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07 20:32:1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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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刑事谅解书
x年x月x日, xx将本人打成重伤,并入院治疗。xx于x年x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起诉,xx因此被羁押在某某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xx支付了本人在此事件中的医疗费用元元,其后又主动与我的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共元。
我们了解到xx家庭经济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少许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xx及其家属依然能够积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深受其害,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xx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xx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
受害者:xx
xxxx年x月x日
甲方(受害人):
乙方(犯罪嫌疑人亲属):
某年某月,张某因协助朋友向甲方索债,过程中存在对甲方进行抢劫的嫌疑,现其已被刑事拘留。乙方是张某的兄长。事发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对张某的谅解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及张某对甲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充分谅解。
二、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代张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萬圆整)作为全部赔偿及补偿,用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同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前述款项,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为:户名: ,帐号: ,开户行:。甲方收到赔款后应当出具收据给乙方。
四、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无意参与犯罪行为,且事后有悔过意愿,对甲方深感歉疚。现乙方又自愿代替张某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30000元作为全部赔偿及补偿。甲方表示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自愿表示不再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甲方恳请办案机关免除对张某的刑事处罚,对其从宽处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期早日回归社会。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办案留存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 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v^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
我认为彭应定
上诉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行唐县,现羁押于行唐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诈骗罪一案,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行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_)行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诉人构成诈骗罪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改判。本案的焦点问题应当有以下几个:
一、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具体为:
1、上诉人借秦万元时,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
2、上诉人借秦万元时,抵押物2个输送泵是否存在以及权属。
3、上诉人借秦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二、上诉人借秦万元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下面针对焦点问题结合本案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一、关于上诉人借秦万元时,其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
要想准确判断上诉人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应当先将上诉人与白XX之间的法律关系理清楚。
(一)上诉人借白XX款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4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月息5% ,口头约定。205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上诉人用自己所有的冀A00000本田车“抵押”给白XX。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年5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用冀A00000本田汽车做抵押,双方之间形成抵押法律关系。
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用冀A00000本田汽车做抵押,双方之间形成抵押法律关系。但双方没有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而是暂时将汽车过户到白XX名下,等借款还清后,再将汽车过户回来。双方对汽车暂时过户的本意不是汽车买卖或以车抵债,而是为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操作手段,因此,汽车暂时过户到白XX名下不代表上诉人必然丧失对汽车的所有权,相反,根据双方“如果到期(4个月)不还款,车归我(白XX)所有”的约定,在4个月还款期内,虽然汽车不在上诉人名下,但上诉人扔拥有对汽车的所有权。况且,“如果到期不还款,车归我所有”的约定违反《物权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约定。即使4个月还款期满,上诉人没有还款,因该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本田汽车所有权仍归上诉人所有。如白XX与上诉人产生纠纷,也是民间借贷及抵押产生的纠纷,而不是汽车买卖纠纷。虽然汽车不在上诉人名下,但上诉人仍拥有对汽车的所有权,因此,上诉人是有权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秦XX。
上诉人与白XX虽然在借款抵押操作上不规范,但表面的瑕疵并不能掩盖双方真实的抵押法律关系。
1、关于双方没有签订抵押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抵押的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该规定是法律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对于机动车抵押,即使没有采取书面抵押合同,采取的是口头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中口头约定对本田汽车抵押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双方未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诉人与白XX虽没有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但抵押事实已经形成,抵押法律关系已经成立。
3、上诉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行为定性。汽车暂时过户只是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手段,双方也没有汽车产权转让的意愿,上诉人与白XX之间不是汽车买卖法律关系
上诉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行为中,双方的'本意对行为定性至关重要,要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依据上诉人的陈述与白XX的证词综合确定双方过户的本意,进而对过户行为准确定性
本案中,06月15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第2页第14—20行“20_年5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因为赌博把钱都输完了,就在白XX那里借了10万元(……)接着赌博,白XX说把我的黑色本田CRV越野车(车牌冀A00000)先过户到他名下,等我把钱还清了再过户给我,后来我和白XX去石家庄第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我把车过户给了白XX。……”。月16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第2页第2行---8行也是上述内容。年16日白XX的《询问笔录》第2页第3—13行“……王XX和王换明又找到我说他们再借10万元钱,也是用于新乐市的工程,我不借给他们,王XX说他有一辆黑色本田CRV越野车可以抵押给我,我说先把车过户到我的名下,过了几天(具体天数记不清了)我和王XX到石家庄第一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把车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和他们商议月息是5% ,王XX和王换明给我打了一个借条,还款期限是四个月,如果到期不还款,车归我所有。……”
从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借款人)与白XX(出借人)所做的笔录可以看出,上诉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真实意图:不是将本田汽车卖给白XX,也不是上诉人无法偿还借款将本田汽车抵债给白XX,而是白XX为了10万元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双之间并没有汽车所有权转让的意愿。
4、白XX与上诉人关于“如果(上诉人)到期不还款,车(本田汽车)归我(白XX)所有”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规定,是无效的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规定是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者无效。本案中,白XX与上诉人约定“如果(上诉人)到期不还款,车归我(白XX)所有”是无效的。即使4个月还款期满,上诉人没有还款,因该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本田汽车所有权仍归上诉人所有。
5、白XX与上诉人在约定抵押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采取抵押登记,而采取过户登记呢?
1)假设采取登记抵押,如果上诉人未按时还款,白XX要求以车抵债,须协商或法院起诉,而“到期不还款,车归白XX所有”的约定又是无效的,因此,采取抵押登记并不能达到白XX以车抵债的目的,并且追债和起诉均需要很大的成本。
2)采取暂时汽车过户的操作方式,不仅避免上诉人二次抵押,而且今后以车抵债操作方便,收债成本低。
6、上诉人对冀A00000本田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对本案审理至关重要,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并未到石家庄市第一车辆管理所调取留存的过户材料,并未对上诉人与白XX之间怎样过户及履行情况进行调查,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导致错误判决。
综上所述,上诉人借秦万元之前,上诉人借了白XX10万元用本田汽车抵押,双方形成了借贷及抵押法律关系,但双方并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而是暂时将汽车过户到白XX名下。根据调查的案情及上诉人与白XX的笔录,可以判定汽车暂时过户的本意是为了双方为了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手段,并不是汽车买卖或以车抵债,而汽车的暂时过户不代表上诉人对汽车丧失所有权,虽然本田车暂时过户到白XX名下,但车牌冀A00000本田车权属仍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汽车抵押给秦XX。
二、关于上诉人借秦万元时,抵押物2个输送泵是否存在以及权属
20_年06月22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正文第1页第1行—第2页第1行“问:你在新乐有工地吗?答:我们两个输送泵在新乐工地上干活,工地上租着我这两个输送泵,原料都是工地上的。问:在新乐哪个工地,工地的老伴是谁?答:新乐电影院翻建成商品楼,西市场翻建成商品楼,工地老板是新乐的,什么村说不清,他叫刘XX。问:这两个泵是谁的?答:是我自己的。……问:这两个输送泵现在在什么地方?答:我卖给任丘县一个人,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村王X介绍的。问:什么时间卖的?卖了多少钱?答:去年六、七月份工地完工以后,我把这两个输送泵卖了,卖了7万元。……”9月19日刑警龙州中队对刘XX的《电话记录》“……刘XX称,王XX有两个混凝土输送泵在其工地上用过。”从上诉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刘XX的电话记录,可以证实上诉人在借秦万元时, 2个输送泵是存在的,并且产权归上诉人所有。
三、关于上诉人借秦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1、上诉人将输送泵转让给他人的目的,不是转移财产,而是还债
20_年9月2日上诉人《讯问笔录》第2页第5行—第8行“……卖了7万元左右,卖的钱用于还债,还了“老石”两三万元,剩下的人我想不起叫什么了,反正是都用来还债,还给了三四个债主。”上诉人转让输送泵的目的不是为了转移财产,而是为了还债。
2、在社会上存在大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的行为,法院不能认定这种情况构成犯罪,这种行不诚信行为应受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不是刑事法律规范调整。
上诉人将输送泵转让给他人的目的,不是转移财产,而是还债。即使不论转移目的,就擅自转让抵押物行为本身来讲也不构成犯罪行为。
四、关于上诉人借秦万元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上诉人到秦XX处借款,向秦XX出具了借条,并以本田车和2个混凝土输送泵为抵押,这足以说明上诉人在借款时的心理状态是今后要还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打算,其在借款后直至被采取刑事措施,也从未否认借过款项事实。
2、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主观上认为虽然冀A00000本田汽车已经抵押给白XX并办理到白XX名下,但汽车仍归自己所有,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汽车抵押给秦XX,在主观上并没有虚构将他人汽车谎称自己汽车进行抵押的事实。
3、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时, 2个输送泵是存在的,上诉人并未虚构事实。
4、上诉人借秦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目的是为了还债,而不是转移财产,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20_年9月30日上诉人的代理人王XX与秦XX达成协议,王XX代上诉人偿还了15万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向秦XX借款,虽然抵押物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其提供的抵押物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主观上诉人认为抵押物属于自己所有,客观上抵押物所有权也确实属于其所有,因此,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抵押给了秦XX。因此,上诉人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
五、20_年6月15日上诉人与“被害人”秦XX在原借款的基础上又签订了《借款合同》,均属民事行为。而为何在签订《借款合同》当天“被害人”又将上诉人“扭送”到刑侦大队呢?该事实一审法院并未予以审查。
综上所述,该案系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但上诉人不诚信的行为应受到民事法律规定的惩罚,而不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本案处理过程中,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提纲”中均指出“请认真审查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为执法机关,最终没有调查清楚案情,导致对一审法院对案件定性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明辩是非,认真审查,还上诉人一个清白。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包括申诉人因什么案件对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2.正文。
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叙述事实与理由;写明提起申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诉人的签名及申诉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2.证据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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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甲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还会不会坐牢,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的。
(二)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
累犯获得被害人谅解,取得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 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 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 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 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 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____元,此赔偿数额是 ,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费用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甲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合同、范本篇
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协议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五亲属)
20xx年12月 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二O一二年十二月 日
谅解书
XXXXX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XXX涉嫌XXXX罪一案,本人XXX作为受害者,已与XXX及其家属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协议。现本人谅解了XXX的违法犯罪行为,理由如下:
1、XXX及其家属已深刻地认识到XXX的XXX行为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刑事惩罚,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给我本人造成的身体损失及对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2、XXX及其家属除积极歉意外,还自愿全额赔偿了由此给我本人造成的损失,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3、XXX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早年离婚,其一直与母亲单独生活,考虑到XXX从学校毕业后即承担起了养家的负担,如长期关押将会使全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综上,本人恳请贵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XX一案时,能考虑对其刑事责任酌情从宽处理。
署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上诉人:吴××,男,……。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_)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XX代表花园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花园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花园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初上诉人与花园公司的代表丁XX认识,丁XX称花园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丁XX代表的花园公司进行洽谈, 20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花园公司董事长姚XX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花园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花园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但在合同履行时,花园公司称没有能力让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并邀请上诉人到蚌埠协商, 年4月10日前后,上诉人在蚌埠和赴凤阳的途中与花园公司的董事长姚XX、总经理丁XX商谈达成变更协议:花园公司申请卖方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的条款变更为花园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额8%的保证金。 20_年4月13日,买方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花园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580万美元的信用证。并应花园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农业银行中山支行)的要求于 20_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随后,经上诉人代表买方催促花园公司董事长姚XX代表花园公司于 20_年6月1日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580万美元的8%计算,仍欠约RMB70万未付,姚XX说公司只有这么多了)汇给上诉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诉人代收并用于该合同事宜的支出)。
以上,就是本案300万元的真相。有《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208月16日上诉人的《询问笔录》、年10月31日丁XX的《询问笔录》、3月20日徐宁海的《询问笔录》、20_年8月24日孔晶晶的《询问笔录》、20_年9月27日徐宁海的《事情经过说明》、《证明》、Lam Kwong Hee的《TO WHOM IT MAY CONCERN》等证据可以证明。
2、根据生活经验、逻辑推理从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也可以推定300万元的性质
一审判决中查明:20_年3月22日,新加坡AP公司和花园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20_年4月13日,新加坡AP公司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花园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0_年4月27日应花园公司和通知行的要求作了修改;20_年6月1日,花园公司的代表按约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给新加坡AP公司的代表;20_年8月18日,花园公司和上诉人代表的银联万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作的《合作协议书》。
从这些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可以推定花园公司汇钱只能是履行与新加坡AP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义务,而不可能是为二个多月后才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预)付款(二个月多后才签的该协议也没有此付款条款),并且花园公司对丁XX、秦新、徐宁海等多名长期为其融资的合作伙伴都是承诺成功后才支付报酬,融资不成功不给一分钱,为什么会对上诉人更加青睐,上诉人与姚XX认识不到2个月,只见过2面,上诉人说先给我300万元,我为花园公司融资,姚XX就信、就给?这太违背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逻辑,姚XX可是闯荡商海多年的企业家,阅人无数,只有骗人的没有被骗的。
另外,假如300万是给融资的预付款,为什么花园公司会倾其所有付出全部?即使是付融资的前期费用也不用倾其所有付这么多,作为融资报酬等融资成功了再给也不迟。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推定300万不可能是融资预付款。
(二)有关本案的其他事实
1、关于信用证打包贷款
在上述买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期间,丁XX、姚XX提出卖方希望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AP公司和上诉人认为这虽不是买方的义务,但是卖方的权利,且打包贷款可以增加花园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故乐观其成,并愿意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但因花园公司在蚌埠市农业银行已有18800万贷款且有3000万逾期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农行对信用证的'装、卸港条款认识有差异故农行没有同意打包放贷。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先提出用信用证为花园公司贷款与事实不符,毕竟是丁XX先主动找上诉人提出的。
2、关于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AP公司在一时还未能在国际市场找到更好买家的情况下和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595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又与武汉新汉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607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一审判决认为签订上述合同是“为了获得外方开具的信用证,并避免出现货物真出口的情况发生”的判断没有事实根据,也不合贸易和银行惯例。因为银行为客户开具信用证只根据客户的买卖合同和信用,客户买的货是否有下家概所不问。签订上述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后合同比前合同均有加价),这也证明了花园公司与AP公司买卖合同的真实和能履行的事实(如果是不真实的,何必再签后面的合同来转移风险)。
刑事谅解书及赔偿协议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五亲属)
20xx年3月 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拘留在汶上县看守所,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四年四月 日 二O一四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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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v^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一、前言
大学生是容易遭到诈骗的群体之一。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在兼顾好学习和生活的同时,也应了解各种诈骗形式,才有利于身心发展,也防范于未然。为响应“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校园贷,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担当,笔者整合了一些反诈骗的相关知识,在此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警惕意识,远离诈骗风险。
诈骗类型电信诈骗:
简介:
信用卡诈骗:
简介: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2]常见类型:伪造信用卡,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的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取款或享受服务;恶意透支信用卡。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随之更新换代,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应当学习、了解相关的诈骗知识,及时关注有关诈骗的新闻,应当保持警惕、杜绝侥幸心理、防微杜渐。
同学们学会如何防诈骗:
1、不要有“贪图小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
2、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
3、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积极向周围的亲人、朋友做好宣传,特别是平时独自在家的中老年、离退休人员等易受骗群体要注意提醒;
4、发现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如果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更希望我们的犯罪分子能改邪归正,自食其力,还人们、社会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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