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1-28 20:03: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南开社保中心定于近日召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础信息申报工作部署推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8月13日(周四)上午9点,机关及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会,会期半天。
20xx年8月13日(周四)下午2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报告厅(南开咸阳路81号,请从正门进入)。
三、参会范围
各单位负责人事劳资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在会议室门口领取会议材料。
五、请参加会议的单位回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号
南开分中心
20xx年8月11日
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鲁编[20_]18号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_]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_]11号)精神,现就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践证明,实行实名制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防止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上的不正之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_机关、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是否在编、使用编制性质等。
凡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都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
要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公开。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级机构编部门负责本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直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由省编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省编委办公室规定的用户权限,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专网登陆“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本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经省编委办公室审核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各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由设区的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通在精神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要分别按照批准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额,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各制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省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进行日常维护,省编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信息。各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的维护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要在20_年12月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可与党政群要关同步进行,也可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适进推进,在20_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领导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人与贯彻落实《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组织、人事、财政、监察及政府信息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超编、混编问题,通过竞争上岗等途径,明确划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坚决清理清退违反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经研究,决定召开20xx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拟定于4月20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县委小礼堂
三、参会人员
县委有关领导;县直工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及下属支部书记、直属支部书记。
四、会议议程
1、安排部署20xx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
2、六个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国税局机关党委、地税局机关党委、公路局党总支、广电中心党总支、发改委党支部、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
3、县委领导做重要讲话。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4月14(星期二)上午11:3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县直工委(邮箱:xxxxxx@)。
2、机关党委、总支负责统一报送下属支部参会人员名单,并通知下属支部书记按时参会。
3、所有参会人员于4月20日上午8:15前直接到会场报到。
4、会议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_xx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xx年4月12日
各职能处室:
定于×月×日召开××××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议题××××××××××××××××××××××××××××。
参加人员××××××××××××××××××××××××××××。
会议时间×月×——×日(会期×××,×××××报到。)
会议地点××××××××××××××××××××××××××××。
有关事宜(一)××××××××××××××××××××××××××××。
(二)××××××××××××××××××××××××××××。
(三)×××××××××××。
联系人:×××,电话:××××××××,传真:××××××××。
各县(区)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20xx年度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完成本年度我市工会统计调查工作,决定召开全市工会统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全区工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xx年我市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任务;对全市工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二、参会人员
各县(区)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市总各部室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
20xx年9月23日上午9:30,石嘴山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按时参加会议,并严格遵守统计法规,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
20_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现将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_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855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41名(详见附件一、二、三、四)。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_国籍;(2)拥护_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1日(含)至1993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_年以前(含20_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_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_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_、20_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
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_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_—20_年录用为我市及省内其他各市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_年沈阳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_年3月21日8时至3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_年3月21日至29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_年3月22
日至3月29日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5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_年4月14日8时至4月24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
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3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
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_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_年4月2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
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_]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_]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_]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_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政策咨询: _沈阳市委组织部8158676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539048 考务咨询:22532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23447326
附件一:沈阳市党群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二:沈阳市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三:沈阳市政府系统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四:沈阳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附件五:
1、政府系统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2、党群系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六: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_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七: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_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八:20_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_‟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及各副省级市编办: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单位名称注册的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已经成为在互联网中识别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管理,有效提高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的权威性、可信度和认知度,对于维护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_年3月19日,原_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在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增设了“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为我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专用的网上名称。为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
作,现就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注册使用“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作为网上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适用范围
“政务”中文域名适用于我国党政群机关等各级政务部门。其范围包括:中国_中央委员会及地方各级委员会,全国_和地方各级_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中国人民_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_,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公益”中文域名适用于非营利性机构。其范围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及其它非营利性单位。
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使用规范
各级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在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中文域名作为其网上名称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各级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在以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必须与其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在以非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时,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相关性。
(二)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使用“政务”、“公益”专用
中文域名时应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合法名称,网站内容应符合国家对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网站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公益机构因工作需要使用“政务”专用中文域名时,须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同意。
(四)政务部门和公益机构的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注册信息。
三、“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
为加强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20_年7月,中央编办专门成立了“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该中心专门负责“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动“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普及和应用,支持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做好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