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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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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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_______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万元。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年以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
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份;__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9.指派____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应负责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指派___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
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四、提前或延误交工,每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支付提前竣工费或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见附表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
三、甲方要求的“创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甲方应按工程造价的__%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最高不超过该工程原预算造价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应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验收
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 上签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 期相应顺延,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 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__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 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
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险。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土建工程__年;安装工程__年(暖气工程按一个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实行保修。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2)。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 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 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万元;凿井措施费___万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设计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的滞纳金。
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 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 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八条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号文发布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 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表1-1:
煤炭井巷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工程│断面(平方米)│煤岩│ 支护 │ 工程量 │工程造│开工│竣工
│名称├───┬───┤类别│ 形式 ├──┬──┤价(万 │时间│时间
号│
│净断面│ 掘进 │
│
│单位│数量│元) │
│
│
│
│ 断面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1-2:
煤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工程名称│简要说明│ 工程量
│ 工程 │ 开工 │竣工
号│
│
├────┬───┤ 造价 │ 时间 │时间
│
│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附表2: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
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到场日期│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甲方要求单位工程达到质量等级
┌──┬─────┬─────┬─────┬─────────┬───┐
│序号│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简要特征│ 要求达到质量等级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填写说明
封面
1.工程名称:指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之称号。一般按总概算生产环节填写,如主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地面生产系统等。
2.工程类别:按井巷、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分别填写。
3.发包方(简称甲方):是指投资矿井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4.承包方(简称乙方):是指承建矿井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5.签订时间:填写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不得简写或缩写。
6.签订地点:指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的地点,应详细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具体地点填写清楚。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填写方法与封面工程名称同。
2.工程地点:指工程的建设地点,应详细的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标清。
3.资金来源,填写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如开发银行贷款;集资;合资;自筹等。
4.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应按附表要求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技术特征;工程数量;承包造价,开竣工时间等。
5.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是指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招标工程的,则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价为准;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承包的,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现场签证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 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造价为准,合同约定的甲方签证(包干范围以外的)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标价)加 风险系数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以后的造价为准,风险系数的内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两部分。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必须将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填写清楚,如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颁发年度、文号;人工、材料价格的编制时间和地区价格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施工工期时,应按乙方投标标书所定工期或者按有关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中间验收(含月末验收)。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间结算的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验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供选择:
1.中标价加现场签证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
2.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甲方全部签证结算;
3.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包干系数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时,双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
4.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合同价所依据的价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时间跨度在二年以内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
5.按投标中标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条件同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的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质不同需补充的专业条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 费用由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 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 机配件、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3)试车,管道工程的单体和局部试运,设备安装工程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乙方组织。管道工程的负荷试运、电力和通信工程的试送电、试通、设备安 装工程的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组织。试车在48小时以前通知对方,按照约定的分工各自做好准备。乙方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 进行竣工验收。
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由此而发生的重新购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装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
三、甲乙双方约定需补充的其它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
乙方为甲
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
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
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
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岀版、各种演岀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岀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
的管理
7、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岀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
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
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
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
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岀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岀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岀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
乙方保证不以个
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岀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
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岀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岀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岀者
3)在演岀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岀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
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岀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
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
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
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
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岀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
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持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面积_______,房型为_______室_______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月,出租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_______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2.合同总值: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头: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运期限:_________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_________
买方(公章):_________卖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文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
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
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
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 卖方:____
签名:____ 签名: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岀版、各种演岀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5、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岀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6、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岀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3、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岀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岀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岀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4、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岀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岀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岀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岀者
3)在演岀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岀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岀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岀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持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⑴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⑵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具体开发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饰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报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发了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施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元整。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纸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到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议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请。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工程预算书;
(三)补充条款;
(四)其他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行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________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_____。
第五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也可以作其他约定)。
第九条 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数额是_____,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则
第一条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旅客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物品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发生意外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一)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无行驶证、车辆营运证;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客运车辆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驾驶人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应当具备的要求的;
3.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利用客运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包括如果该合同不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间接损失;
(六)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违禁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因自身的自然属性、质量缺陷或包装、放置和保管不善遭受的损失;
(十)客运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一)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下列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电脑、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稀有金属、货币、邮票、艺术品、文物、古币、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资料、图表及任何动物、植物。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赔偿限额
第十条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每一旅客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其中,保险人就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的5%。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5%,但在保险期间内该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的30%。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本条款第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累计承担的本条款第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违反此义务的,保险人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或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的,发生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客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擅自改装,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对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两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怠于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或不接受保险人的安第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间及保险费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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