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6 19:58: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所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自己浅薄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_年1月至20_年5月间,我们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
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以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我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权舆抛砖引玉吧! 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繁、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缕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节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怎么办呢?我的体会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之谈,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首先我们要进行的是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法律的武器,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所谓调解,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
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
如果。
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我镇团结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镇社会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的喜人形势,关系到全区的和谐氛围,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20XX年我镇共处理信访事件148起,每次重大信访事件发生,我镇领导亲自带队,调查情况,积极调解,采取措施,平息矛盾。同时,在平时工作中,我镇各部门领导重视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把问题纠纷产生的源头化解于无形。对于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的社会维稳工作,我镇从不懈怠,建立了群众集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处理过程。尤其是今年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期间,我镇领导轮流值班,仔细排查了引起社会不稳的苗头,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xx年7月29日xxx新村23栋20号居民陈玉芳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杜翠霞家小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杜翠霞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事情圆满解决。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齐雪蜂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栋23号杜翠霞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齐雪蜂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xxx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调解必须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当事人一方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而另一方已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耆宿的,调解机构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已对另一方的调解申请作出答辩或者表示同意后又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调解机构应予以受理。
对争议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协助,或者呈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二、机构组织 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农经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乡(镇)经管站长和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机构下设一办公室,一般设有首席调解员、助理调解员和记录员3人。
办公室同乡镇经管站合署办公。 三、调解程序 (一)、申请调解必须按规定递交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提交副本。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及住址;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调解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案件受理后,调解机构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 五日内必须向调解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供或者不提供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四)、上述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解事项的,代理人应向调解机构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五)、调解员必须认真审阅申请书、答辩书。调解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材料。
案件中的有关问题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调解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鉴定。受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委托事项、鉴定标准和要求等认真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六)、调解机构应在调解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前五日内,将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可作缺席调解。
(七)、调解由首席调解员主持。调解开始时,助理调解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对当事 人的身份和代理人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调解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参与合同纠纷调解的权利和义务。
(八)、调解员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引导双方当事人将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并可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经当事人辨认;宣读勘验、鉴定结论;也可根据需要,通知证人出场作证。
(九)、辩论结束后,由调解员征询双方最后意见,然后进行调解。调解员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说服教育并充分协商,尽量使纠纷在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
(十)、调解过程中,记录员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字。
(十一)、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其代理人姓名、职务; 2、申请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调解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4、调解的结果。
调解书由调解员署名,加盖调解机构的印章。 (十二)、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反悔的,可在接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调解机构工作制度 (一)、调解机构要切实履行规定的调解职责,认真审查调解申请书、答辩书、委托书,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做到及时到位,对纠纷事实及证据要深入调查,对有关问题做严格的技术鉴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正当的调解申请,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偏向,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治; (二)、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纠纷; (三)、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四)、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调解案件材料归档和经办案件回访 案件审理终结后,调解机构应按时间顺序和有关正、副卷的规定,把案件材料装订成册,分类编号,归档管理。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的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机构保存。
调解机构对经办的纠纷案件,在处理终结后,应及时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意见,检查。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信访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3、强化信访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信访重点案件的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加大上级交办案件的办结力度、息访力度。
4、强化依法信访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做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5、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在提高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明接待水平、处理复杂信访问题水平、协调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提高信访工作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7件,其中,来访115批,计1018人次;来信105件,结案104件,结案率99%;上级交办案件27件,结案率100%。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目前上访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上访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上访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投资环境。此外、赴京、省、市上访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上访逐渐上升。许多上访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上访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政府施加压力。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