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8 11:46: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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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调查,现在又参加了本案的审理活动,根据法庭调查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发表如下的代理意见,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是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范畴。地役权中的“地”并不限于土地,也包括其他的地上建筑物等。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别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便利。依据《_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依据《_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本案原告通过和被告成都依依制衣厂签定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生效执行,因此,原告依法取得了对成都依依制衣厂所在土地的地役权。
二、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役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地役权设立后,地役权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同时,依据《_物权法》第159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役权对被告四川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约束力。
依据《_物权法》第159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案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地役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违约金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_律师法》的规定,西桥区修文律师事务所受原告西安东方大市场的委托,指派刘烁、王琰律师代理原告西安东方大市场诉被告xx与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前,我们听取了被代理人陈述,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对本案做了细致、全面的了解并进行了相关调查。我们结合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如下:
(一)被告xx无权通过签订合同处分属于我方当事人的房屋。东方明珠商务小区系我方当事人开发建设,其所有权属于我方当事人。被告xx原系东方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主任,未经我方当事人授权,因此没有代理权,所以不得自行处分我方当事人房屋。但被告xx却于私自仿制刻造我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与被告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被告xx无权处分我方当事人房屋的行为,有些已被人民法院以其无处分权为由予以撤销,对此我们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为证。
(二)被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_合同法》第52条第3款和第5款的规定,所以二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首先,被告xx私刻我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的目的是以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出卖我方当事人的房屋,其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_合同法》第52条第3款的规定,故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次,被告xx私刻我方当事人合同专用章的行为因触犯《_刑法》第280条第2款于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_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对此我们有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一份佐证。
二、被告xx属于恶意第三人,理由如下:
根据《_物权法》第106条,构成善意取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是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3、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而被告xx皆不满足此三要件。理由如下:
(一)被告xx在订立合同是存在过失。
xx私刻东方大市场合同专用章,被告作为一般公民虽无法辨别真伪,但其对xx的代表身份具有审查义务,即应当确定被告xx是以什么身份来与自己签订合同的,而不是仅凭一个章子便相信对方对该房屋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而且作为买房人,从社会常理来说,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检查房屋的有关产权证明及相关文件。而被告xx在订立合同时并未做相关审查,所以其行为存在相当过失。
(二)被告xx购买的房屋价格显然不合理。
根据我方调查,xx年西安市市场平均房价为2546元每平方米,按此价计算,平方米的房屋价值应该为元人民币,被告xx仅以6万多元购买此房屋,显然与一般市场价格相差甚大,对此有合同为证。对此被告xx辩称是因为我方当事人房屋存在设施、环境等问题,所以才会如此低价,我方不同意其观点。因为房屋主要价格在于房屋本身,至于其他方面的因素可能会对房屋价格有所影响,但不会导致如此悬殊的价格。
(三)被告xx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_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被告xx并未对此房屋进行依法登记,所以并未取得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既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就更不能说被告xx是善意取得,所以被告xx不是善意第三人。
恶意与善意在实质上都属于主观的心理状态。但在法律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来加以判断。我方以上所列举的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提出的。综合原告以低价购买房屋的事实、以及其并未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的事实,我方认定被告xx为恶意第三人且不能合法取得我方当事人的房屋。
三、我方始终坚持被告xx与被告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追不追认的问题,更不能通过追认而使本来无效的合同归于有效。对于二被告提出我方已追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并没有法律意义,我方不对此展开详细论述。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xx与被告xx恶意侵犯了我方当事人房屋所有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法予以赔偿。我们请求法院秉承“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赔偿我方当事人经济损失1万元。
xx区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以下这范文供你参考。
陈 述 书
陈述人:郭XX,女,1951年8月24日生,汉族,住阳信
县水落坡乡侯XX村
20_年1月2日,陈述人到XX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附院为陈述人作了彩超检查,检查提示陈述人病情为胆囊结石。当日,XX附院在再没有进行任何确诊检查的情形下,便确诊陈述人为胆囊结石,并且在其后的几天至到1月7日作手术前,也没有给陈述人作任何治疗行为。期间,陈述人曾多次向大夫提出自己的疼痛症状很轻,能否不做手术?但XX附院大夫也没有对陈述人做进一步检查。在陈述人家人询问大夫陈述人病情时,附院大夫说陈述人的结石已经很大,并且非常危险。陈述人不得已才同意的手术治疗。手术中,附院大夫将陈述人的整个胆囊切除,并交给陈述人家人送到病理科化验,陈述人家人拿到整个胆囊后,几个人都触摸了陈述人的胆囊,但没有触到任何石头样的结石,于是,陈述人家人找到手术大夫询问,而手术大夫却谎称结石已经流了。
陈述人认为自己入院时的临床病情表现:无发热、寒战,无腹泻,皮肤不黄等不是胆囊结石病状,并且说明陈述人的病情也非危急情形。XX附院没有对陈述人进行系统会诊,就确诊陈述人为胆囊结石,并在告知陈述人病情时,扩大危险程度,使陈述人违背本意同意手术。致使陈述人失去了保守治疗的机会,使整个胆囊被切除,而病理检查却是慢性胆囊炎,并非附院大夫所说病情和严重程度。自手术后,陈述人感到刀口内部一直疼痛,造成陈述人不能长时间站立,更不能参加任何劳动,从而使陈述人失去了自立生活的能力。
陈述人作为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应该享有知情权。在陈述人家人向XX附院手术大夫询问陈述的结石状况时,手术大夫却提供不出陈述人的结石,却欺骗陈述人家人称结石已经流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XX附院不能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对陈述人的诊治过程不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说明其诊疗行为有过错,并造成了陈述人现在的损害后果。
作为患者,不懂医学。以上几点陈述意见,望各位专家能充分考虑,以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患者的合法权益。谢谢各位专家!
陈述人:郭XX
20_年7月2日
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悔改,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有,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 具体解释: 1、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陈述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邹虎,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徐德良和邓岩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
其次我向龙溪信用社和桃陂信用社表示歉意,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请贵单位相信我。 另外,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首先,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只是因为没有抵押,又不懂法律,才想到这样的主意。
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还上就行。 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我又有大手大脚的恶习,很快将钱花光,以至于不能及时还款。
但是,我并没有抢劫,也从来没有抢劫的念头。如果我想抢劫,我就不会签订贷款合同。
我在事后也托我的父亲还了一部分欠款,这是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可以不还。 还有一点: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在这次事件中我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为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也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
我请求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能够考虑我的真实想法,我还有年迈的老父亲需要照料,还要努力挣钱还清欠款。请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改正我的错误,让我能够用我的行动回报社会。
谢谢你们。 xxx 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被告人最后陈述的作用: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
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表达你的观点。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
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
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
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
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就是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上已经包括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与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也就是起诉书上的内容,但碑在法庭陈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已经经过法庭的核对,起诉状上双方的身份情况就不须要再宣读。
原告如果对事实、理由方面有补充的,起诉书上还没有提到的,可以在陈述的时候一并补充说明。、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委托人:XX,男,汉族,194X 年 XX 月 30 日出生,住 贵州省绥阳县 XXX 镇溪源村牛心十一 1 组。身份证号码: 52212319461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
被委托人:XXXX,男。汉族,19XX 年 XX 月 XX 日 出生,住贵州省绥阳县 XX 镇溪源村牛心十一 1 组。身份证 号码:522123197XXX。
委托人丁 XX 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县 支公司上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委托人自愿
委托丁正江为二审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本案的有关法律事 务,特别授权如下: 1、2、3、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出庭诉讼、参与调解、进行和解; 代为领取法律文书;
委托人: 201X 年 8 月 12 日
被委托人:
申请人与河南xxx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并定于20xx年x月x日下午15时开庭。因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同一时间代理其他案件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准时参加本案的庭审,故特依《民诉法》第132条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请予准许。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人民法庭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X高法[20_]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近年来,特别是20_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万人,流动人口-,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_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_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______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______元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审判长、合议庭: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受陆建辉(以下称“原告”)之委托,指派我就原告诉xx(以下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开庭前,本代理人根据原告主张,搜集了支持原告主张成立的证据,并依法参加了合议庭组织的庭前证据交换。本代理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构成欺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被告于xx年6月15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见原告提交的证据1),约定原告向山东xxxxx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xx公司)出资1080万元,被告向原告转让其持有的xx公司40%股权,双方合作开发位于309国道周村贾黄村的地产项目。协议第一条表明,被告持有xx公司100%股权。但经法庭调查查明,被告所持有xx公司股权已于xx年10月16日全部转让,其不再是xx公司股东(见原告提交的证据2)。对此被告辩称其所转让xx公司股权的受让方是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所以其仍对xx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而且协议中也写明“合并持有”。对于被告的答辩,原告不能予以认同。公司法解释一规定,合并持有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合并持有的基础是持有,而不是被告所谓的控制。被告为何要选择这样一种较为复杂的股权持有形式原告不得而知,但其在协议中的表述符合《民通意见》第68条的“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构成欺诈行为。
原被告在协议中表明,合作的项目是纺织市场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运营管理。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经法庭调查查明,原、被告双方订立合同时,xx公司并不具有前述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此被告辩称签订合同时xx公司已向潍坊市建设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正在办理过程中,并于xx年7月8日办妥相关手续。对于被告的答辩原告不能予以认同。被告于xx年7月8日仅仅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扩大至包括房地产开发,并未从其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获取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所以仍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被告明知此情况却故意隐瞒,符合《民通意见》第68条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保持沉默者)”,构成欺诈行为。
二、即使被告没有欺诈的故意,被告的行为也已经违约。
合作协议中约定,“有关该项目前期筹备发生的费用需经双方确认同意,方可计入该项目公司成本。”原告已经分期向xx公司汇入款项200万元,但在xx年9月25日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查明被告及xx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只有2940元(见原告提交的证据3)。但是在此期间原告未对xx公司任何支出成本签字确认费用。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约定使用投入款项,并且有骗取出资的嫌疑。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已不再具有xx公司股东身份的事实,并且在明知xx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构成欺诈行为。原告向xx公司投入的资本没能实现预期的收益,还丧失了与他人合作的机会,其利益受到了损害,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合作协议,判令第三人xx公司返还原告的出资,并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所受损失。
上述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代理人: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我庭及时向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张世军同志和李道民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李中和副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汇报数据和事实翔实,汇报前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人民法庭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为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我庭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吴秦海为副组长经常到我庭检查、督导工作。
虽然我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经费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庭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一是抓建设,实现法庭办公现代化。二是抓重点,实现法庭管
理规范化。三是抓服务,实现法庭司法为民。我们有决心、有信心通过这次人民法庭工作评比检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力争更大的工作成绩。
My first research project involved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enzyme Uridylate Synthase “channels” the intermediate Orotidine 5’-mono-phosphate. This is a multifunctional enzyme and explanations for the evolution of this multi-functionality have been somewhat widespread throughout the literature. This project then questioned the basis of these explanations and offered new hypotheses as to why such multi-functional proteins have evolved. I wrote the computer modelling programs that integrated, through recursion, all of the relevant Michaelis-Menton rate equations. This analysis proved that a channeling argument was unnecessary to explain the available experimental evidence. I also performed some related enzyme assays in order to check several related hypotheses developed by Dr. McClard and myself.
陈述应当包括事实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都称为当事人的陈述。 开庭审理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对于诉讼代理人应当查明其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 核对完毕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当事人陈述; 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 实、理由。
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 的答辩意见。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代理人补充。
(2)出示证据和质证 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①证人证言 证人经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应当出庭作证。作证前,审判人员应当对证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其客观真实地提供证言。
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②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在法庭出示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 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出示书证、物证应当由法警进行,出示视听资料时必须当庭播放演示,必要时由录制人员到庭说明录制过程和情况。
③鉴定结论 当事人出庭时,由鉴定人或审判人员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由审判人员宣读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④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由勘验人或审判人员当庭宣读。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 ①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 ②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扩展资料: 原告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条件。根据《_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其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通过民事诉讼所控告的对象。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 工作单位:
年龄: 性别: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的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2 项:
1.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
2.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等。
3.代理权限: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时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杏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具体格式中除了正文还要有标题、落款、附项等。法庭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案件证据进行判决,但当事人也可选择不陈述或请代理律师陈述,最好能够进行陈述,会诉讼会有帮助。
根据X高法[20_]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
近年来,特别是20_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_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 件,20_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现将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地址:
二○ 年 月 日
附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XX年x月x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法院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委托单位: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 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谈判、调查取证、代为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代为起诉、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署、送达法律文书等。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同上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原告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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