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5 19:08: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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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自公司进行“三定”和分治理处,形成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后,对我处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范畴。xx治理处是公司住宅小区物业办事形象的一个紧张窗口部门,是总司理室领导下的一个日常维护、治理、办事机构,推动各项工作朝着公司既定目标前进的一保障部门。治理处的工作主要有日常投诉处置惩罚、收费租赁、根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情况卫生、绿化养护、水电维护、平安守卫。有文稿处置惩罚、档案治理、文稿报批转、会议支配、学习培训、上级部门反省及外来单位参不雅、指导的迎来送往等。面对庞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进步工作效率,岑寂解决各项事务,力争周全、精确、适度,避免疏漏和毛病,至今基础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物业管理致业主的五一慰问信
尊敬的业主:
您好!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祝您节日快乐,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提示您,节日期间外出,请您锁好门窗,关好水、电、气的阀门或开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值此“五一”佳节之际,将康宁居小区近期的主要工作,向广大业主通报如下:
1、4月3日,三路居居委会、XX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燕厦物业康宁居项目部携手,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进行了义务植树活动,同时拉开了XX居小区绿化改造、优化工作的`序幕,在五一节前,小区的绿化改造工作将全部完成,此次改造、优化,种植迎春花170株、大叶黄杨3650株、红端木10株、紫藤15株、丁香10株、糯米条5株、月季花1100株、分植棣棠9丛,补植草皮500平米,播种花种100平米。
2、XX居小区高压配电室直流屏电池故障,更换蓄电池工作,经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多方对比、考察,现已基本确定维修厂家,五一节后进行蓄电池更换工作。
3、楼顶暖沟漏水问题改进和根治工作,经过业委会执行组、物业公司及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查、测算后施工单位出具改造方案,现处于改造放案审核、修改中,五一后,将逐步开始楼顶暖沟漏水问题改进和根治工作。
4、宽带通引进小区事宜,现小区宽带通已开通,业主办理报装事宜可咨询宽带通公司宣传单或物业公司。
再次祝您节日快乐!节日期间,我公司将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值班电话: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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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慰问信
全体干部职工:
春意融融、百草吐芳。在万物更新的春日,我们迎来了属于自己的节日!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劳动光荣、工人伟大。中心成立8年来,全体干部职工荣辱与共、团结奋进,高举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强、源远”的精神,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战略和“植根市场、融合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确保了市场安全和稳定;加强了市场的综合改造,提升了经营档次;加强了市场开发,在集团化发展路上越走越好;加强了基本建设,兴建了综合大楼;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8年来,中心所属市场年成交额由10亿元增长到13亿多元,增长了30%;市场上缴税费由1000万元增长到1500万元,增长了50%;中心资产由成立时的3000多万元增至6000多万元,翻了一番;经济收入总量和干部职工收入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高于省、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先后获得全省“市场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雷锋家乡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市“优秀领导班子”、市“文明单位”等称号。中心已由成立时的单纯市场经营机构,发展为以市场服务为主,融合商贸、经贸、物业的集团化经济组织。今年以来,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超前谋划、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取得了首季开门红的优良业绩。
任重道远、豪情满怀。我们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我们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发扬创新、进取精神,加强文化建设,凝聚发展合力,强力推进“二五规划”,把中心建设成为学习型、专业性、集团化的经济组织。
祝全体干部职工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试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也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之所以法律、法规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或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物业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在物业管理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如果仅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主体之间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就不能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因此,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住户的权利与义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及占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和成员权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四是作为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各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六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七是物业管理协会的基本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是物业建筑物业主及使用人(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确立的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与上述两个主体之间是宏观的、间接的、以法规政策为主要调控手段的指导关系。
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就物业管理名词的解释中出现了混乱,有着许许多多各种各样的不同解释,其中大多数解释中都包含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字样,甚至在不少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也出现了以“委托”定义物业管理概念。我们认为这些抛开了我国民法的法律体系对“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基本概念的法律规定,望文生义地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与物业管理生硬地堆砌在一起,错误地界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对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是一种误导。
“委托”一词的汉语字面意思是指“托付”,即把某物或某事务托付给某人代为处理的意思。这与《_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所确立的委托合同制度的法律概念是一致的。委托制度的发展乃在于因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囿于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能力,不可能事必躬亲,不得不将部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和调整,由此而生委托。委托合同的最主要特征是:委托合同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新合同法直接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类型之一,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认真对照新合同法就会非常容易地发现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形式上、程序上以及本质上是有根本的差别。
一、 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形式上的区别
1.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须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为的完成为要件,订立合同也无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并且一般要求要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
2.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以自然人为主,有些民法专家甚至认为受托人只能为自然人;而物业管理服务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接,不能是自然人,在现实的物业管理实践中这也是无一例外的。因为对于自然人而言,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技术成分比较高的专业化服务,个人往往根本无法承担。
3. 委托合同处理的事务往往是一件事,或者是相关事务,时间比较短;而物业管理则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是系统的、专业化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反复进行的,通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间都是在二、三年,不能是委托合同的短期事务。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签署的期间较短,就可能因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短期效应,只收钱,少服务,甚至采取过负荷疲劳使用共用设备,不利于物业管理的长期保养。
4. 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物业管理收费的方式与委托合同不同。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收费方式一般是依据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由业主或住户按月交纳的。而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是将处理事务的费用与给委托人的报酬分别规定的,处理事务的费用可以预付,也可以由受托人垫付,而后由委托人偿还,对与报酬则采用完成委托事务后支付或无偿委托不支付报酬,这种支付费用及报酬的方式显然与物业管理收费有着本质的差别。
二、 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程序上的区别
1. 委托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特别信任为前提条件建立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投标之后获得的。
2. 委托合同是由双方自愿签订的,在委托的过程中可签,也可不签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则是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必须签署的,同时在签署过程中尽管个别业主不想签署,也不影响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法成立。而物业管理公司要签署物业管理合同,除了要以招标投标获得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利外,还必须具有与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等级相适应的资格。
3. 依据《_合同法》第四百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以及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规定,委托合同可以将委托合同转委托,同时也可以采取重复委托;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只可以将专项经营服务业务委托给专营公司,不得将整体管理服务责任交给他人,业主委员会也不得与两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签署重复的物业管理合同。
4. 《_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即法律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委托关系建立在当事人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若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有所动摇,则不问客观上是否有理由,均应准许其终止委托关系。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行使解除权,并依据《_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将其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至于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定有期限或未定期限,或事务的处理是否已经告一段落,在所不问。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显然没有这种可以随时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 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在本质上的区别
1.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是有偿的。
2.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_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条规定是法律对委托合同的概念的界定。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不亲自为之的事务。首先,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事务,物业管理的实质是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化、技术化的有偿服务;其次,由于物业管理具有需要专业化、技术化的技术服务的特点,作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亲自来处理,同时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区,业主人数可能会达数千人,如果每一个业主都直接亲自从事物业管理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那么住宅区的秩序就可能天下大乱,最终导致表面上人人都在管,实际上人人都不管,也无法管的局面。
3. 《_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4. 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委托合同由委托人承担责任。同时,《_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还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而物业管理则不同,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都要由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
从上述探讨可见,物业管理合同与《_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相差甚远,有着明显的本质差别,显然无论是将物业管理合同定位在“委托合同”的范围上,还是将物业管理定位在“物业管理委托”的范围上,都是有悖和曲解合同法的委托合同的法律概念的。当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存在着委托行为的,例如:委托专营公司提供专项经营服务,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并投票等行为都属于委托行为。
四、 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划归代理弊端多
首先我们必须澄清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代理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表意人与表意效果的承受人相分离,这是代理的最根本的法律功能。我国民法以及法学界都非常清晰地表述了代理的本质,《民法通则》第63条明确规定: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代理是代理人依照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同样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早期社会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交换规模小,世界各国奉行“非其本人不得缔结契约”的铁律。在处于简单商品经济时期的罗马法中,并没有关于代理的规定。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科技发展、交易扩大,特别是航海贸易的发展,个人由于知识、才能、时间、健康等条件的限制,已难以事必躬亲,迫使人们必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去完成自己的目的,因此产生了代理的需求。代理制度在民法中的确立,使民事主体的行为扩大了有效的时间及空间范围。在民法上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民法中明确规定了代理的核心是实施“法律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则不能成为代理。
代理关系的基础,是代理权,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最根本的核心,首先是所代理的行为必须限于法律行为,不涉及法律的行为就根本不存在代理的问题;其次涉及到法律行为,但并不需要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可以直接而为之的行为,也不存在地理的问题。代理行为的结果是“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没有代理权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有涉及到法律行为,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因果关系,绝不能用代理的概念来函盖物业管理的概念。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的一种形式。委托代理的核心是必须完全忠实地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但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是根本不可能完全忠实地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独立运作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是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并且要承担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的义务。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又有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从根本上不构成委托代理的关系。至于“委托―代理”,在民法的法律体系中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提法和法律概念,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活动是否可以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呢?依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来看,从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房屋、设备、设施的修缮,到绿化、卫生的管理;从消防、治安的防范,到道路、车辆秩序的维护;以及公众服务,这些都只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具备可以分解为行为意思、效果意思等构成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素。因此,按照民法关于代理的标的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明确规定,显然易见,物业管理不归属于代理行为,当然也不可能成为代理形式中的委托代理了。
简单地将物业管理归属于法律上的代理行为,其危害是人们始料不及的':
其一,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代理人必须以代理人名义进行。这表明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信誉为前提的,否则,相对人就不能安全地进行交易。何况代理的最终效果只能是提高被代理人的信誉。如果将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ISO9000或ISO14000规范化、以及提高服务质量、创优达标、创建品牌等一系列的物业管理活动,最终效果就应该只是提高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信誉,物业管理企业所付出的这些艰辛努力,也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而已。在这种代理结果之下,物业管理企业就不会有动力来下大力气从事这些活动,因为这些活动所提升的仅仅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声誉,与物业管理企业
提升自己的声誉无关。显然,代理的这种效果不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
其二,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代理行为是要受到限制的,包括法律限制与授权人的意思限制。如果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无论哪种限制,最终要求作为代理人的物业管理企业丝毫不能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能俯首听命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就只能围着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主意转,物业管理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就将丧失殆尽。至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与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就成为多余的圈圈了,统统被拒之于代理行为的门外。这样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吗?
其三,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效果)。即代理人对代理行为并不享有利益。即使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获得有报酬,这也与代理行为本身无关。这说明代理人的活动本质上不是一种经济行为。而物业管理与传统的房屋管理最根本的 区别,就在于物业管理是用经济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化、专业化的有偿服务(而不是代理行为的无偿劳动)。假如把物业管理归属于代理行为。那么,代理的这种不享有利益的规定就从根本上抹杀了物业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和先进性,这自然不是什么通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而是将正在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引入死亡的灾难!
五、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管理的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作为不动产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转移只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动,而并非实际物体发生位移。物业建筑物的出售、租赁实际上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交易和转让。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即物业管理)的一切来源归根结底来源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权利归属,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说的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往往也是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症结所在。相应的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归属基础上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由于我们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滞后,认识的不清晰,加上《合同法》没有颁布,对委托合同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定等种种局限性的因素造成了我们将物业管理合同错误的定位成为委托合同。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将物业管理合同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出现,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诉讼,那么作为人民法院自然就要首先用《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逐条审查。而这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却与《合同法》委托合同的法律条款的规定格格不入,相差甚远,根本就不符合委托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必然会误导法官作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的委托合同的判决,最终必然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
我们应该将物业管理行为与委托相区分,剔除过去在物业管理法规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界定在委托的错误观点,认定物业管理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更不是代理合同。依据合同法以及民法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法律规范,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性劳务服务合同,是反映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这种民事法律的物权关系的合同,物业管理合同遵循合同法总则的法律规定,并以合同法总则的法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的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的规范不同形式形成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1. 依据我国民法的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2. 依据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3.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规定,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4. 依据经济服务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总之,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构成民法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所具有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可信的原则,以及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处置惩罚投诉方面。全年共款待处置惩罚投诉1432起,已处置惩罚完成1420起,正在处置惩罚12起,处置惩罚率达99%。此中水电投诉报修647起,房屋维修491起,防盗门及单元门报修130起,投诉164起。
全年投诉主要集中在1、2、10、16#楼顶层住户房屋漏水,2、7#楼业主对3#楼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14#楼业主对酒店客房晚上的麻将和屋面没有屋顶花园的投诉。16、17#楼业主对酒店的油烟、噪音,18#楼对幼儿园噪音、厨房的油烟投诉。此中大多已处置惩罚好,但18#楼的业主反应幼儿园的油烟、噪音依然存在,颠末与幼儿园负责人和谐后,将厨房改移位后,已获得明显的改良。
2、收费工作工作。全年收费工作完成得较好,除了小部分业主有原因拒交费用以及空置物业外,应收的各项费用都已收回。租赁工作也按质按量地完成,能最大限度地应用资源,尽量盘活资金,为公司创收。
3、日常维护。今年依照公司年初公司订定的,顺利地完成xx、新兴苑、翠竹苑、香洲苑、大本营等根基设备设施的维护颐养和情况卫生、绿化养护工作。
4、情况卫生。在维护园林绿化、洁净卫生方面,继续地完善、转变治理措施,尽量地做到园林绿化完好、洁净卫生整洁,全年辖区内未呈现绿化虫害、花草树木未呈现死亡和疫情现象,给辖区住户营造了一个舒适、温馨的家园。~年,我处为公司得到了鹤城区爱卫先进单位称号。
5、水电维护。主要对辖区内的xx、香洲苑、新兴苑、翠竹苑、团体公司总部、湖天花园、生资仓库等35栋房屋的水电维护及日常治理工作;全年水电月均匀损耗率分手在,严格节制在允许范围内;辖区的4个配电房,5台电梯,两台高层加压泵及消防一体的配套设施运作正常,无平安事故发生。
6、装修治理。依照年初的工作安排和计划,今年装修治理工作已逐步进入正规轨道,实施了公司统一编制新的装修办事协议及治理规定,合理的堵住以前未完善的装修治理漏洞,并实行每日必须到装修户现场巡视挂号制,做到发明问题实时实时处置惩罚,违规装修现象已明显削减、降低,未呈现因违规而引起的平安事故和大的投诉。
7、平安治理。今年平安工作总体较好,辖区未发生消防、抢劫事故。但在下半年xx发生一起小轿车被盗变乱,所幸已获得破案,追回被盗车辆。故在平安工作方面不得有半点忽略、麻痹和侥幸思想,应在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收支治理多下功夫,避免相似或更为严重的事故发生。
在物业公司杨经理的多次亲自现场指导下,我部门从客服人员最基本的形象建立,从物业管理最基本的概念,到物业人员的沟通技巧,到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工作,再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知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培训学习。
部门员工由一个思想熟悉不足对工作没有x队伍引导成一个对公司充满憧憬,对行业发展和自身成长充满期望的团队;把部门员工由一个对物业管理知识掌握空白培训成一个具一定物业管理常识的团队。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明的问题及遇到的艰难总结如下:
一、由于我部门均未经过专业的物业管理培训,关于物业方面的知识仍需系统学习,服务规范及沟通技巧也要进一步加强。
二、业主各项遗漏工程的工作跟进反馈不够及时;
三、物业各项费用收取时机方式方法不够完善;物业费到期业主催缴1户,未交1户。水电费预交费用不足业主49户,未交7户。
四、客服工作压力大,员工身体素养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需不断提高。
五、客服工作内容琐碎繁复,急需科学正规的工作流程来规范并合理运用先进的管理软件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难度。
六、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及组织业主的文化娱乐活动工作上尚未组织开展起来。
日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及工作设想:
我部门在做好收费及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各项责任制,强化部门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并按照目标预算和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一、对部门员工工作范围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加强培训,保证部门员工胜任相应岗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化部门工作纪律管理,做到工作严谨纪律严明;
四、加强对各项信息工作状况的跟进,做到各项信息畅通准确。
五、通过部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心理调试技巧学习,营造出“在工作中锻炼,在锻炼中成长”的氛围,让部门员工有种“担心但又不会感觉压力太大”的充实感和被重视的成就感。
六、积极学习科学正规的工作流程规范,合理运用先进的管理软件来提高工作效率。
七、做好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并定期组织业主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并做好各项有偿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20xx年,我部门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全力支持,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完全达到公司的要求,离先进物业管理水平标准还有一段距离,我们今后一定加强学习,在物业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世纪新筑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业主提供规范快捷有效的服务,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为业主创新优美舒适的生活休闲氛围,提升物业的服务品质。
您好!首先,感谢领导给我这次评选优秀员工的机会。我于XXXX年X月X日应聘入职XXXXX从事前台助理一职。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踏踏实实、勤勤肯肯的做好本职工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来对待每一件事。在这里我学到的不仅仅是物业专业上的知识,更多的是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与员工、领导的沟通与协作当中,深感自已日益成熟与进步。
这一年多来,在领导指导和同事帮助下做了以下工作。
一、处理日常业主、住户的来访/来电接待与投诉
刚到君兰,首先就是要熟悉业主、住户情况,与业主沟通,搞好关系。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到现在我已经熟悉大部分业主的基本情况,也能较好的处理业主日常报修与投诉。从怕业主投诉,到现在业主的投诉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工作。在处理业主投诉时能做到:
1、真心诚意地帮助业主解决问题,识别及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满怀诚意地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与好感,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2、对待用户投诉有失控情绪时,要耐心作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把予盾处理在萌芽之中,即使用户言谈中有不对的,也要把“对”让给用户,与用户争议只会激发矛盾。
3、不损害公司的利益,解决用户投诉,目的是帮助用户解决问题,树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在解决的问题的过程中也不能一味的迁就用户,而应坚持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妥善地解决问题,争取得到用户满意,企业又不蒙受损失的双赢结果。在投诉过程中做到接诉——聆听——判断处理——回访——总结。
1、接诉,礼貌是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的基础。投诉接待环境是影响处理工作的第一关;
2、聆听与记录,诚意听取用户的投诉。认真记录事故的要点。
3、判断、处理,快速判断、迅速反映、及时处理。经过判断分析,当找到问题所在,应以积极的正面态度回应用户,如告诉他会怎样处理等。
4、回访,是建立信任,弥补因种种原因造成失误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工作质量,与用户沟通,搞好关系的最好机会。
5、总结,发生这次投诉的原因是什么从这次投诉处理中学到了什么在从今后的工作中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需要作哪些方面的调整。
三:办理日常业主、住户的收楼手续、装修手续、车辆已售/出租手续,不管业主是来办理什么手续,只要他(她)一进门我都会站起来微笑向他(她)问好。然后咨询他(她)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收楼我们经常会遇到业主发现遗留问题而不愿意收楼。这时,我先会安抚业主的情绪,并和他(她)讲解收楼以后我们物业公司有责任监督项目工程部把遗留问题维修好。而装修方面重点在施工人员出入方面的管理。
在前台的岗位我们要严格办理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和施工人员的材料放行。一定要让业主觉得我们小区的安全性高。车辆的办理,因小区车位需求量不够,经常需要向业主解释。解释的同时一定要有耐心。让业主体谅我们的难处,并尽快想出解决的方法。
四、催收楼和应收账款催缴工作,在催收楼、催费工作时树立自信心。如对于收楼、收费工作受阻的问题,物业职责之内力所能及,在第一时间给业主解决,速度要快、效率要高。以电话形式催收楼、催费,同时做好电话记录,特别是业主不收楼、不缴费的原因,根据记录分析对策及解释工作,第二轮电话再催,第三轮上门,对于不收楼、不交费的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法,给这些人一些压力。注意与关键客户的沟通,有些欠费业主在业主中影响较大,可以采取“疏导”方式沟通,与部分业主心目中的“核心人物”保持良好沟通,对其他一部分业主会起到积极的影响。如业主向你诉苦,我们也要向业主诉苦,一定要坚定收费的立场。杜绝拖沓思想,有些业主以过几天就交物业费为由来推拖的要与业主约定交费时间,在此期间,要不断地与业主沟通,让业主没有退步的空间。很多时候也向领导及同事求助,他们给我献计献策。能较好的完成应收账款催缴工作。
20xx年最大的收获是在我担任了3个月前台领班,我不仅学会了管理理念,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团队的精神依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的成功离不开团队的力量。充分发挥了团队的协作精神,并能带领大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会更加努力、勤奋的工作、树立爱岗敬业、高目标、严要求、与同事团结协作为XX竭尽全力。我相信一个好的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我们这些优秀员工的努力,我作为XX一员我会尽心尽职作好我的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以上就是我在评建其间的个人表现!今天我写下这份自荐书。希望领导能批准!如果批准了,我会珍惜领导对我的鼓励和支持,继续做好自己。如果没有批准,我会认真反思!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改进!
20xx年度,我客服部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团结合作下,在部门员工努力工作下,认真学习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及岗位职责,热情接待业主,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手续及时、服务周到,报修、投诉、回访等业务服务尽心尽力催促处理妥善,顺利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及计划。
截止到20xx年xx月xx日共办理交房手续312户。办理两次装修手续171户,两次装修验房126户,两次装修已退押金106户。以下是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分析:
尊敬的各位游客:
您好!
原计划在国庆大假期间(10月5日)来我景区旅游并作为嘉宾为游客助兴的中国影帝--XX,因为相关手续未办理齐全,推迟到来时间,具体时间待定。我景区在此向大家真诚的道歉。
XX是我国著名演员、金马影帝,也是颇受粉丝喜爱的一位歌手。为了增添节日欢乐,吸引更多人气,我景区特请XX在10月5日来景区献歌表演,并签售景区门票,与游客一起欢度国庆佳节。但近日,景区正式接到通知,由于考虑到国庆大假期间的游客量大,以及交通、安全等多种因素,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XX来景区献唱计划被推迟,具体到来日期待定。
为表达歉意,我景区特别推出了相关优惠活动,即在原定XX献唱的10月5日这天景区票价全面6折以表我们景区诚意。希望大家理解和包容。祝大家国庆假日快乐!
道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郭小姐,
您好!
我意外得知您在我们酒店的不愉快经历,对此感到非常的震惊。我已经和我们的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正在关注和调查此事。
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品牌的酒店,十分注重本地客源,深谙以客为尊的品牌理念。也正是您的评论,让我们看到了服务质量上的疏漏,再次谢谢您的意见,我们也会在将来的管理培训中提高并加强相应的业务流程。
在此,请接受我诚挚的道歉,借此机会,真诚的邀请您和您的家人、朋友来我们酒店用餐或聚会,给我们一个充分展示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一贯服务标准的机会,我的办公室直线是021-XXXXXX(此处隐去电话号码),欢迎您的批评指正,衷心期待着您的再次莅临。同时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安康,万事顺意。
xxx
xx年x月x日
投诉作文
“老张,你到底在磨叽啥啊?这可不像你作风嘿!”
当地消协门口,两个穿着粗布衣服的老人站在那儿,风干的脸上写满了沧桑,却又不失活力地站在那儿,就像两棵老松。
“这……老李,要不也就算了吧……这……伤和气嘛!”老张吞吐地说着,还一边往后退,摆着手,似乎眼前是地狱,入不得。
“伤啥和气啊!那种人……用俺儿媳妇的话说,那是假冒伪劣产品,还那么高个价钱,那店主分明就是欺负俺们是乡下人!”老李说得脸颊通红,灰白的头发也微微颤抖着。
“就一次嘛,下回就不去他那儿还不成?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值得的啊!”老张拉住老李的胳膊肘就要往回走。
“嘿!瞧你说的!这俺们上当一回就罢了,别人咋办呐?也统统买了去,也自认倒霉?”老李赶紧挣脱老张的手,反而扯住他的.袖子就要把他往里拉,“这种商贩,该罚!否则俺不甘心!”
“可……”老张还想说什么,但又不知该说什么。
那村里都知道,老张是个老实的人,挨了打,受了骂都不会吭一声,有时还会憨厚地笑笑,好像别人骂的不是自己,这些年头倒也受了不少欺负。可不,这回儿子要尽孝心,接他进了城住,遇到了当年好友老李,两人才第一天逛商铺,就被别人狠狠敲诈了一笔。
城里人是聪明人,这两人都来自乡村,口才更不比那久经商场的店主,才没几句话就被人家堵得哑口无言,反而是他们有错在先!这口气,老张能咽下,老李可咽不下去,非拖着老张去消协投诉。
“这种店,必须关门,也权当是给社会做贡献是不!”老李义愤填膺地拍拍胸脯。
“俺种田也能做贡献……”老张懦懦地说,眼睛不知该看哪儿,反正就是不敢看前方。
“老张,别那么没出息啊!这一回两回骗下来,俺们的钱都打水漂了,反倒便宜了那群家伙!长些个志气,让他们瞧瞧,俺们乡下人,也不是好欺负的!”重重地拍了拍老张的肩膀。
“这……好吧!”老张叹了口气,打算随着老李进去。
“等等――”
两人才打算进门,便老远听见了一声呼喊,皆是转头,竟是那商铺的店主,老李的脸一下子如涂了墨一般,冷哼了声,便将脑袋撇了到了一边。
而老张就只是直直看对方跑来。
“哎哟两位客人,”那店主褪去了凶神恶煞的面孔,倒显得谄媚起来,“两位客人,刚刚啊,是我的无礼,呵呵,因为些私事,你也知道,这坏情绪总会影响对客人的态度,我先道歉,道歉呵!”店主是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老张听着却是极为讽刺。
“啊!原来是这样啊!老李,你看人家都匆匆来道歉了,咱们就原谅他吧,不是有句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吗?”老张也换上了笑容。
老李斜睨了店主一眼,冷冷地说,“恐怕是人家知道俺们要去投诉了吧!”老李毕竟是个精明人。
还记得吵到最后,老李搁下了狠话――咱们要去那什么消协投诉!你给俺等着!就气冲冲地走了。
估计是店主不放心,偷偷让人跟了他两,才知道真要去投诉,便赶紧冲了过来。
店主的脸色有些难堪,但还是很好地保持了稳重,“怎么会呢!顾客是上帝,我们没理由欺骗上帝啊!”店主笑着,只是那笑声有些让人发寒。
“俺不信耶稣,有事咱去消协里说!”拽住老张,倒慌了那店主,下意识地扯住老张的另一边袖子。
“客人客人!有话咱们好好说,何必去这种地方呢!”
“放手,身正不怕影子斜,去消协又怎样?还是说你心虚了?”
“怎么会,不是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嘛,咱们坐下喝口茶,慢慢谈啊!”
“……”
两人争执不下,却还是被老李拉入了门……
初三:谢洁茹
尊敬的孙女士:
您好!
首先十分感谢您入住中信井冈山会议中心酒店,同时我们也对5月10日早上发生的事情感到万分地抱歉!此次的问题,我们酒店很重视,酒店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和当事的员工进行了谈话,要求培训到位。在此因为我们工作的失误给您带来的不便向您郑重地致以深切的歉意!
由于本酒店员工沟通不到位,使您有了非常不愉快的入住经历,我诚恳地希望您相信,我们绝对不允许员工如此对待像您这样尊贵的客人。当然,我们也希望在您方便的时候,再次入住我们酒店,我非常希望能当面对您表达歉意。
xxx
xx年x月x日
致全体业主小区物业管理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业主:
岁月如梭,斗转星移,不知不觉中您已入住z近三年时间,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物业服务工作的大力支持与信赖,由衷的祝愿您合家美满,幸福安康!
我司自接管z小区以来,全体员工深感荣幸,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公司坚持“精心管理,全心呵护”,全面落实“服务工作永无止境”的工作理念,物业管理处一直在为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而努力,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某些服务环节仍需要完善和改进。
为了不辜负全体业主的信任,共同创建一个和谐、舒适、安全文明的社区,使您的物业保值、增值,我们将小区业主近期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出台一系列服务举措加以解决或完善,现告示如下:
1、加强并完善门禁管理措施,加装或修复小区各人行通道门禁刷卡系统,将大门人行通道改为单边进出,有效控制外来闲杂人员,对小区装修工人进行限时出入,确保小区宁静与和谐。
2、强化车辆管理,对小区内所有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出入刷卡管理,对电动车统一指定位置充电与停放,对外来车辆施行发卡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装修外来车辆一率禁止驶入车库。
3、加快对小区诸多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速度(现已修复车库漏水20多处,外墙渗水多处)。
4、加快对1、2、3、5、6、7、8、9幢的天花脱落问题的处理速度(现已处理好1、2、3幢的大堂和8、9幢的全部楼层,其它楼层正在核价报批,会尽快完成)。
5、加强小区的清洁与垃圾房的管理,我们申购了垃圾大铁桶四个,并同环卫所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与装修垃圾分开管理。
6、应广大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近期将在16幢前规划两个羽毛球场,在8、9幢首层增加两张乒乓球台,并在小区内休闲广场增加部分健身设施和增设摆放休闲椅等,以期增强小区文化活动氛围。
7、因夏季蚊虫较多,管理处将根据小区内实际情况增设一批灭蚊灯箱,并聘请专业公司增加除“四害”的频次,同时,我们将在小区的水景中投放大量的水生植物。
8、小区泳池将于7月1号正式开放,请各位业主继续留意相关信息。
9、我司企业文化部、客户服务部将于近期组织一系列社区文化活动,希望各位业主积极拥跃报名参加,丰富小区业户的精神文化生活。
10、针对业主近期关注的房产证事宜,我司首先转达开发商对广大业主的歉意,经与相关部门交涉,我们了解到,z全体业主的.房产证将于8月底分期分批办理。届时物业公司将全面配合业主跟进督导此事。
各位业主:“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在全体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们的社区正逐步朝着“健康的生活方式与和谐的住区氛围”方向发展。今后,我们将加强与全体小区业主沟通,增进了解,进一步完善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实现z迈入中山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理想与目标。
我们随时恭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和欢迎全体业主积极的献计献策参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处全体员工的各项服务工作。如果您有什么需求,或是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您致电或移步管理处告诉我们,z物业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致!
z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z分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十九日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都启东,是乔庄供电业务部分管营销副主任。优服投诉事件发生在,当前正值国家和公司系统全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给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我在这里对投诉事件作出真诚检讨并诚恳接受公司处理。
这次事件看似偶然,却是必然。这就反映出了我们平时在工作中的松懈态度和作风涣散。也暴露出我们在管理工作中诸多不足,首先是管理人员对公司优质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要求认识学习不够深入,对员工管理粗放。没有按照业扩报装和积压业务清理要求具体要求落实到实处、没有将具体环节落实到人,没有做到对业务细节上的有效监管。
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将每天业扩报装业务由专人纳入日管控,专人进行督办,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客户沟通解释。加强全员对营销业务全面学习,只有真正做到应知应会,才能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投诉事件的发生。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大家好!
自从我社在北方网旅游频道发布旅游线路以来,受到了广大游客的关注,在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感谢!近期我社在网上发布了港澳特价团之后,报名异常火爆,致使7月10日的港澳特价团提前订满。由于我们没有及时更新网上信息,所以还有很多游客在网上报名参加7月10日的港澳特价团,但由于机位已满,我们只好通知客人推迟出行时间。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希望您能够给我们提出好的建议,以便我们能够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现在我社港澳团7月16、17日还有部分余位,由于1380元/人港澳特价团已经全部售完,所以现在“港澳中转双飞五日”的价格为1580元/人,网上预订有优惠。如果您有意向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确认好是否还有机位。
对您给予我们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并祝您出游愉快!
道歉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1、本申诉书供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诉建议书参考
xx供热公司各级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x市xx小区b座的全体住户,我们小区至XX年以来,大部分住户冬季室温始终达不到18°以上的标准,我们多次到十站反映情况,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部分人家被迫采用放水和增加循环设备的方法改善室内温度,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人所共知的,损人不利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全体住户经过协商,向贵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1 立即更换早已不能正常使用的腐烂设备,让供暖的温度和压力达到正常标准!更换设备期间,住户室温降低,贵公司应退还住户供热费。
2 如果不能更换腐烂的设备,因循环动力原因出现的'室温不能达标的问题,应由贵公司负全责。贵公司应出资为每家住户安装室内动力循环设备,以保证住户的温暖需要。
3 以上两点如果不能满足,请贵公司领导为我们指点双赢之策,如果实在没有好的办法,我们要求全额退还我们已交付的取暖费,并赔偿大家的温暖损失!
以上建议肯请贵公司领导快速认真处理,我们相信您们能体谅民众的疾苦,相信您们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多谢了!
另外,如果贵公司热力系统温度和循环良好,因个别住户私自放水和使用大功率循环泵而导致的其他住户温度不达标,个别住户应退还其他住户的供热费,希望贵公司能维护受害者的利益,承担起认定责任的义务,还大家一个公平!
xx小区b座全体住户
XX0108
试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早在一九九九年五月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深圳会议上,国家_宋春华副部长就已经尖锐地提出来,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为之进行了艰辛困苦的追寻和探索,但至今为止却没有寻求到一个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定位问题的根本良方。之所以没有找到这个良方的最根本的重要原因在于寻求方法上的偏差。部分人仅仅局限于从自身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进行提升和挖掘,还有一部分人也只是从经济管理的理论中探索和推敲;却恰恰忽视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法律的范畴,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从法律的基本规定以及立法原意中进行追寻和探索。因而造成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处于一个既感到定位问题很重要,又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找不到一个根本的出路来。本文试图从法律的层面上,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我国民法中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的立法原意的剖析,借鉴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成熟经验,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从而依法准确合理地确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确立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的法律地位,以彻底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问题。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是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民事主体。那么,物业管理的这些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究竟为何呢?从_立法机关正在起草和审议的《_物权法(草案)》中所设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来看,物业管理的实质就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很明确业主的法律地位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但这个法律制度并没有直接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而设定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和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这两个法律地位。那么,对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究竟谁拥有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谁又拥有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法律地位?我们必须对此有一个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地定位,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物业管理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地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出法律定位,我们不妨先从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原意进行如下的探讨和剖析。
管理人这个词语的法律概念最早是出现在我国民法通则之中的。《_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条法律将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确定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建筑物所有人的法律地位是比较清晰的,这就是我们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被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这条法律确立了管理人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因而在《_物权法(草案)》里,管理人就被直接纳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之中。那么,管理人的立法原意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了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原意,才能正确确立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才能依法均衡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种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各国的见解是不同的。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只有建筑物的所有人才能成为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例如,《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六条就只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于建筑物的保管或建筑不善的致害承担责任。此外,比利时、墨西哥、秘鲁、阿根廷、智利、巴西等国家均采用此立法例。而且,这些国家在规定所有人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赋予所有人对其他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人的追偿权。这种立法例的根据是,受害人通常无从发现和弄清事实上究竟是谁对于建筑物的失修或建造瑕疵负有过错,因此允许受害人直接对所有人起诉是公平合理的。
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建筑物致害的多元责任主体。依据《德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至八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建筑物倒塌致害的责任主体有以下四类:1.自主占有人,即作为自己所有而占有物的人;2.前自主占有人,即倒塌或剥落是在土地的前占有人的终止占有的一年内发生者由前占有人负责;3.建筑物占有人,即因行使某项权利而占有他人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占有人,其代替土地占有人负责;4.建筑物保养义务人,即为占有人承担保养建筑物或与土地相联的工作物,或由于自己享有用益权而应保养建筑物或工作物的人,与占有人负相同的责任。依据日本民法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工作物致害的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占有人,但占有人对于防止损害发生已尽到必要注意时,则例外地由所有人负赔偿责任。不论所有人还是占有人负责,其承担责任后均可对实际引起损害的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依据意大利民法,原则上只有所有人是责任主体,但当倒塌致害发生在用益权人的占有期间时,则由所有人与占有人负连带责任。
在英美法,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原则上是占有人。根据是占有人直接地控制和监管着建筑物,因此,也有义务承担建筑物致害的责任。美国侵权法在建筑物致害方面的责任主要与财产的占有和控制相联系,而与所有权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说,占有和控制决定责任,谁占有和控制着房屋,谁就有责任将其管好。但也有例外:1.享有终身产权的人(相当于大陆法系上的用益权人)对其享有终身产权的建筑物致害承担责任,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些建筑物由他占有着;2.出卖人,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出卖人在丧失占有后对房屋的倒塌不再负责任,但当其另有约定或出卖人有欺诈行为时则由出卖人负责。
从各国对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确定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应该是:1.建筑物的所有人;2.建筑物的占有人;3. 建筑物保养义务人。
我国民法在对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的立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的成熟经验,采取了法国式的立法体例,实行了单一制的责任主体制度。在《_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规定,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或管理人”。尽管我国民法的这条法律规定从字面上看是“所有人或管理人”,但所反映的实质仍然是属于“所有人”的单一制责任主体。
我国民法规定的所有人指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人。损害发生时不管所有人是否直接现实地占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也不管其成为所有人的时间长短,均不妨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即使损害发生于出借、保管、出租、出典等期间,所有人并未实际占有所有物,但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在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所规定的管理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对特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享有固
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的人。管理人是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直接产生的,不同于当事人以出租、出借、出典等法律行为自愿设定的占有人(如承租人、借用人和典权人)。管理人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的结果。我国国有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一般授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进行管理,被授权的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这种享有管理权的人就是我国民法中的所谓“管理人”。所以,管理人在我国民法立法的原意上应该是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利的建筑物管理者,是指基于所有人授权或者其他法律事由而对建筑物取得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占有,以及承担维护保养义务的人。从这个立法原意上显然管理人仍然是等同于具有所有人权能地位的,并且在建筑物保养义务的程度上也相当于占有人的法律地位。
我国民法在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规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建筑物致害责任的'立法根据在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致害的终极原因往往是建造或管理有缺陷。建造和管理往往又是一种复杂的过程。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承担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责任,但这种管理服务责任是通过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获得的,并不是天生具有的,而且这种管理责任也是有限度的,是全部管理责任其中的一部分。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能也不可能将建筑物致害的全部管理责任都囊括在内,例如,建筑物建造缺陷而造成的损害,其责任人可能是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单位,也可能是设计者、承建施工者或前所有人,过错情形可能是设计者设计不合乎规范,也可能是承建施工者偷工减料或者马虎草率,也可能是前所有人管理不善的缺陷形成的,甚至可能是占用人野蛮使用形成的,这些因素是根本不可能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支配控制,除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之外往往其他民事主体(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可能左右控制或彻底解除的。何况,当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没有尽到合同所约定的管理服务责任,就应该以合同违约来承担管理服务责任。但是,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却是天生具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是由其按合同约定的,而合同没有约定的管理责任显然仍然由业主委员会所保留,业主委员会有保留管理责任的权利,自然就要有承担管理责任的义务,理应成为合法的管理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既然业主委员会没有将全部管理责任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自然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可能承担全部管理责任。否则,让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责任,就有悖公平正义的民法基本原则,不符合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本意。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管理”二字,而物业管理公司又从事的是物业管理活动,因此,通常人们往往都会望文生义地将物业管理公司误解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其实这是“管理”二字给人们造成的一种错觉。从管理人的法律概念来看,物业管理公司首先不享有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其次,没有享有对特定建筑物的“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相对比较之下,业主委员会则具有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管理权的性质,因为建筑物存在,就必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行使管理权,虽然业主委员会要经过换届选举,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选更迭并不会影响业主委员会的存在,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团体是永久性伴随着区分所有建筑物而存在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自律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而全体业主拥有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自然从责任与权利的主体都是一致。如果使管理人的地位空置,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因管理人的真空,而错误地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使物业管理公司代人受过。显然这样就将物业管理公司放在了一个权利与义务不均衡的地位上,势必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反将业主委员会放在管理人的地位上,由全体业主承担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整体责任,不仅直接体现了业主自治管理的权利,而且也平衡了业主自律的义务责任。
鉴于我国物权法仍然在起草和审议阶段,而且物权法所设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因此,我们在此有必要对各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涉及到的管理人以及管理服务人的法律条款进行借鉴和探讨。
各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条款通常都将管理人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如《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所有权人会议,每年至少由管理人召集一次。”《瑞士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中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楼层所有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并主持;”《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集会由管理人召集;”“管理人至少每年应召集一次集会”。实际上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集会或业主大会都应该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的。因此,从管理人召集业主大会的职责来看,是等同于业主委员会的。除此以外,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也等同于业主委员会。如《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如下:(1)执行住宅所有权人会议的决议并监督住宅规则的执行;(2)采取必要措施保存及修缮共有物;(3)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其他保存共有物的措施;(4)管理共有基金。”《意大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应当:(1)执行共有人大会通过的决议;(2)制定共有财产的使用规则,为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从而使共有人能够更好地享有共有财产;(3)征收各种费用,分摊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正常维修和公共服务支出的必要费用;(4)完成保全建筑物共有部分固有权利的行为。最后,年终时,管理人应当报告管理帐目。”
我国香港地区的《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规定,依法成立了业主立案法团,大厦各分层业主在该大厦所享有的权利、权力、利益和所负的责任,便都交给业主立案法团去运用和执行。因此,当大厦周围出现山体滑坡,业主立案法团就应该承当维修和赔偿的责任。这实质上就是由业主立案法团担当着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角色。而这个业主立案法团就相当于我们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委员会。在我国澳门地区,针对由楼宇或其他工作物造成之损害,《澳门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一、楼宇或其他工作物因建造上之瑕疵、保存上出现缺陷而全部或部分倒塌者,该楼宇或工作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须对由此而造成之损害负责;但证明其本身无过错,又或证明即使已尽应有之注意义务亦不能避免该等损害者除外。二、基于法律或法律行为而对楼宇或工作物负有保存义务之人,须代该楼宇或工作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完全因保存上出现缺陷而造成之损害负责。”《澳门民法典》的这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所有人、占有人、以及负有保存建筑物存在义务之人。其中负有保存建筑物存在义务之人就是《澳门民法典》第三卷物权的第五章分层所有权中法律所规定的,由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所选举出的管理机关。根据《澳门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管理机关系由一名或多名管理人组成。”第一千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管理机关系由分层建筑物之所有人大会选出及免职”。显然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所选举出的管理机关实际上就是我们在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所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
在_立法机关起草审议的《_物权法(草案)》也是按照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上述法律条款的立法精神来设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如在《_物权法(草案)》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的职责如下:(一)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修缮及一般改良;(二)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事务的建议;(三)区分所有权人和专有部分占有人违规行为的制止;(四)区分所有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维护;(五)收益及其他经费的收支、保管及使用;(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七)管理规约、会议记录等文件的保管;(八)管理服务人的委任、雇用及其监督;(九)会计报告、结算报告及其他管理事项的提出及公告;(十)管理规约的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这其中的管理人自然就是业主委员会,而其中的管理服务人就是物业管理公司。
众所周知,我国的物业管理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物业管理与传统的房屋管理的最大区别物业管理是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而不是像传统的房屋管理哪样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运作。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建立、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首要前提就必须科学、准确、清晰地为参与物业管理市场的民事主体进行定位。只有正确地解决了物业管理民事主体的定位这个根本性的主要问题,才能明确各个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就无法清晰的确立各个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容易造成这些民事主体相互之间的角色错位。事实上,近年来在物业管理行业所反映出的许多难点、热点问题,实际上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没有明确物业管理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而产生的。
应该指出长期以来之所以没有能很好地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计划经济形成的“官本位”思想观念束缚的结果。一味地在强调和担忧人民群众的素质的高低,担心赏赐给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之后,人民群众将不能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会出现权利滥用和失去控制的局面。在这种“官本位”的思想观念束缚下,根本就不可能来正确探讨、分析和解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而总是隔靴搔痒在考量业主委员会权利给多、给少的问题,以致于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提出了“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二手项目’不接”的所谓“四不接原则”。业主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民主肌体的细胞,克服和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本位”思想观念的束缚,科学、准确、清晰地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直接赋予人民群众应有的民主权利,对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具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解决长期困绕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权利义务不均衡的难点、热点问题,将物业管理公司从无休无止的索赔纠纷中彻底解脱出来。
从上述分析明显可见,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具备管理人这种主体资格的,只有业主委员会才具有管理人这种资格,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具备管理服务人的资格。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依照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通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直接赋予业主委员会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直接赋予物业管理公司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3月15日,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一期工程3月15日上线运行,消费者在平台上登录注册后可以通过电脑、手机APP及微信等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平台的支持下高效处理消费者诉求,实现消费者诉求网上处理流程透明化。
依据大数据还可以更好地进行“靶向”市场监管。
据介绍,二期工程拟于年底前建设完成,将进一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节、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
物业管理中业主归属感分析
业主归属感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物业服务的重要因素,它是指小区业主将自己居住的物业区域划定为一种精神状态的聚集区域,既包含对房屋、居住环境,以及物业管理的情感依恋,又带有较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辨明业主归属感的影响因素,提升业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长期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基础
1.研究综述。我们对业主归属感的研究主要借鉴于社区归属感的研究理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加剧,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对居住地的依赖,淡化着“村落情感”。王思斌研究了社会流动对传统文化和共同意识的冲击。黄玉捷指出,城市居民之间的情感在变得冷漠缺乏信任。潘允康等研究了人们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需要重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王铭铭指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力量在进行着强大的反抗。雅诺维茨等国外学者,从居民是否愿意在自己的社区长期居住,并认可自己属于该社区,是否关心社区内发生的事情并积极参与,搬离社区后是否会感到怀旧和回忆等方面对社区归属感进行了研究。本文对业主归属感的研究借鉴了雅诺维茨等学者的社区研究理论。
2.数据基础。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对业主满意度的实证调查,调查样本选取了山东省青岛市3个具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小区(选取标准为小区规模大,物业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水准符合物业管理发展的趋势),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形式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350份,回收问卷1021份,其中有效问卷样本987份。调查结果统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有的业主认为和自己共同居住在一个物业区域的业主构成了一个群体,而自己是属于该群体的。有的业主对居住小区的事务比较关心,有的业主愿意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有的业主有意向长期在该小区居住,另有一部分业主具有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有的业主对现有物业服务感到满意。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业主对居住小区的归属感与物业服务满意度有很大的正相关性。
二、业主归属感的因素分析
影响业主归属感的因素非常多,本文根据雅诺维茨等人的研究,将相关影响因素按照特征性分为:是否认可自己属于“该群体”、是否愿意长期在此居住、对居住小区事务的关心程度、是否愿意积极参与小区事务。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分析了“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主要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层级)”“业主在小区内的社会关系”“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参与度”“物业服务品牌认可”和“物业服务收费认可”等相关性指标。为了方便测量,我们将“业主的社会经济状况”指标转化为业主的受教育程度和实际收入;“业主在小区内的社会关系”纳入到业主间互动的频率和接触数。消减误差比例()。分析结果表明,只有“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并未呈现出显著的统计学意义。在“业主群体归属”“意愿居住时间”“事务参与程度”三个指标和业主归属感之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相应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同时显著程度为和。这说明,意愿居住时间越长的业主,越积极地参与社区活动,所能感受到的业主归属感也就越强;反之,业主归属感越弱。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指标的相关系数不高,只是弱相关性因素。也就是说,“业主群体归属”“意愿居住时间”“事务参与程度”并不是影响业主归属感的主要因素。影响业主归属感的最重要因素是“社会关系程度”“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其中物业服务认可涵盖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和物业服务收费等。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为和,显著程度已经达到了的水平。这表明在业主的小区生活中,社会关系程度是促进业主留恋的重要因素,也是一种归属感。同时,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可也有着明显的影响。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越密切,对物业服务认可度越高,他们的业主归属感也越强。根据测量结果,我们进一步对“社会关系程度”“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进行指数回归分析。依据业主归属感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可以构建出回归方程:Y=经标准化后,回归方程为:Y=其中,Y代表业主归属感,X1代表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X2代表业主社会关系程度。通过对标准回归方程的分析,我们发现,上述两个影响因素对业主归属感有很强的正向作用,即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和业主的社会关系程度是影响业主归属感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提升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可以有效地提高业主归属感,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长期、有效的物业服务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物业服务综合认可
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从一开始物业管理中的重点为“物”的管理,转向为“人”的服务和“物”的管理并重,进一步转向为“物业管理+互联网”或者“互联网+物业管理”。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人”(业主)的因素被逐渐重视,同时在其背后不可忽视的依然是基本服务。在此次的调查研究中,我们还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进行了细化调研。物业服务综合认可度包含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其中物业服务质量又包含传统的“物”的管理质量和“人”的服务质量;物业服务品牌和口碑对带给业主自豪感和认同感这方面的影响较强;物业服务收费的影响相对较小,因为目前物业收费的差异化并不大(在选取的调查样本当中)。综合前文分析的业主归属感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可以发现,物业管理中“人”(业主)的.服务愈发重要。其涵盖的范围包括服务态度、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和社交服务。服务态度给业主以最直接的感受,是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该方面都很重视,并且做得也很到位,差异性不大。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则是服务态度的进一步延伸,是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和细化。社交服务是物业管理中最容易让业主产生归属感的,其直接联系着另外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目前,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更多是通过自发形成的,以邻里关系和非官方组织的形式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主动介入到业主在小区中社交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促使其形成更和谐、更稳定的社交关系。通过该次调查我们发现,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始介入到业主在小区中社交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以娱乐、爱好、运动等形式组织业主交流,促进业主间的沟通和关系建立,也有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搭建了业主间的沟通平台,主要以物业服务软件中的社交功能为主。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对进行了社交服务的物业企业的认可度()明显高于未进行社交服务的物业企业的认可度()。
四、结束语
在提高业主归属感的因素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即业主在小区的社会关系程度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综合认可程度,都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参与和改进提升的,尤其是物业服务中的社交服务,需要引起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视。提升物业服务中社交服务,帮助业主建立稳定的在物业区域内社会关系,重新构建传统的“村落情感”或“集体情感”,有助于获得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归属感。伴随业主归属感的增加,物业服务公司会获得业主更多的信任和认可。
我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销售分公司原琼海金海加油站经理,我叫郑鸣雪,如果确定我是真实存在的,还我们这些无关系、无背景在国企忍气吞声的人一个公道,谢谢!
我要举报:
工资被侵吞。20xxx年6月28日,中国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全体加油站经理工资系统账户有一笔6995 的奖金。因我自从做油站经理以来,没得到过这样大额的奖金,所以我到工资卡上打出了20xx年一整年的工资进账明细后,确认自己没有拿过,我和其他站的经理们沟通,他们的账号也在同一时间多出不同金额的这笔奖金,中石油海南销售公司有80多个加油站,就有50万的奖金不知去向,询问公司这笔奖金为何没有发到我们手中,给予的解释也含糊其辞、支支吾吾,完全解释不清。其实这就是以给员工发奖金的名义入账,截留现金进入领导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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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公司杨经理的多次亲自现场指导下,我部门从客服人员最基本的形象建立,从物业管理最基本的概念,到物业人员的沟通技巧,到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工作,再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知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培训学习。部门员工由一个思想认识不足、对工作没有激情的队伍引导成一个对公司充满憧憬,对行业发展和自身成长充满希望的团队。把部门员工由一个对物业管理知识掌握空白培训成一个具一定物业管理常识的团队。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总结如下:
1、由于我部门均未经过专业的物业管理培训,关于物业方面的知识仍需系统学习,服务规范及沟通技巧也要进一步加强。
2、业主各项遗漏工程的工作跟进、反馈不够及时。
3、物业各项费用收取时机、方式、方法不够完善。物业费到期业主催缴1户,未交1户。水电费预交费用不足业主49户,未交7户。
4、客服工作压力大,员工身体素质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需不断提高。
5、客服工作内容琐碎繁复,急需科学正规的工作流程来规范并合理运用先进的管理软件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难度。
6、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及组织业主的文化娱乐活动工作上尚未组织开展起来。
综上所述,20xx年,我部门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全力支持,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完全达到公司的要求,离先进物业管理水平标准还有一段距离,我们今后一定加强学习,在物业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市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业主提供规范、快捷、有效的服务,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为业主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休闲氛围,提升物业的服务品质。
物业服务企业:
经检查,你公司接管服务的(项目名称)下列第项资料不合格,限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项目所在区房管局物业科复查。
1.必须在小区门口悬挂统一招牌,注明项目名称,物业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投诉电话;
2.必须统一着工装上岗;
3.必须佩戴胸卡上岗;
4.必须在小区内张贴公示公司营业执照、物业企业资质证、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处理方式;
5.必须建立业主报修及维修登记;
6.必须有规范的门卫值班制度和人员;
7.必须建立规范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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