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1 15:07: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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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综合楼设计图纸建筑部分已完成,_______层以上住宅为___________住宅由财政投资。_________ 层为营业间、餐厅,由_________市房产公司、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三方出资共建,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出资共建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建筑面积的划分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将营业间,餐厅分成_________部分: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的划分
第_________部分属房产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区房屋设备材料公司,第_______部分属房管局。_______个室外楼梯及_______层的厕所公用,_______层平台按上述_________部分对应划分,但必须留出通道给顾客用,不得借故阻塞。
第三条每个单位所分配的部分只能作自有物业投资建设,不准出让建设权、对外出售物业,如要,只能在局所属内部按______出让。所拥有物业,可以自营或出租。
第四条投资按建设成本(可计_________%管理费)计算分担,各方要按_________出资。
第五条加紧建设项目的内容
省_________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_________图施工。
第六条投资安排
经初步估算,各项费用总成本为_________元/平方米。
房产公司应出资_________元,房管局应出资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公司出资_________元。工程由市房产公司统一报建,施工管_______验收。房产公司收取 ____%的管理费,最后以工程结算为准。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出资方应按期付款交房产公司。________总价的_________%,应在 ______月______日前交足;_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___应在_____月底前交足;______期为总价的______%,应在________底交足。不交足投资,______个月内的,按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加倍罚_______个月内的按上述利率_______倍罚息;超出______个月的,作取消处理,退还投资本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_________工程竣工后______个月内,房产公司要将工程建设财务决算、_________及分解部分,有关报建、用地资料,整理移交给有关各方,_________办理房产证。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管理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屋设备材料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承担罚款____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出资共建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v^有关法律,受^v^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 自愿有尝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尝转让小店东新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长期使用)。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小店东新村面积合亩的土地使用权及包括正房四间、西房一间、院内一切设施。
二、该宅基地四邻:东邻: 西邻: 南邻:北邻:
三、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整,转让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乙方一次性全部付给甲方,概不延期。甲方收取全部转让费后给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它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该房屋转让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原始资料应一并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变更名称等相关事宜和出具变更名称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1、宅基地使用证2、宅基地使用费的收据3、原房屋双方转让协议)。
五、乙方责任:
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六、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签订协议后不得反悔,如有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人:xxx,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xxx,住××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_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v^土地管理法》和《^v^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上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镇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二、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当中,虽然《^v^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人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剥夺了上诉人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上诉人特依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_)×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年x月x日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建设用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村委会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订立地点: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 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 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南邻: 、北邻: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40 万元整(大写: )。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永顺镇、梨园镇,潞城镇公路六环以西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700---16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指导价1700---3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120平方米。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通州行政辖区部分、北京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马驹桥、漷县宋庄试点小城镇规划范围内;潞城镇(原胡各庄除公路六环以西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600---125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550---263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3、台湖镇、张家湾镇的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区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00---100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1220---222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4、通州行政辖区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210---63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控制幅度:900---16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按55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按120平方米。
5、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按安置房屋均价确定;其它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拆迁人应按照区政府拆迁办公室批准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执行。
申诉人:李______,男,_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被申诉人:郭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案由:……
? ?事实理由:
要求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______、民兵营长贺______、农会主席贺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贺______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李______(见附件)。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贺______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李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______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贺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贺_____于______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贺______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______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______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
四、郭的土地证来历有疑。土改时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个有文化的人,当时的土地证是他帮助填写的(有证件附后)。由于农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对土地证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个。郭乘机大耍花招、将分给我的房屋填写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陈______、贺______都可证明。我______年就开始住着此房,______年发证时郭______为什么不拿出土地证向我要房子呢?现在提出难道没有问题吗?郭就是利用填写土地证的机会从中捣鬼,现在出来进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还判他有理。
申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民监判字第___号判决,维持原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号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1、申诉书2份;
2、有关证明材料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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