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1 17:25:3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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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孝的一般表现为孝顺、孝敬等。孝顺指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而对父母权威的肯定,从而遵从父母的指点和命令,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赡养案子却逐年上涨,究其何故导致父母子女对簿公堂,浅谈几点意见;
一、经济贫困导致。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出现,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
二、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
三、子女长年外出务工致老人生活无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其中有部分外出人员未妥善安置家中老年人,使老人失去生活来源,只好依靠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四、法律义务观念缺失引发。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差,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有些人便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自己经济上的花费,把老人当做家庭包袱,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五、分家析产矛盾产生。中国老人的习惯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独自生活。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不给自己预留后续生活及自身所需,而把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实际状况及老人主观上的因素等影响,难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不平均或财产争议,这种状况极易引起日后在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六、子女对老人缺乏关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也越来越忙碌,而老人为其子女劳碌一生,到了晚年,确只能空等家中,有少数老人为了引起关注,无理取闹将其子女诉至法院,引发赡养案件。
七、单亲家庭未尽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在其无生活能力后要求子女抚养,遭到拒绝,引发赡养案件。
针对赡养纠纷较为突出的现状,我本人浅析认为要解决该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这一美德在逐渐淡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各级组织要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结合案例实际,配合宣传计划生育国策,改变“多养儿女好防老”的旧观念,树立“少生子女更易养老”的新观念。
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于依赖子女赡养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赡养方式来说,改革滞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广社会养老保险无疑更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社会爱心人士多办好养老院,成立养老基金会,保证老人享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民政等有关部门也应发挥作用,通过系统工程,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4、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的调研。法院对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司法救助,在审理过程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使双方避免矛盾激化,影响感情。
赡养老人是孝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发扬中国优良的传统敬老、爱老 ,有事没事都要抽出一些时间去看望老人,让老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能够与儿女相聚谈心也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因素。
原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现住XX。
案由:赡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XXXXXXX。
2、XXXXXXX。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详细客观的说明事情的经过,说明赡养人的具体情况,说明被赡养人的具体情况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原告:***,男,60岁,汉族,现住****。
被告:***(系***之夫),男,35岁,汉族,现住****。
被告:***(系***之妻),女,35岁,汉族,现住****。
案由:赡养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医药费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赡养费及护理费 元,被告 协助被告 履行赡养义务;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与子的关系,被告***是原告的儿媳,原告的土地由被告耕种至今,以及土地补贴由被告领取,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被告居住的北屋五间房屋是原告的,长期居住至今,被告应当腾清房屋,返还给原告居住。被告***经常辱骂原告,原告遭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为了平复原告的精神创伤,慰藉其感情的损害,被告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黄石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赡养费标准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 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 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四、部分赡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 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 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五、赡养费怎么给?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也就是说,上面给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是一个最 低标准,如果子女给父母的比这个标准要多,那就按照多的给;如果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比这个标准还要低,那么就必须提到这个标准上来支付赡养费。
以下是我(被告三个人)的答辩状,请问有否不妥之处; 被告一、二、三方答辩状 答辩人:张x英、x英、x英 答辩请求:请求法院秉公裁判,对母亲赡养事宜的合法权益。
答辩内容: 1、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赡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被赡养人有被赡养的需要。
只有无独立谋生能力与生活来源的人才能要求他人赡养。
(2).赡养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赡养能力。
即赡养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
2、赡养义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母亲生养了我们兄妹四人,这是我们的责任。
至目前为止,被告一、二、三从没说过不赡养原告。
原告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有140平米的住所(现已为被告四出租,有年租费过万元),且有月退休金千余元(具体数额不详,工资卡在被告四处)。
其丈夫去世时遗留下13万余元人民币(以上原告所有财产现均在被告四配偶控制之下,法院可以酌情和原告本人确认该情况),至目前尚未造成生活困难。
3、被告一现已退休,丧偶多年独力抚养一女成年后单身居住,每月退休金元;被告二现已退休,离异多年独力抚养一子成年后单身居住,每月退休金元;被告三已于8月内退,现内退工资收入元/月。
(附证明及复印件) 4、因为原告的医保卡在连云港,尽管住院医疗可以外转,但老人的门诊就医只能在连云港市用(在外市不可用),为减少不必要的`开销,故老人只有居住在自己所在城市较合适。
5、自10月原告配偶去世后,被告四及其配偶就因为遗嘱保留及对遗产分配不满等问题殴打过被告二、被告三(报过110警,有派出所笔录为证),砸过被告二的电脑(联想笔记本电脑,维修费达4000余元)既不讲情也不讲理,4月原告林道书在离开连云港之前一直由被告二陪护同住,但被告四配偶不让其陪护(认为被告二占有原告的退休金),将原告所有的生活用品全部扔掉后,骗至被告四家;自4月至今在被告四家居住的原告林道书曾多次被被告四配偶赶出家门(身份证、工资卡、医保卡被扣下)去无锡、上海、连云港。
其中一次是20端午节,被告三的儿子(原告外孙)去接外婆到家里过节,节后回被告四家就被当场驱逐出门。
请法官明断:是女儿不探望还是无法探望。
作为女儿的三被告和作为儿子被告四的关系由于以上事件和过去未提及的情况,矛盾升级,关系长年不和,故无法去被告四家庭探望原告。
6、根据以上几点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住在连云港自己的房子里,由被告一、二、三、四共同轮流出赡养费。
由被告一、二、三的陪护。
7、赡养的方法也可以是,原告轮流去四个被告家居住。
据《老年人保护法》,老人的老本、老保、老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已有。
8、若原告的财产给任一其中被告,那原告的赡养费及生活不能自理时的陪护、医疗费等主要由此被告人承担。
9、被告二在原告配偶病危时一直陪护原告配偶,当时原告配偶的四川老家曾经来几位亲戚,原告配偶即给被告二一万元整用于招待其老家亲戚,不可怠慢,该款目前被告四及其配偶一直向被告二追讨(被告四家自称是替原告追讨),被告四诬赖称该款是由被告二偷取的;被告二方的儿子(即原告外孙)曾经在5月给当时已经在被告四处居住的林道书汇款1万元整以尽孝道(有存根和视频为证),但是直至春节后,被告二方的儿子向原告确认是否收到此款,原告表示完全不知情,鉴于原告情况,其没有去银行确认收款及取款的能力,而其银行账户等均在被告四的配偶控制之下,我方可以推断所支出款项尽数为被告四所占有且没有告知原告林道书,请法院方面调查考虑相关情况。
10、原告的性格比较老实、本分、软弱,在被告四家中没有发表自己主张和意见的权力,一切均由被告四配偶做主,另有录音一段可看出被告四配偶之素质和无赖,很多要求并非原告本人提出,请法院对该情况予以斟酌考虑。
民事起诉状赡养费
赡养费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一):薛X X 男 1946年8月6日生 汉族 常州市X X区人
住址:常州市X X区X X镇X X村委X X村X X号
原告(二):严X X 女 1948年6月16日生 汉族 常州市X X区人
住址:同上
被告(一):薛X X 男 1969年1月9日生 汉族 常州市X X区人
住址:常州市X X区X X镇X X街X X号
电话:
被告(二):薛X X 女 1971年8月16日生 汉族 常州市X X区人
住址:常州市X X区X X镇X X路X X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X X元、护理费X X元、医疗费X 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一)和被告(二)分别是两原告的儿子和女儿。
原告(二)于几年之前患X X病,现已生活不能自理,只能长期卧床,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并且每月需要固定用药,每月的医疗费一般为600元左右,而原告(一)也已年老体弱,已无力护理原告(二),所以请人护理是必须的。
原告认为,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仅凭两原告的微薄收入根本无法维持生活,而两被告完全有能力承担赡养义务。
为依法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上列诉讼请求。
常州市X 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赡养费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xxx,男,汉族,1929年7月7日出生,现住:天津市河西区xxxxxxxxx
原告:xxx,女,汉族,1932年1月6日出生,现住:天津市河西区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1961年8月14日出生,现住:天津市河西区xxxxxxxx联系方式:13512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医药费7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母与子女关系,20XX年原告xxx患胆结石,在医院做了切胃切胆手术。
原告xxx于患脑梗塞,长期服用药物来治疗。
20XX年原告xxx又患有结肠癌,医院确诊癌细胞扩散,做了肠造通术。
此后原告xxx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原告xxx已80岁,身体状况比较差,不能照顾自己和原告xxx。
故三个子女轮流来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同时原告每月给付被告800到1000元让被告负责买菜做饭。
20XX年11月原告xxx认为自己和妻子的身体都不太好了,想在自己清醒的时候把房产分割给自己的`子女,被告提出来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和其子女商量后一致表示同意。
原告立下遗嘱:现住房转在xxx名下,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等原告百年之后,此房屋以及财产由xxx的三个子女平分。
同时被告也立下保证书:此房过户给朱世荣为房屋承租人,但此房仍由父母居住,在老人百年之后此房由三子女共同继承。
在原告没有把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前,原告的子女轮流照顾原告的起居生活,但是,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便很少来照顾原告。
从20XX年初到底被告只来看望原告三四次,每次来只是呆一会儿,从不照顾原告的生活。
新年时,被告是在亲友的劝说下才来看望原告,只是呆了一会儿,也没理会原告就走了。
并且在房屋过户给被告之后,被告除了来过三四次之外,从没给原告打电话问候病情也没给原告买任何东西孝敬原告。
原告xxx于20XX年和20XX年的手术费及长期抗癌的医药费,以及原告xxx长期服用的治疗脑栓塞的医药费,一直都是由原告自己来承担的。
由于前两次手术及多年的医药费已经将原告多年积蓄花光,现原告xxx每月需要的医药费约1600元左右,原告xxx的医药费约400元左右,合计2000元左右。
原告要求三子女平摊,所以被告需承担700元的医药费。
原告xxx患癌症已是晚期,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被告从来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三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1500元,所有被告应支付赡养费及护理费500元。
综上所述,根据《_婚姻法》和《_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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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标准
《_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
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四、关于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
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
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对(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对(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对前述(四)、(五)、(六)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
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衡平各方利益。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赡养民事答辩状一
以下是我(被告三个人)的答辩状,请问有否不妥之处; 被告一、二、三方答辩状 答辩人:张x英、x英、x英 答辩请求:请求法院秉公裁判,对母亲赡养事宜的合法权益。
答辩内容: 1、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赡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被赡养人有被赡养的需要。
只有无独立谋生能力与生活来源的人才能要求他人赡养。
(2).赡养人必须要有相应的赡养能力。
即赡养人必须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
2、赡养义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母亲生养了我们兄妹四人,这是我们的责任。
至目前为止,被告一、二、三从没说过不赡养原告。
原告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有140平米的住所(现已为被告四出租,有年租费过万元),且有月退休金千余元(具体数额不详,工资卡在被告四处)。
其丈夫去世时遗留下13万余元人民币(以上原告所有财产现均在被告四配偶控制之下,法院可以酌情和原告本人确认该情况),至目前尚未造成生活困难。
3、被告一现已退休,丧偶多年独力抚养一女成年后单身居住,每月退休金元;被告二现已退休,离异多年独力抚养一子成年后单身居住,每月退休金元;被告三已于8月内退,现内退工资收入元/月。
(附证明及复印件) 4、因为原告的医保卡在连云港,尽管住院医疗可以外转,但老人的门诊就医只能在连云港市用(在外市不可用),为减少不必要的开销,故老人只有居住在自己所在城市较合适。
5、自10月原告配偶去世后,被告四及其配偶就因为遗嘱保留及对遗产分配不满等问题殴打过被告二、被告三(报过110警,有派出所笔录为证),砸过被告二的电脑(联想笔记本电脑,维修费达4000余元)既不讲情也不讲理,4月原告林道书在离开连云港之前一直由被告二陪护同住,但被告四配偶不让其陪护(认为被告二占有原告的退休金),将原告所有的生活用品全部扔掉后,骗至被告四家;自4月至今在被告四家居住的原告林道书曾多次被被告四配偶赶出家门(身份证、工资卡、医保卡被扣下)去无锡、上海、连云港。
其中一次是20端午节,被告三的儿子(原告外孙)去接外婆到家里过节,节后回被告四家就被当场驱逐出门。
请法官明断:是女儿不探望还是无法探望。
作为女儿的三被告和作为儿子被告四的关系由于以上事件和过去未提及的情况,矛盾升级,关系长年不和,故无法去被告四家庭探望原告。
6、根据以上几点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住在连云港自己的房子里,由被告一、二、三、四共同轮流出赡养费。
由被告一、二、三陪护。
7、赡养的方法也可以是,原告轮流去四个被告家居住。
据《老年人保护法》,老人的老本、老保、老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已有。
8、若原告的财产给任一其中被告,那原告的赡养费及生活不能自理时的.陪护、医疗费等主要由此被告人承担。
9、被告二在原告配偶病危时一直陪护原告配偶,当时原告配偶的四川老家曾经来几位亲戚,原告配偶即给被告二一万元整用于招待其老家亲戚,不可怠慢,该款目前被告四及其配偶一直向被告二追讨(被告四家自称是替原告追讨),被告四诬赖称该款是由被告二偷取的;被告二方的儿子(即原告外孙)曾经在5月给当时已经在被告四处居住的林道书汇款1万元整以尽孝道(有存根和视频为证),但是直至春节后,被告二方的儿子向原告确认是否收到此款,原告表示完全不知情,鉴于原告情况,其没有去银行确认收款及取款的能力,而其银行账户等均在被告四的配偶控制之下,我方可以推断所支出款项尽数为被告四所占有且没有告知原告林道书,请法院方面调查考虑相关情况。
10、原告的性格比较老实、本分、软弱,在被告四家中没有发表自己主张和意见的权力,一切均由被告四配偶做主,另有录音一段可看出被告四配偶之素质和无赖,很多要求并非原告本人提出,请法院对该情况予以斟酌考虑。
赡养民事答辩状二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
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
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5月11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身份证号码: 住 住
被告: 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1. 判令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2.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以及代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许九 x 系原告许宏 x 之长子,目前随其子在常州定居。
年原告许宏 x 被诊断为胃癌, 原告的几个女儿几次通知被告回来一同 为原告治病筹措资金,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对原告不闻不问,现家 境不足以支持原告继续治疗,遂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原告认为被告一直怠于履行属于自己本该履行的赡养义务, 依据 《_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 母的义务; 《_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老人受 法律保护; 《_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 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现请求法院 判令:
1. 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2. 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以及代 理费用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向 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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