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17 14:10: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适用对象
(一)农村无房户;
(二)利用原宅基地拆旧建新的;
(三)因国家建设征收、移民等需要搬迁的;
(四)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无法正常居住,在原址又不适宜修建的;
(六)因结婚依法迁入或子女正常分家,原宅基地达不到规定的面积标准,或分户后原宅基地面积达不到规定面积的(非规划区);
(七)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
(八)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原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居住要求的;
(三)宅基地面积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长期空闲或者外借的;
(四)户口虽已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
(五)借用他人名义的;
(六)夫妻中有一方属城镇户口,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时,购买商品房,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集资房)的城镇人员,不列入申请范围;
(七)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送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八)一户多宅的;
(九)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
《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最高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四、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宅基地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含申请原因、原宅基地情况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权属来源、是否一户多宅等内容),并附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户口簿;
(二)村委、驻村干部、挂片领导要就宅基地申请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使用宅基地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权属纠纷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结束无异议并在《安居区农村村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
(三)村委会将经初审的宅基地申请户成员名单、拟建位置、占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镇人民政府依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分管国土的领导组织经济发展办根据各自职责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原因、拟建位置、地类等提出实地踏勘意见,在《安居区农村村民建房占地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国土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五、农房修建管理
(一)农户在得到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手续后,应当委托有建筑资质(农村工匠证、施工员证)的人员按照规划进行农房修建。农户应当与施工方签订建房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施工承揽方应该为工人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监督建房农户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建房安全进行巡查,对巡查到的安全隐患上报镇安办,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施工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村委会可上报镇人民政府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三)承揽修建农房的施工方向村委会打入质量、安全保障金(1万元),施工方应该按照规划的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层高进行规范施工,不得违规超面积、超规划进行修建。
(四)村民新建、改建住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住建局进行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1)3层及以上的;
(2)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3)6米跨度及以上的。
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
xx派出所:
我叫xxx,家住: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本户现有x人,妻xxx,子xxx,…。子xxx现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已于x年x月x日分家另过,并有住房单独生活、居住。为便于家人的日常工作、生活,现申请分户,请批准。
分户情况如下:
户主:xxx,妻:xxx…
户主:xxx,妻:xxx…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原户主意见:本人同意分户
原户主签名:
x年x月x日
备注:户主同意分户证明可直接在申请书上空白处设置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系哪里人,现居住哪里,由于什么原因,特向申请贵所申请由户(户主)另立一户,户主是:XXX。
望给予批准。
申请人:XXX
日期 :x年x月x 日
另附:一以前户口簿资料和复印件一份
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个人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2.分户申请书大全
3.农村家庭分户口申请书
4.兄弟分户申请书
5.分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6.自来水分户申请书
7.住房分户申请书怎样写
8.户主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9.农村立户分户申请书
10.房产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一、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各乡镇(街道)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在规划撤并的零星居民点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撤并居民点村民的建房用地。
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享受本村的宅基地,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大中小户的面积标准:
1.大户(6人及以上)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2.中户(4~5人)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3.小户(3人及以下)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未领结婚证已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
4.申请农村私人建房的家庭,若为离异家庭,离异时间5年(含)以上方可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农村村民申请建造住宅用地,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经乡镇(街道)审查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的落实。农民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宅基地面积累计不得超过大中小户标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
1.农村村民新建房屋的宅基地,按批准面积确权。对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不予确权,乡镇(街道)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对该类用地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2.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允许内部调剂,但仅限于农村户口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调剂须经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剂对象应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调入户调入后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大中小户标准,调剂双方应当在调剂协议生效后向市_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分户登记
1.农村村民属农业家庭户,并有两个(含)以上兄弟,且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或兄弟中有一个已达法定婚龄且在本村无其他房屋的),可申请立户并申请分割登记,但其父母必须在几个兄弟中选定一个落户,不得单独立户。
2.农村村民属农业家庭户,已达法定婚龄的独生子女不得单独立户。有两个(含)以上女儿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同意均入赘的,可申请立户并申请分割登记,但其父母必须在几个女儿中选定一个落户,不得单独立户。男方在入赘后申请建房的,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必须注销登记,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调剂给符合宅基地申批条件的本村村民。
3.*市区内涉及分户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产分割暂行规定的通知》(江政发〔20*〕39号)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分户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分户必须有户口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分家协议书;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材料复印件;
4.分割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5.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