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19 10:41: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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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以倡导检察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精诚团结 、勤于工作、乐于奉献、敢为人先的工作氛围。
检察精神是我院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执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文化的灵魂。我们要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大力倡导检察精神,产生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全院上下形成顾大局、讲团结、扬正气、倡勤俭、立效率、公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职业道德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长期任务,在加大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素质养成教育,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形象。
(三)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强化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坚持教育和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制理念,并以此去思考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以我院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机关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
基础设施建设是检察文明的表层内容,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第一印象,检察文化首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等基础性建设,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检察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
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我们检察体系中的最小单位,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要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载体,切实保障检察文化的前进方向。检察文化只有放在大文化、先进文化的背景下,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健康发展。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我们要在突出“严打”重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注重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破坏文物保护、妨害先进文化建设的犯罪活动,打击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查办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努力预防职务犯罪,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要加强有关的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先进文化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搞好职务犯罪预防论文
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明确指出在财务制度、管理措施、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帮助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制定整改措施,减少和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一、检察建议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发案单位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文书,它在犯罪预防中具有重要作用。
1、检察建议具有“亡羊补牢”作用。发案单位出现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固然是一件坏事,但是通过检察建议使发案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成员能够及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吸取沉痛教训,并及时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就可以使坏事变为好事。
2、检察建议具有预防违法违纪作用。根据检察建议,发案单位认真反思出现问题的原因,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避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3、检察建议具有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的提出,可以使发案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认识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警示、教育他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二、检察建议要有较高的质量
要使检察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建议必须具有较高的'质量,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必须具有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提出建议,防止和克服图形式、走过场,主观片面,或者不结合发案单位实际随意提建议。
2、通过检察建议提出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准确。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是通过办案和调查研究,发现发案单位存在哪些问题、问题的性质是什么;二是通过与发案单位领导、中层于部,一般职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走访,进一步调查了解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三是通过认真研究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刻剖析发案原因,进一步找准存在问题的实质。
3、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属于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的,要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属于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落实、监督制约不到位的,要针对不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4、检察建议应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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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一、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
二、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问题
1、民事抗诉案件的审限太长。现行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再审期限,人民法院接受抗诉案件后“久拖不审”、“久审不决”,明显造成抗诉案件周期长、速度慢的现象,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权威,一些申诉人也因此对向检察机关申诉失去信心,这也是民行检察部门案源不足的原因之一。
2、对妨碍民事检察的行为缺乏强制措施。实践中,妨碍民事检察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对诉讼参与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配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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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16日上午,孝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检察建议书》法律文书现场撰写比赛在孝感市检-察-院17楼会议室举行。
孝感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祖光出席比赛活动,活动由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勇主持。
在规定的一小时比赛时间里,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8名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给定的案例,从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问题的起因、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的内容以及要求事项等五个方面,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按照比赛关于文书行文规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的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比赛要求的法律文书撰写任务。
比赛结束后,孝感市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对此次比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优秀法律文书作品予以表彰。
据介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驻所检察优秀”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驻所检察日志》)评选活动,目的在于落实盛市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所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此评选活动自5月15日开展至今,已持续两月。
7日16日上午,孝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驻所检察《检察建议书》法律文书现场撰写比赛在孝感市检-察-院17楼会议室举行。
孝感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祖光出席比赛活动,活动由该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张勇主持。
在规定的一小时比赛时间里,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8名参赛选手,根据比赛给定的案例,从发往单位、问题的来源或提出问题的起因、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的内容以及要求事项等五个方面,时而冥思苦想,时而奋笔疾书,按照比赛关于文书行文规范、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分析透彻的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比赛要求的法律文书撰写任务。
比赛结束后,孝感市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优秀法律文书评审小组”对此次比赛作品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优秀法律文书作品予以表彰。
据介绍,全市监所检察部门组织开展驻所检察优秀”三书_(《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驻所检察日志》)评选活动,目的在于落实盛市检-察-院关于切实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所检察干警的法律文书写作质量。
此评选活动自5月15日开展至今,已持续两月。
小议职务犯罪预防中的《检察建议》
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工具-《检察建议》也愈来愈被各级检察机关所重视,并广泛运用于具体的预防工作中。但从实践看,尚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有的办案人员缺乏预防意识,办案中已发现了问题,却忽视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的虽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但内容繁杂,针对性不强;有的格式不对,条理不清;有的流于形式,只管发,不进行回访、督促,对于是否采纳、是否整改从不过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职能作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使检察建议工作更趋于规范化,本文仅就检察建议的含义、作用、适用范围及如何写好、用好检察建议等谈点个人浅见。
一、检察建议的'含义及作用
所谓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就其作用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能够较清楚、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存在的各种漏洞及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而发案单位的领导恰恰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大都不能全面了解和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使想有效预防,也缺乏重要依据。因而,办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就能使其在明了自身或下属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范措施。这一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的。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根据高检院《关于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管理混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可乘之机,需改章建制的;
2、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职务违法犯罪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3、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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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简历模板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91年1月
工作经验: 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月: 20_年6月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所修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居 住 地: 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
籍 贯: 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
求职概况 / 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 全职
期望月薪: 面议
期望地点: 河南省 安阳市 文峰区,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河南省 郑州市 林州市
期望职位: 人事助理 楼层经理 人事专员
意向概述: 活泼开朗,喜欢与人交流,团队合作力强,有责任心,有耐心
教育经历
时间 院校 专业 学历
20_年9月 - 20_年6月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大专
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_年12月 - 20_年2月 超市 理货员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 机:
QQ/MSN: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检察工作人员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男,汉族,1982年生,大学本科文化。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证书。9月考入**市**区检察院,成为一名光荣的检察工作人员。
209月至11月,我被分配至院公诉科。在时任公诉科科长伍**的指导帮助下,办理刑事案件四件。对其中三件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对其中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依法作出刑事和解不诉决定,当事双方都较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间隙协助科里其他同事整理案卷,所装案卷顺利通过年度执法质量检查。
年12月1日我被抽调至院反贪局。同年12月10日即在反贪局周局长、马副局长的指导下,着手承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报账员晏**涉嫌贪污一案。在全局干警的通力合作下,我们一周之内翻阅了发案单位两年多来的的会计凭证、明细账簿等财务资料,查证了犯罪嫌疑人贪污7万余元的事实,较初查掌握的万元翻了两番。在系统的证据面前,晏**如实招供。该案于5月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同年7月15日大祥区法院判决全面肯定侦查机关的证据,认定被告人晏小华贪污万余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是本院在侦查方式“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的积极尝试,受到了公诉部门、分管反贪副检察长的一致好评。其后我又积极参与了侦查扈**、姚*涉嫌行贿案、市市场服务中心财务科长刘**涉嫌贪污案,现正承办中国建设银行邵阳西湖支行工作人员曾*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办案的同时,我不忘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训”、“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五五普法骨干培训”活动。
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存在诸多严重不足,主要是对某些程序规范熟悉得不够,办案方法上存在一些纯理想化的幼稚行为,对办案阻力估计不足,未能主动的站在党和政府全盘工作大局中来审视个案。
总之,进入检察机关一年来,在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下,在检察工作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增强了对检察事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的认知,现申请转正,希望今后能在更多方面更深层次的了解学习检察知识,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优秀的检察官。
申请人:#¥%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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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91年1月
工作经验: 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月: 6月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所修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居 住 地: 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
籍 贯: 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
求职概况 / 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 全职
期望月薪: 面议
期望地点: 河南省 安阳市 文峰区,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河南省 郑州市 林州市
期望职位: 人事助理 楼层经理 人事专员
意向概述: 活泼开朗,喜欢与人交流,团队合作力强,有责任心,有耐心
教育经历
时间 院校 专业 学历
9月 - 206月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大专
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2月 - 2月 超市 理货员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 机:
QQ/MSN: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文渊(722400)
检察文化建设是党的_提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如何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观点。
一、准确把握检察文化概念,深刻理解检察文化内涵
检察文化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从结构上看,检察文化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作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执法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在全体成员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
检察文化是组织文化的分支,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因此,其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内涵。
(一)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价值取向,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检察文化意在创设一种理念,这种理念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望和价值取向,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使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达到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文化品位,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
(二)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道德规范,是积淀于工作实践中的高尚精神境界。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从伦理上调整检察机关同国家、法律之间,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行为准则。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够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这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办案和个人的言行举止中。
(三)检察文化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检察官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精神体现。检察文化把人的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摆在了重要位置,通过发展先进文化的引导、凝聚、协调、教育功能,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使机关每个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与检察系统实现自身价值融合统一。检察文化一方面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处于一种沟通状态,另一方面使系统中的个人能与组织和谐发展。
(四)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积极进取的时代风貌,是保障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的精神财富。检察文化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以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的培育,塑造美在心灵,树立公正执法理念,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检察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检察文化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可以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增进了解,产生亲和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二、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意义,发挥检察文化的独特功能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促进文化育检, 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高检察机关的群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_做出的战略决策。以检察文化建设来推动检察机关工作,要立足职能,坚持把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努力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更新执法理念、推进文明执法的必然选择。
以检察文化建设促进检察机关的观念转变,牢固树立先进执法理念,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坚守“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检察精神,牢记“服务大局、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宗旨,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治检”的工作方针,秉承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体现新时期检察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提高干警素质、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检察文化是全体检察人员共有的价值体系。要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让检察文化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只有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强化职业自律,陶冶职业情操,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在全面理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之后,接下来我想谈一谈检察文化在促进检察工作,提高检察队伍建设方面所发挥的独特功能:
1、导向功能。检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广大检察人员所追求的。检察文化能够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起导向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宗旨和职能。检察文化通过对检察人员个体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能够使检察官站在更高的层次上认知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地总体目标上来,实现检察官自身价值与检察官群体价值、检察系统价值的融合统一,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2、自律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规范源于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无形的精神力量。具体的讲,一是营造一流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秩序;二是严格执法标准、行为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自律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强文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团队作风和群体意识,达到提高检察人员的自律能力之目的。
3、凝聚功能。检察文化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他就会成为增强团队凝聚力、鼓舞士气的黏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组成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
4、激励功能。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进而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它不是靠外在地推动,而是一种内在地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身价值地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地培养,使每位检察人员地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理清检察文化建设思路,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目标
检察文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总体思路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 的检察目标,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观念,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业化建设为核心。以培育检察精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整体推进。
对检察建议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对检察建议认为是可有可无,只埋头办案,不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满足于不办错案,案结事毕,没有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检察建议质量有待提高
有些检察建议没有经过深入调研,没有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针对性不强,满足于检察建议固有程式和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个案问题建议多,类案问题建议少,原则性建议多,个性化建议少。
检察建议开展范围有待拓展
从以上分析数字看,检察建议工作开展的部门较少,检察建议在内容上比较单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开展检察建议的六项内容存在差距,有些项目还存在空白。
检察建议预期效果不理想
有的检察人员检察建议发出后,不注重反馈,不关注效果,流于形式,对于被建议单位是否真正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缺乏应有的跟踪反馈和监督。
2改进建议和对策
科学设置检察建议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检察系统应增加检察建议在内设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使该项工作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的全局性工作,使得各职能部门和干警真正把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切实在工作中发挥能动作用,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严格检察建议内容
检察建议的内容要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和广泛性三个方面。针对性即检察建议应有的放矢,所提问题必须准确;可行性即检察建议要做到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切实可行;广泛性是指检察建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找漏洞、提问题,对一些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好人好事,好的经验做法,也可列入建议范围,如建议表彰、记功、推广等。
明确检察建议的送达层次
检察建议的送达层次,包括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向党政部门提出、向全社会提出检察建议四个层次。因此,要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制发建议的送达层次,避免发生应发而未发的`现象。
建立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检察建议送达后,效果如何,作用怎样,需要通过反馈来了解,要确保每份检察建议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案发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及时总结检察建议书的采纳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可以通过建立台帐,加强对检察建议书的跟踪监督,一督到底,真正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检察工作总结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受案、结案审批关,复杂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66件398人,同比分别下降和,经审查批准逮捕237件363人,其中纠正漏捕27件35人,不批准逮捕28件34人,所受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无违法超期现象,批准逮捕准确率达 100%;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28件505人,同比分别下降和,经审查提起公诉265件392人,其中追诉2件3人,不起诉6件6人,报请市院提起公诉8件14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起诉准确率和不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发出检察建议2份,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4份。积极参与法治肥东和全县平安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认真研究探讨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青少年犯罪问题,为营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始终如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积极推进申诉复查赔偿工作进程。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共受理来信、来访65件,检察长接待11件13人次。除6件系举报失实或重重举报存查处,其它59件线索均按规定及时进行分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在“两会”和世博会期间,院领导轮流值班,做到随访随接待随处理,继续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
突出打击重点,开展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5件11人,其中涉嫌贪污10人,挪用公款1人。所立案件中,要案1人,大案6人,决定刑事拘留、逮捕1人,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人。深挖窝案串案,今年6月份,反贪干警通过个案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举查获2起行政村干部8人共同贪污案件;反渎职侵权部门积极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已受理案件线索8件8人,初查4件,2件在查,其中,滥用职权案1件,徇私枉法案2件,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1件,破坏选举案1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1件。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上半年以来,分别在税务、工商、规划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12次,预防咨询8次,其中录制新闻节目1期,召开座谈会5次,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份;设点宣传2次,接待群众咨询26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400余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事故调查3起;在相关报刊上发表预防工作信息18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5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2次。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部门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立案监督30件33人,纠正漏捕27件3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9份。
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全面开展了对侦查活动、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加强了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法、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提请抗诉。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经审查立案后全部提请市院抗诉后得到市院支持5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出席再审法庭3次,息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功能
积极探索实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案体系,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引导侦查取证;自侦部门坚持主动参加案件庭审,注意总结、发现并改进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对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违法办案行为,坚决监督纠正;公诉部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的诉讼效果;监所部门开展以排查牢头狱霸为重点的看守所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共开展安全检查23次,找在押人员谈话130人次,纠正违法5次,提出口头建议并得到落实16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有序。
(五)努力做到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办案质量相协调
严格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执行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的制度,加快线索流转速度,提高线索成案率;严格执行业务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案件请示报告备案、中止、转出等制度,提高案件请示报告、法律文书质量,努力提高司法统计准确度。按照高检院规范标准,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硬件建设,升级和配齐设备。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和工作安全,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保证办案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必须在警务区进行。
(六)大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各部门之间互通情报、信息,搜集宣传线索,捕捉热点问题,交流宣传经验;经常与新闻媒体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报道定位及新闻要求,对有关专题报道共商宣传方案,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截止目前,检察宣传报道各级报刊发表文章160多篇,报送信息100多条,撰写调研文章42篇。
民事行政检察中建议再审的法律思考论文
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就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不走抗诉程序,而是由同级检察院直接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通知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再审,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但由于现有法律没有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造成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理论认识上的分歧,适用程序上的不统一。本文拟对这种做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有益于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20_年9月下发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经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的对个案提出检察建议书的,如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规则》、《纪要》的规定,可以视为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司法依据。
二、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价值
从法理上看,法律的价值在于实现秩序、公平、效率和自由。民行检察监督适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开创了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的新途径,对加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院民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已显现出它的生命力。
1、建议再审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程序上的不足。由于法律对民事行政抗诉程序规定过于原则,现行的抗诉监督方式周期长、程序多,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上访告状,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一些民转刑、行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同时,受审级管辖的制约,上级院的民行部门承担了过重的办案任务,越是到高层,抗诉案件就越集中,这种“倒三角”形的办案结构,给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带来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容易造成案件大量积压。而采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减少了提请抗诉、提出抗诉、及法院指令再审三个环节,简化了再审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建议再审可以弥补民行抗诉在实体上的`不足。现行法律规定抗诉范围过于宽泛,容易造成抗诉面过大。办案实践中判决、裁定虽有错误,但没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虽然案件审判程序上存在错误,但判决结果基本正确的一般不要轻易抗诉,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在这里,检察建议作为抗诉的辅助手段可以发挥独特的优势。另外,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抗诉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如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件等,在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受理这类申诉,但对于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或调解违背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确认属实,可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再审的意见,建议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调解。
综上,民行检察监督需要改变单纯依靠抗诉的理念,引入检察建议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补充,可以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程序的局限性,减轻上级检察院和上级法院监督工作的压力。这有益于构建更加完整、合理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
三、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的特点
1、不受审级限制。现行民诉法、行诉法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没有直接抗诉权,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没有抗诉权,只有提请抗诉权。而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就没有这种主体上的限制,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2、抗诉监督方式的补充。 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启动再审,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抗诉”程序。从二者关系来看,民事抗诉与检察建议再审都是民行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二者的目的一致,都是追求司法的公正,监督法院纠正已生效的错误裁判。只是建议再审权不具有法定性,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需与人民法院协商同意,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而抗诉的提起主体、程序、范围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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