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4 17:34: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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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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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备巡视检查是运行工作中经常性的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处于运行状况的设备,其性能和状态的变化,除依靠设备的保护、监视装置、表记等显示外,对于设备故障和异常初期的外部现象,则主要地依靠值班人员定期的和特殊的巡视检查来发现。因此,设备巡视检查的质量高低、全面与否,与人员的运行经验、工作责任心和巡视方法直接有关。巡视检查的一般方法有:
(1)眼看:用双目来测视设备看得见的部位,观察其外表变化来发现异常现象,是巡视检查最基本的方法,如标色设备漆色的变化、裸金属色泽,充油设备油色等的变化、渗漏,设备绝缘的破损裂纹、污秽等。
(2)耳听:带电运行的设备,不论是静止的还是旋转的,有很多都能发出表明其运行状况的声音。如变压器正常运行时,平稳、均匀、低沉的_嗡嗡_声是我们所熟悉的,这是交变磁场反复作用振动的结果。值班人员随着经验和知识的积累,只要熟练地掌握了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声音情况,遇有异常时,用耳朵或借助听音器械(如听音棒),就能通过它们的高低、节奏、声色的变化、杂音的强弱来判断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
(3)鼻嗅:鼻子是人的一个向导,对于某些气味(如绝缘烧损的焦糊味)的反映,比用某些自动仪器还灵敏的多。嗅觉功能因人而异,但对于电气设备有机绝缘材料过热所产生的气味,正常人都是可以辨别的。值班人员在巡视过程中,一旦嗅到绝缘烧损的焦糊味,应立即寻找发热元件的具体部位,判别其严重程度,如是否冒烟、变色及有无异音异状,从而对症查处。
(4)用手触试:用手触试设备来判断缺陷和故障虽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方法,但必须强调的是,必须分清可触摸的界限和部位,明确禁止用手触试的部位。
1)对于一次设备,用手触试检查之前,应当首先考虑安全方面的问题,例如,对带电运行设备的外壳和其他装置,需要触试检查温度时,先要检查其接地是否良好,同时还应站好位置,注意保持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
2)对于二次设备的检查,如感应继电器等元件是否发热,非金属外壳的可以直接用手摸,对于金属外壳的接地确实良好的,也可以用手触试检查。
(5)使用仪器检查:巡视检查设备使用的便携式检测仪器,主要是测温仪、测振仪等,可以及时发现过热异常情况。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体现员工良好精神风貌,创建良好的工作秩序,塑造优秀的企
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xx企业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3.职责:
人事部、行政部、工会负责员工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
4.员工道德行为规范
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接受监督;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企业;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重他人,关心同事;
尊重知识,崇尚科技,学而不厌,勇攀高峰;
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热忱服务,礼貌待客;
精诚团结,务实高效,锐意创新,追求卓越。
职业道德规范: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员工应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
严守公司的秘密。员工应保管好业务资料,保护好公司的一切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不以任何形式盗窃、泄露公司的秘密和向外传播公司书面、电子资料。
员工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克己奉公,以公司、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损公肥私、敲诈勒索、行贿 受贿、虚报瞒报,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职业和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
不得超过职权私自向客户、他人做出业务方面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必须获得上级和公司的批准,做出的有效承诺必须履行。不得有任何欺骗公司的行为。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操作规程与标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与目标,主动汇报工作,积极反映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推诿塞责,隐瞒工作问题与缺失。
尊重他人职权,服从上级领导、指挥与监督,服从业务部们和人员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审计、稽查部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得擅自越职越权,不得越级指挥,越级汇报。
工作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发挥各种资源的最大效用。爱护公共设施、办公作业设备、花草树木,注意维护好公共卫生。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两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部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部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社区各项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完成和提高社区各项服务水平和质量。
3、爱护社区各项办公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4、严格考勤纪律,工作日做好考勤登记,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年终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5、严格执行作息和请销假制度,“两委”干部请假由卞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由朱主任批准,节假日休息由“两委”研究另行通知,婚假、产假按街道规章制度办理。
6、办公电脑必须设置密码,各部门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并与之年终奖金分配挂钩。办公用章由经办人员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签字后,并进行登记,方可用章。
7、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中心工作用工工资由“两委”会议研究严格把关,工作招待须先请示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8、在受领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行中应当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办法、落实结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征求领导意见。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_标准化法》和《_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下列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运输安全国家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国家标准;
(五)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七)互换配合国家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
其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示例:
GB×××××–××
GB/T×××××–××
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六条产品质量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七条国家标准由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八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科技发展计划、标准化发展计划等作为依据。
第九条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转发给由其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简称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下同)。
第十条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于9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_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由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12月底前将批准后的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下达。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和内容是: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确属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应予撤销。
第十三条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的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上述调整原则的项目,必须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经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三)当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被批准时,必须依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由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
第三章国家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条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应经常检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并创造条件,保证负责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国家标准,一般应在审查国家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
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八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
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1个月将会议通知、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情况,内容包括对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第(二)至(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
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
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
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报批稿由_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
(一)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1份;
(二)国家标准报批稿四份,另附应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1份;
(三)“国家标准申报单”、“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2份;
(四)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各1份。
第四章国家标准的审发
第二十三条国家标准由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将批准的国家标准1份退报批部门。其中,药品、兽药国家标准,分别由_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_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_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二十四条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五条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药品、兽药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由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另行安排。
在国家标准出版过程中,发现内容有疑点或错误时,由标准出版单位及时与负责起草单位联系。如国家标准技术内容需更改时,须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需要翻译为外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其译文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翻译和审定,并由国家标准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经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报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备文并附“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4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
第五章国家标准的复审
第二十七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负责国家标准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一式4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
第三十条国家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总局1982年2月4日颁发的《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家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2日颁发的《关于报批国家标准工作若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和1986年10月15日颁发的《制定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试行)》即行废止。
第一章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
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铸件仓管员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事业部、分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
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工程项目最新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情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三章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1、为加强车辆、司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员工管理制度。
2、分配到各部门的车辆和司机,由部门进行管理,驾驶为领导服务车辆的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司机要经常打扫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清洁状态。
4、司机平时要注意对车辆的.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及时维修,车辆进厂修理期间,司机要认真看守,随时检查修理情况。不准带故障强行出车。
5、车辆出市或非工作时间出车要经本部门车辆管理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6、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7、严格按工作程序要求,出车要由部门分管领导派出,回来后要报告。
8、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车辆维修、加油、车库租用和事故处理等规定。
9、不准向用车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耍态度。
10、接送通勤要准时正点,不准随意改变通勤路线,不准让非本单位人搭乘通勤车。
11、公务出车要热情服务,动作迅速;不准借工作之便出私车、出顺风车;不准无故拒绝出车,已租用车库的不准车辆夜不归库,未租用车库的要将车辆妥善保管。
12、出车等候时不准离开车辆很远,要让办事人员出来后能够及时找到。在本单位待命时要在所在办公区域内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13、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蛮车、赌气车。
14、要遵章驾驶,作文明司机。司机因违章受到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15、司机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服从有关领导工作上的调配。
1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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