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5 14:12:3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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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
20_年5月29 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 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 “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答辩人:张xx,男,汉族,19xx年7月19日出生,现住xx区xx镇xx村九组。
答辩人因原告陈xx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请法院调解或判决原被告不离婚。
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与原告陈xx同为xx镇人。20xx年农历7月订婚,8月按照本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在一起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基础好,在一起生活又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于是,在一年零9个月后,按照国家婚姻法要求补办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xx年2月10日(腊月25日)我们有了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取名叫张xx,至原告起诉时,孩子仅有1岁半。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其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婚姻基础好。原被告从认识到开始共同生活的20xx年8月到领取结婚证将近2年的时间。如果原被告婚姻基础不好,是不可能领取结婚证的。
二、原被告感情较好。从原被告开始共同生活到生下孩子多半年,双方从未吵过嘴,打过架,而且原告和家里老人、姊妹及亲戚关系相处得都比较融洽。街坊邻居都可以证明。
三、原被告的孩子张xx还很小,很需要母爱。离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就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四、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认为,是原告外出工作后,受外面情景的影响,一时思想拐了弯,其娘家也不同意原告离婚。被告有信心帮助原告回心转意,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综上理由,被告不同意离婚。请法庭看在原被告孩子幼小、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较好的基础上,帮助原被告挽救婚姻,给原被告及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x
行政上诉状
(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
上诉人: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行政上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上诉)
上诉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上诉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再审答辩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XX,公民身份号码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系XX员工,住济南市市中区XXX,手机号码XXX。
再审被答辩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X,公民身份号码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职工,住济南市市中区XXX,手机号码XXX。
再审被答辩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济南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2645439,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100001200,范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电话。 负责人:史江波,经理。
雪永师律
再审答辩人于10月01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民申字第978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送达回执和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各一份。 再审答辩人现依法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请求
1、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20_)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依法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_)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
二、事实和理由
1、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首先,经过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保险人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是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随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是其对投保单这一保险合同约定内容的确认,保险单的约定内容应当与投保单的约范定内容一致。因此,本案中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的约定应以投保单上的约定为准。
《^v^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v^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和“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雪永师律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其签字确认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保险人在投保人向其提交的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是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承诺。这时,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经过投保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保险人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投保单上盖章的时间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v^保险法》(主席令第11号)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保范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是其对投保单这一容一致。如果保险单的约定内容与投保单的约定内容不一致,应以投保单的约定内容为准。 雪永师律保险合同约定内容的确认,保险单的约定内容应当与投保单的约定内
在本案二审阶段庭审中,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其持有的徐X向其提交的投保单。这份投保单足以证明在投保单中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没有约定,更没有约定保险期间自11月26日零时起至20_年11月25日二十四时止。而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却写着保险期间自月26日零时起至20_年11
月25日二十四时止。所以,本案中的'投保单和保险单关于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不一致。因此,本案保险期间的起算应该以投保单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的约定为准。
(2)、其次,本案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都是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而不是20_年11月26日零时。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当自其在投保单上盖章之时开始履行保险义务。
《^v^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v^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如前所述在投保单中没有对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进行约定。对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也没有约定。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再审被答辩范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按照投保单中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后开始计算保险期间。 雪永师律
(3)、最后,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20_年11月25日10时许,再审被答辩人徐X向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提交了投保单,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在投保单上盖章表示同意承保;然后,再审被答辩人徐X依法、依约向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再随后,再审
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向再审被答辩人徐X签发了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然后,20_年11月25日17时40分再审被答辩人徐X驾驶保险车辆与再审答辩人发生保险事故。如前所述,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起按照投保单中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自保险合同成立后开始计算保险期间。因此,本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后,再审被答辩人阳光保险济南公司应依法向再审答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所以,贵院应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济民二终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并依法维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_)市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对于再审被答辩人徐X提出的鉴定异议,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于20_年6月8日作出的《关于王XX一案的异议答复函》已经范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再审答辩人在此不再重复。 雪永师律
况且,再审被答辩人徐X提出的再审请求第一项和第二项相互矛盾。从此可以看出,再审被答辩人徐X一直以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为由不愿意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功能,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保险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规范法官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再审答辩人现提出以上答辩意见,请贵院依法采纳并依法裁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答辩人:王XX
答辩日期:二零xx年十月八日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
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20_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_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20_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
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 日
附:证据材料 份。
答辩人:XXX,汉族,XX岁,现住XX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于20XX年12月与合作伙伴投资经营“托运部”,在项目经营开始的时候由于缺资金,答辩人当时跟原告商量,能否出资占股经营托运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XXXX元占托运部一股资金投入,同时借贷XX元支持答辩人做入股投资资金。
在托运部经营期间,因合伙人(XXX)挪用资金,导致托运部资金运转不及,答辩人在跟原告商量后,原告人同意借款XX元支持托运部运转2个月。
事后,在20XX年XXX月XX日,原告人XXX说干脆他不入股做托运部了,并要求答辩人将XXX元转为借款,由于托运部资金短缺,所以没有资金退股及归还借款,之后托运部于20XX年XX月结账亏损,由合伙人XX一人经营,但退股资金及借款结余XX元至今没有钱退给答辩人。
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当时是真诚合作,答辩人被逼同意转为个人借款,因为生意亏损,答辩人没钱还,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辩人付给其3%利息,并于20X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具体的借款协议和情况说明,总计借款XX元,至20XX年XX月开始收取XXX元3%利息计算。
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条,后于20XX年X月,原告又将利息转为本金继续向答辩人累计收取2%的利息,答辩人虽然以被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公平协商的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真实是这样与原告XX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及合理利息偿还原告XX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支付被答辩人XX元。但双方对被强迫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3%,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即月息为),×4=×XX=×53=XX元(还包括被答辩人于XX年承诺的XX元一年不算利息在内,现答辩人一并合算给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在还款时双方都没有约定所还款项是作为利息还是本金之前,答辩人以公平原则承诺,在本金没有还完之前,所还款项任按付利息结算,那么本案答辩人已实际按约定支付了原借款的XX元利息,所剩款项为XX元。
三、原告刘安体所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以合伙经营资金转为借款合约及借款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及利转本不合理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xxx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以上陈述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答辩人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原告不公平要求,依照相关法律及同案裁决。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格式: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被告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吴某某
因常某某诉答辩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
本案原告应为编号为xxxxx《全国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甲方代表处所签的 跟常某某无关,因此常某某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诉求。因本案原告不适格,请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二、本案中诉求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不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本答辩人不是该财产损害的加害方,不应承担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过错,造成我答辩方的车祸人亡以及原告货物毁损的后果发生,并且在《xx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人资[xxx2]第0009号)中已经明确认定“第一被告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光明(本辩护人之夫)不负事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以看出,本辩护人不存在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该财产损害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也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本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的责任,更不是所谓的连带带责任了,请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辖权本辩护人也有异议。
在此案中,辩护人收到的传票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但收到的举证通知却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以及起诉书中针对本辩护人的事实理由部分也实际是“合同纠纷”的内容,根据《^v^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xx关市人民法院不是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适格,答辩人也没有侵权的过错,因此本辩护人不应就本案的诉求承担任何责任。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还答辩人一清白。
此 致
xx关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日
答辩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x岁,民族汉,籍贯xx,职业xx,住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x号楼x单元x室。
因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物业管理费起诉答辩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属诉讼主体不清,缺乏法律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1、本人自20xx年xx月入住小区以来,仅与济南豪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和服务协议,从未与被答辩人签署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协议。因此,答辩人不是被答辩人出具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毫无关系。
2、目前与答辩人所居住小区签定物业管理协议的主体双方是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和济南乐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然目前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接受物业服务和交纳服务费的是业主。那么物业费的欠费关系准确地说,应该是全体业主欠物业服务企业,单个业主欠全体业主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被答辩人是由业主委员会擅自做主聘请的,那么业主委员会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不能约束业主(答辩人),单个业主并未在合同上签字,不是民事合同的主体。因此,被答辩人基于合同纠纷将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二、根据^v^^v^379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答辩人在没有履行吉祥苑业主委员会催缴程序的前提下起诉答辩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条例》第六十七条除了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催交责任外,还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特别提请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显然,“逾期仍不交纳”是后者“可以起诉”的前提;这里的“逾期”明确是“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时所给出的期限。因此,“由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自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起诉”欠费业主的前置程序。众所周知,所有法规条文是具有严肃性的。在没有吉祥苑业主委员会督促交费的前置程序下,原告无权直接起诉业主。
三、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1、既然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签署了物业管理合同,理应承担为全体业主监督合同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有效监督物业服务质量,收集全体业主意见,确认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验收责任人。
2、被答辩人之所以无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存在,无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作用,绕过业主委员会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直接起诉业主,是认为绝大多数业主不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验收责任人,在举证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便为被答辩人提供了一个投机的机会,他们希望靠回避服务质量的监管和验收,直接起诉业主获取全额物业费。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将答辩人作为被告起诉没有任何依据,答辩人提出以上答辩,请求贵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附项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 份;
(2)证物或书证 (名称) 件;
(3)(法律和法规名称)复印件 份。
起关键作用的是正文部分。正文包括简要案由和答辩理由,其中,案由可以简单一句话概括,而答辩理由要详细的、严谨的、有条理的写出来。一般在诉讼案中,有的只需要写一次答辩状就够了,但由于案件会有一审、二审等情况,答辩状还需要再写一次。
答辩人: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10000元,约定月息三分,借期一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10000元”而未写大写“壹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壹万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答辩人:张xx,男,xxx年生,x族,xx省xx市人,公务员,住xx市xx区“xxx别墅区xx号”,身份证号码:532x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生,x族,xx省弥渡县人,个体,住xx县弥城镇xxx号,身份证号码:532x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xxx的全部诉求请求。
事实与理由
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有明确约定。
原告系专门从事家装业的个体人员,xxx2年x月经人介绍后拟为答辩人位于xx市满江片区“xxxxxxxx号”别墅房进行装修。经原告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充分的考察和测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答辩人进行装修,最初原告向答辩人的报价为x万多元。答辩人认为价格过高,就不打算让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对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测量,重新提出装修报价为:元。答辩人认为该报价比较合理,遂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辩人提供了一份《装饰工程预(结)算报价单》,对装修工程量和单价均予以明确。其中也明确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但同时也明确约定如有增加施工项目的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工程变更单》确认工程项目及工程价款后,乙方再行组织施工。同时,原告还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书》,其中还特别承诺所有施工工艺保证符合相关《室内装饰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否则答辩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上的罚款及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索赔。因此,在原告装修施工之前,双方对承包施工范围、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以及质量要求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开始施工之后,答辩人一直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项工程内容,双方就进行计量,然后由答辩人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这有原告向答辩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据(共计63000元的工程款)为证,根本不存在原告垫付大笔工人工资维持施工进度的问题。另外,由于原告恶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胶漆工人的工资,导致承接该项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难,xxx向答辩人提出请求之后,答辩人还替原告垫付了刮瓷及刷乳胶漆的工资12300元。答辩人还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费1xxx元,登高梯租赁费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装灯具的情况下甩手不管,答辩人又另外请人安装灯具,支付灯具安装费6000元。这样答辩人总共支付的工程款达到x35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告当时的报价。
原告提出答辩人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平方米,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当然,这也是原告认为答辩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个理由,然而这个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辩人的购房合同当中明确载明房屋建筑的总面积为平方米,加上答辩人加盖的约平方米的面积,答辩人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答辩人的房屋就在那儿,只要一测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测量,已约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原告当时的报价元是比较客观的。其中提出答辩人还欠其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无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当然与事实不符。
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不仅给答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答辩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装修施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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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王XX、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XX,账户号为6222XXXXXXXXXXXXXX5的账户上转至XX的62XXXXXXXXXXX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因此根据《^v^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年12月22日和20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20_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20_年12月22至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XX,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
钱中一部分用于归还上一笔钱。于是双方在201月27日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10万元,亦通过卢XX的工商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20_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元。(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20_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XX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条是建立在贷款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20_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明显,因为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员,被答辩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属于违法的贷款,法院一定不会支持,所以其采用说谎隐瞒的方法拒不承认答辩人已还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离婚被告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XX乡XX村民委XX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
所以答辩于1984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年12月12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
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
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直到农历12月1日母亲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辩人一手操劳后事。
而现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辩人承担。
原告诉状所称答辩人追杀、欧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而说的.胡言乱语,这种话让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会感到难过伤心。
四、答辩人自上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为了将改变家庭贫困的状况,一直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经过几十所的血汗付出,
建起了瓦房,才改变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惨生活,使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辩人一直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没有做过纪法乱的事情,更没有像原告所说在外面到处吃、喝、玩、乐、赌、嫖,把家产都花光,
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主要法院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现实,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
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也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确立系自由恋爱的结晶,且经过近三十年岁月的考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答辩人自到被答辩人当上门女婿后,
一直遵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说说句句属实,都乡父老和家里老小为证。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有缘人”,婚姻不是儿戏,而家庭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答辩人恳请法庭调查核实后,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让原、被告重修旧好。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代理人:xxx
二0xx年x月xx日
答辩人因原告绿油油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xxxx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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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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