习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律意识,减少了工作中的盲目性。
三、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普法考试。
另外,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学习,加强职工们的医德医风教育,切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创一流业绩。
“四五”普法期间,我院每年均订书学习,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普法考试,另外,针对近几年来,医德医风风气较差的情况,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职工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敬业精神,几年来,我院的医德医风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观,全院的业务收入逐年提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四、提高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近年来药价虚高,假劣药泛滥等情况,群众有很多怨言的情况,我院及时成立或调整医院的药事委员会成员,规范医院进药渠道,把好药品质量关,、价格关,能使群众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另外,医院药事委员会或院领导随时对医院药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认真抓好“四五”普法最后阶段的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和验收。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绝不能放松紧这项工作,因此,我院领导再三强调,今后的路更长,任务更加艰巨,全院干部职工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总之,通过医院普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发现了工作中存在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同志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平时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太少,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全院干部职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学法用法,为共创和谐社会而努力。
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XX建设纲要(20_一20_年)的开局之年。为做好今年“12i”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期间法治XX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XX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
治XX建设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句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XX创建集中宣传活动
1、时间:2Ol1年l月2日(星期五)上午9:0一 l:
2、地点及参.加单位
(l)主场:地点:市人民广场参加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一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市地税局南谁区。
、团市一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3一5人.及琅圳各单位参加活动情况表(附后一)于11月30日局区前传真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2)分场:各县一(市)。
3、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2)结合实施“五大战略”和“五个XX”建设,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3)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4)重点宣传普法和法治创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4、形式
(1)主场:参加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自行准备宣传资料,通过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接受群众咨询、开展教育宣传。
(2)分场:在辖区繁华地段,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接受群众咨询,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等形式,开展教育宣传。
(二)以“流动法律课堂”为载体,市人社局、市教育
局、市经信委、市农委、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进学校、进企业、市建委要分
别组织集中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监所、进工地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活动期间自行组织开展一次法制
RI或讲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口各县(市、区)、市直各
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动的指导,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加强对活切实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活动。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要紧紧围绕“法律八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渠道,加大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安排积
(四)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高职高专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探讨的论文
[摘 要] 法律文书学是法学百花园中的重要分支,在西方法学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正式开设这门课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法律文书学并非仅仅是对一种写作格式的介绍,而是融合了法学、语言学和中文写作的交叉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本文将试着以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为主题来设计一次课程,与各位前辈同行共同探讨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格式;设计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 a
一、设计说明
(一)教材分析
我选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宏俊主编的《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第二版)。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优点:“以全新的视角诠释了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突出了文书的实际操作方法,注重了写作中对法律条款的引用和法学理论的分析说明,体现出法律文书依法制作的鲜明特点,既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反映出独特的实际应用能力。”
缺点: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反映以及同仁的讨论认为,首先,作为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来讲,其并未突出文书实际操作方法,理论部分过于繁琐。其次,编排上有不合理之处,其先刑事后民事的编排,我认为,并不适合。另外,章节之间无主次和轻重之分。在有限的课时里面要学会如此多的内容,并不实际。
(二)学生分析
本次设计针对的是,高职高专2年级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其在一年级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班级人数40左右。
(三)设计章节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第一节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四)教学媒体
现代教学媒体和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也就是说将图文并茂、视听兼顾、交互性强、信息量大、灵活性强的多媒体计算机和印刷材料、黑板、粉笔、实物模型、实物教具、板书等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
(五)学习目标及重难点分析
能力目标如下:第一,掌握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理论
第二,知晓其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能结合不同案情制作出合乎要求的.刑事判决书
情感目标如下:学生在分组活动中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于老师的互动中学会思考和自信。
重点:掌握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要求
难点:针对不同案情,找出文书的共性,并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设计过程
创设情景,引入课题(15分钟)
有研究表明,学生上课的注意力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波浪状态,也就是有学者提出来的教学上的“浴缸理论”。这就告诉我们,在上课的前15分钟是注意力比较集中的一个高峰期,我们必须在开始上课时能把必需的知识让学生记住。
首先,引用一段实况录像作为案例分析的素材,提问引发讨论从而导入新课(出示案例)。我选用了比较热门的杭州飙车撞人案。在这个案件上集中了几个比较引发学生的共鸣和兴趣的热点,豪车,富二代,飙车撞人致死,官官相护等。而且视频录像本身,和传统的课本和纯粹的ppt课件相比,将图像、声音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形象、更直观、更生动地展示在人们面前,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十分钟左右的长度比较合宜)
其次,让学生思考如下问题:第一,根据视频,本案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什么;第二,适用的审理程序应该是什么;第三,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刑事,民事或者其他是什么;第四,涉及的司法机关有哪些;第五,原被告应该是谁;第六,本案的事实应该如何表述;第七,如果你是法官,会对本案如何判决(以上问题是为了后
面讲解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而设,至关重要。根据其在刑事判决书中的位置和难易程度分成三个部分,第一到第五,第六,第七分别为一个部分,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的时候按照三个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归纳探索,形成概念(25分钟)
把全班同学分成6—7个组讨论之前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应在下面走动,听取各组讨论的情况,并且做适当的引导,提醒学生翻阅相关的法规。(分组教学有利于学生的团队精神的培养,还有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另外,在分组的时候把学生6人分为一个小组,按照don phillips对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进行改进后形成的66制讨论法即discussion 66理论来设置的,此理论认为,在讨论的时候,每个小组应该包括6个人,每个特定问题的讨论每组限时6分钟。此处运用头脑风暴法要谨慎,因为学生的讨论和发言必须参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而不是完全随性。)
然后,让各组代表自由发表意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顺序,比如首先一组发表完意见,那么应该提问其他不同意见的组来发表。教师的点拨式讲解与归纳非常重要,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师生互动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掌握格式,适当延展(40分钟)
这步对于学生的知识的巩固和对于所学的灵活应用至关重要。
首先,给出一个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实例,让学生对照之前的讲解,加深印象。我选用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关于高xx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它跟我们在第一部分选用的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交通肇事。同时又不是完全相同的,能够引起学生的警觉。
其次,给出另外1个相似案例,请同学根据格式,做练习。这步是一个模仿对照练习,能够让学生直观的掌握格式。
第三部分:归纳小结,提高认识(12分钟)
首先,给出如下格式内容模板。在已经研究了实例和练习之后,这一步对于学生来说,即容易接受,又能加强记忆。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ス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オ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首部。
以下是文书正文,由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构成。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お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注: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
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的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种,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种,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无论是适用《^v^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正文。以下是文书尾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オ
其次,把今天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清晰的整理出来,让学生能清晰明了的掌握今天所学。
课后作业,加强巩固(3分钟)
请学生回去后每个组找出一个跟今天案例原理相同或者近似的案例,下次课上说出原理和不同点来。
三、设计小结
学生是千差万别的,教师也是千差万别的,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使用哪种教学方法并不是最主要的,但只要最终实现了有效教学,即为有效。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和仲裁机构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是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基础写作理论等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从法学角度分析,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诉讼事务的文字表现形式。而从写作学的角度判断,法律文书又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文体写作,它的制作要遵循写作的基本理论,运用写作的基本技巧。从这个意义讲,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语言学、逻辑学、基础写作等理论,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是依据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文书,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在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在什么时限内制作文书等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为之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时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批捕文书的时限,即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不仅明确规定了起诉意见书制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确了送达的机关以及附送的材料。
制作的合法性还体现在,法律文书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样的讯问笔录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制作形式的规范性,是由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执法性质以及它属于特殊实用文体所决定的。它要求法律观点明确、规格有矩、条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项齐备、文字精当,具体应用时,使人们准确无误地理解它的主旨,便于执行。因此,它的结构、内容要素、语言等都具有鲜明的格式化特点,具体表现为:
1.结构固定。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内容依次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等;正文一般要写明犯罪事实或争议、纠纷的事实、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理由以及结论三项内容;而尾部则须交待清楚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落款、附注等项内容。
2.事项固定。法律文书不同文种的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固定不变。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对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都有规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则更明确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及排列顺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审判程序的简缩语也是固定的,一审用“初”字,二审用“终”字,复核审用“核”字,提起再审用“监”字,一审程序再审用“再初”字,二审程序再审用“再终”字,变更执行内容的减刑、假释案件用“执”字。
3.称谓固定。法律文书中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表述,不得混淆。如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称谓为“原告”、“被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称谓为“自诉人”、“被告人”,而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称谓则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语固定。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保障法律文书的质量,法律文书中的许多用语基本固定。如裁判文书的案由、案件来源、法庭组成、审判方式、当事人到庭情况等,格式中都规范了固定用语。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层次用语也固定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而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中,对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文字叙述类文书的理由部分都规定了固定用语。如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理由部分规定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v^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根据《^v^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执行的强制性
归根结底,法律文书是为具体实施法律而制作、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文字是表现形式,而法律才是它的核心。同法律规范本身一样,法律文书也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书的效力而言,法律文书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点。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一经依法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抗,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和执行逮捕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持《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对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二是法律文书一旦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若认为法律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必须严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有关司法机关复核审定才能依法变更,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无权改变。如若出现误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现象,相关部门对其改正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涂改。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则》第七条规定:“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履行签批手续后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禁止使用校对印章。”
四、制作的时效性
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有时限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也有严格的时效限定。例如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五日内送出。再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口头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不能无限期拖延。同样,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也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正本和副本,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不上诉,原判决即发生效力。办案贵在及时,诉讼不能拖延,法律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都明确了时限要求,当然体现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也必须遵守这一时限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论文]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日常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如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争议、交通事故、债务清偿及债权追讨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2、应贵公司的要求通过授课、座谈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专项法律知识培训;
3、为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贵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贵公司各个部门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审查、完善客户草拟的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文书;
4、针对贵公司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为贵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及法律论证;
5、应贵公司要求参与客户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6、协助贵公司设计、制定、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营运作程序;协助贵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签订保密协议;
7、应贵公司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贵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8、接受贵公司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9、应贵公司委托,并经律师专业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发出《律师函》,维护贵公司合法权益;
10、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1.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贵公司现场办公,处理贵公司重要事务及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不能有效处理的其他事务,由律师至贵公司处接受委托办理,必要时贵公司亦可派人到律师办公场所委托法律事务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答及处理;对法律文书的审
3查及完善,律师可通过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及其它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处理的事务;
3.遇到紧急情况时,贵公司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贵公司、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5、顾问期间,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一年来在指导律师......的培养、指导下,其他执业律师的帮助下,我在山西庭满律师事务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就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_年7月,我参加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期间认真听取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同时也认真记录了各位老师所讲的内容,体会和收获颇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1、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我们可 1
以看到,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一方面,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另一方面,专业素养方面,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2、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和纪律:律师职业有自己行业的特殊性,基于这种特殊性,律师行业有自己行业所特有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这应该是每个律师时刻铭记在心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恶魔,而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角色,这个角色最大的使命是根椐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应该是指导每个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准则。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理性对待案件。对在案件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商业机密以及xxx等都应该做到严格保密。在执业中要和法官保持一定距离和适当的关系。总之律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自己行业的执业准则,这样不仅使自己正当合法的执业有利于保护自己和提升自己,也有利于树立在公众心目中良好的律师形象。因为律师行业
的整体形象会影响到每个律师在社会的地位和执业。而现在社会上存在很多对律师的误解与偏见往往就是由于一小部分律师在执业中没有很好的遵守职业规范,这就需要我们每个律师人反思和认真对待。
二、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一年来,我多次参与咨询活动,帮助当事人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我认识到,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很多时候是错综复杂的,这就需要我们具有较强的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更需要我们具备扎实法律功底。因此,我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看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知识进一步扎实和丰富。
起草法律文书是律师的基本功。我在律所最初学习的技能就是起草法律文书,当时起草的法律文书漏洞百出,指导律师也会耐心地帮我修改。通过指导律师的指点,我意识到了法律文书出错的严重后果,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最重要的品格就是细心严谨。经过一年不断的学习,我的写作法律文书的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现在我也时常帮助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或者在准备案件时书写作有关的法律文书。但我也知道学无止境的道理,今后也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才能满足今后执业的需要,
(二)庭审外的准备和后续工作。一年实习期间,我跟随指导律师准备了三十余起民事、刑事案件。我最大的体会是:律师在庭审时洋洋洒洒地发言,据理力争,离不开庭前的充分准备。
准备一个案件实际是一件辛苦而繁琐的事情,律师需要十分认真地审核己方和对方的每一份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就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前起草一份代理词,起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情况。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在庭审后要及时将庭审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整理到代理词中去并及时提交法官。
(三)随指导律师出庭。在一年的实习期间,我随指导律师出庭三十余次,自身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出庭活动,我了解了民事、刑事案件的具体审判流程,也见证了双方律师就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博弈和辩论。体会最深的是,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出现,这需要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应变能力,才能化险为夷。庭后,我会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实习期间的这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
(四)其他法律工作及内勤工作。实习期间,我多次跟随指导律师到工商局等单位调取、查阅资料,由于案件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此外,我还作了很多内勤工作,如整理案卷和归档、律所各项证件的年检、纳税等工作。
总结过去,确实存在很多的差距和不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没有指导律师及律所其他律师等各位长辈的指点,下一步该怎么办自己确实没有底,因为自己离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分析讨论案件时,不能抓住案件的核心关键,并围绕核心提出较为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思路。除此之外还存在办事不够认真,容易忽略和遗忘一些细节,犯一些自以为是的错误,有时还会操之过
急,存在急切心理。今后我一定认真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戒骄戒燥,稳扎稳打,夯实执业基础,一步一个脚印向前发展。
三、对律师执业的展望
过一年来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律师的生活和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执业过程中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专业知识、执业经验方面与成熟律师的差距还非常大。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律师道路的新人,我深刻的理解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而终身学习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在新的起点上,我一定要戒骄戒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思考勤学习勤锻炼,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实习即将结束,我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带着实习中的收获,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导语: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论文摘要:试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
论文关键词:行政,监督,检察,行为,执法
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完备,依法行政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产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xxx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独特权力,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值得探讨。
本文试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实践等方面,来论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行政执法行为现状
(一)当前行政执法行为的状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各方面的矛盾大量涌现并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和稳定,也对公共行政管理特别是政府的执法行为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然不适应客观要求,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实施现状执法行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处罚环节上重利益轻义务,重罚款轻整改,重罚款轻监督,重罚款轻教育,有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凡是能扩大本部门管理范围并能带来实际利益的条款,凡是易于施行的规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凡是没什么利益所得,得不到实惠的规定,或是需要执行单位出资出力,工作难度大的条款。
往往借口职权重叠交叉,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推来推去,出现“争权于朝、争利于市”,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行政强制环节上,重罚款轻管理,一罚了事、以罚代管,对行政相对人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级检查的现象随处可见,作风粗暴,不文明执法,最典型的是曾多次见于报端的城市管理人员打人(等野蛮执法)事件,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等领域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案例急剧增加,群众申诉上访数量剧烈攀升,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实。
(二)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个问题的产生,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笔者认为,目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点:
1.行政管理的思维惯性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行政机关人员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实施行政活动时习惯于采取简单的命令方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人员习惯于以行政命令进行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从而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性和规范性。
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说话于法无据,办事随心所欲,与合法、规范、理性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一种习惯往往是长期形成的,想要在一时之间将其改变是不现实的,这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行政人员的潜意识中有着深深的烙印,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主观原因之一。
2.行xxx力的监督不力
我国行xxx力偏大,而对行xxx力制约不够或者说是监督不力。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内部主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来自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核查监督,但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效果并不理想。
外部监督一是来自行政相对人,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由于行政相对人许多是受益者,比如,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了违法的行政审批行为,容易导致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或乱砍滥伐,使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此时的行政相对人往往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因此也不可能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违法审批行为,而其中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又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敢或不愿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来自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监督缺乏法律效力,故一旦实施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则无可奈何。
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从监督现状看
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主要有3种类型。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xxx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产生行政机关,并对其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或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状况,发现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纠正。
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范围大,方式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很少使用。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内部也存在着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种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比如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由上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以裁决方式解决纠纷。
由于行政复议因其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性、程序的不完备以及行政机关领导不够重视等因素,部门保护和推脱职责的现象较为突出,监督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以专门的监察机关的形式,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但由于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受制于行政系统,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尤其是难以监察党政领导机关,因此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不理想的其次,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实效,其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上述三种方式,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目前基本处于空白,急待通过相关法律予以确立,以便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二)从权力特性来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xxx力,来自于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一种法律授权,故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用法律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一个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司法机关,由检察机关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合乎法理的。
“中国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我们称之为控权性的检察权。
作为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中国法律监督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诚然,法律监督权也要对非国家权力的滥用行使检察权,但监督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更为根本。
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是中国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点。
”[1]上述笔者已经分析过,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制约和监督上的局限性,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最可能被滥用或违法违规行使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
而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存在的监督体系中的几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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