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18 10:54: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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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扛起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令行禁止彰显责任担当。
一、关于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20xx年2月7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天天看栏目曝光了我市部分小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夜间无人值守或设卡不严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路社区,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五级责任”体系,没有对小区出入人员及车辆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登记。
其中,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所辖呼哈路社区的通和小区,存在对进入小区人员不测量体温、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不做登记、未登记住户车辆信息等问题;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光明社区的光明小区,存在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所辖六中社区的二建住宅小区、六中宿舍小区及石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苁蓉社区的烟厂苁蓉小区,存在卡口失管漏控,夜间无人值守和大门敞开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隐患,也反映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的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上述4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对相关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向新城区委、回民区委和玉泉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3个地区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责成新城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呼哈路社区的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培智,呼哈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呼哈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茂林予以免职。责成回民区纪委监委对包联光明社区的回民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沈红、光明社区党总支书记黄潇瑜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光明社区居委会主任张碧珂予以免职。责成玉泉区纪委监委对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郭文杰,包联苁蓉社区的玉泉区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贺文杰,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六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勇新,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苁蓉社区党总支书记韩瑛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苁蓉社区居委会主任李雨然予以免职。
二、关于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党支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2月9日,市委暗访组深入该办事处所辖瑞光社区的禾太小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导,期间调阅了该小区4名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并联系询问工作情况,发现上述4人从始至终对其担任楼栋长、单元长一事不知情,且1人为外地返呼人员已居家隔离、1人已两年未在该小区居住,根本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瑞光社区党支部存在入户调查工作不细不实,未做到登门入户登记,临时打印名单等问题。针对市委督导组发现的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瑞光社区临时打印楼栋长、单元长名单,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
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全市通报批评;责成赛罕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赵剑锋、主任李云霞进行诫勉谈话;对包联瑞光社区的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孙月秀,瑞光社区居委会主任郭琳立案审查,给予党纪处分;对瑞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杨军予以免职。市纪委向赛罕区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其对有关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整改。
通报中指出,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区防控排查任务十分艰巨。以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个别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深不细,工作弄虚作假,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职责,认真查找问题短板,严格落实社区管控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六级防疫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控组织,落细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资料数据,决不能出现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规范社区设卡登记行为,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深入一线、主动靠前指挥、奋力担当作为,以“在状态”的责任担当,以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行动、坚守岗位、攻坚克难,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打赢首府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等失职失责行为,把反对和纠治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只说不干,不认真履行靠前指挥责任,对疫情形势认识不清,对疫情防控工作底数不明,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投入不深入不扎实,热衷于刷标语、喊口号、作表态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坚决以铁的纪律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今年以来,区民宗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公信力和亲和力,大力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为圆满完成各项中心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能力保障和机制保障。根据《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宣传部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关于印发市委对仁和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逐项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委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一)对组织领导不力的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履行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履行抓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起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建立和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20_年上半年,局党组召开了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1次,讨论并通过了局党组20_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局党组每年对本单位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检查班子履行抓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在党内进行通报,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阵地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思想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采取党组集体研学、领导干部领学、党员开展自学、深入基层宣讲的方式,积极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上半年开展集中学习6次,专题讨论3次。二是深入群众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工作。局党组成员充分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以送温暖、走访慰问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到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结对党支部、扶贫帮扶村等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十一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宣讲活动。三是积极在民区开展民族政策宣传。结合“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向民区同胞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毒防艾等宣传。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按照习近平***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利用督导检查、民族节庆活动到民族地区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以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为载体,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加快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作出贡献,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紧紧把握“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个重要任务,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为抓手,结合“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加大宗教法治宣传力度,将宗教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持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基层统战工作示范建设等活动,在宗教界全面推进爱国主义、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决贯彻上级精神和要求,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及时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民宗局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上半年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6次,召开党组会7次。
(四)对未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与公安、宣传等部门联系,收集情报信息,及时研判形势动态,建立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两会”等重点时段矛盾纠纷排查,值班力量,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6次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收集、梳理、汇总宗教领域苗头性、风险性、预警性情报信息。认真牵头做好佛教场所迎春庙会及观音会安保维稳工作。春节期间走访困难宗教教职人员4人,送去慰问金800元。
(五)对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局党组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资料的收集,按相关要求分类归档。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深入、不广泛,许多信教群众对宗教法规还不清楚,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基层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掌握不全面、不准确。
二是内容形势单一,工作方法不够创新。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很大,在信息化时代受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尤其巨大,应对这方面的创新思路举措不多。
三是宗教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宗教工作机制没有真正落实。乡镇宗教干部责任不明、任务不清,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搭建的平台及载体中,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导致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乡、村两级宗教信息联络不是十分畅通。
四是宗教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教职人员的培养和资格认定工作做得少,导致教职力量薄弱,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法制观念,管理能力偏低。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二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完善区、乡(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村(社区)宗教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推进基层宗教网格化管理。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确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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