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2 15:56: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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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上诉人:王,男,汉族,1x年4月5日出生,住xx市**乡*村*组,身份证号:
上诉人:,女,汉族,1xx0年11月24日出生,系王之妻,住xx市**乡*村*组,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张(原审原告),男,汉族,1xx2年2月22日出生,住xx市**办事处**街南拐*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李,男,汉族,1xx4年5月20日出生,住xx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
原审被告:焦,女,汉族,1xx4年x月2日出生,住xx市**小区单元*楼*户,身份证号:
上诉人王、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人民法院x年4月11日作出的()汝民初字第1xx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汝民初字第1xx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张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王、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导致错判,因而我们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判,驳回张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张与李之间的借款协议存在,但款项是否交付是否归还存在重大争议,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认定借款四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仅以借款协议为证据,认定被告李向原告张借款四万元属实,明显证据不足。尽管原告出示了x年11月12日的借款协议却没有提供借条或者收条及汇款凭条等能够证明出借人张向李交付四万元借款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及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x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442号)第31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主张借款协议成立并生效,并已履行了出借40000元现金的义务,就应当就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而原告仅提供了借款协议,这只能证明借款协议成立,并不能证明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四万元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交付约定款项是出借人的主要义务,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原告仅仅是提供了借款协议,没有提交借条或者汇款凭条等表明出借人张已交付借款四万元的证据,一审法院却仅以借款协议此认定借款借款属实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张无法提交借条有可能存在借款已归还,借条被李收回的事实,而借款协议往往有一式两份或多份的情况,只有借款协议,不能提供借条,将有可能导致一笔借款讨要多次的情况。一审法院对我方在一审中的答辩意见不置可否,明显不能让人信服。二审法院应责令一审法院进行判后答疑,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2.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李为该笔借款提供豫DL4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同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借款协议中第四条“4.乙方自愿以房产小车豫DL4号车辆抵押给甲方。如逾期违约,乙方或丙方所抵押的财产,甲方有权占有或处理并优先受偿。”是无效的,甚至连车和证件也没有交付,一审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该车质押在原告张xx处?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明显错误。
只有借款真实存在,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是否交付尚不能认定,那么担保人自然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故一审法院依据《^v^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认定上诉人承担借款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另外借款协议中既约定了债务人(李)提供的豫DL4号车辆的物的担保,又约定了保证人王、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v^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在没有证据原告方又否认的情况下认定“被告李为该笔借款提供豫DL4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主债务人李豫DL4号车辆质押在原告张xx处的事实,就应该依照上述法律判决以该质押物优先实现债权,不足部分才由我们几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却在判条中没有任何显示,让我们几个保证人直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从而导致错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x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请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
x年七月十日
上诉人:xx,男,汉族,19xx年10月20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xx号。
被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1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之母),女,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取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错误。
发身交通事故时,被上诉人仅系11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的技术、熟练程度及经验等均不能达到常人的技术水平、标准,再加之被上诉人驾驶自行车高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被上诉人未满12周岁擅自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自行车高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显然错误。
2、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被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仅11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行驶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作为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作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履行监护义务,没有保护被上诉人的人身安全,致使违反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高速行驶。
显然,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而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错误,应予纠正。
3、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事故车辆的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肇事司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错误,应以纠正。
上诉人与肇事司机虽系雇佣关系,但本案事故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司机,而不是车主上诉人,根据“谁侵权,谁赔偿”的基本侵权法原则,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上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雇主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第1条第3项规定:“赔偿权利人只起诉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另一方应当参加诉讼的必要性,经释明后,仍坚持不起诉另一方的,视为其放弃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列明当事人。
在判决承担责任时只需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一方应承担责任的份额作出认定即可,对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份额不予判决。
”而一审判决对直接侵权的肇事司机不与追加参加诉讼,对其肇事司机的重大过失也不予查明,不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仅认定上诉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显然错误,应予纠正。
上诉人:X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 名族:X,职业:XX,
住址:XXXX。电话:XXX
被上诉人:X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名族:X,住址:XXXXX。
电话XXX
被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电话:XX,负责人XX,职务:XX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XXX人民法院彭州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对XX、XX、后续治
疗费、残疾鉴定费的判决。
2、依法判决上诉人误工费XX、护理费XX元(X天*X元/天=XX元,XXX已付XX元)、
医疗费XX元、后续治疗费XX元、鉴定费XX元,合计XX元。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审判决中关于误工费XXX元的'判决错误。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一审中被上诉人指出误工证明、工资证明无经办人签字,上诉人请求回单位请经办人签字,遭到法官拒绝。上诉人从事库房管理多年,有会计证、也提供了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业分类应该属于仓储,法官为何将其归于工资很低的服务行业。上诉人认为误工费应依据误工证明或相同相近行业工资标准进行赔付。按误工证明误工费为XX元,按相同相近行业误工费为XX元.
二、一审判决中关于护理费XX元的判决错误。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一审确认护理费X元/天,不符法律规定护工费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XX医院护理费为130元到180元)。请求法院工作人员到XX医院调查。法官判的是护理费还是护理补助费?为何与实际护理费差之千里。
上诉说明了上诉人在护理费方面已经做出退让,其要求于法有据,事实成立。被上诉人应赔付上诉人护理费XX元。
三、后续治疗费判决错误。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院证明上诉人出院需休息X个月,XX月复查,院外继续治疗,加强营养,说明了上诉人身体未完全康复,发生后续治疗费的必然性。所以上诉人请求后续治疗费共计XX元于法有据,事实成立,要求的金额也非常合理。
四、残疾鉴定费判决有误。
残疾鉴定机构是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指定并要求上诉人去鉴定的,上诉人实际支付XX元(有发票),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上诉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责,所以于法于理被上诉人都应该承担本次鉴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鉴定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X年X月X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
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xx)穗x法民三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对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上的违章建筑物排除妨害进行拆除,并承担排除妨害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费用;
3、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年1月6日上诉人向发展总公司(以下称“出让人”)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地号为:
住宅用地[x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后发现,出让人在转让前将上述用地租赁给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在租赁期限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兴建,在地上建有建筑物。
x年4月,上诉人向广州市规划局分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发现被上诉人未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随即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发函,要求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上诉人认为,其受让后,有继承履行出让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被上诉人也有义务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在兴建建筑物时,即使合同未约定由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和建设工程施工申报等相关手续,作为建设单位,被上诉人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为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达《关于催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和建设工程施工申报等相关手续的函》,但是被上诉人在收到该函后,仍未办理申报手续。
上诉人作为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制止被上诉人在使用租赁土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实际妨害了上诉人的物权,为此上诉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排除妨害权,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上诉人拆除违章建筑,并承担拆除费用。但是原审法院却以合同没有约定临时建筑物建设规程规划申报、建设工程施工申报事宜,以及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违法建设、是否应予拆除为由,认定上诉人以侵权为由请求被上诉人对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排除妨害进行拆除没有理由和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排除妨害权,才产生了本案的诉讼。而不是依据《合同法》,
因主张违约而产生的诉讼。第二,即使合同未约定规划以及施工申报义务的归属,但按法律规定,应当由作为建设单位的被上诉人履行。结合第一、第二点,原审法院以没有合同依据为理由之一,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没有事实根据;第三,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即无需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只要建筑物是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民法院均可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原审法院以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违法建设、是否应予以拆除,应有政府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并非司法审查的范围为理由之一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申报、建设工程施工申报,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院应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求建设单位即被上诉人对该违法建筑排除妨害、依法拆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对x国用(20xx)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块上的违章建筑物排除妨害进行拆除,并承担排除妨害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费用以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男,汉族,x年9月28日生,住址:xx市一村号XX室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钟,女,汉族,x年7月10日生,住址:xx市一村号XX室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钟,女,汉族,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长风二村号XX室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钟,女,汉族,x年11月25日生,住址:xx市张杨路号XX室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路弄x号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 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钟
xx年六月六日
附:1.证据《遗嘱》一份;
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书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_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无业,住南京市浦口区某街道某巷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江浦县某镇某某歌舞厅业主,住某市某区某镇某路某号。
上诉人因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浦民一初字第14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第二项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人民币100000元整。
2、依法改判原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3、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王萍,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天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2号楼810。
委托代理人于学华,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xxxxx177
被上诉人: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光华路X号汉威大厦1XX7室。
法定代表人:雷海荣,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朝民初字第1767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撤消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被上诉人对外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3:被上诉人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过上诉人的同意,私自与第三人发生的行为无效。
双方签定的《房屋委托出售合同》中上诉人没有委托被上诉人代交任何费用,被上诉人交纳供暖费时没有经过上诉人的同意,是一种私自行为,其真正的用意是着急房屋的出售,暗箱操作,以快速达到非法赚取差价的目的。
如果当初被上诉人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肯定会拒绝交纳该笔费用,这样必然会拖延被上诉人买卖房屋的时间,影响到被上诉人赚取差价的目的,因此,被上诉人不征求上诉人的意见是有非法的目的,该行为也应当因此而无效。
二: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被上诉人是盲目的,私自的交纳费用的行为,该损失应自己承担。
1:该房屋原系上诉人所在单位的公房,上诉人于20xx年x月xx日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即:19xx-19xx、19xx-20xx、20xx年上半年的取暖费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2: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期间,所在的单位作为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取暖费一直都是单位交纳,所以不管何时的取暖费用与上诉人无关。
3:即使上诉人应该交纳其中的部分取暖费用,而上诉人在该房居住期间,供暖单位或者任何其他人从未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该费用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有足够的事由行使抗辩权,而由于被上诉人的交纳行为致使该权利丧失。
4:在被上诉人给上诉人交付房款前,被上诉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调查是否欠费,在确定不欠费的情况下,双方签定了《物业交验单》,正式确认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
所以上诉人不欠任何费用,此后的任何所谓的“欠费”,被上诉人当然的应当找上诉人调查核对,毫无理由的盲目给付,是自讨苦吃,损失自负。
三:被上诉人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定的合同是《房屋委托出售合同》,被上诉人的权利只是作为中介机构,代为买卖的.行为,而并无脱离房屋产权人直接出售的权利,卖给第三人理所当然的应当由上诉人作为卖方签字,也就是说,该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是上诉人和第三人,而被上诉人只是中间介绍人,其与第三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
2:根据国家^v^、北京市房管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物价局等文件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吞吐业务;不得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经纪公司应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的业务。
所以被上诉人只能收取最多的佣金,应是纯粹的居间方,其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行为明显违法,该行为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既没有授权,也没有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为了自己的非法目的,盲目交纳所谓的“欠费”,该损失与上诉人无关,应该自己负责损失。
被上诉人在明知自己无权出卖房屋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赚取非法差价,该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无效的。
特请求中级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确认被上诉人的房屋买卖行为违法,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萍
20xx年xx月xx日
扩展:民事上诉状写作注意事项【3】
及时制作和提交拟制和提交。
上诉状具有法定的时限规定,其中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 5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 0日。
对此,必须确切把握。
要在诉讼行为发生后, 接到判决或裁定文书,即应认真审阅,如发现确有错误,就应及时制作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否则,时过境迁,再行上诉,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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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格式
原告:吴XX、女、汉族、初中、现年34岁,住崇州市怀远镇枫崇村七组。身份证号码:
被告:马XX、男、汉族、32岁,住崇州市怀远镇枫崇村七组。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理由为下:
原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登记结婚,组织家庭,婚后夫妻尚能相处。于当年八月生有一子吴X杰,(原名:马X)现在已经10岁,随母亲生活。
二零零二年起,原被告一起到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红星村一组租房搞建材生意(房主人:钟XX)生意比较顺利,原告守门市,被告负责进货。外勤,因此经营了四年以后,有一 定的.积蓄,有固定资金、流动资金近十万元。并购买川A-MF990奥拓小车一部。二零零六年三月外出,将小车开走,并将货款带走。(出走情况见村镇两级证明)。从二零零六三月至今已两年有余,未予原告联系,被告未尽夫妻责任,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责任,属于遗弃行为。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早已是死亡的婚姻关系,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有砖木结构2间半,因儿子吴X杰才10岁。只能有原告抚养,因此房子只能由原告母-子居住、所有。被告带走的小车、财
产,原告保留对被告的结蒜权利。
以上是事情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崇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吴
XX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被上诉人是海淀区颐和路4号天天小区的开发商,2000年,上诉人张某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沙盘布局和楼书规划图,决定购买天天小区二期房产一套,其房屋位于天天小区1号楼301室。在20_年办理入住时,被上诉人正在上诉人的楼前启动三期工程,等三期完工后,上诉人发现实际情况和被上诉人当初的承诺相距甚远,三期的楼房不仅使绿地面积减少,而且还直接阻碍了上诉人二期房屋的采光,遂产生争议。之后,上诉人多次与被上诉人交涉,主张自己的权利,大概持续了4个月后,最终协商由被上诉人回购此房屋,即双方于20_年4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见证据1)。
合同订立后,上诉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积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并督促被上诉人履约,但被上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这样又持续了数月,直至20_年1月8日被上诉人突然起诉上诉人违约,其证据也仅是一份“短信已发送”的图片证明,而一审法院也仅仅依此证明作出判决。我认为这一判决违背了事实与法律,颠倒了公平与公正,其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其实是被上诉人违约。
其次,反观被上诉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1)前期以各种理由应付,推脱上诉人的履约请求,后期却在上诉人丈夫9月1日搬离301室之后不到1个月,突然短信要求履约,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反常理做法,用意何在,让人不免怀疑其真实目的。(2)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能否真正起到通知的目的。被上诉人公司的副总王某也住在天天小区,他们也知道上诉人现在的住所,并且被上诉人也可以去通知上诉人的受委托人(两个邻居)。本合同的标的额如此巨大,被上诉人完全可以通过更稳妥,更安全的方式,郑重地通知上诉人履行合同,这也符合一个正规公司的做法。而他们却选择“发送手机短信”这一极为不稳妥地通知方式。
《^v^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不难看出,上诉人非但没有违约,而是在积极履行合同,一直拒绝履约的恰恰是被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上述一系列事实,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仅凭一个手机短信就认定上诉人违约。可见一审法官是在妄加裁判,请求二审法官予以纠正。
二,对证据的认定,一审法院有失偏颇,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首先,针对被上诉人提供给法院的“公证书”及相应图片。我们认为:(1)短信发送是在20_年9月26日,而公证的时间是在20_年1月9日,短信的发送过程并非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操作,所以“公证书”的作用仅是保全证据,它的证明力并不强于其他证据。(2)手机是一个很现代化的工具,几时发送,具体时间的显示,是完全可通过人为的操作去更改的。
其次,关于上诉人的证据。(1)证据4(电话录音)的通话时间与证据5(铁通话单查询)的登记时间,分秒不差。并且在一审中,王某也没否认录音中的人是自己;证据8(搬家公司的证明)与证据9,10(天天小区的出门条)的日期、时间,也是非常吻合的;证据11(委托邻居)也是很明确的,并且被上诉人也没否认。(2)以上证据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以及收集方式上,都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329路
负责人:马xx 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赵xx,女,汉族,1965年3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1xxx2196503123xxx
住址:梁园区刘口乡xx村小胡庄x号
上诉人因赵xx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梁民金初字第00063 号民事判决,特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商梁民金初字第0006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请;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李xx在给被上诉人赵xx变更保单名字时,私自将被上诉人的保单退保,上诉人过于相信李xx,对退保手续审核不严,致使李xx诈骗得逞,给被上诉人造成保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其经济损失,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上诉人根据退保程序为被上诉人办理退保手续,严格审查了包括其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单原件等在内所有材料。上述这些东西都是被上诉人基于对李晓敏的信任亲自交由李xx,并让其代为办理的,不存在上诉人对李晓敏的信任,对退保手续审核不严。
其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的时候,在本院认为部分作出了‘被告工作人员李xx……,李xx系被告的业务员’这样的事实认定,这样的事实认定是矛盾的,不一致的。工作人员是公司的正式劳动合同制员工,其在工作中的行为代表公司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业务人员根据《保险法》及李xx与上诉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属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并非工作人员,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代替被上诉人退保的行为是接受了赵xx的委托,代理被上诉人处理保险合同相关事务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上诉人无关。
第三,李xx的诈骗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而导致其诈骗行为得逞的原因是被上诉人对李xx的信任,以至于上诉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身份证,保单原件交给了李xx,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被上诉人对李xx的信任从另一方面讲,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办理的被上诉人的银行卡一直是由李xx保管的,这个事实更进一步证明了被上诉人与李xx之间的亲密关系,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虽然,被上诉人因李xx的诈骗行为经济受到了损失,这个事实值得我们同情,但是被上诉人如果不是对李xx的盲目相信,事情的发展不可能会是这样的结果。事实上,上诉人仅仅只是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做出了符合工作的正常判断,最终办理了退保手续,上诉人在这起诈骗案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及对李xx的信任,同样也是受害者,而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约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判决一方受害人向另一方受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更是严重有悖于法律的。
第四,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事实上是因为其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李xx之所以非常容易的能够骗取被上诉人的财产,是因为在办理保险合同时其本人的银行卡一直由李xx保管。以至于退保金额退至被上诉人银行账户,退保手续已履行完毕后,李xx非常轻松的直接从被上诉人的银行卡里提取了现金进行了侵占,试问这种经过被上诉人同意的保管行为也应该由上诉人承担后果吗?这样的判决对上诉人公平吗?
最后,在一审判决中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陈述退保手续中没有其本人签名,那么这个签名是谁的,是李xx的吗?如果是,上诉人承认公司在办理退保手续的时候存在过错,如果不是,这个签名会是谁的,那么我公司在签名人拿着完整的材料且都是原件的前提下,办理与争议合同相关的事宜,作出通过肉眼审核的业务存在什么样的过错。上诉人办理业务和法院接受原告立案是一样的,只要当事人拿着身份证(原件)、诉状、案件材料,法院进行审核之后都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难道法院还会问,身份证是你本人的吗,即便问了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否能够通过肉眼判断身份证和持有身份证的人是否一致,有无法律规定除了身份证及相关材料之外,公民办理行政许可时行政单位还需要什么材料才能证明其本人身份。那么,一审法院依据什么样的事实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约,存在过错,又依据什么样的法律认定上诉人举证不利,在不知是谁拿着被上诉人的身份证、保单原件办理退保手续,而上诉人进行正常退保手续后,一审法院还要求上诉人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够证明办理退保手续时是被上诉人其本人办理的!
法院作出判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一审法院在诸多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在退保手续到底是谁签字的事实没有查明的前提下,草率做出的事实认定,显然没有任何说服力,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侵犯,是极为不负责任的工作表现。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v^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合同定金的规定,酌定按照定金罚则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双方所争议合同中没有针对定金的约定,上诉人也没有向被上诉人缴纳订立合同的定金,一审法院为了上诉人能够获得更多所谓的损失赔偿,挖空心思的酌定用定金罚则判决上诉人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其中缘由我们没办法进行猜测,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公司也会竭尽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甚至不惜通过各种途径也要向最高院予以反映,以求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2、上诉人注意到,一审法院除了酌定按照定金罚则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同时适用了违约金罚则判决上诉人承担给付利息的违约金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先不说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定金、违约金的约定,也不说上诉人是否存在违约,更不提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是谁的过错造成的,即便合同里有定金、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法律也规定了两者不能同时适用,非违约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主张。而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没有提起定金诉请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因所谓的违约同时承担定金罚则和利息违约责任,如果不是疏忽的话,上诉人没有办法理解更无法解释和接受。
3、本案,李xx的诈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认定,其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李xx一手导演的诈骗行为系其个人行为。被上诉人也是因为知道李xx的个人欺诈行为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而最终拿起来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上诉人作为合同当事一方,作为一个企业严格按照被上诉人提供的退保程序办理业务,这些手续不管被上诉人提供给了谁,是谁拿到上诉人处办理,但对李xx的欺诈行为上诉人并不知情,也没办法知情,所以亦无过错更不存在违约。被上诉人赵成霞所诉求的损失因李晓敏的行为所致,更确切的说是因为上诉人对他人盲目信任,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其所诉求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李xx承担。被上诉人在法院审理李xx诈骗案件过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没有提起表示已经放弃,但不能因为其对侵权人的权利放弃,或者因为侵权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就有权向另一方受害人主张权利,并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属于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所述,李xx的诈骗行为之所以得逞,是因为被上诉人让其代为办理‘变更名字’的事宜,并积极配合李xx将自己的身份证、保单原件交给他人,在他人办理保险合同的业务过程中没有对其委托办理的人产生丝毫怀疑,充分表现出对其委托代理人员的信任,致使犯罪分子得以顺利的拿着被上诉人的银行卡将退保金额取现侵占。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提供了所有的原件,进行了符合工作程序的审查后做出对争议保险合同退保的处理,并不存在过错,更不存在违约,其工作流程和所有的法院立案,行政单位办理许可业务一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错误的判决要求上诉人做出法院和行政单位都不能做出的,超出其能力的审核判断,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不能因为被上诉人的损失确实存在,而胡乱的找个替罪羊代他人受过,看着好像是对所谓弱者的利益保护,实际上是践踏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此 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中心支公司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之间 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上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民事上诉状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2. 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上诉请求写明请求撤销原判、全部改判、部分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4.事实与理由写明纠纷的客观真实情况、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5.上诉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6.上诉状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民事上诉状模板!
上诉人:名称:_____住所: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上诉人:吕某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中原区。
被上诉人:安某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中原区。
上诉人王某某不服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二初字第2188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20xx)中民二初字第218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
二、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中原区人民法院(20xx)中民二初字第218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19条规定
一审法院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二)(三)项之规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草率的、不负责任的,是对法律的滥用。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民三(民)初字第1772号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要求被上诉人二向上诉人支付欠款人民币614,元的利息,自x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直至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主张利息的诉请,实属欠妥,具体理由如下:
1、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被上诉人二并未依约行事。上诉人考虑到维持合作,故允许被上诉人二在收到货物后迟几天付款,该事实可从已付几笔货款中得到印证,但上诉人并未同意可以无限期延迟付款,且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
2、上诉人曾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向被上诉人二追讨货款,并通过借高利贷(月利2分)维持生意,对此被上诉人二亦已明确知晓,且其曾承诺在x年11月底前将全部欠款结清,但事后依旧没有履行。
综上,被上诉人二应当支付上诉人同期贷款利息,以弥补违约造成的利益损失,否则有失公平。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请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知识
民事上诉状制作说明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 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到达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给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迁让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惟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 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 (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 人民法院转报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1)本上诉状副本 份;
(2)物证 (名称) 件;
(3)书证 (名称) 件;
(4)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上诉人(一审原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身份证号码110102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街XX号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街XX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XX新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号XX大厦XX
工商注册号:110000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北京XX新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判令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 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_年11月至20_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5000元。
3、 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元。
4、 判令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5000元。
5、 判令支付20_年10月至20_年9月期间克扣工资36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9000元。
6、 判令支付20_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工资2500元。
7、 判令支付因起诉而产生的鉴定费用3000元。
8、 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是每月5000元还是2000元是本案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对本案关键证据进行审查
1、一审法院遗漏审查本案关键证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制作劳动者(或者实际领取者)签字的“工资支付记录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是5000元还是2000元,“工资支付清单”和“工资支付记录表”是查明上诉人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即没有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记录表”,也没有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清单”,而被上诉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中,也没有关于上诉人工资数额的证据。
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方式、工资发放周期、工资构成标准等没有进行全面的审查,在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径行做出对上诉人不利的判决。
事实上,上诉人每月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支付记录表”上签字,该表中清楚载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自转正之日起,满1年支付一次(3000×12)的字样。
2、一审法院未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查
上诉人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上诉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工资也是2000元,双方对此都没有争议。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除了“基本工资”2000元外,上诉人的工资构成中是否包含3000元“岗位工资”的问题。
一审法院仅审查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2000元“基本工资”,对是否存在3000元“岗位工资”也即本案的争议焦点,未进行审查。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就上诉人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还是2000元进行全面审查,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
二、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认为“XX农业公司曾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XX,但因XX原因而未能签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够证明双方曾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过协商,被上诉人没有将最终的合同文本发送给上诉人签署
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20_年8月26日给上诉人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该邮件的附件即一审判决所述的“劳动合同文本”。该电子邮件正文清楚载明:“XX:请阅读附件。晚上我给你打电话(SKYPE)”
从上述邮件的内容看,被上诉人将合同的文本发送给上诉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但在双方商定完劳动合同条款后,被上诉人没有将双方商定好的合同文本发送给上诉人签署。
(2)双方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被上诉人具有重大过错
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被上诉人其他员工的“证明”(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3),以证明被上诉人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
既然被上诉人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被上诉人自20_年8月26日给上诉人发出劳动合同征求意见后,直至20_年10月15日上诉人离职,被上诉人从没有将劳动合同终稿发送给上诉人签署,也从来没有进行过催告,被上诉人明显具有重大过错。
(3)上诉人从来没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曲解上诉人的意思表示
《^v^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上诉人有权利与被上诉人协商劳动合同的条款,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劳动合同文本,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认为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过于苛刻,拒绝部分条款并与被上诉人重新协商。
上诉人拒绝的是劳动合同的部分苛刻条款,上诉人一直要求与被上诉人签订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审法院将双方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过程曲解为上诉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事实有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20_年7月进入被上诉人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20_年10月15日以上诉人未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法院认定是上诉人不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除非被上诉人以此为由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被上诉人仍然需要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向上诉人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一审法院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认定事实有误
1、《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在20_年8月27日的Skype聊天记录中,清楚记载XX向上诉人承诺“月薪5000没问题”
上述对话是XX和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述的内容清晰,没有任何歧义,一审法院竟然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有误。
2、《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上诉状作为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文书,其内容结构一般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等四部分组成。
现分述如下。
1.首部
这部分应当载明以下四项内容:
(1)标题。
即文书名称,要写全称“民事上诉状”,明确表示出文书性质是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不要只写“上诉状”,以免与“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相混淆。
(2)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如系公民,则应写明其必要的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等项;如系法人或者 他组织,则应写明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这里, 还要对上诉人在原审当中的地位予以标注,如“上诉人(原审被告)。
(3)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如系公民,则也需写明与上诉人相同的八项身 份要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的书写也是如此。
对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也要予以标明,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4)案由。
案由即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事 由,它是经济纠纷上诉状撰写由首部向正文部分的过渡,因此,要写得简明扼要,精练概括。
般应按这样规定语表述: “上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因×××(事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字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后用冒号,接下去即转入主体部分的写作。
2.上诉请求
这部分是表明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宗旨:要明确表示出系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的诉讼意向。
这里,应特别注意上诉请求的提出具有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即要对一审裁判不当提出请求,而不是对方当事人:在文字表达方面,要力求简洁凝练,例如“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3.上诉理由
这部分是上诉状写作的主体和核心,是对上诉请求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论证,表明为何提起上诉,上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使请求的事项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令人信服。
因此,这部分内容至关重要-它是上诉请求能否实现的根本。
要写好上诉理由部分.使之充分有力,坚实可靠,首先必须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揣摩,“吃透”其要旨,发掘其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以便作有理有据的驳辩;其次,要分清主次.即要紧紧围绕那些具有决定意义和影响的事实情节,决不能纠缠细枝末节或那些关系不大甚至毫不相干的问题。
写完上述内容后,接着写:-据此,特向你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理):
在写作手法上,主要采用驳论方式。
一般是先摆不服原裁定或判决的论点,然后再进行反驳。
具体有两种:一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加以综合概括,将其归纳为几点,然后集中力量进行反驳; 是边叙述边反驳,即将概括出来的几点分别摆出,摆一个驳一个。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注意做到论点和论据的统一。
可以援引原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的原话,也可以上诉人的语气转述;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有的放矢,破立结合,富于逻辑性和辩驳力,使自己的观点或主张融于辩论过程之中。
切忌强词夺理,无理诡辩,那样只能事与愿违。
4.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致送机关名称。
即上诉状致送的法定机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在主文部分结束后另起一行低两格的位置书写“此致”,再在下行顶格书写“××市人民法院”。
(2)上诉人具名或盖章。
在致送机关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
上诉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签具机关或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也要签名或盖章。
(3)日期。
日期位于上诉人具名下侧。
(4)附项。
附项内容包括:①上诉状副本×份;②书证×份;③物证×件。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男,汉族,1x年x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女,汉族,1x年2月4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号,身份证号码:,系谢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男,汉族,1xx3年3月11日出生,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湖西号,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谢诉谢、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2x日作出()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人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2x日作出()秀民初字第1xx1号民事判决,驳回对上诉人起诉。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即两个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应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原告提供x年11月1日欠条“今欠谢合资款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小写¥135500元”及x年x月21日欠条“今欠谢现金人民币捌万玖仟元整治。(xx000){谢洪敢亏损金额由谢承担}”,可以证实本案案由属于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判决所定案由为民间借贷,但是在事实认定中既有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事实,也有民间借贷事实,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两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本案中诉讼标的既不是共同的,也不是属于同一种类,一个是个人合伙协议纠纷,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不同性质案件是不能合并审理,同时如若合并审理,法院无形中剥夺限制了被告的反诉权,因为合伙尚未清算,针对合伙债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因本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这样上诉人就无法提出反诉,因此如果合并审理就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2、本案中七笔款项,有两笔是原告、被告、谢文新组成合伙体向原告所借欠款,还有一笔是被告替案外人谢洪敢承担合伙亏损金额。
x年2月13日,被告谢与原告谢、案外人谢文新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与案外人谢文新组成乙方应投入股金六十二万五千元,甲方即被告以本厂的前期投资与改造增加机器设备作为入股资本金,合作经营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x年x月1x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事项由甲方即被告决定办理等事项,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为了缓解经营资金困难,被告谢作为个人合伙体负责人代合伙体向原告借二笔现金作为合伙体经营周转金分别为x年5月2x日5万(月息二分)、x年5月25日万元,这两张欠条实际借款人是合伙体,被告因是合伙体负责人,所以欠条上签字为被告,这两笔实际上借款人并非被告,而应当是全体合伙人。
x年x月21日借条中万元,该款是原合伙人退伙承担亏损款,现在被告无力承担该债务,应由原告自己找原合伙人追偿该债务。
3、剩下四笔款项,其中三笔被告事实上没有向原告实际借款,一笔是合伙体对外所享有的债权。
x年x月20日的欠条2x万元,x年x月21日的欠条11万元、x年11月1日x万元欠条,这三笔被告事实上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在一审法庭调查中,原告对该笔债权细节无法说清,当时是原告是拿现金还是转账给被告?现场有没有证人?用什么形式包装钱款?原告未能详细描述,其欠条真实性无法确认;x年11月1日135500元欠条是属于合伙内部的债权债务,合伙体未经合伙人清算,合伙人内部债权债务未能确定,即合作期间工地应收款,因工地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原告应与被告共同向合伙体债务人追讨,然后根据合作经营协议约定比例分享。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房产纠纷上诉状范文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 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由于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
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一)首部1.标题:写“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
列写的方法如下:(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
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
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上诉请求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
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民事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
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
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
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三)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
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
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
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
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
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
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
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
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
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
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
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可分三行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转报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上诉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1)本上诉状副本X份;(2)证物XX(名称)X件;(3)书证XX(名称)X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贾xx,男,1979年10月1日出生,回族,住xxxx路120号院x号楼东x单元x层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xx,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号楼x号。
第三人王x,男,^v^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xxxx路x号院x号楼x号。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管民初字第234号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关于在判决书中认定的错误如下,1、“因原告认可其在向被告支付借款前,已预先扣除利息及保证金共计xxx元,属于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故本院依法认定借款本金为xxxx元。”此段的认定是以被上诉人的个人陈述为主要依据,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上诉人对此陈述也不予认可。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证据均证明了上诉人实际收到xxxx元。原审判决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主观臆测已经扣除利息。上诉人的借款合同中并未载明约定的利息,何谈预先扣除利息。2、“关于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方面。结合双方的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的证据优势明显大于被告的证据优势,故本院对原告的诉称及解释予以采信。”被上诉人的原始借款合同和上诉人的借款存在差异,在被上诉人恶意篡改添加相关条款的情况下,原审判决还敢提出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被上诉人的借款合同篡改之处十分明显,原审判决的法官是缺少基本的逻辑认知还是本案另有隐情,上诉人不甚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由被上诉人起草和填写的,而单单被上诉人的合同却写有利息。在此种明显的恶意篡改合同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依然打着法律的旗号来污蔑神圣的法律。在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判决。上诉人愿意为法治进程贡献一切,只为公平正义。3,、“关于原告诉讼中提交的王言签名的“保证书”和被告提供的王言签名“声明”的认定”,上诉人认为同属王言签名的“保证书”和“声明”在原审判决中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在此上诉人得出一个理论只要是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就能得到支持。即使是同一人书写的书面证据,只要是上诉人提出的一律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但是原审判决忘了上诉人提供的书面证据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系同一人做出的,只是认定了被上诉人的证据而已。难道原审判决在是非的认知上也存在可怕的问题吗,上诉人不相信是认知的问题,但希望阳光和公平推动法治前进。4、本案第三人于9月6日以“声明“的形式向被上诉人叶xx公布,贾xx向叶xx借款一事是受其委托予以办理的,并载明承担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709),此份证据不但没有被采信,反被认为无法核实其与本案的关联性。如果此份“声明”无法核实其与本案的关联性,那么原审判决的视力问题已经属于晚期了,“声明”载明的合同编号和被上诉人提供的编号是相同的。上诉人不相信是视力的问题,但相信阻力不能使上诉人屈服。5、“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可待有充分证据后向第三人王言另行主张”。简单的委托合同关系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并载明详尽委托事项。委托“声明”已经属于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了,请问原审判决还有什么证据能和其相比证据效力。上诉人认为此处判决是为增加当事人诉累,严重违反了司法效率的原则。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纰漏委托人。上诉人贾xx属于本案受托人,第三人王x属于本案委托人,被上诉人属于本案的第三人。上诉人在原审中申请追加王x为第三人,并举证“声明”一份,已经履行了纰漏程序,可以作为对被上诉人的抗辩,故本案的责任应当由王x承担。而原审判决却没有引用相关法律,所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并且适用法律错误。故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3月28日
篇二: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刘*,女1974年3月20号出生,汉族,住**市**县**镇**街*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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