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必备12篇)

更新时间:2023-11-25 18:04: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1

上面的讲解,让我茅塞顿开。我还有个小小的请求,这些年我做生意,经历最多的是合同诈骗,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解一下合同诈骗报案书如何书写?

合同诈骗在经济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下面专门讲解一下合同诈骗报案书的书写。

合同诈骗案报案书

举报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所在单位及职务、所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电子邮箱等);单位报案的要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所在单位及职务、所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电子邮箱等);被举报为单位的要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XX人(XX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事实经过:客观描述与被举报人或单位接触往来的前后经过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于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骗取举报人(举报单位)货款(财物)XX元(价值XX元)。

2、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或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及要投资的业务的?交往熟知或考察了解的情况怎样?你是依据什么进行合作、供货、投资或借款的?

4、何时与被举报人或单位开始有业务往来?业务往来是如何约定的?是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有无相关书面凭证?

5、双方约定的资金结算方式?

6、先后做了多长时间业务?总共涉及多少金额?

7、业务往来的前后经过情况?

8、供货或支付资金情况?

9、收到货款或返还资金情况?

10、目前还欠多少货款或本金情况?

11、对于借款,利息如何约定?支付给借款方的总金额?

12、什么时间依据什么发现被骗?发现被骗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13、发现被骗后调查了哪些情况?收集到什么证据?

14、有无到其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其他公安机关是怎公处理的?

15、有无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况如何?

16、结尾部分:综合上述情况,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行为涉嫌触犯了《xxx刑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只要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2

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主 要 案 情

被告人刘某,男,1970年9月9日出生,系黑龙江省林甸县红旗镇先进村1屯农民,住该屯。20_年11月下旬,被告人刘某产生利用空车配货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为了实施诈骗制作了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假行车执照、车牌号为黑B66757的假牌照,刘某又在林甸县先进村2屯林某处租用了一辆大货车。20_年12月7日,刘某将黑B66757的假牌照挂到租来的大货车上并将车开到讷河市后,刘某又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自治旗劳动力市场雇来一男一女冒充其朋友和妻子。一切准备工作就绪,20_年12月10日,刘某来到讷河市畅通配货站联系配往大连的货物,讷河市畅通配货站业主李某将被害人兰某的33吨白芸豆(价值人民币166,元)配货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配货协议书,刘某将33吨白芸豆骗走后卖给姜某和魏某。刘某销赃得款134,元。刘某得款后用该笔赃款在何某处购买一辆自卸货车(价值人民币119,元)。案发后该车追还被害人。

分歧 意 见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刘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制作假身份证、假行车执照、假货车牌照,并租用了大货车,雇佣两名人员等”的一系列手段,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讷河市畅通配货站业主及货主的信任,将价值十六万余元的白芸豆骗走卖掉,诈骗数额巨大。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刘某的诈骗行为是利用与配货站签定空车配货协议来完成的。刘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评 析 意 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市场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仅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前者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达到目的,后者则以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经营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公私财物交出。

笔者从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对本案加以分析:

1、《^v^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刘某以空车配货的名义将被害人的白芸豆骗走后卖掉,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另外,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采用了积极的手段,虚构事实,为了实施诈骗制作了名为张某某的假身份证、假行车执照、号牌为黑B66757的假牌照,在林甸县先进村2屯林某处租了一辆大货车,又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自治旗劳动力市场雇来一男一女冒充其朋友和妻子。之后,刘某将挂着假牌照且租来的大货车开到讷河市畅通配货站,联系配往大连的货物。刘某的这些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取得了讷河市畅通配货站业主李某及被害人的信任,自愿将货物交给刘某,使其诈骗行为得逞。至于刘某与畅通配货站签定的配货协议只是他实施诈骗的一个环节,而不能凭借签定了配货协议就认定是合同诈骗。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构成诈骗罪。本案被告人刘某38岁,无精神疾病,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诈骗罪有自己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首先,本案被告人刘某主观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而正是在这种主观意识的支配下,制造了各种假证件后将被害人的货物骗出卖掉,赃款据为己有。

处 理 结 果

讷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元。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没有提出抗诉。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个人利用伪造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借款,拿到贷款后逃避债务,如果数额较大,会构成贷款诈骗罪。检察院经过审查确定起诉的话,要写一份控告书,其中注明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并就贷款诈骗犯罪提出自己的量刑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案情定罪。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怎么量刑处罚?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犯贷款诈骗罪能成立吗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4

答辩人: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xx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向答辩人提供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提供的《借据》中明确记载:“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xx年6月30日。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告称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确实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5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v^^v^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v^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v^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6

报案材料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5日经翠屏区小碑巷新易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58号2-5-12号房屋房折达成协议。约定王金龙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xx年4月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20xx年4月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王金龙182800元房款后,王金龙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协调下,报案人于20xx年4月26日与王金龙达成协议,王金龙允诺于20xx年6月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xxx宜宾教区,承租人为杨启雄。20xx年6月27日王金龙仍未交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王金龙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李兴华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龙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王金龙、李兴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翠屏区公安局

附:证据

报案人: 20xx年7月6日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7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 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_

年3月至20_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_年8月、20_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_年3月23日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8

人民警察您好:

报案人:

汉族,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

家庭地址

XXXXXX

请求事项

:抓捕犯罪嫌疑人

,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

事责任。

案情经过:

一手策划,玩弄手段搞诈骗,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恶意侵占报案人的

希望法律能严惩犯罪分子,还报案人一个公道。

综上所述,

,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其行为已经触

犯我国《刑法》之规定为此,报案人现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及时抓获

,追究其

刑事责任

望采纳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9

编号:____贷(___)__号

借款_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

期限: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月率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____(上/下)浮_____%,据此确定月利率为_____‰。

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

年利率=_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_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______________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还款

甲方选择下述第__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展期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___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4)支付应付利息;

(5)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六条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在第三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

□_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_抵押担保

□_动产质押担保

□_权利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

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_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

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物,但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

(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债务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债务人未在_____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条款中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违约行为或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的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A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_B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

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扣划约定

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_

扣划后,乙方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实现债权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第四条约定的每月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变更后的每月还款额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月数确定新的每月还款额。

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

第十七条转让

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甲方,通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八条通知

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方签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项下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已通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签约双方各执____份,其他相关机构(_________________)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并捺手印):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署日:__年__月__日__签署日:__年__月__日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10

西安市公安局:

被举报人:

报案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

被举报人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先后三次以资金周转名义向报案人借款,出具借款担保合同,承诺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20%,借款期限:三个月,按月付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并以银行转账和其他形式向报案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到期后不能还款,给报案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件发生后,报案人寻找被举报人×××未果,电话停机,另一举报人×××否认与此事件有关,那么被举报人×××及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xxx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11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xxxxxx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xxx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xxx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12

按照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管辖不明的案件,由争议双方的上级公安机关办理。

虽然说理论上,任何人发现犯罪行为都可以向任何司法机关(不限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对于报案这些司法机关都应该接受,确实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该移送相应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但是,实践中如果没找到应该报案的地方,人家未必真受理,所以选择正确的公安机关报案才利于问题的解决。

同时,经济诈骗案件属于经济犯罪侦查局管理范围,所以,应该向当地经侦局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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