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14篇)

更新时间:2023-12-19 13:28: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一

刚才,***同志宣读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7个方面工作任务,4个阶段进度安排,很具体、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讲3点意见。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今年来,湖北十堰、辽宁沈阳、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区,发生了多起燃气安全事故。这些事故代价惨痛、教训深刻,可以说,当前燃气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习近平***18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6月13日、10月21日,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具体到我们县,城镇燃气用户达2万户,并随着气代煤工作大规模开展,农村管道天然气用户达6万户,保障燃气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容不得丝毫懈怠。各级各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做好燃气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加强排查整治,并从隐患事故中查找原因、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在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王勇国务委员明确指出当前燃气安全存在的“五方面很大差距”(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管道安全运行保障能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用户安全防护意识)。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问题解决在未然萌芽状态。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一要深入查。聚焦建设、经营、存储、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聚焦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老旧小区、餐饮企业、加气站等重点场所,聚焦工程施工、燃气管道设施等重要部位,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二要彻底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动态式管理清单,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时整改,绝不留一丝安全隐患。三要严格督。县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警示通报。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备案。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省住建厅对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贯彻、抓好落实,顺利完成了20xx-20xx年度采暖季的供热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燃气行业工作情况

(一)科学规划,推动燃气行业快速发展。完成《青岛市燃气专项规划(20xx-20xx年)》修编工作。形成以中石化、中石油管输天然气和中石化lng“三气源”为主,中海油渤海天然气等气源为补充的“3+1”天然气供应格局。加快天然气市场发展,市内三区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5%。 积极推进大型天然气“三联供”项目建设,开发区中德生态园2号泛能站投入运行,1#泛能站已完成设备及工艺安装,投运在即。

(二)进一步完善燃气法律规章体系。 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二是发布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划定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该《办法》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的有关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发布了《关于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市直各部门液化气监管职责;四是修订完成了《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快推进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 我市燃气灰口铸铁管道共716公里,至20xx年底剩余150公里未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灰口管改造领导小组,与市能源华润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20xx年克服了重重困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改造进度。截至20xx年2月,完成改造114.3公里,共累计完成680.3公里,完成灰口管改造总量的95%,剩余35.7公里20xx年全部完成。

(四)大力推进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整治。 全市共挂牌督办占压安全隐患91处(市内三区65处,崂山区6处,城阳区1处,黄岛区3处,即墨市13处,胶州市1处,莱西市2处),经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共同努力,采取灰口管改造、拆除违章建筑、迁移违章管线等措施,20xx年已完成86处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剩余整治项目计划20xx年完成。

(五)深入开展液化气专项整治。 20xx 年,我局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20xx〕6号)要求,对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市内三区原有12座液化气充装站,目前有4座正常经营,1座已拆除,3座已停业,其余4座因安全间距问题责令停产整改(其中3座已启动整改工作,1座计划改成供应站)。

今年还完成了《关于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充装站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报告》,市政府同意每拆除1座液化气站奖励辖区区政府50万元,资金列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目前正推进燃气行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市内三区液化气充装站视频监控全覆盖。起草了《关于开展废旧液化气钢瓶置换报废处置工作的报告》,通过争取专项资金推进液化气钢瓶置换和智能充装技术改造工作。

二、供热行业工作情况

(一)创新举措,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修订《青岛市供热条例》,取消了新建小区“60%”参与率限制,保证了新建小区按期供热,杜绝了此前因单元参与率不足引发的市民投诉和上访;对服务工作薄弱、规模较小的供热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和指导,提升了供热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创新服务督查模式,成立“跟踪、核实、考核”三个督查组,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使问题得以解决;强化舆论监督,通过《生活在线》先后发布5次行业通报,对问题突出的供热单位予以曝光,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本采暖季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供热问题同比下降20%,用户投诉下降11%。

(二)实施联网,实现安全低碳运行。在对山东路高温水网进行扩径改造,提高华电高温水网整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组织对社会福利院、徐家东山、金泓热电等6个热源点实施环网、联网工程,既保障了安全运行,又降低了能耗水平,联网运行在本采暖期低温天气时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环网、联网工程全部实施后,可挖掘热源供热潜力95mw,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热源平均运行效率将由73.9%提高至82%,每年节省标煤2.1万吨。

(三)先行先试,推动超低排放改造。我局继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对胜利花园等原采用燃煤供热的区域实施燃气供热改造,对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等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施了配套。同时,在全国供热行业当中率先试点,实施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8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已开工建设3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

(四)挖潜余热,替代低效燃煤锅炉。积极挖潜利用发电厂余热,推进燃煤小锅炉替代。截至本采暖季,已利用余热淘汰了老城区7个区域锅炉房共14台燃煤锅炉,在不增加燃煤消耗总量的情况下,满足了主城区2500万平米的供热需求。目前,我局已着手谋划区域锅炉房替代方案,拟通过利用发电厂等大型热电联产热源、余热资源和新建燃气发电机组的方式,替代现有区域锅炉房。

三、燃气供热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灰口铸铁管改造进度较慢。灰口铸铁管改造在规划手续、环保、交通调流方面存在压力,部分改造道路甚至无位置可选,改造进程延缓。受新建、大修道路5年内不能开挖限制,部分道路掘路手续无法办理。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数量多,全市共有251家液化气经营单位,普遍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违规违法商贩仍然存在;市场上仍然有不合格钢瓶在使用。

(三)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缺乏资金支持。市区内需改造供热管网底数大、投资高,但目前尚未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依靠现有的供热配套费政策,无法通过企业自筹的方式完成改造项目,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推进困难,存在安全运行隐患。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加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推进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和违章占压清理工作,确保20xx年全部完成;对剩余的隐患督促燃气企业通过加装泄漏报警、加强巡检频次等方式进行监护。

(二)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通过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进一步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鼓励天然气企业采取多元化配套措施,以优惠的入网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餐饮单位天然气替代,解决液化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供热信息化管理力度。 一是推进热源点等重点部位的监控系统建设,推广青岛能源热电股份公司的热电厂定检定巡和一体化巡检系统,对供热锅炉等风险点24小时温度、湿度等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对人员的巡检状况和系统工况进行台帐记录,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 二是加强供热管线和外围设施的信息化巡查。 将12319热线和数字化城管信息与供热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有效的结合,加大对老化管线、供热检修井等外围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制度化管理。 督促供热企业多途径筹配改造资金,加大老化管网、隐患设施的整改力度,利用非采暖季的时间组织进行改造,确保供热季中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将标准化评审结果纳入经营许可办理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区市行业管理部门,专人专盯,逐一挂牌督办,确保本年度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做好供气供热行业管理各项工作,为岛城供气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镇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镇高度重视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为副组长,镇安办、国土所、村镇规划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

员,增强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动员群众参与到此次整治活动中来;三是加强管理,从源头预防隐患的发生。

燃气基础设施和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此,在镇会议后,狠抓落实不,各处(委)、村(社区)扎实开展了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如下:

(一)xx党工委:

辖区内无燃气经营市场,磨嘴村10社、11社、13社和14社安装了天燃气;xx街道天燃气管道太小,目前,正在进行大管道安装工作,均未发现燃气安全隐患。

(二)子昂街道办事处:

1、新村宿舍、青年路43号1幢2单元的天燃气管道均有漏气现象。

2、迎春西路5号门面的棉絮加工房,不按安全要求使用液化气罐,办事处已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3、德胜社区兴发燃气经营部、黄氏燃气经营部、谭氏诚信燃气经营部均存在转载自经济生活网,安全隐患,办事处已发整改通知书。

4、新世纪广场四合院的天燃气管道安装规划不合理,燃气管道紧挨配电房,燃气管道接口设置在路口,常被人踩车辗,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安全事故。

5、建华街居民陈善舵私拉乱接天燃气管道,已责令其整改。

6、新阳街28号院内两只燃气计量表锈蚀严重。

7、三元宫社区部分居民院落铝塑管安装过低,燃气管道阀门有锈蚀现象。

(三)紫云街道办事处:

部分酒店和居民用户安全意识不强,对燃气的基本安全使用知识了解不够,个别门面作为生活用房,通风条件不好,存在燃气安全隐患;个别餐馆气瓶离灶台太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凉帽山社区三组燃气管道老化、设施陈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四)平安街道办事处:

1、清家堰社区:原清家堰村1—5组居民用气的主管、分管个别地方裸露已久锈蚀老化严重,总气表、分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和老化;虽然宏源公司已对社区上报的主管漏气现象进行了整改,但建筑压管、漏气的安全隐患并未彻底消除。

2、建设社区:原平安路涪绵厂宿舍多只天燃气表腐化、锈蚀;原平安路涪绵厂宿舍总燃气调压气表漏气;丝厂三栋三单元四楼居民反应漏气;安林巷二中宿舍发现天燃气总表严重漏气;人民渠居民普遍反应家庭内部漏气;新阳街建设7队550号至580号居民用气,主管、分管漏气且居民……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五一”黄金假期,4月25—29日,市燃气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区)管道燃气、液化气(点)施工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共检查液化气站17个,其中管道气站3个,查出隐患4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和灰口铸铁管改造及管道占压清理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城区冬季燃气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聊城城区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城区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气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各类燃气用户等。

(一)管道天然气企业

1、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人员值班等记录;

4)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5)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

6)冬季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习活动开展情况等;

7)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管道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入户安检工作,认真吸取淄博市“10.1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入户安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大本项工作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安排公司每一位燃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入户检查,要配备燃气泄露探测仪器,做好入户安检工作记录。要列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做好人员分组,任务责任到人,要建立每天一报、每周总结的制度,每天将各入户检查小组详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到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每周对本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燃气管理办公室。

2、现场检查:

1)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管网维护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2)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入户安全检查和宣传现场情况等。

(二)液化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

1、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人员值班等记录;

4)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5)冬季燃气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习活动开展情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用户维修登记记录;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情况。

(四)市场检查: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工程质监站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审查企业安全管理各类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燃气用户等现场进行检查。

企业资料方面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共同查看;入户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每天调度、每周总结及抽查入户安全检查现场情况等)由窦传栋和任家伟负责,采取跟随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或抽查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及宣传情况的方式进行;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燃气器具备案管理和安装维修企业检查由裴军和王金禹负责;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情况由陶杰和刘晓光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

23日检查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下属厂站、在建工程,并不定期抽查入户安检情况、燃气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和燃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24日检查天天、孟达液化气站,并不定期抽查;25日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每周安排一天对城区燃气供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随时确定。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提高燃气行业和广大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办于20_年4月18日会同市质监局、市消防大队,并邀电视台、新闻中心的有关人员就我市燃气安全防范、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对恩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恩施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及五家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安全的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对长输管线的巡查及记录落实情况;

2、抽查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现状;

3、检验城市燃气维修、抢险组织、人员的应变能力及维修、抢险设施装备情况;

4、超期钢瓶的送验状况;

5、天然气门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问题;

6、对已销售的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经营单位安全工作: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安全值班、各种登记也落实到位;

(二)消防器材、设施较为完备,均处于正常使用范围;消防巡查记录坚持良好;

(三)钢瓶送检工作扎实,自今年元月开始至今全市已送检5809只,报废钢瓶200只,大大增强了用户使用的安全性;

(四)按照我办要求各石油液化气站已开始了对已销售液化气实瓶实行角阀封口管理,此举,既维护了经销单位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缺斤短两现象发生,同时有效防止超期未检钢瓶和报废钢瓶的使用。

这次检查工作,采取了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查改结合,能够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尽早落实到位,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五家石油液化气站存在台称、压力表过期使用,现场已下达了送检通知书。

(二)液化气运送环节混乱。绝大部分的运输车辆未取得合法的危化品营运证件手续,加之参检单位职能职责的限制,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这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市安委会报州运管处,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环节加以监管,妥善解决。

(三)燃气抢险工作有待于加强。这次检查中,分别对昆仑、民生两个公司的燃气抢险工作进行了抽查,两公司均建立了抢险机构,配备了抢险车辆及附属设施,总的来讲昆仑公司落实较好,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强,民生公司则有所迟缓,两公司均存在抢险设施准备不全的问题。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针对性的演练,注重实际,提高现场抢险综合能力。

(四)位于学院路205号和马鞍山路的中王气站、永鑫气站均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是与单位办公楼、私人住宅楼等建筑的间距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第8.3.7条款规定。两座液化气站当时的选址和建设,周边无建筑物,符合建站标准,并取得了“城市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由于城市建设发展迅速,现两站与周边建筑间距严重不足,存在重大隐患,建议政府组织规划、国土、燃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重新选择两站建设位置。

(五)少数天然气用户管线安装不规范,本次检查要求各燃气公司对所有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上岗。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省住建厅对燃气热力行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贯彻、抓好落实,顺利完成了20xx-20xx年度采暖季的供热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燃气行业工作情况

(一)科学规划,推动燃气行业快速发展。完成《青岛市燃气专项规划(20xx-20xx年)》修编工作。形成以中石化、中石油管输天然气和中石化lng“三气源”为主,中海油渤海天然气等气源为补充的“3+1”天然气供应格局。加快天然气市场发展,市内三区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5%。 积极推进大型天然气“三联供”项目建设,开发区中德生态园2号泛能站投入运行,1#泛能站已完成设备及工艺安装,投运在即。

(二)进一步完善燃气法律规章体系。 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了《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二是发布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划定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该《办法》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的有关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发布了《关于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市直各部门液化气监管职责;四是修订完成了《青岛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快推进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 我市燃气灰口铸铁管道共716公里,至20xx年底剩余150公里未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灰口管改造领导小组,与市能源华润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20xx年克服了重重困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改造进度。截至20xx年2月,完成改造114.3公里,共累计完成680.3公里,完成灰口管改造总量的95%,剩余35.7公里20xx年全部完成。

(四)大力推进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整治。 全市共挂牌督办占压安全隐患91处(市内三区65处,崂山区6处,城阳区1处,黄岛区3处,即墨市13处,胶州市1处,莱西市2处),经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共同努力,采取灰口管改造、拆除违章建筑、迁移违章管线等措施,20xx年已完成86处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剩余整治项目计划20xx年完成。

(五)深入开展液化气专项整治。 20xx 年,我局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20xx〕6号)要求,对液化气市场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市内三区原有12座液化气充装站,目前有4座正常经营,1座已拆除,3座已停业,其余4座因安全间距问题责令停产整改(其中3座已启动整改工作,1座计划改成供应站)。

今年还完成了《关于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充装站给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报告》,市政府同意每拆除1座液化气站奖励辖区区政府50万元,资金列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目前正推进燃气行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市内三区液化气充装站视频监控全覆盖。起草了《关于开展废旧液化气钢瓶置换报废处置工作的报告》,通过争取专项资金推进液化气钢瓶置换和智能充装技术改造工作。

二、供热行业工作情况

(一)创新举措,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修订《青岛市供热条例》,取消了新建小区“60%”参与率限制,保证了新建小区按期供热,杜绝了此前因单元参与率不足引发的市民投诉和上访;对服务工作薄弱、规模较小的供热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和指导,提升了供热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创新服务督查模式,成立“跟踪、核实、考核”三个督查组,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使问题得以解决;强化舆论监督,通过《生活在线》先后发布5次行业通报,对问题突出的供热单位予以曝光,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本采暖季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供热问题同比下降20%,用户投诉下降11%。

(二)实施联网,实现安全低碳运行。在对山东路高温水网进行扩径改造,提高华电高温水网整体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组织对社会福利院、徐家东山、金泓热电等6个热源点实施环网、联网工程,既保障了安全运行,又降低了能耗水平,联网运行在本采暖期低温天气时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环网、联网工程全部实施后,可挖掘热源供热潜力95mw,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热源平均运行效率将由73.9%提高至82%,每年节省标煤2.1万吨。

(三)先行先试,推动超低排放改造。我局继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对胜利花园等原采用燃煤供热的区域实施燃气供热改造,对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等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施了配套。同时,在全国供热行业当中率先试点,实施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8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已开工建设3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

(四)挖潜余热,替代低效燃煤锅炉。积极挖潜利用发电厂余热,推进燃煤小锅炉替代。截至本采暖季,已利用余热淘汰了老城区7个区域锅炉房共14台燃煤锅炉,在不增加燃煤消耗总量的情况下,满足了主城区2500万平米的供热需求。目前,我局已着手谋划区域锅炉房替代方案,拟通过利用发电厂等大型热电联产热源、余热资源和新建燃气发电机组的方式,替代现有区域锅炉房。

三、燃气供热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灰口铸铁管改造进度较慢。灰口铸铁管改造在规划手续、环保、交通调流方面存在压力,部分改造道路甚至无位置可选,改造进程延缓。受新建、大修道路5年内不能开挖限制,部分道路掘路手续无法办理。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数量多,全市共有251家液化气经营单位,普遍规模小、管理水平低;违规违法商贩仍然存在;市场上仍然有不合格钢瓶在使用。

(三)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缺乏资金支持。市区内需改造供热管网底数大、投资高,但目前尚未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依靠现有的供热配套费政策,无法通过企业自筹的方式完成改造项目,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推进困难,存在安全运行隐患。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加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推进燃气灰口铸铁管改造和违章占压清理工作,确保20xx年全部完成;对剩余的隐患督促燃气企业通过加装泄漏报警、加强巡检频次等方式进行监护。

(二)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通过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进一步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鼓励天然气企业采取多元化配套措施,以优惠的入网费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餐饮单位天然气替代,解决液化气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供热信息化管理力度。 一是推进热源点等重点部位的监控系统建设,推广青岛能源热电股份公司的热电厂定检定巡和一体化巡检系统,对供热锅炉等风险点24小时温度、湿度等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对人员的巡检状况和系统工况进行台帐记录,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 二是加强供热管线和外围设施的信息化巡查。 将12319热线和数字化城管信息与供热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有效的结合,加大对老化管线、供热检修井等外围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制度化管理。 督促供热企业多途径筹配改造资金,加大老化管网、隐患设施的整改力度,利用非采暖季的时间组织进行改造,确保供热季中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将标准化评审结果纳入经营许可办理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区市行业管理部门,专人专盯,逐一挂牌督办,确保本年度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做好供气供热行业管理各项工作,为岛城供气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五

供气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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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地方相关法规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用气设施权属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二)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二)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三)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四)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六)供气方 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 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七)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第三条、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二)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三)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四)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3.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4.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5.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气管道或设施有泄漏现象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供气方进行维修。

(七)用气方必须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

(八)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供气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如用气方及亲属未经许可,私自开启或关闭阀门,发生事故的,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九)用气方房屋出售、变更产权所有者时、应及时到供气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用气方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天然气供用气安全协议(居民用户)》及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到用气方备案登记。

第四条 安全责任的划分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致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违约责任

1. 用气方不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供气方赔偿;

2.对于用气方违反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供气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用气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者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供气方有权采取中断供气措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

供用气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 天然气供用气协议)的补充协议。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六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汨罗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20_年11月20日至20_年1月31日。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2、镇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4、镇联校: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一)学习动员阶段(20_年11月19日至20_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年11月21日至20_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_年11月24日至20_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_年1月16日至20_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湖北省十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整治城市管网突出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城市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储配场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的突出问题,严防下穿封闭空间管网泄漏问题。

(二)整治施工破坏及占压问题。重点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排查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问题,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管道被违规建筑占压、管道穿越桥梁(隧道)和密闭空间、老旧管道等情况全面排查、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供应,直至整改完成。

(四)整治燃气运输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驾驶员培训教育及车辆动态监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行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突出强化行刑衔接,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

(五)整治非法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运输、储存、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及“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打击偷盗气违法行为。

(六)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推行瓶装燃气可追溯系统管理使用,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

(七)整治加气站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加气站装卸作业、经营、存储存在的问题。整治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整治经营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安全管理问题。排查设备设施现状、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合规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企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作业区域、关键位置全覆盖,确保视频监控留存时长不低于90天,完善安全监管系统,确保静电释放装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压力容器、仪表等预报警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八)结合“三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三改”(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重要内容,规划设计管线,配备安全管控设施,提升燃气安全水平。排查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中燃气管道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实施整改;加强“三改”工程实施中对原有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防止第三方破坏,避免施工危及管道安全。

(九)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处置规定流程,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落实 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加强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告知。

专项整治时间为 20_年7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7月13日至7月22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问题攻坚(7月23日至9月20日)。各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强化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八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刚才市安全监管局尹松副巡视员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山西寿阳火锅店“11.23”燃气爆燃火灾事故,市城管委徐建韵副主任结合我市餐饮行业特点,就下一步开展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谈得都很好。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寿阳火锅店“11.23”燃气爆燃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一是数量大、安全状况差。俗话说:吃在广州,广州是全国餐饮业最发达的城市,打火锅是广州饮食业的一大特色,冬季更是打火锅的旺季,这类餐饮店普遍存在煤气罐安全存放位置不合理、煤气管路老化、灭火器配备不足等安全问题;二是法规缺失和滞后。我国现行法规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有严格规定,但对燃气用户缺乏相关规范,导致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制度不落实、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等问题;三是专业培训不到位。有的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用气、事故应急等职业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较低。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市餐饮服务行业燃气安全严峻形势,要从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层层发动,深入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转变思路,强化责任,深入推进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责任主体的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本次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推动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要在督促和强化“三项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一是落实安全制度能力。要认真吸取山西寿阳“11.23”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要督促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每一家供气企业要与餐饮单位签订供气协议,严格落实供气单位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培训、业务指导和安全检查责任;二是事故隐患自查能力。要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形成企业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事故的可控性;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作人员控制事故初态、紧急疏散逃生的训练,提高预防初期火灾的能力,争取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人员队伍、抢险设备和技术方案三到位,真正做到临危不惧、处置不慌、应急不乱。

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三定”方案,切实负起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三、加强培训,强化宣传,提高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无论是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还是监管部门的同志,都要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熟悉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用气的知识技能。一是要突出重点人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燃气经营、燃气供应、配送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这类人员的辐射作用,强化对餐饮行业一线燃气使用人员的技术指导,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次会议还安排了对区、县燃气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二是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要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通过对“不要倒灌液化石油气、不要滚动和倒置气瓶、不要擅自改装燃气管路、不要在燃气库房内使用明火”等“四不要”安全常识的宣传,通过触目惊心的实际案例,警示人们如何提高防火意识,如何在火灾中逃生,确保燃气安全常识人人皆知,从根本上提升我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本次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安委办决定:从现在开始,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该行业安全水平。

一是要突出隐患排查。要按照国家安委办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同志的指示,立即对餐饮行业燃气供应、燃气使用、燃气存放、燃气钢瓶、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彻底摸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业整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灭一批隐患,解决一批问题。

二是要突出摸清底数。要充分发动镇街、居委对辖区内的火锅餐饮企业气瓶使用情况摸底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城区中小火锅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突出设备设施检查。要着重围绕气瓶气组的燃气来源、气瓶检测、气瓶储存、气瓶管路、现场管理等管理情况,对餐饮场所消防器材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开展重点检查。

四是突出责任追究。燃气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坚决做到检查细致,措施严密,整治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三违”现象要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同志们,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福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警钟长鸣,各尽其职,真正做到逢店必查,有患必改,改必到位,确保我市餐饮行业的安全稳定,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谢谢大家!

推荐城镇燃气供水安全监管五年工作和感想九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_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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