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22 17:01: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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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现阶段,我校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深入细致地开展,经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针对我校周围涉黑涉恶犯罪等实际情况,通过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扫黑除恶工作总结如下:
1、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保证了我校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知晓率。
通过横幅、办宣传栏、出黑板报等,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布扫黑除恶涉黑涉恶举报电话,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3、切实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底工作。
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摸底,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无涉黑性质的组织及涉恶势力,也无黑帮等,同时,认真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真正做到了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打帮,无帮治乱。
二、存在的不足:
1、扫黑除恶的宣传资料内容不够丰富
2、对群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3、目前,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丰富扫黑除恶的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参与到扫黑除恶的队伍中来。
2、进一步加大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民众法律意识以及参与法制宣传的能力。
——xx市公安局xx同志先进事迹
“爸爸,什么时候你才能跟妈妈一块带我们来玩啊?”
看着手机视频中的爱人和一对双胞胎女儿,xx只能微笑着看着这娘仨,却不知道怎么回答。
这已经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后,xx不知道第几次食言了,答应好陪孩子的寒暑假、陪同为警察的妻子的纪念日、陪父母的饭后散步、还有那再也下不了的陪爷爷的象棋局…
xx现任xx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一年多来,xx在家的日子屈指可数。但办案的需要、时间的紧迫、妻子的理解让他能安安心心的成为我市公安系统铲除黑恶的一把锋利的“尖刀”!
xx等人涉嫌黑恶犯罪团伙、xx等人涉嫌黑恶犯罪团伙都被他快速而又准确的侦办完毕。以及正在侦办中的、社会影响重大的xx家族涉黑涉恶案,每件重特大涉黑案件侦查、办理中,都有他的身影……
自参加公安工作,xx就始终战斗在打击黑恶犯罪的第一线。自身的勤奋肯干,加上“师傅们”的言传身教,使xx在刑警这个集体里不仅学会了业务技能,更继承了刑警无私无畏敢打必胜的优良作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他更是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侦查案件线索,利用基础侦查手段摸排大量线索信息,为破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和基础支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扫黑除恶队伍的排头兵,xx同志认真梳理每条涉黑涉恶线索,认真核查,克服案件线索多、工作难度大等种种困难,加班加点,做到了每条线索必审,每卷必阅。对于在每条线索中发现的问题,他逐条逐项地与办案民警沟通,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了每起涉黑涉恶案件的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链条,凭着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和对公安事业的执着,凭着对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宗旨,他把每起案件都办成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的铁案。
“xx是我们刑警打击黑恶战线上的‘老兵’了,任劳任怨、苦干实干,办案公正。只要是他主办的案件,我们放心。”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主要领导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说到。
“从啥啥不会、到独立办案,xx哥几乎是手把手的把我带出来的”刚刚投身公安工作两年多的刑侦支队民警孙凯阳不好意思的介绍他的‘程师傅’。
xx既是领导眼中的“多面手”,也是同事战友心中的“主心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因此前有办理涉黑案件的经验,xx和几位同样经验丰富的同事,承担起市公安局扫黑办指导、侦查办案的职责,指导全市各地涉黑恶案件的侦办。角色转变对xx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他说:“跟之前相比,我从单一办案转变为还要指导这些新兴力量办案,让他们迅速成长,我主要还是在于培养新民警的观念养成,让他们形成一定的办案思维吧。”xx同志凭借多年的打黑除恶工作经验,应邀会同全省相关地市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专家、人才共同撰写出版《xx省公安机关有组织犯罪侦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有组织犯罪侦查部门办案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作出了突出的贡献。xx一直奋战在一线,奔跑在扫黑除恶最前沿,算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近两年,xx同志共参与指导全市摸排黑恶犯罪线索xx余条,打掉黑恶犯罪团伙xx余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x个,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xx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xx余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xx%以上的部挂、厅挂案件的侦破工作都有他的贡献。正是这种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和对事业绝对负责的政治品格,xx先后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受到市局嘉奖。并荣获xx省刑侦禁毒专业人才、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我知道他忙,比他过去忙的多。谁让他做事那么较真好强呢?!这或许是他的性格生就…,克服困难吧,做好他坚强的后盾呗!哈哈”作为妻子,同在公安队伍中并肩战斗,最理解奋斗在扫黑除恶一线的丈夫。结婚这么多年,从xx进公安队伍开始,从刑侦支队,到县局领导岗位,就几乎没看到丈夫清闲过,每天总有那么多的案子、那么多的工作,忙的时候,两口子有时候几个月都难得见上一面。xx同志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今始终夜以继日的忘我工作,在侦办上述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xx同志始终在xx工作,天天工作到深夜,家里大小事宜没有时间管,家中老人没有时间照顾,家里妻子和两个女儿没有时间陪伴,特别在xx专案准备移送起诉的关键时期爷爷突然病逝。xx同志在没有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怀着悲痛的心情送走了爷爷立即又返回xx投身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坚守源于热爱,勤奋定能功成。从而立渐入不惑,似水流年,却也更加坚定了xx同志对公安扫黑除恶事业的执着和与黑恶势力抗争的决心,他将继续立足本职,坚守岗位,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1、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2、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4、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
5、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6、坚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8、弘扬正气、维护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9、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0、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1、扫黑除恶,造福人民。
12、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
13、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14.、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5、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建平安。
16、投案自首是黑恶犯罪分子的唯一出路!
17、正告黑恶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投案自首!
18、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9、莫怕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
20、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21、利剑出鞘保安宁,扫黑除恶护民生。
22、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23、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24、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25、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7、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28、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29、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行动,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30、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从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如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从未停歇。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和稳定。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黑恶势力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根据主题教育的要求,我先后实地走访调研了相关部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20_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多措并举,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截止20_年10月14日,我院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起,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38人。通过与政法各家连续的重拳出击,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提升。20_年上半年,检察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98.5612%,全市排名5位,全省排名56位,进步明显。
(一)高度重视,不断夯实专项斗争的保障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增强领导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县检察院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院党组先后十二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传达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增强攻坚力。县检察院党组从极端的重要性和政治高度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扫黑除恶办案组,依托捕诉一体模式专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形势,院党组四次专题听取涉黑涉恶案件汇报,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4次专题会议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并于去年12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县人民介绍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三是不断增加经费,加强保障力。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同时,优先保障扫黑除恶办案组执法办案车辆,并配齐相关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办公办案条件。
(二)突出重点,不断压实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
一是全面广泛宣传,做浓宣传氛围。通过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浓厚线上线下宣传氛围。对内干警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提高主动性;对外通过电视、短信、微信以及醒目位置张贴标语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增加参与度;采取走访、送信、座谈会等方式下到村组宣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身边黑恶犯罪,规劝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二是广辟线索来源,做细线索收集和核查。在12309举报电话和受理群众来信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与县纪委、组织、信访以及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黑恶线索双向反馈移送机制;明确扫黑办为线索收集工作的牵头单位和主力军,所有线索移送要严格依照规定,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移送院扫黑办,归口管理,由院扫黑办分析研判后统一处理,确保涉黑恶线索规范管理。
三是动态完善,做优管理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始终秉着“边做、边总、边改”的原则,认真学习、主动查摆、落实整改、规范工作。一方面以具体案件深入剖析问题,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以上级督导和借鉴其它地区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机制等。目前,通过动态管理,统一规范了全院台帐使用、数据报送,我院的业务台账多次获上级好评。
(三)聚焦问题,不断做实专项斗争的成效
一是聚焦彭泽状况,确保除恶务尽的方向不偏。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迫切需要根治的黑恶犯罪问题,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目前,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件,恶势力或恶势力案件3个。
二是紧盯大要案件,确保专班攻坚的力度不减。20_年我院成功办理鲍锡亮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这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提起公诉案件,我院创造性地提出了“边侦边审”介入侦查模式,成功地将该案办成了全市检察系统的观摩庭、示范庭,为其他兄弟县区院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20_年6月,市院将瑞昌4.09专案指定由我院办理,我院立即成立由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并先后12次主动到瑞昌市公安局介入侦查,通过参加案件讨论、审查卷宗、沟通汇报等方式全面介入侦查。期间,针对该案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多次向市院扫黑办专题汇报,目前该案提前介入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公安即将移送起诉。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确保依法严惩的效果。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并主动与纪委监委、行业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相互之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大案件磋商机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在办案中坚持打击与整治并重,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分析,发现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斗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结合办理的鲍锡亮涉黑案件,我院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联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取得实效。
(一)推进力度不够均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通过前期宣传发动,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群众参与举报、检举、揭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因为宣传发动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做深,导致部分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界定认识不清楚,;还有少数同志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错误认为扫黑除恶仅仅是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同志的事情,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另外,有少数同志心存顾忌,怕担责任、怕领任务,所以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动真碰硬的线索摸排和深挖细查举措少、力度小、成效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局整体工作质效。
(二)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部门联动是深挖根治涉黑恶犯罪的关键一环。在前期工作中,我院仅仅与公安部门、纪委、组织以及矿管办等一些日常业务来往密切的职能部门建立了案件磋商、情报研判、线索移送等部门联动机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涉及的部门多、工作的标准高、完成的任务重,因此需要与全县相关职能部门都加强联系,建立机制,规范工作。
(三)线索摸排还不够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在线索来源方面主要集中在“群众举报、上级转发、案件深挖、部门反馈”等方面,工作还停留在固有层面上,没有全面深入下去。今年是专项斗争转入深挖根治的关键阶段和进入“深水区”,更多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恶犯罪已经“洗白、变色、伪装”,原有渠道和方式发现的难度越来越大,必须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开展有针对性摸排。
(四)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时期的黑恶犯罪与早期黑恶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主要由硬暴力向软暴力、影响力转变,由社会面向基层政权、国家公职人员渗透,导致案件发现难、深挖难、取证难、抓捕难等,多数干警缺少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满足不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所需。
(五)参与综合治理不够深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工作重点还是更多侧重办案,就案办案的理念普遍存在,对涉黑涉恶案件反映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研究对策不及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
(一)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把“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把或多把“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扫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二)政策和立法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黑恶势力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当前,个人和一些民营企业到银行贷款的高门槛,导致这部分群体通过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便转而向民间借贷,甚至找一些地下高利贷寻求帮助“渡过难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但我国并未对高利贷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高利贷行为不入罪,同时“言语恐吓”“跟脚逼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刑事打击的范畴,故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黑恶势力受高额利息驱使,违规发放高利贷,或者受雇于人,帮忙催逼借贷者还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黑恶势力一般具备逃避主流社会控制与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与措施。不论黑恶势力是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还是手段从明显暴力转向“软暴力”,究其原因,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但不管黑恶势力的这些表现形式如何演变,都无法掩盖其“黑恶”的本质特征。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意识。以迎接此次中央督导组问题反馈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员动员参战,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突出重点,强化摸排,切实做到全面精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本区域实际、突出重点、拓宽思路,延伸摸排时空,特别是组织优势力量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要在建筑业、运输业以及砂霸村霸、套路贷等领域做文章。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全院干警要主动适应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和“边做、边学、边总”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全院干警业务水平,特别是线索移送和攻坚大案能力上下功夫,再侦破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抓获一批涉黑涉恶人员。
(四)健全机制,强化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健全联动机制,着重在“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上下真功、求实效,加快推进行业监管全覆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主动整合多方力量,深挖彻查每起涉黑涉恶案件,查清“关系网”、深挖“保护伞”、铲除“利益链”,力争在“拔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切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_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的十九大以来,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以建强基层组织为着力点,以农村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_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谋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其中,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红武,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韦晓乐,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报,兴华镇原党委书记任元生等4人在先后担任兴华乡(后改为兴华镇)党委书记期间,以及洛宁县公安局景阳镇派出所原所长蒋小军、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指导员付建伟等2人在先后担任兴华镇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期间,因包庇、纵容狄治民涉黑犯罪团伙,同时因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洛宁县委原书记孙君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洛宁县委书记张献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_年12月,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税罪、非法经营罪对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侦查。为此,文烈宏多次找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请求关照(周因经常在文烈宏开设的赌场赌博而相识)。20_年上半年,周符波违规指示长沙市公安局暂缓侦查,并出面协调文烈宏与举报人的关系。后长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违规与案件当事人文烈宏接触,向其通风报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并收受巨额财物。周符波、单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文烈宏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_年以来,惠州市以严少亮、张伟良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多次制毒贩毒、聚众斗殴、引发命案,并与该市以张奋强、吴新明为首的另一涉黑犯罪团伙争夺地盘,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有的民警甚至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其中,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多次收受张伟良涉黑犯罪团伙钱财,在侦办其涉黑犯罪线索过程中,多次意图以个案处理代替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结案,为其开脱罪行。惠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曾高收受张奋强亲属钱款,违规安排会见,承诺帮助其减轻处罚;收受吴新明钱款,未采取有效抓捕措施,致其长期潜逃在外。其他民警存在索取、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帮助违法嫌疑人减轻、逃避处罚等问题。刘来发、曾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违纪违法民警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_年至20_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_年7月至20_年,梁志刚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贸易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执法科科长期间,利用职权长期为张守刚、张守玉兄弟涉黑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违法行为提供保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志刚在生猪屠宰活动监管过程中,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方鑫食品有限公司人员参与、配合执法,违反规定由该公司折价处理查处的肉品。将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就餐、加油、车辆维修等费用共计20.25万元在该公司报销,其中梁志刚个人以电话费补贴的名义报销2万元。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现金1万元,放任该公司人员暴力执法,致使多名猪肉经营业户被殴打。梁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为该涉黑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在专项督导上齐用力,稳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推动以案治本,对于典型案件,既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同志们,我们要严格落实上级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一是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二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三是全体共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记共产党人的使命和担当,勇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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