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6 18:38: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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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
x年拟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400名左右,其中职工劳模320名,农业劳模80名。3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基层民主推荐、层层审核把关的办法,召开了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审核同意;各级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就推荐人选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分别召开县(市、区)长办公会、县(市、区)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和市(州)委常委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各系统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3月20日,共收到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396名,其中:职工劳模人选318名(机动2名),农业劳模人选78名(机动2名);报送备份人选9名。
二、领导小组审查情况
(一)审查把握的原则。为了确保省劳模分配名额以及规定的各类人员比例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按以下两条原则进行了审核调整: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规定的分配指标和各类人选比例,超报的原则上不予考虑;坚持向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比例。二是把好荣誉台阶关。对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要求必须是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农民等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荣誉台阶。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所做的主要工作。省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按照岱梨副省长重要批示和元江副秘书长的具体要求,先后分别两次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了审查。随后,组成6个考查组,分别由省人社厅、省委财经办(农办)、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总工会领导同志带队,对推荐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了考查。
(三)各类人选的比例。在396名推荐人选中,职工人选318名,农业人选78名。
职工人选中,企业职工199名,占总名额的50.3%,符合企业职工不少于规定推荐名额总数47%的要求。其中,企业负责人45名,占22.6%,基本符合不超过22%的要求;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含农民工11名),占56.3%,符合不低于56%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119名,占总名额的30.1%;其中处级干部15名,占12.6%,符合20%以内的比例;科教人员52名,占43.7%。
农业人选中,乡镇企业负责人8名,占10.3%,没有超过20%比例;农民10名,占12.8%;种养大户17名,占21.8%;农业产业化企业人员2名,占2.6%;农业科技人员5名,占6.4%;农村基层(林场、农场)干部31名,占39.7%,农村外出务工人员5名,占6.4%。
所有被推荐人选中,女性人选75名,占总名额的18.9%;少数民族18名,占4.5%;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3岁。
此外,我们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另外提出了9名备份人选(职工7名、农业2名),供省政府领导在讨论研究使用机动指标时参考。
三、推荐人选的主要特点
按照省劳模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审查后,今年拟表彰的省劳模人选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推荐人选覆盖全省各行各业,各社会阶层、各民族、各党派的先进代表,既有不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又有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既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又有中小学教师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既有农村基层干部,又有普通农民等等。
二是向企业倾斜。在推荐人选中,企业职工占总名额的50.3%,超出规定比例的3.3个百分点。近年来,这些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经和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面向一线职工。一线职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历来是劳模评选的“重头戏”。在本次推荐人选中,各地各单位共推荐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占企业职工人选的56.3%。
四是注重科教人员的评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地各单位积极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共推荐科教人员52名,占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43.7%。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师,共推荐了14名。
五是体现了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重视。在推荐人选中,外出务工人员16名,占推荐总数的4%。在推荐对象中,既有企业职工中的农民工,又有农业战线推荐的外出务工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为确保今年省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按时完成,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意见,迅速将有关人选进行调整,落实到位。
2、关于4个(职工、农业劳模各2个)机动名额的使用。一是从省领导推荐人选中产生,并按程序办理;二是从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备选人员中选定;三是机动名额不使用。
3、对拟表彰的省劳动模范人选在《*日报》上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接到对推荐人选的举报信(电),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替补人选。
4、拟于4月28日上午在洪山礼堂召开“*省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方案另行报批)。
xxxx局
关于拟推荐“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
公示结果的报告
xxx局:
根据推荐“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的有关规定,我局将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个人简要事迹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结果汇报如下:
一、公示资料:“全国xx系统优秀xx员”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二、公示时间:从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开始至五月六日结束,时限五天。
三、监督方式:以设立监督电话或当面反映情景等方式进行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和公示记录。
四、公示结果:在张榜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不一样意见。
特此报告。
xxxx局
20xx年xx月xx日
发展新党员公示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 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 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 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 年 月 日- 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 月 日
经本人申请,党组织长期培养考察,近期确定×××等3名同学为拟发展对象,根据中央及我院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 男 1985.6 ××系03级××××1班 班长 20xx.9.1
××× 女 1985.7 ××系03级××××2班 团支书 20xx.10.1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2月6日—12月10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00—16:30
联系电话:××
系党总支:××××××××
党委组织部:××××××××
××系党总支
××年××月××日
经学院x党支部的培养考察,认为: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已具备入党条件。现将个人情况予以公示:
个人基本情况:(姓名) ,x(性别),(岁),x(族),毕业于(或现就读于系专业),学历;现任系教师(或干部)。x年加入共青团组织,x年xx月xx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x年xx月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x年x月x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x年xx月xx日经支委会讨论通过被列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合格。
请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是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止,共7天。
监督电话:zz(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zzz
委员会
二○一五年xx月xx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湖北”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建设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大企业严格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_年就提出建设“信用湖北”的目标,20_年制订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始终将企业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先后制发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等文件,着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大力倡导依法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工商部门围绕建设“信用湖北”,面向广大企业,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诚信典型,在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从2000年开始,省政府每两年从省工商局认定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遴选出一批特别优秀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截至目前,省政府共命名表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81户次。20_年至今,全省先后有171户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群体也从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涵盖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
为了更好地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冲疫情对我省经济平稳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提振企业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我局在借鉴浙江、江苏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经与省表彰奖励办公室联 系,明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涉及企业征信方面的社 会共治、部门联合惩戒等事项,不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 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为了便于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征信 工作,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20_-20_年度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凡在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此次活动。
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要求必须是本地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_、20_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从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0_-20_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后,5月19日-6月10日由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初审,6月11日-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内部审查,同时致函当地发改、公安、法院、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市级企业名单。7月1日-7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对申报省级拟公示名单,经筛选淘汰后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20_-20_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20_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 业公示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企业申报、部门征信、社会公示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倡导、规范、公示、监督的职责,截止7月15日,共公示企业2批次共219家,顺利完成20_年度的公示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疫情期间,通过上门宣传、短信提醒、政务网发布公示活动通知等方式广而告之,使广大符合条件企业提高申报知晓率,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指导企业了解系统操作指引,准确填报相关项目。
二、把好申报审查关。一是严格数据管理。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已经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年度”“连续公示年数”“连续公示年度”这三项数据,力求准确全面。二是严格流程操作。进行审核通过、否决、退回等操作时,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对计算分值达到750分以上企业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三、把好征信关。参照江门市局征信范围,对拟公示企业20_年度信用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征信,对3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规定不予公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企业信用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违约、拖欠款项、逃废债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房地产、电信、旅游、物业管理、美容健身、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领域的信用缺失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省企业信用建设的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深刻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建设
20_年以来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影响程度之深史无前例。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信贷体系和金融问题,但究其实质,根本原因是信用危机。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信用建设是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针对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归集、联网不够等问题,要加大《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实施力度,加快资源整合,尽快搭建共享互动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工商、税务、金融、质监、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多种手段,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将企业合同订立、履行中有重大违法违约情况以及抽逃资金、拖欠税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以适当形式依法向社会披露,以便相关主体防范信用风险。把企业信用建设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强化督办、检查和考核,推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在信用激励方面,要创新思路、拓展内容,细化规则、完善标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加大对诚信企业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善于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在信贷额度、担保抵押、招投标等方面,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大力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氛围。在失信惩戒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推进建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有效打击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尤其对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发布虚假信息,以联合办厂、联营代销、包销产品等诱饵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当事人钱物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企业失信情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
要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经验,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培育企业信用市场,通过鼓励使用企业信用产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认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报告等措施,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带头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周期性检验检测、评优评级等方面,根据企业信用产品实施行政行为。把企业良好信用记录,作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等活动的必备资格。同时,鼓励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在业务往来和对外投资中通过信用报告查询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根据对方的信用状况确定合作伙伴。
企业信用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构成企业商誉的重要“无形资产”。全省广大企业要切实把提升企业信用作为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将信用建设目标摆在与经济效益目标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切实把“信誉就是生命”的理念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弘扬“诚实守信、用户至上”的企业文化,保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和相应标准。广大企业要自觉履行诚信责任,建立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和信用信息互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律和防范机制,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
广大企业要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榜样,诚信兴商、守信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建设支点” 和五个湖北建设,努力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为建设“信用湖北” 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合同信用对于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促进守信激励机制形成,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引导企业诚信守约,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提升湖北企业的信用形象,提高湖北经济的竞争力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这项活动也使参与创建的企业受益匪浅,有利于企业提高商誉和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完善认定方法和管理制度,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活动实效。
(一)完善认定规则,不断促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程序严格、动态管理,促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认定工作要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认定标准要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收认定费用、逐级考核申报的方法,逐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严格程序、严格考核,确保认定过程公正透明。对被认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信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及企业信用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出现的失信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要撤销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称号,以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公信力。要对企业的合同信用评价,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合同签约履约的状况、信用分类监管的记录,以及交易对象的评价、消费者的评价等,进行多方位的考核。政府要推动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更加充分地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同业监督、行业自律,逐步增加行业评价和市场评价的分量,逐步引入市场调查机构的评价。要更加广泛地征求客户、用户和消费者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增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价的社会性,减少行政色彩,切实提高“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工商部门是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评价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评价方式,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深入开展。
(三)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更多的企业加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行列。企业是合同信用的主体,是“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主体和最大的受益者。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创建活动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的前提。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和诚信典型企业的推介力度,要通过表彰活动、优惠措施和向社会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查询等多种途径,形成对守信企业褒扬激励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培育更多的依法诚信经营企业典型,带动更多的企业信守合同、讲求诚信,提升湖北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要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湖北成为中部,乃至全国交易风险最低、合同信用最高的地区。
同志们,企业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任重道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湖北“十二五”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情况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合同信用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予以认定和公示的一项社会性活动。我省工商部门自1984年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这项活动首先是在市、州、直管市、林区展开。从1991年起,省工商局开始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先后认定十届;从2000年起,省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曾认定过4批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十多年来,全省已累计认定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5.87万户次,其中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545户次、省政府表彰581户次、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71户次。全省工商部门不断改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认定标准从过去的6项增加到现在的14项;认定方式从过去工商部门一家认定到现在20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部分特别优秀的企业报省政府命名表彰;公示方式从过去的报刊公示到现在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多方位公示;管理方式也从过去的“一锤定音”改为动态监管。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审查标准越来越高,社会认可面越来越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金字招牌,“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
今年以来,省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全省共有3414户企业申报参与认定。按照逐级审查推荐的程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初审淘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1403户,淘汰率为41%。20_户企业经各地初审后,向省工商局推荐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数量比上届增长26%。根据各地工商局推荐申报情况,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进行了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分别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反馈意见275条,涉及申报企业270户。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经研究审定,淘汰了138户不符合标准的申报企业,淘汰率为6.8%。最终认定1873户企业为全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加强对信用企业的激励,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从全省第十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优选了企业信用优秀、规模较大、社会贡献突出、连续三届被认定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的130户企业,推荐以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省政府经审核,淘汰了1户企业,命名表彰了129户企业为“20_~20_年度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说,今天受到表彰的企业都是经过层层筛选、斩获殊荣的信用企业的优秀代表,可喜可贺!
多年的实践证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在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促进“信用湖北”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强化了企业信用取向。多年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和信用自律,有效强化了企业的诚信取向,使得企业信用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合同信用水平越来越高。特别是20_年以来,近四届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达到6245户,平均每届以12.2%的速度递增,今年被认定为20_~20_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户数更是创了历史新高。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优惠措施和激励政策,如工商部门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建设施工行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加分,金融机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授信额度等等,增加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含金量。企业更加珍视“守合同重信用”招牌,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自己的交易伙伴。二是带动了合同示范文本的普及。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布的标准合同,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能有效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因合同条款不规范导致的合同纠纷,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的发生。我们要求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的主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制定所在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使用已发布的本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必要条件。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率,而且通过一大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示范,带动了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行。20_年以来,省工商局单独制定或参与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有21种。20_年,国家工商总局编发各省市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31种,其中我省制定发布的示范文本7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20_年以来,全省共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63万份,其中20_年、20_年以每年翻一番的数量激增,20_年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达到145.3万份。三是企业合同履约率有了大幅提高。全省工商部门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为载体,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内部信用制约与管理体系。企业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合同的拟订、审核、履行、救济、归档等行为,提高了签约率、履约率。根据省工商局今年开展的企业合同信用调查统计,有97%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领导抓企业合同工作,57%的企业设有独立的合同管理机构,86%的企业有比较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0_~20_年,被调查企业的合同履约率达到90%以上,比20_年提高近30%。履约率的提升对于降低企业合同风险和交易成本,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树立湖北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进而优化投资和经营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企业合同信用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我省企业的合同信用意识从整体上看仍显淡薄,部分企业合同行为不规范,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现象仍然存在;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企业运用合同管理策略和优良信用开拓市场、争取竞争优势的能力不强,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力的企业还不多。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下一步深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的重点与措施
下一步,全省工商系统将坚持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企业信用自律为基础,以优化企业信用监管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成果,努力推进全省企业信用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氛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目的是要推动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培育诚信守约的商业道德。既有利于推动企业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防范合同风险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营造稳定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和社会秩序,是一项惠及企业、利在社会的实事、好事。工商部门作为履行合同监管职能的重要部门,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面向广大企业进一步加大合同诚信宣传,倡导“守合同重信用”的经营理念,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在市场主体准入、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动产抵押登记融资等方面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对合同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监管、查处和曝光,促进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市场导向和社会氛围形成。
(二)进一步突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的重点。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必须紧紧围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中心,着力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工商监管等方面下工夫。一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对企业所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做到事前备案审查,引导企业规避风险。二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企业合同履约备案制度,监督企业诚信守约,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三是建立健全工商部门合同管理指导和纠纷调解机制,积极为企业解决合同签约履约难题、化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合法权益服务,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水平。四是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力度,以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和实施“合同文本工程”为载体,不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和使用面,从源头上防范合同违法和失信行为产生。20_年,全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力争突破200万份。
(三)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和管理机制。不断改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推荐、考核、评价、审查、公示程序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认定和管理体系,吸纳更多的职能部门、主管单位、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认定和管理。研究制定《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细化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社会公信力。加强对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日常监督指导,完善动态管理和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及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出现的轻微失信问题,予以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失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不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的,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通过严格规范认定和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含金量”,努力把“守合同重信用”打造成为我省企业的著名诚信品牌。
(四)进一步加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的组织工作。切实把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作为工商部门履行合同监管和服务职能的重要措施,作为树立诚信企业典型,弘扬信用文化,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推介形式,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重视发挥信用促进会等行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积极开展信用自律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信用自律能力。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工商干部业务素质,提高合同监督、指导和信用创建活动的策划能力,适应新形势下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需要,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让我们共同期待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守合同重信用”的行列,为建设“信用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月2日,湖北省第十四届(20_—20_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申报阶段将持续到4月下旬。该活动每二年举办一届,已是湖北省工商部门服务企业、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个“金字招牌”。
本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自动评价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申报企业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期间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公示。湖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央企、外省在鄂企业、境外和国外在鄂企业及各法人分支机构),均可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自愿申报企业依据公示条件和标准,填写《湖北省第十四届(20_—20_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并登录湖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网址:)在网上填报。申请表纸质件和其它材料需一并交(寄)申报企业住所地县(市、区)级以上工商部门。
省工商局、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运用“湖北省‘守重’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申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进入征信阶段,“不合格”的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确定结果反馈各地。
湖北省工商系统自1984年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布活动。从1991年起,省工商局开始认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先后认定十三届,企业数达18544户次(截至第十三届);从2000年起,省政府每两年公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8届(截至第十三届),共公示749户次(截至第十三届);期间国家工商总局曾认定过4批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湖北省共有817户(次)(截至第十三届)企业受到国家工商总局公示。
三十多年来,全省工商部门不断改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认定审查标准越来越高,社会认可面越来越广,“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经成为广大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金字招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合同行为,为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郭妍捷、程喆、陶善勇)
守合同重信用承诺书
信用记录日活动方案
合规活动方案
学懂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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