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1 14:27:2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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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申请人:皱伟琼
被申请人:李金艳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在20xx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申请人:皱伟琼
二O一O年十二月5日
申请人:
法定**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xx区人民**(xx)河民初字第30xx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xx)河民初字第30xx号民事判决,责成崔xx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56000元及违约金。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执行的申请并已立案,由于没有落实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申请人:
时间:
——中止执行申请书10篇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缺席**,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号**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提**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提**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xx市人民**
申请人:xx
时间:
申请人:皱伟琼
被申请人:李金艳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在20xx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申请人:皱伟琼
二O一O年十二月5日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贾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市x区人民**于x年x月x日作出(x)x民初字第xx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履行x市x区人民**作出的(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xx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年7月24日作出(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贾士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费元,李大均承担连带责任;贾士伟与李大均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x市x区人民**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1、(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20xx思民初字8888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xx思民初字88888号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20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执行的申请,案号为20xx年思执行字第222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
申请人:V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xx年9月19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1945年3月1日,住址孝义市阳泉曲镇柳湾煤矿阳泉曲村127号。
被申请人(一)XXXXX,男,汉族,1973年4月15日出生,住址孝义市阳泉曲镇马庄村人,系肇事车辆晋J1234驾驶人和所有人。
被申请人(二)*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晋J1234车辆保险人,保单号为8050120_1411XXXXXXXX.电话0358-760XXX
请求事项:
**先予执行医疗费用 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9日15时40分许,被告XXXXX驾驶晋J1234号车辆沿孝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阳泉曲村时,将骑自行车的原告XXX撞伤。经孝义市*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出具孝公交认字(20xx)第(09102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经孝义兑煤医院转至孝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确诊颅内严重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50000多元医疗费用,原告家人及交警多次向被告XXXXX索要医疗费用,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家人无奈四处筹钱抢救原告,医院现在又通知原告继续交费,并已停药和治疗。目前,原告刚过危险期,还需要大量医疗费,原告及家人经济困难,至今连基本的住房都没有,更无力承担巨额继续治疗费用,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命和健康。无奈之下,原告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 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其生命健康安全。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就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XX)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被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000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男,xx年3月8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11栋401室。
被申请人:,男,xx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99号。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24日受兰X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XXX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兰X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X辉在本案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XX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X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东莞市人民**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法定**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申请人:皱伟琼
被申请人:李金艳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皱伟琼
二O一x年十二月5日
申请人:xxx,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县*局向建*县土地局提出检举**,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的申请,请**裁定。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金万分之四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金万分之五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县*局向建*县土地局提出检举**,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的申请,请**裁定。
建*县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先予执行申请书10篇
申请人:兰X法,男,1961年3月8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11栋401室。
被申请人:兰X勇,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99号。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_(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_(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_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24日受兰X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XXX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兰X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X辉在本案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XX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X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_(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_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而申请人在案后多次向XXX村委会索赔,均以被告知没有资金理赔而告终。因此,如果贵院**执行让申请人退还该土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4、申请人并非无礼阻止贵院**执行。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32万多元,而其中的70亩土地已经由被申请人经营管理多年,而XXX村委会至今未赔偿申请人为该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现申请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请求:或者由XXX村委会赔偿申请人为该100亩土地投资328004元的损失,申请人退还剩余的30亩土地,或者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而申请人为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抵消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所需支付给XXX村委会的费用。
因此,请求龙海市人民**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龙海市人民**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__年9月6日公证送达解除了20__年4月 2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xx
法定**人:xxx
职务:xx
申请执行人:xx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县*局向建*县土地局提出检举**,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的申请,请**裁定。
建*县人民**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山东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人:王XX,总经理
被申请人:崔XX,男,1977年12月7日生,汉族,XX市XX件商店业主,原住X什市哈XXX路,身份证号:37132719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XX区人民**(200X)河民初字第30XX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0X)河民初字第30XX号民事判决,责成崔XX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56000元及违约金。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执行的申请并已立案,由于没有落实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XX市XX区人民**
申请人:山东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1.格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人民**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先予执行是指**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 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 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 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 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请求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中止**申请,请**裁定。
此致西安市xx区人民**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复议人(申请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
申请执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
被执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________人民**()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撤销该裁定结论,**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xxx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人格的自然人,xxx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____月____日的`**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xxx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记录证实。
三、____月____日、____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选择的佳圣评估公司,这有监察人员在场见证;而实际上进行评估的却是易成公司;易成评字()第0803号评估报告显示其估价作业期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而**的评估委托书是____月____日且不是当事人双方选择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说评估行为在先,委托书在后,**的委托和易成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都没有合法依据,评估人员刘雪梅没有合法资质,其现场勘察没有**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到场**,故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毕竟评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执行**________**,而不是司法技术的管理机构xxx市中院司法技术处。
五、拍卖机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议一致,协议不成的从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选择确定;而不是唯一确定正旺拍卖公司。拍卖**的范围及**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才由执行**确定。裁定中只是表述对外发布**,至于范围及**方式不清楚;执行**应当在拍卖____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的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本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而执行**未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门面的租赁人罗某和其他优先权人信用社派员到拍卖会场,故正旺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在程序和拍卖根据上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执行**程序上的违法性必然导致执行结果实体上的违法性,将会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法》和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对外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裁定所适用法律条款不当,恳请中级人民******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
复议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执行人1:_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电话:
被执行人2:___(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___(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五被执行人履行(__)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于__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__)贵民三终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__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__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_f市人民**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人: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XX村。
被申请人一: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XX村。
被申请人二:丙保险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一楼。法定**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三:丁,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街道XX号楼XX室。
被申请人四:戊保险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宁波XX区XX二路XX弄XX号第一层,法定**人:X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8日10时30分许,被申请人一驾驶浙BXXX1号牌小型轿车沿XX镇XX村村道由南往北行驶至XX镇XX路XX号附近左转弯时,与沿XX镇XX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该处的由申请人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力驱动)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倒底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浙BXXX2号牌轿车由被申请人三停放在事发地的西侧附近。经XX市*局交通**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一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三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人受伤后,经XX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重型颅脑外伤,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元医疗费用,申请人及交警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医疗费用,但被申请人在支付了少量的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医疗费用。申请人无奈欠费出院,更是导致无法继续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申请人母亲刚过世,且本身家庭条件就非常困难,遭遇此事,更是无力承担巨额费用继续治疗。无奈之下,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准许裁定先予执行。
XX市人民**
申请人:
XX年 XX 月X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xx市xx区人民**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xx市xx区人民**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xx市xx区人民**
申请人:
20xx年十二月5日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与深圳市中级人民**两审终**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应当享有的诉讼**。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享有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
申请人:xxx市X公司
法定**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xxx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xxx市乙公司与xxx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中止**申请,请**裁定。
此致西安市xx区人民**
申请人:xxx市x公司
申请日期:
二、可以进行中止**申请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进行的,可以中止**: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
2、**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的。应当裁定中止**。
3、在自诉案件**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
4、在**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并按照**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
(1)**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的
(2)**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的
(3)**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的,可以裁定中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的,可以中止**: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申请人:兰X法,男,1961年3月8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11栋401室。
被申请人:兰X勇,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畲族,龙海市人,住龙海市XXX99号。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0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24日受兰X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XXX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0亩土地,约定期限是20xx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xx年9月24日。
2、兰X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0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X辉在本案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XX村委会将该100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X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而申请人在案后多次向XXX村委会索赔,均以被告知没有资金理赔而告终。因此,如果贵院**执行让申请人退还该土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4、申请人并非无礼阻止贵院**执行。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0亩土地而投资32万多元,而其中的70亩土地已经由被申请人经营管理多年,而XXX村委会至今未赔偿申请人为该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现申请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请求:或者由XXX村委会赔偿申请人为该100亩土地投资328004元的损失,申请人退还剩余的30亩土地,或者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而申请人为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抵消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所需支付给XXX村委会的费用。
因此,请求龙海市人民**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龙海市人民**
申请人: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_)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_)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申以(20_)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_)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_)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东莞市人民**
申请人:
200x年 10月 日
——执行中止的申请书
案外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被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民族: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中止对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号房产(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________)粤________恢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的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号房产(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村,法定**人:程**,煤矿投资人。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xx]第**号和铅劳人仲[20xx]第**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已经于20xx年**月**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xx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xx年**月******此两案。 申请人已于20xx年**月**日就饶人社伤字[20xx1**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已经**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 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此两案。恳望贵委**准许!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煤矿
20xx 年**月** 日
法定**人:
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正在**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果为依据, 应**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正在**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__年9月6日公证送达**了20__年4月 2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__人民**
申请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中止_(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_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申请人:xx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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