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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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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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0平方米、建设用地 134640.8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 华泾镇 农用地71.4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9.3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华泾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华泾镇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xx年2月2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华泾镇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乔文高 联系地址: 龙吴路2443号
联系电话: -6102 监督电话: -6131
xx市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 徐泾镇 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康 联系地址: 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47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2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 徐泾镇 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康 联系地址: xx区华青南路757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施工需要,甲方需要租用乙方部分土地,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将该土地交给甲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里程桩号:
3、工程地点:
二、征地概况
1、征地地点:
2、征地形状:
3、征地数量:
4、征地权属:
三、征地时间
1、预计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暂定个月。
2、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按原单价重新签订续租合同,或按原合同继续有效,至甲方不再使用为止(通过口头、电话、短信、书信等通知)。
四、征地费用
1、征地单价:元/亩.年(或元/亩,或共元),单价中含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占用税费、青苗补偿、复耕费、所得税等全部费用。
2、按年租赁时,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工地复耕:除甲方负责清除硬化地面以上的部分外,其余复耕费综合含在征地费中。
五、费用支付
1、中期支付:办理征地手续、合同签订、土地移交等工作完成五日内,按年租赁时,支付本年租金的一半,租赁时间达到半年的前五天支付下半年租金,依此类推,最后终期支付;非按年租赁时,土地移交完成五日内,支付租金的一半,其余终期支付。
2、终期支付:租赁结束,计算剩余租金,在退场前十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在最终结算付款以前,不得以拖欠征地款为由起诉。
3、结算时,在支付最后租赁款以前,乙方要出具土地租赁结算款的全额正规完税发票给甲方。
六、土地使用权限
1、租赁期间,所租赁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乙方。
2、租赁期间,甲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本土地转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所属队伍以及为甲方服务的单位及个人不属于第三方,可以使用。
4、租赁期间,乙方将所租赁的土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原合同继续有效,除更改乙方单位姓名外,其他按原合同续签合同。
七、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进行平整、压实、硬化、挖基、做设备基础及安装设备、围墙、堆放加工材料、设立给排水、临时供电、便道、建结构物等等。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征地款。
3、负责清除围墙、建筑物及硬化地面以上部分(不含硬化),乙方不要求清除的除外。
八、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五日内、第一次支付租金前,必须全部清除青苗、附着物,移栽树木花草、经济作物等完成,并按约定数量提供所征土地,保障甲方顺利使用。
2、租赁期间无权干涉甲方正常使用。
3、解决用地周边村民等问题,杜绝村民闹事。
4、协调解决交通、水电等问题,杜绝因以上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
5、办理与征地有关的手续、证明、缴税等并承担费用。
6、负责硬化地面及以下的清理,根据乙方需要也可以不清理。
7、租赁结束时,乙方保障甲方退场,若因乙方与其他方发生纠纷,设备等被扣、损坏、部件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当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计量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乙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该征地,严重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时移交土地或移交土地青苗等附着物未按时清除掉,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使用,推迟按两千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
3、由于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征地的,甲方可以减少或不支付租金,直至终止合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为便于纠纷解决的
简化、方便、快捷,经双方约定,只能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铁路项目只能向甲方法人机关住所地的铁路法院)起诉,不得在其他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结算且支付完毕、设备安全退场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____________小学征地合同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随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土地,用于扩建校园。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
所征土地位于老校园东侧,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420平方米。
二、征地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_______________每平方米地20元,合计:_______________8400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捌仟肆佰元整)。
三、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征地费用,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8400元整。以上是甲方征用土地的全部费用,此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并按合同
约定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
2、在征用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规划建设使用、搭建临甲方:法定代表人
时用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行为进行干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征用后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工作秩序等现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以上学校征地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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