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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3 16:34: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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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开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因为民诉法涉及到的理论较多,较乏味枯燥,难以理解,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对很多概念都不能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院旁听,且是关于民事纠纷的案件,故我们可以结合课本进行学习。我所旁听的是一起上诉案件,是关于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件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存在了原告与被告。开始,我有点犯晕,分不清双方当事人是哪方阵营。后来,在案件的审理中,我才逐渐梳理清晰。
所以,我从这次案件的审理中理解到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概念,大概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基层法院的判决,原被告不服可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重新审判,而这时的当事人也应该要改名称了。
结合我本身的问题,我从这次合同纠纷案件中认识到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着老师的引导和指导,我们才能u理解透彻法学专业知识。在学习中我们不能盲目,要请教专业老师,解决问题。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行此类活动,参与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观摩,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等。同学们在旁听,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去更好的完善自己。
我也从这次旁听中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事实的不可争辩。法官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去全面考虑,在依据法律审判的基础,作出公平的判决。从这次旁听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理解了部分概念,扩大了我的视野。
庭审记录中小学环保主题征文
背景的地震海啸引起了人类强列反感,特别是海啸带来的灾难,更是让人们感到恐惧和愤怒,加上近几十年来,水体污染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发展,所以,人们把水推上了被告席.
时间2049年12月31日
地点远东资源民事法庭
人物原告——人类 被告——水体 法官——女娲 证人——金鱼 记者——乌龟
女娲 (敲了一下铁锤)肃静,我正式宣布人类对水体的最后一次庄严的审判现在开始.(示意人类)原告,请你当庭公布你的诉讼请求.
人类 近几十年来,由于水的放肆,兴风作浪不少无辜生命死于非命.特别是20的海啸,吞噬了我们十几万的同胞。在这里,我要为他们讨回公道。
水体 (无可奈何)既然你们这么说,那我们可没什么好说的了,甘愿接受惩罚。
女娲 好。既然水已承认了…(与陪审团商议)下面,我宣布审判结果:水因身染病毒而打击报复,加害于人类,触犯了《世界生物保护法》第2050条“任何生物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加害于别的生命”判水…
(被金鱼打断,金鱼扮律师上)
金鱼 (匆忙地)请等等,我有证据证明水的清白。
女娲 呈上来。(翻开折叠的一页)“年那次海啸的发生是因地震而引起的…”(看封面是《世界近代史》)
金鱼 这是我从人类那里得到的一本真实的历史书。我也愿意作为证人。
女娲 (思考片刻)好。人证物证都有,我宣判,水无罪释放。休…(水打断了法官的话)
水体 等一下,法官大人,我现在清白了,那我们是否有权起诉人类。
女娲 当然,只要有证据。
水体 (悲哀地)谢谢!我们本不想和人类伤了和气,可人类的做法实在让我们忍不可忍了。他们居然恶人先告状。近几十年来,人来的`很多化工厂鳞次栉比的建了起来,它们污染了我们的同胞,使我们中了毒,而且极易传染。听说人类是有办法给我们解毒的,可是人类不愿为我们干这好事,因为这会损失他们一大笔财富。他们认为这是不值得的,亲爱的女娲法官大人,是你把人类创造出来的,你也该好好的惩罚他们了。为我们讨回公道。我的话讲完了。
女娲 (示意人类)你们还有什么话要说吗?
人类 (狡辩)他说的什么污染,根本没这回事。(沉思了一会儿)就是有,(小声地)我们也是为了谋求发展啊。
女娲 发展不能作为理由,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人类 (紧张起来)那海啸至少也有水的一份责任。要是水少一点,能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吗?
水体 说真的,要是我们真的少一点,的确表面上你们的灾难不会那么严重,可是,要是我们还减少,恐怕现在就不仅有二三十亿人口缺水了。再说,你们的灾难是你们自己一手造成的。谁叫你们不但不爱护我们反而加害于我们。那次才只是给你们的一点警告,要是你们还不止步,我们就要去请南极冰山大哥帮忙了,你们的行为早已激怒了他。
人类 你敢!(畏惧地)要是…要是…
女娲 肃静,肃静。(狠狠敲了两下铁锤)下面就请证人金鱼出庭作证。
(金鱼脱了黑色的制服,变回原样,走上证人席)
金鱼 尊敬的法官大人,现在我们也被逼无奈了。我也不得不出来作证了。那次,我亲眼看见人类的化工厂里排放出蓝黑色的毒液,我的兄弟姐妹们死的死,逃的逃弄得我家破人亡。(悲伤地)我…我…
女娲 (十分沉痛)好好,我明白了。但是你可否拿出证据。
金鱼 (沉默无语)没有。但我的话句句属实。
(坐在旁听席里的记者乌龟忍不住了,他冲上证人席)
乌龟 我有,我有证据。(随后掏出几张照片高高举起)这…
女娲 呈上来(仔细察看)就让大家看看吧!
(女娲身边的大屏幕上显出了一个个惨不可睹的画面。这可都是人类污染水的恶果)
女娲 人类,你们是否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
人类 承认(慌张地)不,不承认(惊惶失措)没有罪,就是没有罪。
女娲 (严肃地)到底承认不承认
人类 我…承认(低下头)
女娲 好了,现在我宣布:被告水对原告人类的反诉讼可以成立。人类将于明天起开始受到严厉的惩罚以作为警告,并且要负责改良水体,重建众生物的美好家园。退庭!
庭审后记: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更没有人类。其实这场特殊的官司并不应该发生,可是有人就是那么的愚昧,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当自己受害时不仅不反省,反而去控告别人。亲爱的朋友们,请与我们周围的水和睦相处,只有你珍爱了它,它才会加倍报达。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你对水资源的珍惜与爱护,它将以千百倍的资源偿还。朋友,请记住“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庭审观摩手记
为了进一步提升初任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技巧,从今年七月份开始,我院组织了多次庭审观摩活动。作为新加入蓝田法院大家庭的一员,有幸参加了整个庭审观摩活动,经过资深法官的垂首示范和“一对一”指导,从中学到了许多审判上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巧,感受颇丰,特记载下来与大家分享。
一、打破法官“独角戏”模式
虽然我国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深受大陆法系法官纠问式模式的影响,奉行的是法官主义的庭审模式,但是随着全球各领域的交叉渗透,以及英美法系本身独特、先进的经验,我国法律也在逐渐取各家之长,补己之短。庭审不是法官的“独角戏”,在保持法庭纪律严肃之余,它需要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良性互动和默契配合,否则,庭审就如同死海一般。近年来,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国家大力宣扬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试图一改法官的“高堂之风”。我院多次在各个乡镇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因此,法官要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互动。这项任务不仅局限于审判之中,若办案法官肯费些功夫和口舌,在庭前准备、庭外调解阶段等最佳时期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一方面能使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及时、正确审理案件埋下伏笔。也许,通过法官“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平息了怒气,打消了为出一口恶气而战的念头,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和好如初的局面。这自然是令每一个人都喜出望外的。其实,法官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极大的促进了审判、执行效率,它还有着巨大的渗透作用。试想,皆大欢喜的当事人一定会带着愉悦的心情向亲朋好友诉说着种种办案法官的事迹,不知不觉的在倾听人心中埋下对法律模糊的看法。也许他们并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但已足以。对于农业人口占极大多数的蓝田而言,增强其法律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循序渐进、盘旋而上才是王道。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不可或缺
三、法言法语突显法官本色
古时候,矛盾双方是通过德高望重的智者或者前辈从中斡旋调停,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智者也罢,前辈也好,多为在当地有号召力、感染力的能人,他们或重权在握或财大气粗或学识渊博,是各个领域中的精英。我想,这就是法学当中所讲的“大调解”吧。法官与其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并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表达所感所想,以此达到控制全场的目的。运用法言法语,法官能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中立”的形象。法言法语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的内容自然是不偏不倚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法言法语的运用,体现了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同时也为法庭增添了威严的气势。法言法语应该作到准确、简练、严谨、庄重,这是最本质的特点也是法言法语的生命。刑事案件动辄关切到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也关乎当事人的权利和命运,为法官者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的表述事实,形象、贴切的得选用词句,容不得半点马虎,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有限的庭审时间中,法官要善于言简意赅的概括出争议焦点,留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足的时间陈述、举证和辩论。严谨、庄重的运用法言法语源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就像虔诚的信徒,超越自我、超越一切。
四、司法权威心中记
为法官者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开庭着法袍,规范使用法槌,关闭手机,举止文雅,不随意走动,并提醒到庭人员保持法庭纪律,对扰乱庭审、藐视法庭纪律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训诫,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技巧,将冲突与误解有效化解在第一时间。这就需要法官具备充足的法庭经验,通过多年的积累,将看到的、听到的例子进行汇总,结合在庭审过程当中频发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形成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即便法庭上出现小意外,法官也可临阵不慌、成竹在胸,将事态遏制于萌芽之初。法官的廉洁与否严重影响到司法权威,法官是神圣法律最直接的化身,要时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司法形象的树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而它却能毁于一件芝麻大的小事,一石激起千层浪,顷刻间荡然无存,留下一地满腹的失望、质疑和嘲笑。
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每一位信仰法律的法官都是神圣法律最直接的化身,视法平如水、公平正义为毕生所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
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参见“比较速记”中的八)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三)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3.自诉案件的审判的特点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
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见《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时间:7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扶沟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高同林
书记员:孙彦海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_、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_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20_年度庭审观摩评比活动于9月1日开始进行至9月27日结束。共有15名法官、3
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评比,案件类别涉及刑事、民商事共6起案件。 本次活动采用了由各庭推荐案件参评的方式,由于是否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由法官自主
决定,因此实际庭审情况基本能够反映参评法官个人的庭审技能和水平,较为真实地反映了
法官的庭审能力,也为全面了解、掌握、评价我院庭审水平提供了客观真实的素材。9位评
委在观摩评比活动中,能够认真观摩庭审,准确讲评庭审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对提高参评法
官的庭审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次庭审观摩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庭审程序的设臵较为规范,庭审各阶段分明;法
官的仪表姿态端庄,庭审驾驭能力总体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
庭审应变能力较强;部分法官的当庭认证、当庭调解水平反映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
庭审素养。参评法官吸取了历年庭审观摩评比所积累的经验,整体庭审水平基本上反映了我
院多年倡导的“理性审判”思想,现代司法理念在多数法官的庭审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对
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及法庭调查重点的确定、质证的全面性及层次性、认证的说理性、正确处理职权发问与交叉询问的关系、主持庭审辨论的能力等诸方面,
多数法官表现良好,体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司法活动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庭审民主与
效率的统一,基本实现了在庭审活动中体现新的司法理念这一庭审活动的主旨。
对证据的质证是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在一般的案件中,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基本上就会产生倾向性的意见,所以质证不仅是双方展示证据的过程,还是感知法官审理思路的过程。
法官看待证据,有点象在做拼图游戏,一份份证据就象一块块零碎的图版,法官将这些图版衔接起来,就出现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也就还原出了案件的事实。质证就是拼图的过程。
质证是围绕双方提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展开的,双方对证据的争议往往会集中在证据的关联性上面。在陈述证据的关联性时,律师很容易将其与已方的主要观点联系起来,但是,有的法官将质证理解为是对证据本身的意见而不应涉及最终的观点,所以有时会打断律师的发言,要求在辩论阶段再陈述。
对此,笔者认为质证与辩论不能截然分开,因为证据要证明的是存在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和这些客观事实在整个案件事实中处于什么地位的问题,这都需要在质证时就提出来,以便法官将证据与证明对象加以联系,所以律师此时就应当将主要观点溶入质证过程,但考虑到法官审理案件的习惯,这种“溶入”应当言简意赅,点到即止,提出观点稍加论证则可,不应过多展开,详细的论证可放到辩论阶段进行。
律师的庭审技巧2、 发问和回答问题
庭审中会涉及到向对方发问和回答法官和对方的发问。在向对方发问时,对方很可能为逃避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如果律师认为问题是重要的,应当提醒法官所问问题的重要性,由法官来向对方发问,这时对方就必须明确回答了。
法官的发问,代表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思路。法官询问的事实可能是记载在判决书中的事实。因此,仔细研究法官的发问,很可能就会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倾向性意见。这将会成为辩论和写作代理意见时的工作重点。故而,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要特别谨慎,如果暂时还拿不定主意的话,不妨说还不清楚,待了解之后再回答。
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
准备 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
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
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
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
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
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
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
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
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
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
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
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
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 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20_年1月19日篇2:对20_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对20_年庭审观摩的总结与思考
一、安检
所有人员进法院都需接受安检,包括律师。旁听人员通过安检后可随意选择法庭,并不需要换旁听证。安检最严格的是著名的Old Bailey大街上的刑事法庭,连背包、水杯、手机都不能带入,进入法庭需有人引领,旁听时不能记录,严格得有点过分。
二、法庭布局
进入法庭,可以看到法庭的布局通常是这样的。法官席在台子上,台下第一张桌子是书记员席。房间中央有几排长桌凳,是供律师和当事人坐的,为工作区。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同向而坐,面向法官。
上海的两个中院和高院的法庭,当事人也是朝向法官坐,与英国法庭不同的是,桌子是分开的,离得比较远。上海区法院的座次是“两军对阵”式,即当事方相对而坐。我想,并排坐可以减少对立,暗示双方的义务是协助法官查清案件,厘清是非。
法庭第一排座位为Barrister QC(Queen’s Counsel,译为女王册封律师)的专有位置,不是QC的Barrister(出庭律师)坐在第二排,再后面是Solicitor(事务律师)和当事人的位置。Barrister的桌上通常会放一个斜面小桌,以供律师发言时方便翻看卷宗以及支撑胳膊,法庭还给律师提供饮用水和杯子。工作区的后面或侧面是旁听席,通常没有桌子。
环顾四周,法庭两侧的墙上嵌有书架,摆放了很多法律书籍,多为厚厚的判例集。
三、法官到庭
待各方到庭后,书记员通知法官。法官到庭前,书记员与法官一道,站在法庭的一个角门后。随后书记员敲门走入并高喊“全体起立”,而后立于门旁迎候法官。
接着看到一位年长的法官缓步走向法官台,此时另一书记员已经扶好了座位。法官走到桌前,向台下点头示意,然后就坐,之后其他人就坐。一些中国的法院也是这么做的,但并不是非常普遍,可能跟法院案件量大、法庭庄严感欠缺有关。
还有一点在中国法院是看不到的,就是庭审中如有人离开,需在离开法庭前向法官点头致意。我想这些礼仪的目的在于表现对法官的尊重,彰显法官的尊贵地位。
四、着装
出庭律师戴假发套、着律师袍,与影视剧里演的一样。如何着装对出庭律师来说是不可疏忽的,对此律师协会有专门的规范,比如听证(处理程序问题)穿正装即可,但正式庭审时要穿律师袍;商事案件出庭穿正装即可,但刑事案件出庭要穿律师袍;在基层法院开庭可以穿正装,但到高等法院及以上法院要穿律师袍。女王册封律师和一般律师的着装也不同。
法官一般着法官袍,身份不同样式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官还要戴假发套。法官袍多为黑色,但有的高级别法官比如审理刑案的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着红色的袍子。而最高法院的法官袍更为考究,黑色袍子点缀金色的绣纹,很是华贵。但他们只在庆典时穿,审理案件时只穿正装。
五、开庭资料
律师出庭带的资料通常是白皮书和文件夹。白皮书就是英国的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硬封面、薄薄的纸张、上下两卷,一卷与《现代汉语词典》的厚度相当,里面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逐条详解,还包括相关判例、诉讼文书范本等。由英国Sweet & Maxwell公司出版,每年更新,期间还有增订本。售价昂贵,500多英镑一套。但由于这套书编得很成功,英国律师几乎人手一册。
文件夹是活页夹,这种文件夹在律师界使用的很普遍,好似中国律师普遍使用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些案件的案卷之多令人咂舌,若干个厚厚的文件夹在桌上摆成一排,有的案卷还装在桌下的箱子里。律师发言当中经常会引用这个那个文件夹中的文件,尽管文件的标识很清楚,还是会发生有人一时跟不上找不到文件的情况。
六、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在审理中非常常见,这个环节是庭审中很重要的部分。我看过的几个庭审,证人作证甚至占了庭审一半以上的时间。除了案外人以外,争议当事人经常也作为证人。证人作证前要发誓,有宗教信仰的手按圣经、古兰经等经书,按照给定的誓词进行宣读。宣誓毕,律师开始向证人发问。
一方律师对本方证人的询问非常简单,通常让证人陈述下姓名、身份,以及确认书面的证词是本人的证词。然后是另一方律师的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这个询问非常关键,很能体现律师的思辩力,时间可能很长,是证人最难捱的时间。
交叉询问的目的在于质疑甚至推翻对方的证人证言,涉及的问题非常具有“攻击性”,目的在于暴露证人证言的矛盾、虚假以及证人本身的污点历史,使得陪审团或法官怀疑甚至不采信证人的证言。证人会被问得慌乱、难堪甚至发怒。
有时本方律师看不下去了,会出面“帮忙”,对有的问题提出反对,说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者问题是诱导性的问题。此时法官须马上作出反应,即是否同意这个发问。交叉询问结束后本方律师还可以补充询问,其目的在于改变证人回答的对本方不利的内容。
在英国,无论证人是否愿意出庭,一旦接到法庭通知则必须到庭,否则会被处罚,严重的课以藐视法庭罪。而在我国,出庭全凭自愿,本人不愿意的法院也没办法,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影响下,证人出庭率很低,导致一些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法律所规定的“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在实践中难以得到落实。
七、律师发言
律师发言时站立,有时会将胳膊支在面前的小桌上,但不会像影视上的美国律师可以走来走去。律师的长篇结案陈词都在最后,首先是原告律师陈词,然后是被告律师陈词,随后双方可以继续补充。
律师的陈词时间不受限制,我看到的有的律师连续说2个小时,而法官任其发挥,一般不会打断。而在国内的庭审中这种场景比较少见。听起来律师陈词的语调比较平和,很少慷慨陈词。律师之间没有直接的辩论,都是面向法官陈述意见。
八、法官及律师的称谓
英国法官的称呼有多种,身份、场合不同称呼不同。比如在郡法院(County Court),法官被称作“Your honor”,可译作阁下。在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男法官被称作“My Lord”,女法官被称作“My Lady”,而律师在称呼原审的法官时使用“His learned judge”或者“Her learned judge”,直译是“博学的法官”。
律师的称谓也很有意思。法官称呼律师为某某先生或某某女士,比如Mr Smith或者Ms Julia,国内则称呼原告代理人或者被告代理人。而一方律师在称呼对方律师时则采用My learned friend,即为“博学的朋友”。
九、陪审团
陪审团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英美法系刑事审判的一大特色。我观看的一个刑事审判,庭审中有一个12人的陪审团,成员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端坐在法庭侧面的两排,聆听整个庭审。
罪与非罪,12名成员须达成一致。而有时达成一致意见是很难的,需要商议很久。有一部美国电影讲了一个经典的陪审团合议的故事,最初只有1人认为嫌犯无罪,后来经过多轮讨论说服,支持无罪的成员越来越多,最后全部人认为无罪,这部电影的名字是《Twelve Angry Men》(译为十二怒汉)。
陪审团达成一致后,由其中一名代表宣布结果,Guilty(有罪)或者Not Guilty(无罪),不需说明理由。有罪,法官依法确定刑罚;无罪,则当庭开释。
十、宣判
英国的庭审分为听证(Hearing)和审理(Trial)两个程序,听证处理程序性问题,审理处理实体问题。听证可能进行若干次,而审理是在判决前集中进行一次,短的半天,长的几天十几天。
审理之后接着就是宣判,最高法院的案子是择期宣判,而下级法院只有少量的案子是择期宣判。这与国内法院的作法大不一样,国内法院极少有审完当庭判的,基本都是择期宣判,判决书写好了再宣判。
英国法官下判决的过程令我大开眼界。双方律师的陈词结束后,法官可能会离庭稍事休息,然后返回法庭开始口述判决,即兴进行一个演讲,演讲有的持续数个小时。
法官首先陈述他所认定的事实,然后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可能一个,可能多个,法官列明每一争议焦点后,分别简述原告和被告的论点,其后对双方论点发表意见、评定是非,然后得出对这一争议焦点的结论。
所有的争议焦点分析结束后,法官给出总的结论,即对原告的诉请是否支持,支持多少。经过这一过程,在场的人都能清楚知道法官的判决理由。而法官在口述判决结束后,会拿一个有法院抬头的表格,写一个简单的法院指令,写明判决的最终结果,签上自己的名字。
法官的全部讲话会被录音,而双方的律师也会现场速记法官的讲话。基层法院不再另行出具书面判决,而高等法院及以上法院则会出具法官审阅后的书面判决。
没有书面判决的,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就依据律师记录的内容提起上诉。这对律师记录的准确性要求很高,而很多律师已练就了这个功夫。一位年轻的出庭律师告诉我,他的记录可以做到80%以上与法官讲的一致,非常不易。对一些重大的案件,为了保证准确性,当事人甚至请专业的速记人员做记录。
十一、律师费评估
依据英国的法律,败诉一方须承担胜诉一方的律师费。因此判决下达后,胜诉方会请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为此胜诉方将提交一份律师费的计时收费清单,对这份清单法官会要求申请方作出说明,也会听取败诉方对此费用的意见,然后由法官作出认定。
认定结束后,法官会写另外一个书面指令,明确败诉方支付律师费的金额与时间。英国有专门部门制定律师收费标准,基于律师的办公地址以及律师执业的资深程度给出相应的收费标准。
十二、法庭气氛
总体来说法庭上的气氛是很和谐的。律师对法官很恭敬,法官对律师很客气。我看到高等法院的一位年长法官间或问些问题,有时作简短的评论,甚至当场翻看法条或案例,而后与律师进行讨论,态度和缓,没有以势压人的意思。国内庭审中有时候会出现法官打断律师发言的情形,说明我们的法官和律师在庭审中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作为对立面的律师之间也比较客气,甚至在一些小的事情上相互帮助。比如说,一方律师找不到某个文件,另一方会善意的提醒;相互之间会借用小桌等。
这儿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英国的法官选自资深的出庭律师,所以都比较年长。这些律师经过多年的诉讼锤炼,精通诉讼程序和技能,其中一部分人后来成为法官。有些律师在执业的同时兼任法官,每年花一定时间去审理案件。因此,法官群体与律师群体之间有强烈的认同感,法官以前是资深的律师,律师是未来的法官人选,彼此知根知底,彼此理解尊重。
十三、法官的形象
多次观看庭审以后,于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些法官的表现。他们当庭翻出法条判例与律师平心静气地讨论问题,他们在几天审理之后连续数小时不停歇地即兴发表判决演讲,他们下发几十页甚至更长的判决书,他们独立对一些敏感案件作出不利于政府的判决……他们的专业能力、谦和态度和独立精神令人赞叹。
还有就是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廉洁公正形象。败诉方会失望、不服或者愤怒,但不会指责法官腐败。我曾经问过几个律师,历史上有没有英国法官因腐败而受处罚的例子,得到的答复是“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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