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6 18:43: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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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乙方:
事件经过简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购买电视机款项金额 元(大写:元),同时补偿乙方要求的损失费 元(大写: 元);
二、本协议为一揽子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件再向甲方、甲方总公司及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用户购买的 型号电视机及其购机发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全部交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受损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六、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四川快益点电器服务连锁 乙方: 证明人:
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证明人身份证号:
甲方代表:
甲方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相邻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相邻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一)相邻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
人民调解协议书
(相邻权纠纷用)
( )呼 人调字 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
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纠纷的主要事实和争议事项:申请人 的 位于,与被申请人的相邻。被申请
影响申请人的,造成了申请人的 1 人
。历史
上,,现申请人 要求被申请人 。
本案各方当事人自愿将机动车事故纠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 于本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_经济纠纷协议书范本。
2、被申请人 赔偿给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于 付清。
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
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申请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本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协议一式 份,由双方当事人、调解组织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武汉全城被封、郑州交通受限,更多国人在这个春节被号召宅居家中;聚会畅谈、把酒问盏不再是过节风潮,反是一种丧失理性的行为,更是无法原谅的罪过;自由行走今成奢侈,明眸皓齿素颜朝天微笑待人已成谬误,全国众志成城只为一场浩劫--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而追究原因,这病毒之所以在人身上寄存并继而灾难性蔓延居然是因为有些人对野味的趋之如骛、对野味的饕餮不厌。痛定思痛,我认为:面对野味病毒,早该悬崖勒马,敬畏自然,远离野味早已是刻不容缓。所以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敬畏自然,行有所止》。
敬畏自然,远离野味,是人类血与命的教训。
20_年肆虐全国的非典,导火索是可与多种烈性病毒共生存的蝙蝠;去年在内蒙古发生的鼠疫,病源是呆萌可爱、无可匹敌的土拨鼠;非洲大爆发的埃博拉病毒,主要宿主据说是果蝠。人类一次次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个体命丧黄泉,大到一个地域的人风声鹤唳、如惊弓之鸟般遁藏;旅游困顿、自由受限、经济受阻也自是不争事实。而反观这次疫情的发源地--武汉海鲜市场,就不能不说触目惊心:名为“海鲜”,标有“野味”的商家标牌却赫然醒目;标有各种野味价格的价格牌详尽得也是”叹为观止”;售价60元的活鹿、4000元的鸵鸟、500元的孔雀、可传播鼠疫的土拨鼠、sars病毒的宿主果子狸等等野味更是应有尽有。人类终究为贪婪、无知又再次付出高昂代价,无畏的人类呀,利欲熏心的人们呀,不知敬畏自然,不愿远离野味,可悲可笑可怜可叹!
敬畏自然,远离野味,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基石。
一旦脱离了这一基准,缺少了必要节制,已经提升的文明素质便会退回茹毛饮血的原始粗鄙。从动物园泼硫酸到女子“虐猫事件”,从猎杀野生黑熊到”活取熊胆”,从偷猎藏羚羊到“屠狗风波”……无不显示着人类对动物的虐待,对自然的不敬。如若虐待动物之风甚嚣尘上,那么当今人类社会又有什么标志性的本质属性迥异与动物世界?如若人人都是冷血,野生动物与人类又如何和平共处?人类在无以计数的种类病毒面前,又将何去何从?所以珍爱生命,敬畏自然,远离野味,必行有所止,必人人为之。
敬畏自然,远离野味,是人类尊重生命、共谋未来的共识。
自然以宽阔无边的胸怀包容了人类的无休止探索,也以一种悲悯的情怀脉脉关照着人类,无论是其地大物博的给予还是冥冥之中烈性病毒唯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默契,自然馈赠了人类太多太多。我们人类就不要再得寸进尺,让那些寄存在野生动物身上的烈性病毒在人类的口腹之欲中,成为传染病毒的瘟疫之源。更不愿再看到如故宫女主那样、如坐飞机驾驶舱的美眉那样把吃野味的举动拍照于朋友圈以炫耀的丑态。我们相信星际文明,可谁也没有亲见;我们探索宇宙,可也没有更好的逆旅被发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共谋未来,理性而文明地蜗居于宇宙一隅,早已是我们毋庸置疑的共识。
古人方孝孺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克疫艰;也更愿我们铭记教训,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真正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拒绝野味,给野生动物一线生机,给人类社会一份安宁,莫让悲剧再次上演!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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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份
编号:(20xx)×调001号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申请人:陈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操作工。被申请人:郑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现住杭州市余杭区××镇××村×组。职业: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柒万余元。郑某某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由郑某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2)郑某某一次性补偿陈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壹万贰仟元;3)陈某某与郑某某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郑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某现金壹万贰仟元。2)在200xx年3月31日前,由郑某某为陈某某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调解书再审申请书
调解书再审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县别口乡飞凤村9组158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_)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_〉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吴飞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 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 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 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 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 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各位同学: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校学生使用手机、mp4的现象日渐增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家长和学生的联系。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与喜悦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营造好的校风学风,特向全校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1·作为中学生,不携带手机进校园,以不带手机为荣,不互相攀比为荣。
2·班团干部应率先示范,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并能经受同学监督,坚决不携带手机进校园。
3·不向父母提过分要求,以各种理由索要手机和加重父母经济负担。
4·在学校内任何一个地方,若发现使用手机,任何一位领导、教师都有权力没收。
在此,八(8)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拒绝手机入校园,争做文明学生,共同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校园。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编号:【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单位或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_____,36岁,_____,43岁,二人经恋爱于20__年_____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__发现__有赌博恶习,为此,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儿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异,双方又经常发生矛盾,为此双方感情日益淡薄。随着时间的推移,__的赌瘾和赌注越来越大,__认为__深陷赌博,已对家庭的安全构成了威胁,遂产生了离异的念头。因__自知理亏,便表示同意离婚,双方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于20__年____月初在徐汇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对离婚及离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儿子的抚养权、探视等均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三条约定:“双方坐落在沪闵路_弄_号_室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现经双方协商归__所有,由__给付__人民币_____万元,20__年_____月底支付_____元,余款_____万元于20___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由__支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均归__所有。__须于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迁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双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义务。期间,__与__继续同
居,并由__承担家庭开支。半年后,__觉得这样同居不妥,便主动按照约定给付__房款_____万元,但__在接受了该房款后却拒绝迁出。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归__所有;
二、判令__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迁出房屋。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15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您们好!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大自然是我们生死相依的朋友。我们在这片净土上,沉醉于花草的芬芳,沐浴着清净的阳光,享受着心灵的恬静。但是,面对蓝色天空下的白色垃圾,难道你们还没有意识到铺天盖地的“白色污染”吗?研究表明,一次性塑料餐具对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目前已经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塑料是高分子聚合物,极难分解,需100至300年才能分解,即使经过特殊处理可快速降解的塑料袋也需3年时间才能降解,这不仅会污染地球表面环境,还会极大地破坏土壤和水源。
当您习惯性地拎着塑料盒(袋)走出食堂、小卖部的时候,您有没有意识到我们的健康正受到威胁,我们的校园环境正遭到破坏;当您使用一次性筷子时,您是否知道每年为此要砍掉多少树木;当您随手将塑料袋扔到路边时,您是否知道这些垃圾需要200年才会降解。在我校这个有10000多名成员的大家庭里,每天产生的塑料袋就有上千个,学院每天为处理白色塑料袋烦恼,它会给我们的校园带来巨大的环境污染,直接影响着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在此,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管理处联合向全校师生发起如下倡议:
一、拒绝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饭盒、塑料碗、塑料杯和一次性筷子,就餐使用饭堂提供的餐具或自带餐具。
二、不把白色污染带进校园。购物自备环保袋,不使用超薄塑料袋。
三、自觉将废弃塑料袋等物品放入垃圾箱,不随意抛弃,看到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主动捡起来,认真组织回收。
四、不焚烧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
五、看到随地乱扔一次性塑料制品或焚烧的行为自觉上前制止,并向他们进行宣传。
六、人人都做环保天使,做绿色宣传员。我们要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宣传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危害,用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不断改善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做到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保。
老师们、同学们,作为校园的一分子,维护校园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白色污染”。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人人参与,“白色污染”一定会离我们越来越远,使我们生活的校园变得越来越美好!
倡议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原告李晓惠,女,汉族,1971年1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镇安县青铜关镇月星村二组。
被告明廷富(又名明庭富),男,汉族,1967年12月11日出生,住陕西省镇安县青铜关镇月星村二组。
原告李晓惠与被告明廷富经人介绍认识,于1991年2月在镇安县月西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婚后生育两个孩子明琦(男,1991年8月27日出生)、明环(男,1995年4月21日出生),现分别就读于西安市八十二中学和西安市八十六中学。自原、被告双方一同外出打工,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从起,原、被告分居至今。原告李晓惠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于3月10日诉至本院。原告李晓惠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明琦由她抚养,明环由被告抚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明廷富自愿与原告李晓惠离婚。
二、孩子明琦、明环随被告明廷富生活,生活费由被告明廷富负担,教育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三、共同财产:镇安县青铜关镇月星村砖混结构平方四间、灶房一间归被告明廷富所有;西安市“广丰花园”11102号商品房屋归原告李晓惠所有(原告李晓惠拥有居住权,但不得变卖。房屋继承权仅归孩子明琦、明环所有)。
四、购买西安市 “广丰花园”11102号商品房屋所欠房屋贷款由原告李晓惠偿还。原、被告各自的债权归各自所有。原、被告各自的债务由自己偿还。被告明廷富所欠原告李晓惠的5万元债务,原告李晓惠自愿放弃。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晓惠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项力奎
审判员 刘步海
助审员 李翠鹏
二○**年五月 日
书记员 张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国营××棉纺厂
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
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
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
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八○年十
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
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
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
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回申诉方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
二、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一万一千二百元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计61.5元各承担30.75元。
五、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诉方代理人 刘树勋
立协议人: 赵殿生
被诉方代理人 张鸿雁
仲裁员 叶振声
×年×月×日 (印)
书记员 李晓红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学校再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强化了规范办学和师德师风教育,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文件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社会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和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七、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上海地铁2号线从徐泾东出发方向总是能够碰到两拨行乞者。一拨是老妇人推着音响少妇抱着孩子唱歌的,一拨只是一个老妇人推着音响却假唱的。她们分别从地铁两端出发一边放着音乐一边收着钱。
常坐这趟地铁的朋友告诉我,她们基本不出站就在每一趟地铁里来回走上一天,纯收入就有上千元。
部分人看到这样的场景直接无视,而有一些人却因为内心的丢点愧疚和在意周围人异样的目光不甘愿地掏出钱。
前一阵在地铁站看到行乞者因为一个姑娘不给钱,居然肆意谩骂姑娘,说“姑娘书白读了,年纪轻轻一点爱心都没有,连他们可怜人都不施舍。”
姑娘也是一愣,直接回击,“你们有手有脚不去找工作,在这向别人要钱,给你钱的人是尊重了被你出卖的自尊,不给你钱是因为你还达不到我为你掏钱的标准。”
我只想给姑娘鼓掌。我一直都有随身揣零钱的习惯,给老人小孩残者和地下通道里唱歌的人。他们是没有劳动能力和靠着才艺吃饭的人。我既然路过听了你的歌,那我付出一点也是应该。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那些年纪和我相当,身无残疾却伸手要钱的人,凭什么?
当然我这样的理论一定会被很多人说做人怎么能这么自私呢,奉献点爱心又不会死。是的,我不会死掉,但我会因为自己助长了他们的势气而讨厌自己。
我们穿的光鲜亮丽是因为我们自身或父母在用双手去努力或智慧在争取,没有愧对任何人。
他们行乞者放弃了尊严向我们索取,我们基于爱心和品德去给予,尽可能的收下他们丢掉的那份尊严,但没有必须接受的这个选项。无视不代表冷血,只是我们拥有自己的权利。
你有权利行乞,我有权利拒绝。
调解书(工商)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国营××棉纺厂
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
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
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
总价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
八0年十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
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
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
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
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
回申诉方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
二、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一万一千二百元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
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计61.5元各承担30.75
五、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诉方代理人 刘树勋
立协议人: 赵殿生
被诉方代理人 张鸿雁
仲裁员 叶振声
×年×月×日 (印)
书记员 李晓红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0
申请人刘满华,女,19xx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竹市镇金钩村9组。
委托代理人王勋庆,男,19xx年9月24日生,住湖南省耒阳市竹市镇竹市居委会1组。
被申请人耒阳钜旺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思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蓉,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龙莉元,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长。
案由: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
申请人刘满华与被申请人耒阳钜旺鞋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一案,20xx年2月21日经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属违法解
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现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争议请求本会调解。
经本会主持调解,根据《^v^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v^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依法、自愿、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给申请人刘满华。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被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调解书
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活动,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制作调解书,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调解书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格式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首部:包括制作调书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主文:包括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该部分为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写得具体、明确,尤其是调解的结果部分,以避免当事人在履行调解书时发生争议;尾部:包括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和人民法院的印章。
美丽的是我们的家园。为了让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更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生态绿洲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城市战略目标。
^v^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要求环保部门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倡重拎菜篮子、重提布袋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产生的“白色污染”,进入自然环境后难以降解,严重破坏着我们珍贵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环境。
为了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为了我们自己,为了子孙后代,为了美好的明天,以实际行动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行列,在市环保局、市妇联为纪念第38个“6·5”世界环境日联合开展“减少污染,行动起来——请使用环保布袋”宣传活动之际,特向全市居民发出倡议:
1、拒绝塑料袋,使用环保布袋,高度重视“白色污染”给人们社会生活带来的危害。塑料是高分子聚合物,需100至3年才能分解,污染危害极大,会破坏环境,影响景观;会造成化学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会使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生长;遗弃山野、水泊,会危及动植物生存。
2、学习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环保意识,人人都做环保天使,做绿色环境宣传员,用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不断改善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做到人人讲环保,个个护家园,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共建绿色社区。
3、在家庭和社区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投放,以利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有效控制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染。不随地乱扔塑料包装,真正用环保标准指导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的公民和市民。
4、积极参与到家庭节能减排的活动中来。提倡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善待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请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不乱扔垃圾,不用或少用一次性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耗能;拒绝过度包装,使用无磷洗衣粉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请中小学生珍惜使用的每一张纸、每一支笔、每一本书,从生活中的小事情开始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珍爱我们的家园。
5、鼓励、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实际行动关爱环境、回报社会,消除“白色污染”。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自律,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不易降解的塑料袋;经营单位和服务业不排放对生态有影响的污染物;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承担回收利用的责任。
朋友们!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拒绝“白色污染”,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的家园尽一份心、献一份力,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
市环境保护局
__年__月
申请人:汪六十一,男,汉族,现年58岁,陇南东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
委托代理人:刘鹏,陇南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陇南东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龙,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文阁,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解除劳动关系争议。
申请人诉:本人从1985年开始就在被申请单位工作,主要是生产豆腐,月工资330元,到了,到北山大山梁为被诉单位植树造林并看管树木,月工资380元。
到了元月,被诉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被申请单位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并补发20元月至5月的工资。
被申请人辩诉:申请人1985年在我公司工作查无实据,应当是193月23日到我公司从事大山梁园林看护工作,年1月1日,市^v^将大山梁园林承包给案外人胡占山经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我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停发工资。
经查:申请人汪六十一1985年就在粮食处下属单位当临时工,于年在被申请单位工作,主要工作是在北上大山梁看管植物园。
20_年1月1日,市^v^将大山梁园林承包给案外人胡占山经营,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被申请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停发工资。
经本委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 被申请人给申请人买够的养老保险,从1992年至,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
三、 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_年1至5月份工资5000元。
四、 本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调解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各一份,仲裁委存档两份。
首席仲裁员: 王 庆
仲裁员:辛明德 杨迎春
20XX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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