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3-06-27
2023-07-05
2023-03-20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24 19:41: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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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所在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_____
被申请人:
一、_____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二、_____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发_____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_____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_____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_____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
一、大连adf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大连ccc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xx年5月16日下发(20xx)大民合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444xxx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88,xxx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xx)大民合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 村,土地证号为xxx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刘,女,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邹,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房。
被申请人翟,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拍卖房屋申请书一:关于要求拍卖被执行人房屋的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_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_)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_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_年11月12日
附:
1、(20_)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拍卖房屋申请书二:拍卖、变卖房屋申请书(1281字)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住河南省长葛市*******。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_年2月21日
拍卖房屋申请书三:拍卖申请书(615字)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_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x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年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年月日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 ×× 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 ××《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 ×× 《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 月 日
法院拍卖申请书三:评估、拍卖申请书(412字)
被申请人:xx,男,20xx年11月28日出生,住xx
申请事项: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8日作出的xx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属于被申请人xx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xx号房产已于20xx年1月7日被贵院查封。
为了判决得以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且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9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
被执行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7月24日
申请人a,女,生于19xx年10月2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历城区****107号*****1100室,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b,女,生于19xx年*月19日,汉族,章丘市****职员,住章丘市***************,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1、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房产证号:城*******。
2、因评估、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20xx***历下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曾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一套。执行立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另:判决书第四条判决申请人a作为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房产证号:城*******,房屋坐落于*********;房屋他项权证号:章房他证城字第********号***申请法院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范文:房屋拍卖委托书】
委托事项:
委托人_______是本次______________拍卖人及拍卖成功后的产权所有人,因工作时间与拍卖时间冲突,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拍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在符合拍卖法规的前提下,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与拍卖相关的所有手续;
2、代为到拍卖点进行该房的拍卖;
3、如果拍卖成功,则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5、如果拍卖成功,代为支付相关拍卖款项;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完为止。
代理人有转委托权,且能转委托权给其指定人员。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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