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4 14:12: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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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二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中的反诉状要写明白反诉人(本诉被告)与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信息、反诉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当自己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认为自己非常冤枉时可以及时通过反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一般来说也是可以不用写的。
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根据20_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_〕41号),对20_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xxx民法通则》、《xxx物权法》、《xxx合同法》、《xxx侵权责任法》和《xxx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是立案、审判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_]11号)于20_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同时废止。该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审判实务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义
所谓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主要是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立案、审判实践,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四级案由。一级案由10种,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30种,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61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00多种案由,作为第四级案由。
二、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
1、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的依据。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民诉法理论“诉”的分类里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系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出资权益。
2、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20_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如自定“欠款纠纷”作为案由,这是准确的,也是不严谨的。如果出现应当规定为新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筛选、补充相关的案由。
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
再者,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应以主法律关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来确定;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则应当相应地变更案件的案由。
还有尚要注意的,对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予以纠正,重新确定案由。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我所在部门为派出法庭,农村民事案件居多,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在经受这次疫情的严峻考验。我每次与当事人通话都会第一时间问一下他们的身体情况,然后再进行调解工作。自疫情管控以来,我已远程调解成功两件民事案件,结案9件。
从20_年3月2日社区封控开始至今已有一月有余,4月8日,我们终于迎来了吉林市社会面清零的好消息。我坚信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所有在沉寂中积蓄的力量,必将会迎来最绚烂的绽放。
文字 | 昌邑法院 朱洪超
审核 | 郎 玲 于利涛
复核 | 孙丽萍
庭审报告
20xx年6月19日,这一天,我怀着激动、急切的心情来到了我们约好集合的地方。我们约在七点半,但因为很期待,所以来的有点早,而那十几分钟的等待让我觉得无比的漫长。终于我们搭上了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车。这是我第一次去听庭审,以往我只在电视中才看到庭审。对我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次体验。不是为了完成专业认识这个任务而去的,而是我自己的愿望。虽然我最喜欢是刑事案件,但我还是很期待这次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我相信这也是我最难忘的体验。
来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庄严而又神圣的地方,这也可能是我将来要经常来往的地方。我们来到了我们的目的地第十二法庭。我们静静地坐在位子上,等待我们第一次的庭审,可能是大家都挺紧张的,第一次进到法庭里面,被那种庄严感震慑住了,大家没有过多的交谈,而是静静的等待。
据我了解,大部分来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都要经历庭审这个环节,开庭审理是大部分案件的必经阶段。但我并没有在事先了解过民事诉讼案件的开庭程序,直到看了这次庭审,我才有了初步的了解。
开庭程序
(一)庭前准备
在民事案件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5月7日下午14时30分
地点:第一人民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0人
审判员:江再平
书记员:张涛
庭审原告朱志松诉被告谭代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审判员:请坐下。
审判员:(敲锤)现在开庭,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员:请原告陈述基本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朱志松,男,生于1942年10月4日,汉族,江苏省**县人,居民,住江苏省**县东沟镇五楼村二组22号,身份证号码:3209231942100****5.
近年来该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该院坚持在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该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纪委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20_年以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没有出现行为和语言失范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近年来,该院正确把握“调解四原则”,调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更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而出现的信访上访案件。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_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_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
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从小就觉得,法院审判是很神秘、遥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_年4月12日这天,我很早的就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在紧张的等待以及安检和填写旁听证等手续后,我忐忑不安的进入了法庭。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审判正式开始了,当天审理的是“瞄准‘熟人’之母骗老太金饰”一案,被告人以谎称认识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饰为女儿治病,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整个审判过程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天的审判最终还是以休庭结束。
经过这次的法院旁听我重新定义了我生命中的一些东西,原来法律真的离我不远,只是以前我没有好好的关注而已,原来生活中大家总说的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并不是只是说说而已。以前我总以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会有人上诉,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来,要是今天被骗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对自己说一声,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别再被骗就好了。原来从小就把法律挂在嘴边的人连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还会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现实生活中的和我一样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没想过会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数。所以说,虽然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无处不在,这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大家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在这次法院旁听中,我学到了许多,作为一个大学生只是总把用法律解决问题挂在嘴边而没有什么实质行动是不行的。如果连我们这些算得上是知识分子的人都不会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又有什么资格总说别人怎么怎么样呢。我们不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还应该积极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为他们多提供一条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们这样好的资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老师和法律专业的同学,可以上网去图书馆查资料,还能去法院旁听关注实践。一些农村或是没念过什么书的人根本没有我们这些资源,他们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要是我们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处。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发辉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应该只是让这种力量仅限于书本中,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也不应该只让这种力量仅限于懂法律的人当中,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自己会运用法律武器,而且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让别人也了解法律,特别是一些易受当受骗又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到了为社会贡献一份微小的力量。
——县法院党组认识到,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从目前看,调解已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司法手段,已从一种优良的司法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审判理念。基于此,该院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近年来,该院一直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五一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该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时间:7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扶沟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高同林
书记员:孙彦海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_、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_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一、实习目的
1.清楚了解法庭庭审程序
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
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
5.两次庭审一次为刑事案件一次为民事案件,让我们了解到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实习内容
实习一:在学校模拟法庭旁听了原告唐芙蓉告被告巴士旅行社旅游合同违约纠纷案,属于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原告唐芙蓉系株洲市一名小学教师,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广西桂林旅游活动,乘坐了被告湖南株洲巴士旅行社的巴士赴广西桂林。在巴士行至322国道的广西某地时,因另一辆车辆违章超速追尾,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车祸所遭受的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有:1、要求被告支付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原告出院后还需休息90日,期间需要一人护理。该护理人为原告丈夫。其丈夫因护理她而无法工作,被告须承担该项损失;4、依据《合同法》,双方之间成立一个旅游合同。该项合同中是被告违约,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元。被告的答辩意思为:交通事故所致原告受伤,被告方不存在过错,原告的一部分请求不合理,无法律依据。为次合同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庭审在我校模拟法庭举行。
此次庭审运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为以下几点:
一,开庭准备阶段
1.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询问各方当时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本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
3.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当事人陈述
原告唐芙蓉宣读了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并说明了理由。
2.当时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原告方举出了五组证据:第一组:原告的身份证及其来源,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来源,用以证明原告资格。被告对该组证据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二组:,时代旅游旅行社与学校的预付收据。用以证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但由于学校丢失合同,故出具一份证明说明。被告方质证:认为收据为复印件,不是原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庭基于被告的承认,采纳了该组证据。第三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对于该组证据被告也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
第四组:证明原告赔偿要求的凭据与依据。被告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五组:门诊票据,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对于收据被告方对一部分村在异议,于是法庭因原告在药店买药是根据医院处方买的,所以予以采纳。而被告放此时也举出了两份证据,一是协议书,证明其与肇事车辆签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司法重新鉴定书,认定原告仅构成9级伤残。原告方对于鉴定书无异议,但对协议书有异议,认为协议书的不恩能够作为其不需负责的依据,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但是对于原告的异议法庭认为不成立。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主要做了两轮辩论。原告的辩论意见主要内容为:该案属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而被告方的辩论意见主要为:原告方选择违约之诉,增加了被告的责任与诉讼成本;原告未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要被告承担一切责任不合理;诉讼请求金额过高,被告愿意承担合理责任。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审判长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调解,双方接受了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调解。
四,宣告判决
最后此案时经过法庭调解结案的,审判长宣判本案法庭调解结束,并宣判了调解结果,被告总共支付原告5万元,包括之前的医疗费。诉讼费用均分。
实习二:学院组织我们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桩刑事诉讼案件。此次案件是天元区人民检查院对天元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王超、文毅抢劫案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案件。运用的是二审庭审程序。王超、文毅于20__年6月29日晚在天元区邮政小区2栋107房实施抢劫行为被捕,天元区法院对此经过审判,王超、文毅抢劫事实确定,对王超、文毅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王超、文毅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五千元。此次庭审是由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抗诉,认为王超、文毅的行为为入室抢劫,量刑至少在十年以上。本案就此抗诉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比较民事诉讼程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下是本次二审刑事诉讼程序。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传被告王超、文毅到庭,询问了被告的基本情况。
3.宣布出庭陪审员、书记员等组成人员的名字。
4.宣布被告人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此案被告均未申请回避。
5.审判员宣读被告基本情况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员宣读抗诉书。
2.审判长宣布文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王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王超,王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3.审判长宣布王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文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文毅,文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4.法庭询问结束,传被告王超到庭,进入法庭的举证和质证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在此阶段中,由于一审审判中对于此案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了,所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少,被告对公诉人员提供的证据和询问也无多大异议。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宣判判决
此案实行择日宣判,被告被继续收押。
三、实习心得
经过了将近两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积累了较多的理论知识,但是这是我们第一次亲身感受庭审的庄严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根据这两次实习,我越发地感受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在我们学校专业和理论知识的时候,老师不只一次的跟我们说过,我国相比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来说是比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但是,我发现我国渐渐提高了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像在这两次庭审当中,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
其次,我也感受到我国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比如在开庭准备阶段,都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特别告知被告人权利,问清他们是否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各项权利。
再次,清楚的认识到了民事诉讼程序和形式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两者诉讼程序在相当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只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而且我发现,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种犯罪的嫌疑的诉讼,比起民事诉讼来说更严格,更正式。
最后,也是我对这两次旁听庭审最大的感触,法律在当代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于这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像我们旁听的第二个刑诉案件,被告人王超和文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志才会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王超和文毅和我们年龄相当,但是受教育程度都不高,一时缺钱用就想到了抢劫的暴力方式,共抢劫了被害人二百多元现金和一台市场价600多元的手机,而且是在被受害人用于居住的杂物储存室内,第一审判决中就被各判了5年的有期徒刑和各万的罚金。抢来的一共三百多块钱是用自己五年的青春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自己有没有想过是否值得。
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因为无知,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锁进了深牢大狱里。而且在此次庭审当中,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原因是因为觉得一审法院对他们量刑过轻,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入户抢劫,最轻的量刑也是十年,所以他们很有可能要坐十年牢,但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事情事关他们有可能再失去五年的自由,他们的辩论都是软弱无力甚至放弃辩论的,旁听的我们,也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但是,法律不会因为同情他们的无知而不向他们撒下法网,他们要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代价,也许在我们看来,这个代价过于昂贵吧。
经过这两次实习,我深刻了解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我也为我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感到骄傲,我一定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这次实习,我受益匪浅。
随笔录作文
随笔录
谁不熟悉
谁不熟悉通往学校道上的商店的名字和每一棵树的形状?可又有谁在意过,时间正悄悄褪去了父母年轻的容颜;霎那间的走神,错过了老师关键的讲解;风凉话,则伤害了同桌的自尊心;视而不见,让你把新开的文具店当成了昨日的服装店。
生活中的“熟悉”让人很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很重要的一份情感,一次感悟。
圆明园
这是一个全国人民曾经骄傲的地方小学作文 ,也是全国人民感到羞耻的地方。我们再也无法目睹它曾有的`恢宏、典雅;再也看不到它曾经陈列在大殿中的奇珍异宝。当那几块带着欧式风格的残石断臂向我们诉说着侵略者残暴的时候,我的心在流血。
五味俱全的大自然
大自然是给于我们发现的,是五味俱全的。
也许对蜜蜂来说,花儿永远充满甜意;对花儿来说,露水是圣洁的;对星星来说,没有月亮就是暗淡无光。
不经过风雨怎样见彩虹,大自然就是公平的。就看谁善于珍惜,那么你就是那颗璀璨耀眼的珍珠。
一个瞬间
秒针匆匆往前走,一秒就是一个瞬间,行色匆匆被绊倒。连咽唾沫的感觉也记不住,竟然记住了匆匆驶过的车号,刚凑到同学耳边想说悄悄话,就被后面赶来的同学打断了。“匆匆”很快,我们会用无数个瞬间,收获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1.证人姓名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或通讯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用写,直接跟法官说就行,我需要公安的笔录,公安有规定不能调取,请法院调取。《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有规定,可以看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的审核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调取xxxx。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______局(起诉案由),因该局拒绝提供我______相关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向法院申请调取该项证据。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抒情散文:心情笔录
当笔下肆意挥洒的心情化为文字,我将用它记录永生-------莫言
记录心情,记录生活,记录点点滴滴,它不是执着的过往,它只是我成长的见证。
手中的笔在不停的转动,那是我在思考;口中发出的阵阵叹息声,那我是在纠结;纸上的字迹在有条不紊的进行,那是我在安排思绪之路。
感的知,思的念,缘的份;水的柔,微的笑,妙的语;
寂寞的街道,一个人的时光,悠长的小巷,两颗心的盼望,世间所有相见,不如怀念来的真切,实在;所有的怀念,不如撰写纸上,多年后,至少让它深埋在初见的季节,馨香依旧。
屋檐细雨,堂前飞燕,装饰了那段旧时的光阴,弥补了残缺不全的喜悦,正是因为它们的出现,使色彩变的斑斓,沉静变的异动。衔泥的燕子,摇曳的花枝,褪色的长夜,破晓前的向往,生命在轮回,熟悉的永远都是我们的笑脸,张着不老的容颜向青春喝彩。
思的念,念的想,张开怀抱,接受阳光的洗礼,微风吹过,何必想着一湘旧梦,幽幽苦我心。晶莹的`泪珠,流去的只是我的不成熟,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懂得转弯的惩罚,在记忆的深处,埋下一次幼稚的冲动,童话的幻想,只是一曲梦回,湿了枕边的丝巾,苦涩难当。最美的流年应该是去留无意,云卷云舒,看庭前花开花落,淡定自若,悠然听着、、、
滴滴、答答,最好听的声音就在水溅落的瞬间,柔若无骨,经风婉转,看似不经意的划过耳畔,却在心中谱起了音符,跳动的节奏,跃然上了心头,虽不是天上霓裳,地上羽衣,却是水的物语,心的聆听。音波的传送,带起的是脸庞微微的蠕动,腼腆的笑容,在诚心的祈盼中,修饰了人间的四月天,可掬,动人。
锦瑟流年,新语旧愿,放纵一次又何意,张狂一回又怎样,没有犯过错怎会知道错的离谱,没有失败过怎么会知道成功的意义。所有的不确定都在黄粱一梦间,所有的世事风云在变,逍逍遥遥,共度一生逍遥游,嘻嘻哈哈,在无意中渐明人世之理。心存对来到这个世界的一份感激,对所有出现的,逝去的,怀念,微笑。
将所有的心语用语言加载,妙笔下也是能生出嫣红的花,染色了的一纸素颜也至少苍白了一个雨季。所有的委屈,所有的不甘,也不再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惹人怜。我明白天总是会晴的,雨总有会停的时候,路也会直,旅途总会有顺利的时候,只是现在,这道坎正起时,没有办法去改变,磨砺心志,正是佳节,能不能走出不一样的曲调只有看自己的一颗心,有没有被浮世的浪潮所吞噬,躲过了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躲不过,就是沉于海底,做一个历史的游魂,见证曾经的这段呕心沥血的沧桑….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开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 审判庭。
是否公开: 旁听人数:
审 判 长: 主审法官:
组成人员: 书 记 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味精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五、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开庭审理]
审: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审: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判由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审判长,和×××(职称)×××(姓名)、×××(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姓名、职务)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审: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
审: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法庭调查阶段]
1、控辩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XX,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控辩双方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被告人的发问。
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XXX,你是否需要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因被告人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故可简化或是省略对其讯问和发问,法庭应引导控辩双方仅对有异议的部分发问;如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即不再发问,可直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提示:多名被告人的,依上述程序逐个依次进行】
【提示:法庭认为控(辩)方发问方式不当,或重复发问、或对无异议的事实发问的,法庭应当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讯问阶段,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有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时,也可以依法讯问被告人。】
2、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控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由于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合议庭在庭审前已获取并审查了庭前证据展示事迹私饬税讣娜恐ぞ萸榭黾捌渌っ鞯闹饕谌荩砬辶税讣穆雎纾盐樟丝乇缢秸榈慕沟悖诖嘶∩希讣闹饕率悼乇缢揭巡淮嬖谡椋士乇缢矫挥幸煲橹ぞ莸木僦ぁ⒅手た梢约蚧唇龆悦挥幸煲榈闹ぞ菝萍八っ鞯氖孪钭鞒鏊得鳎槐卦倬僦ぁ⒅手ぃ弦橥ゾ啡瞎呷恕⒈桓嫒恕⒈缁と宋抟煲榈模梢缘蓖ビ枰匀现ぁ7ㄍブ缓耸低デ爸ぞ菡故颈事嫉恼媸敌裕蟛楹笞鞒黾蛞槟珊腿啡稀!
审判长:被告人XXX,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请控方将辩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X X X,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是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审判长应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异议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质证应当一证一质。】
【提示:如果控方宣读、出示新的证据,审判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准许,辩方提出对控方所举的新证据要做必要准备的,审判长应依“若干解释”第155条的规定在审限内确定时限宣布休庭】
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将控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辩方没有证据亦无进行庭前证据展示的,则不进行此项。】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有提出申请,审判长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人姓名、联系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查后,认为应当同意的,宣布休庭,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继续法庭审判。】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的赔偿请求的证据有何意见?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重如下内容:
一、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
二、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
(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
(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三、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按照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
五、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七、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询问证人、鉴定人。
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
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八、控辩双方出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时,审判长应告其先说明该证人、鉴定人的身份、取得该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人、在场人及鉴定结论的来源。如笔录中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时,可只宣读有关部分,但是不得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宣读后即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询问另一方对该证据的意见。
九、控辩双方出示其他书证及物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当交另一方进行辨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
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注意:
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
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般不予许可。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提出新的辩解理由,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复普通程序审理;若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侦察,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的,也应当裁定准许。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认为出现了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情形,均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
一、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
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评议、宣判]
审判长:现在休庭X 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提示:适用简化审的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不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现在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判以公告日期为准。】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请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入庭。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现在继续开庭。
审: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
(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
审: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
审:被告人×××,是否听清?
审: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审: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未被羁押的,宣布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审:现在宣布闭庭。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 范 文 二 】
讯问笔录(第2次)
时间:1999年1月20日15时0分至20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桥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213号。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市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拘留证)听请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拘留?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 范 文 三 】
讯问笔录(第3次)
时间:1999年1月27日15时0分至27日16时0分
地点:大石派出所
侦查员:王飞、孙志明记录员:孙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问:姓名?
答:曹友。
问:性别?
答:男
问:民族?
答:汉族。
问: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问:文化程度?
答:文盲。
问:职业?
答:××市汽水厂工人。
问:家庭住址?
答:××市南关街。
问:家庭情况?
答:妻子,李蓝,34岁,××通用机械厂工作;长女,曹红,11岁,学生;次女,曹青,10岁,学生;儿子,曹蓝,9岁,学生。
问:个人简历?
答:自幼未上学,16岁参加工作,现在汽水厂工作。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处理?
答:没有。
问:(宣读逮捕证)听清了吗?
答:听清了。
问:你为什么被逮捕?
答:盗窃。
问:你把你盗窃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儿童医院准备偷东西,上午10点多钟,我在儿童医院转了一圈,转到诊断室专家门诊最南边屋内,我看见有一个女的,穿一件红色鸭绒衣,她正在问医生什么事情,我挤过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内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机掏出来,我正准备拿手机走时,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了。
问:你偷的手机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问:你为什么偷别人的手机?
答:我想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弄钱用。
问:还干过什么违法事?
答:没有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是否与你讲的相符?
答:笔录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裁判要旨
民事案件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要注重从证据证明力、交易习惯和生活常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并作出正确认定。
20_年7月29日,陈焕堂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高志辉借款100万元。同日,陈焕堂出具借条一张给高志辉收执。借条中约定:借款人应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即于每月29日前支付3万元,如逾期应多支付每月2%的违约金,以款项到达双方约定账户为准。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借条中盖章担保。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保证责任方式。陈焕堂出具借条后,高志辉于20_年9月8日通过陈慧通的中国银行漳州古雷支行账户,向陈焕堂的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漳浦县支行营业部账户转入50万元;同年9月12日,高志辉再次通过陈慧通的上述银行账户向陈焕堂的上述银行账户转入50万元。借款后,陈焕堂于20_年10月14日至20_年3月13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高志辉支付了六个月的利息款合计18万元,余款经高志辉多次催讨未能归还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陈焕堂偿还高志辉借款本金100万元,并从20_年3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按月利息3%支付利息;2.判令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焕堂辩称,涉案借款100万元已经归还,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本案借条项下的借款本息陈焕堂已经偿还,其也已履行了保证义务,请求判决驳回高志辉对其的诉讼请求。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认为,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对本案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借款时,借贷双方对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作为出借人的高志辉可随时向借款人陈焕堂催讨,经高志辉催讨后陈焕堂仍未能归还借款本息,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未履行保证担保义务,均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高志辉据此起诉请求判令陈焕堂偿还借款本息及判令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本案双方利率约定偏高,应予以调整为按月利率2%计付借款利息。高志辉该超过月利率2%部分的利息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予以驳回。陈焕堂、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辩解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法判决:一、陈焕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高志辉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按月利率2%计付从20_年3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焕堂追偿;三、驳回高志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福建五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漳州中院审理中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于20_年9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漳州中院制作(20_)闽06民终2078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现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两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从证据证明力考量,被告抗辩理由明显证据不足。原告高志辉围绕诉讼请求,...
刑事开庭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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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庭笔录
时间:8月9日9时0分至10时40分
地点:刑事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旁听人数:36人 审判人员:审判长 周娴 审判员 刘卫娜 徐裴裴
书记员:苏林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一案。
记录如下: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鼓掌、喧哗、吵闹,如对庭审活动有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
4、轻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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