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3-20
2023-06-27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4 14:57:2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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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申请书范文
1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廖明俊与妻子陈海于20_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20_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范文
2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民,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_
相关知识介绍:
20_年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一、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二、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三、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非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除开单独二胎来说,我国现有的生育政策其实也是允许生育二胎的。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对现有生育政策的一种扩展,也意味着我国政策正不断跟着时代的步伐向前改进。
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20新政策三胎怎么申请产假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鉴于目前身体状况,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由20--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如有事需联系,请致电。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三胎产假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0_三胎奖励政策
三胎文件在20_年5月31日就已经公布。在当天,xxxxxx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已知三胎有关奖励措施如下:
01生育补贴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02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03帮扶保证
要树立健全方案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证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心工作机制,维护好方案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另外,目前生三胎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补助标准,相关计划国家还在制定当中,相信后续会有所完善。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员工生三胎,公布了三胎奖励举措,如:今年6月1日,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响应国家的三胎生育政策发布了奖励公告,公司的女员工生下三胎宝宝后,可以凭医院的出生证明,到公司财务一次性领取三万元的生育奖励,此外,男员工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一万元。
此外,今年6月3日,青岛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了鼓励生育,响应国家的三胎生育政策,今年也发布了奖励公告,女员工生三胎者直接奖励10万元,此外还有很多福利,比如:女员工怀上三胎可申请双休,每月补助营养费1000元;怀孕员工每月增加2天产检假,男员工妻子怀孕也可享受;男员工妻子生三胎享受100天陪产假。
经营范围
联系方式
2.我院工商管理系教师组成商学院讲师团为企业培训员工;
3.企业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奖教金;
4.接受我院教师暑假顶岗实习;
4.安排优秀毕业生就业;
5.校企合作开发教学资源;
6.安排企业业务骨干到我院任兼职教师或专题讲座。
2.企业在学院投入奖学金、奖教金;
3.企业派出营销管理精英参与培训课程设计
4.企业派骨干给学生作讲座;
订合作计划
年6月—20__年8月,校企合作研讨培训课程体系
年9月—20__年10月,商讨在我院设立奖学金、奖教金方案
年11月---20__年1月,召开我院奖学金、奖教金设立会议
2.每年为企业培训员工400人次以上
3.青年教师通过暑假顶岗实习业务得到锻炼
4.每年接受顶岗实习学生10人
5.通过毕业顶岗实习接受毕业生就业4-7人
盖章:年月日
签名: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三胎前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证明原件(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出具)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父母生育两个子女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证明;
5.其他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死亡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其未出生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三胎申请流程:
1.领取第三个子女保健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填写第三个子女保健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单位。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单位在《第三个子女保健生育申请审批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随后,女方单位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申报,计生办政法委审核。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审核;
3.乡镇级计生办审批并转县级计生办:此时,乡镇四技人员会对申请人的妇女进行审核,要求妇女出具孕检证明,然后填写第三胎保健申请审批表,最后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计生办审批;
4.县计生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答复,出具三胞胎生育证明。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申请人:中国××银行××市支行,地址:××区××街46号,负责人:××,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区××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参加××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行××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参加××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情况分析。执行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必然要为该任务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此××分行要求检查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这些活动和真正的检查工作构成整个外出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该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与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综上,××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区人民政府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xxxxxx20_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产假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当然会有一定的法律标准。产假天数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产假天数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国家对于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呢?
《xxx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xxx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xxx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xxx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天数: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xxx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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