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12-28 19:23: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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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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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数据
(一)至20xx年12月31日止,我市各险种参保情况如下: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3444人(在职269602人,离退休53842人),其中:企业参保在职255267人(申报缴费103171人,中断缴费152096人),离退休43597人;机关事业参保在职14335人,离退休1024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6002人(其中实际享受待遇人数149412人)。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140648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43390人;城乡居民724423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2637。
3.参加失业保险8038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433人。
4.参加工伤保险94159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33人。
5.参加生育保险91717人,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955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740人。
(二)20xx年1至12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征收8304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171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1336万元),支付126736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99857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6879万元);城乡养老保险征收4378万元,支付20610万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2033万元,支付3426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征收47514万元;支付39200万元。
3.失业保险征收2094万元,支付1118万元。
4.工伤保险征收1331万元,支付1149万元。
5.生育保险征收1094万元,支付1018万元。
(三)至20xx年11月30日止,完成20xx年度上级下达任务情况: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307000人的105.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任务476000人的100%;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65000人的100.0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任务133000人的105.7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任务80500人的99.88%;工伤保险完成参保任务91080人的103.43%;生育保险完成参保任务79000人的116.10%;
2.征收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94798万元的87.60%,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63947万元的112.14%,机关养老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0851万元的36.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征收任务33500万元的95.62%;失业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805万元的116.01%;工伤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251万元的106.31%;生育保险完成征收任务1085万元的100.92%。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作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4%。
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经我市人社局同意,书面向市编委申请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及业务股室(待批);二是做到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三是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学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保密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条文;四是积极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业务培训;五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上线测试运行;六是加强与江门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保证信息数据准确、畅通;七是积极参与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研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八是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已进行参保登记的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共118个,在职在编人员3422人,退休退职人员2773人;已登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251个,在职在编人员8785人,退休退职人员5958人;已登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64个,在职在编人员2399人,退休退职人员1234人;已登记省属及中央驻各市(区)单位共11个,在职在编人员782人,退休退职人员591人。
(二)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核发工作
1.做好养老待遇的调整、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年审工作
20xx年,我市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2994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30人,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13595人,各项养老待遇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发放。
按照省、市关于养老金调整的要求,我局做好养老金调整的信息录入、核查校验、银行划拨、政策宣传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养老金调整自20xx年1月起执行。共有4248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22.5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74.45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96.95元,对比上调7.32%;对6300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此次调整为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连调”。共有9393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列入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71.04元,调整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680.77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951.81元,对比上调16.13%;对3142名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1200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285号文)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金,共有145304人列入调整,调整前100元/人,调整后110元/人。
我市从3月起开展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审工作,需年审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41045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938人。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认证的人员48848人,未通过认证的2135名退休人员。截至12月15日,仍有901名退休人员未通过认证。
2.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0xx年,在医疗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实时结算22169人次,在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医保实时结算104084人次,报销金额合共47993.76万元;在我局办理医保报销13816笔,累计报销金额5120.996662万元。在我局办理门诊慢性病登记6681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7247人次。
(三)推进“邑门式”服务改革
按照市政府推行“邑门式”行政(公共)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局在推动“邑门式”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为:一是对江门市“邑门式”服务事项的通用目录进行梳理,制定了《xx市“邑门式”综合服务事项目录梳理表》,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和我市的实际界定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二是做好每一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指引手册的编制工作,对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每一环节制定规范的流程,实现每一项服务事项标准化、模式化;三是制作了450多页的业务培训ppt授课文档,分批次对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员通过课堂培训和课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经办技能;四是积极与江门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事项和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至12月底,我局入驻到各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邑门式服务事项114项,编制业务指引和办事指南228项,编制业务培训材料7套,共455页。至此,我局已基本完成“邑门式”服务的前期工作。
(四)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1.落实基金预警、风险预警通报机制
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人数及其同期增长率、基金支付数据等情况报送市政府、人社、财政、卫计等部门。定期召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基金营运情况,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医保管理工作。
2.加强稽核、审核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监管能力,加大对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发挥大病保险驻院代表的作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督,常态化组织医学专业的工作人员联同大病保险医保专员查阅病案;二是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和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对异常检查和用药、长时间住院、多次住院等数据进行监控,对基金支出增长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社保信息系统发现的疑点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核实,20xx年,共对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856条数据进行处理,扣除不合理费用1.59万元;三是采取日常探访、突击检查、月度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监管,并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xx年,共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住院和特殊门诊专项检查215次,不予支付金额24.09万元,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扣罚104.36万元;四是严格审核各类证明、发票等申报材料,审批特定病种证、异地就医等业务申请;五是建立异地医疗机构异常医疗费用协查机制,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明原因意外受伤、不明确的检查项目等通过异地机构协助核查,20xx年经广东省财政厅票据中心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收据为伪票,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1名参保人的医疗收费票据无效,对上述两名参保人的报销不予支付。
(五)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xx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公开标准,我局按时、按质、按量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配合和协助市人社局制定20xx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在全市18个镇、工业园和企业开展社保信息公开;二是每个内设部门设置1名信息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点到位,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月度任务机制和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局各部门定量下达编写和上报工作信息任务,并于每月底进行全局通报,对工作任务不完成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督办制度;四是加强社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和更新的办事指南、须知,以及披露社会保险重要信息数据等内容,定期向市信息中心报送网站信息更新情况,现时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开放性的信息427条,比20xx年净增73条,在本局1-4层大厅的自助服务机的网络上发布开放性的信息135条;五是在完善服务大厅各项信息公开服务,设立咨询专岗、宣传小册子取阅处、一次性告之事项取阅架、办事指南宣传栏和设置外墙led宣传显示屏等,增强信息公开的渠道、增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增加信息公开的数量。六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各市社保局信息公开部门沟通,确保与上级部门统一公开标准,学习各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系统、规范开展。
(六)贯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政策
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4号)的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20xx年5月1日)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群众对该项政策关注度很高,反应较踊跃,为了使该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我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本地电视台进行宣传,并派出相关负责人现身电视节目解读政策;在社保局增设政策宣传栏,张贴相关文件和温馨提示,公布补缴条件和标准;增聘工作人员2名,并从局其他部门调遣工作人员2名,加派人手应对大批参保人补缴需求;增设前台业务窗口,设置排队护栏,购置扩音器,改善办事大厅通风系统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准确、便捷办理补缴。
20xx年,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9000多人次,其中已办理开单手续2405人,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的2331人。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社保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重点加强业务档案影像化工作和历史档案清理工作。
在档案影像化工作方面:一是建立全局影像化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由局领导督办,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二是按工作量合理设置岗位,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特长,调配影像化技能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从事影像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月度任务机制,每月对影像化工作人员分配定期定额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四是共4次派出8名档案工作人员到江门市局学习业务档案工作规程、要求和标准,及具体的档案操作方法,及参加广东省社保局举办的业务档案培训班;五是做好影像化硬件建设,升级影像化电脑3台,增设影像化扫描机1台、打印机1台设备、空调机1台。
在历史档案清理工作方面:一是增加人手,增聘3名档案工作人员,加强整理积压档案;二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加历史档案装具22套,增设整理电脑2台、打印机1台、空调机1台、大型干粉灭火器1个;三是加强档案清理工作督导,指定专人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监管,做好岗位调整和工作任务安排,保证清理工作进度;四是定期邀请市档案局的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0xx年,共影像化处理的业务47672笔,归档1410卷,历年累计归档17026卷。
(八)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20xx年1月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xx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
为了推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我局加强与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多次组织工伤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社保局举办的专题培训,相关业务部门也根据自身的特点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分散学习,以提高工作人员掌握和解读政策的业务水平。
20xx年,我市共有49家建筑业单位办理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医院实时结算工伤医疗费用2笔,累计报销金额2.85万元,在我局办理工伤医疗费用1488笔,累计报销金额1099.3万元。
(九)推进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工作
我局加强了与市人民医院、保健院、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汶村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在报销程序、费用结算、数据交换、业务指引等方面加强联动,并重点在实现生育保险基层结算方面着力,确保全市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年,在我市5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10479笔,累计报销金额513.26万元。在我局办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10676笔,累计报销金额369.66万元;办理生育津贴726笔,累计发放津贴418.56万元。
(十)贯彻执行按病种付费工作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xx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小组;对我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传达按病种付费的政策要求、工作思路和进度安排;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有关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人次均费用、icd编码等情况进行了收集、统计和测算,确定我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病种付费的具体标准,并报送江门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20xx年,我市共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7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十一)做好社保费率调整工作
为扶持我市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8号)规定,从20xx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至20xx年底。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570号)规定,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对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全市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均进行调整,各用人单位在20xx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xx〕180号)的规定,从7月起,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4%、1.5%。
(十二)做好城乡医保宣传和发动工作
根据《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江府〔20xx〕16号)的规定,每年10月至12月为城乡医保扣费期,今年我局配合人社局和各镇社会事务中心,利用宣传媒体发布参保公告,通过银行做好扣费反馈,对于扣费失败的人员,告知各镇社事中心,并通过电话、发送短信、告示栏公开等方式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同时鼓励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扣费,提高社保卡使用率。至12月底,我市共成功扣费8次,我市20xx年城乡医保总参保人数710103人,其中城镇居民77927人,农村居民631164人,各类学生1012人。
(十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xx年较之前相比,信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健全和完善,条文清晰、明确,矛盾减少。但来访案件稍有上升,主要是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人员增多。来信和来访的内容主要以医保待遇所占比重较大,以及重访上访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我局信访工作的重点问题:一是参保人反映医保报销问题较多,今年我局已增加医保经办人员数量,优化窗口的设置和简化办理环节,同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工作,提高报销效率;二是原xx市百货公司职工黄雪云长达1年的缠访、闹访问题,此案我局已向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了情况,并按市领导批示,做好耐心解释劝说工作,同时积极商信访、公安、所属镇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来信来访工作,今年我局通过媒体、网站、基层工作点加大了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了岗位责任制,从受理、批转、承办、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市信访部门协调、沟通和互动,保证信访处理合法、高效。
20xx年,我局处理有来信案件83件,重点来访案件约50多件,每件信访做到按规办理、有案必复、按时回复。
(十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有关医学专家对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减少过度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基金良性运行,我局成立了xx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专家库,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并通过外聘专家参与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审查以及相关医疗保险管理咨询等工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和经办水平。
(十五)继续做好社保关系转移业务和退伍兵社保接续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可办理转移。20xx年,我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516人次,转移金额2111.8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834人次,转入金额1115.11万元,转出682人次,转出金额996.76万元。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713人次,转移金额13.9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393人次,转入金额13.92万元,转出320人次。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80人次,其中办理转入107人次,转出73人次。
20xx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人次,转移金额0.9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68人次,转移金额550.7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机构人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新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新养老保险的实施,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继续扩大,以及稽核检查、档案影像化、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改革、一次性补缴等业务的相继开展,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人群骤增,人手严重不足,业务量增长与工作人员增长严重失衡。目前我市户籍人口98.3万人,我局实有在编人员30名,社保经办服务人数比为1:29800,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9800,服务比例居江门各市区之首。
(二)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率仍然高企,人次均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财政兜底风险极大,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控制迫在眉捷、日常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三)办公经费紧张
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市财政资金安排有所缩减,造成我局办公经费紧张,一些困难和问题仍未解决,急需资金支持,如聘请工作人员、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档案设备升级等。
(四)部分业务问题有待解决
政策指引和业务系统有待完善,如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在企业以员工的名义继续参保,这类人员的缴费年限确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中部分镇级经办人员无法查询辖区内全部的参保人员;对于江门市内多个市区之间存在多个参保号的,没由规定统一办理并号的部门等一系列业务上的问题。
四、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的契机,积极申请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充经办队伍;发挥我局就业见习基地作用,增聘就业见习毕业生。
(二)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结合江门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资源投入,保证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到位,加强与编办、地税局、财政局的配合和联系,按照省和市的进度安排,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定时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邑门式”基层服务顺利推进
按照xx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将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积极配合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做好“邑门式”服务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经办窗口设置、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政府联系和协作,协助市政府全面铺开“邑门式”服务。
(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管理
加强与卫计局、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等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文件规定;加大对住院探访和专项检查方面的人、财、物投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派驻医保专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驻院代表的监督作用,实现检查常态化;启用智能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强医疗保险职能部门的联动管理,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社会举报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和骗保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
随着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日益增加,我市养老抚养比逐年下降,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已接近风险警戒线今后要及时向政府、人大、政协上报养老基金风险数据,并协助市人社、地税、财政及江门上级部门做好养老基金平衡工作。
(六)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信息数据质量,保证公开及时。加强社保门户网站建设,将网站定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实现专版、专栏、专人负责;增强服务窗口公开功能,增设资料取阅处,增加电话咨询热线;改进和扩充各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增强户外led显示屏的宣传效应。
(七)做好业务档案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改进档案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一是聘请工作人员,增加人手;二是更换工作设备,缩短操作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档案室符合“九防”标准;四是合理设定工作流程,科学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吸取经验和教训,努力解决档案积压问题;五是做好档案影像化下基层工作,扩大镇级档案影像化的范围;六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科学方法,探讨档案工作外包的可能性。
(八)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及诉讼、复议工作
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与人社、信访、政府热线、法制、公安等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
(九)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继续加大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时结算宣传力度,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扩大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加强与市卫计局协作,加大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单病种付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统计和收集医疗服务数据,制定我市医疗保险总额指标分解方案,做好总额控制指标的确定、分解和调整工作;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改革有关内容和监控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十一)开展工伤、生育保险住院探访
申请专项资金,招标住院探访承保单位,专职于对工伤、生育住院的参保人进行上门探访,核实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和住院有关情况,为参保人提供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指导。
(十二)深入开展医疗保险第三方评估工作
根据我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经办管理业务的需要,按照外聘专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医疗保险专家库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家庭病床建床申请、生育保险高额医疗费用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异常费用和疑难案例等进行评估检查,以及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咨询。
(十三)继续做好补缴工作
合理安排人手,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加强岗位业务水平培训,完善各个审批环节,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强化各项内控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一次性补缴办理依法、依规。
(十四)提高社保卡的使用率
加强对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的宣传和引导,落实使用社会保障卡扣费和发放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加强与财政、税务、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借鉴社保卡成功试点跨部门发放待遇的经验,逐步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
(十五)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协助市人社局继续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扩面氛围和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加强与各镇政府、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制定扩面措施,做好基层扩面督导工作。
(十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
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培训,完善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办结等服务制度,建立培训、考评、反馈三为一体的经办服务绩效体系,并通过“两学一做”实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道德素养,培养业务能手,并通过互帮互学方式,不断提升我局的软实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窗口要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到处室;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业务处室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要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第九条窗口岗位工作实施a、b角制度,要确保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任何时候不缺岗。岗位a、b角之间,以及窗口所有人员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派驻该工作人员的处室负责人安排好到窗口临时工作的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窗口应当按月整理、上报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办理情况和统计数据,对已办理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住建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行贿受贿。
按照分行党委的工作要求,及分行工会全年的工作安排,依据我行制定的《鞍山分行窗口柜台文明优质服务管理办法》,20xx年,我部对全辖11个经营机构的近50个对外服务窗口的服务情况,进行了逐月、连续的跟踪检查和考评。现就去年全年的服务工作情况做一总结。
一、总体情况
首先,为加强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分行在配备了专职服务督导人员,并按月进行常规明查的基础上,年初,还有偿外聘了专业的服务监督机构,对我行各窗口单位的日常服务状况及服务质量进行了暗访,从而,确保了全年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其次,为尽快提高我行窗口员工,特别是近年新录用员工的临柜业务素质,真正为我行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满意的金融服务,去年四月,我部会同分行个人金融部、监察内控部和银拓支行,共同整理、编写了《鞍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知识问答》小册子,分发到各经营机构,做到每名柜台员工人手一册,并在之后的服务检查中,将员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和熟练程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第三,为了在服务考核中切实做到奖优罚劣,进而,为分行党委在贯彻员工奖励与退出机制时提供翔实的依据,自去年年初起,根据每月的服务检查资料,我部还为每一名一线窗口员工建立了“窗口员工服务档案”,对每名临柜人员全年的服务状况进行续时记录。这样,不仅加强了分行对每名员工服务情况的详细了解,丰富了服务考评资料,而且,也在分行党委的决策中发挥了积极的参谋作用。
第四,20xx年全年,我部对全辖11个经营机构所属的近50个储蓄网点的服务工作,共组织了近300次的督导和检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互交叉的方式进行,每月网点服务检查的覆盖面近100%。全年共召开由分行党委成员和各机构一把手参加的服务通报会8次,对各机构每月的服务状况进行了接续通报和总结,肯定长处,指出不足,在各经营机构不断改善和提升所属网点服务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了督促和推动作用。
二、值得肯定的几个方面
20xx年,我行的窗口服务工作,受到了分行党委的高度关注。在分行党委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各机构一把手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行一线员工的共同努力,去年,我行的服务工作,无论是服务效率,还是服务水准,都得到了显著提升,涌现出道西支行、铁东支行、解放路支行三个服务竞赛优胜单位。不仅获得了省行工会的首肯和认可,而且,也赢得了绝大多数客户的称赞和好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经过一年的反复督促、检查、竞赛、评比,我们发现,全行员工正在逐步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现代服务理念。各级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已经透过服务工作,看到了经济效益,并在日常工作中,将服务工作真正地与经营工作等同起来。而绝大多数身处一线窗口的柜员,也正由原来的被动服务,逐渐地转变为一种服务自觉。他们不但注重提高自身的服务技能,不断开展服务创新,而且,开始更加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内涵。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年的全员的辛勤努力,我行的服务,才会焕发昔日的风采,重树中行服务的金牌形象。
第三,过去的一年,我行在继续狠抓窗口服务的软、硬环境和条件的前提下,对服务工作的量化考核,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临柜人员使用的星级柜员牌,作为真实反映我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基础状况,和私人客户对我行服务的满意度的工具,一直以来,始终没有得到一线员工的足够重视,在服务考评中,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为其具有反映业务、服务工作的客观真实性,能够避免人工评议的差错和偏颇,所以,从20xx年的服务竞赛一开始,我们就将星级柜员牌的使用情况,作为对各机构服务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这项指标从考核的一开始,就成为了决定各参赛单位名次的最重的一颗砝码。这就不能不迅速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全体柜员也开始对这个在以往工作中被视作可有可无的器具,给予了全新的认识,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积极使用。一年的服务竞赛活动结束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窗口员工的星级柜员牌的使用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反映的服务及业务量数据,从年初的哩哩啦啦,参差不齐,到年末,其中的各项数据指标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不仅为我部对各机构全年的服务考核提供了硬化的标准,而且,也为我行一年一度的星级柜员评定工作,提供了最为可靠的依据。
市政务中心:
20xx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重点,在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优化服务质量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根据《黄山市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落实情况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内容。制定了《20xx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务中心通知要求,局分管领导深入政务大厅开展窗口文明创城集中专项督查工作纪律、审批服务、环境卫生等情况,推进我局服务水平上台阶。
2、提升服务水平。按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要求,及时制定了《黄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进驻中心项目流程再造部门信息汇总》、《项目流程再造图进驻中心项目九公开服务告知单》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修改完善了黄山市民政局公开办事、服务承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定期检查和通报、政务公开投诉反馈以及公开内容备案等项制度,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
3、完善运行保障。一是精简审批项目。按照部署开展的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求,清理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由5项减少为2项。二是缩短办理时间。将项目办理时限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简化审批手续。在窗口准确提供项目“九公开”内容、规范陈列服务告知单,各类项目申请表格均做到了在网上下载。
4、强化窗口管理。根据《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最佳服务窗口及最美服务之星评比办法(试行)》规定,积极争创最佳服务窗口。按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强、单位在编干部常驻窗口,认真执行首席代表制度,并做好委托授权工作。认真执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中心工作制度和工作上下班考勤纪律。
二、窗口工作考核自查情况
(一)窗口建设
1、人员到位。按照中心要求从优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工作人员为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常驻负责窗口工作,在窗口工作时间2年以上。在进行人员调整,均本着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以及窗口形象的角度,并及时与中心协调沟通。严格贯彻落实《黄山市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ab岗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2、窗口授权。根据落实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署安排,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应进中心项目共计6项,即(1)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2)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3)城镇内的街、路、巷、居民区、楼、广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以及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转报;(4)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5)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6)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其中全部授权项目4项,比重达到67%,部分授权项目2项,比重达到33%。
3、承诺时限。坚持1个服务项目为即办件,我局其他5个行政审批、其他权力项目对外承诺平均办理时限全部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
4、项目公开。我局认真落实政务中心关于窗口建设的各项要求,民政窗口准确提供项目“九公开”内容、规范陈列服务告知单和项目示范文本,在网上提供各类申请表格提供下载等。
5、制度落实。我局认真落实中心巡视制度、窗口队伍建设制度,窗口单位领导定期走访登记制度,对于中心的每一次反馈,局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分管领导根据批示要求约谈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局主要领导全年多次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窗口首席代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把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建成“便民、快捷、高效、满意”的窗口。
(二)项目办件
1、项目入驻。按照“应进俱进”原则,经过会审后确定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可进、服务项目应进中心项目共6项,全部进入黄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门受理、一门发证”的行政审批模式,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进入中心实际办理项目比重达到100%。
2、办件效率。除1个即办件外,其他5项平均办理时限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办结率达到8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3、项目效率。经统计,我局即办件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95%,现场办结率达95%以上。除1个即办件外,其他5项平均办理时限均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比承诺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
4、收费工作。我局无收费项目。
5、联审联办。我局是非牵头和联审联办窗口单位。
(三)单位管理
1、调研指导。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支持协助中心管理,积极配合中心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活动,及时处理中心反映窗口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局长办公会议每年研究窗口工作达到4次以上,主要领导走访窗口调研指导工作全年达4次以上,分管领导每月都至少到窗口调研指导2次,审批业务科室负责人经常性到窗口指导项目办件工作,每周都不少于1次。
2、项目清理。按省、市要求,积极开展项目清理,做好上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下访的承接和调整工作。一是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已经对承办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审批一律取消,我市暂无评烈审核。二是关于衔接落实。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xx〕10号),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对市民政局下放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3项权力事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市级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及住所地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
3、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省市要求,积极归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审批职能整建制进驻中心;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与首席代表签订书面《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对窗口首席代表职权范围予以行政授权。授予首席代表现场能办理项目的受理决定权、现场审批权、登记发证权以及转递后台办理项目的审核权、分办权和督办权等权限。
4、联合审批。认真学习《关于推行基本建设联合审批服务制度的意见》,我局未被纳入联合审批范围。
5、协调反馈。20xx年,对于中心召集的会议和活动,我局均按时参加。对于中心的每一次反馈,局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分管领导根据批示要求约谈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了窗口单位领导定期走访制度、首席代表制度、窗口办件反馈管理制度与单位内部有机衔接的办件运转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政局政务中心窗口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不断推进民政窗口标准化建设,并及时报送。
(四)工作表现
1、首席代表表现。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备窗口首席代表,窗口首席代表常驻中心,专职窗口工作,认真执行首席代表制度,履行首席代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表率和骨干作用。
2、窗口表现。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中心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出勤率达100%,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热情周到,能维护中心和窗口形象,近年来多次被评为优秀个人。按要求完成窗口信息采编数,未出现违规使用电脑的情况。
3、标准化建设。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规范登记“窗口服务台账”,及时在中心审批软件填录办件信息,未出现窗口虚假录入情况。按要求着装、亮证上岗,将党组织正式关系转到中心,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4、规范办理。接受中心协调,做到及时为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代办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
(五)加分内容
1、评先评优。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吴利龙获得20xx年度第第三季度“最美服务之星”称号。
2、表扬奖励。《黄山市民政局多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黄山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被安徽省民政厅网站表扬性宣传报道。
(六)扣分内容
20xx年,我局未发生扣分情形。
1、规范上岗。我局窗口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心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时间规范、配证上岗、着装规范;窗口卫生整洁,物品、资料摆放整齐;无工作日无饮酒上岗情形,保持了良好窗口形象。
2、退回单位。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将热情服务贯穿于窗口工作中,树立了亲切、温暖、效能的窗口形象,未发生退回原单位情形。
3、有效投诉。认真践行“廉洁、规范、高效、满意”的服务承诺,我局窗口工作人员未发生被投诉情形。
4、一次告知。我局坚持机关效能《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条件等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受理项目均向服务对象进行一次性告知。
5、办件差错。未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办件资料遗失现象。
6、违规办理。未发生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擅自将项目撤出中心回原单位办理的情况。
7、对办事群众的咨询和缺件敷衍了事。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未发生对办事群众的咨询和缺件敷衍了事情形。
8、违反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中心“十要十不准”规定。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十要十不准”,无违法规定被巡查通报情况,无缺席中心举办活动情况。
9、一票否决。无“一票否决”情形发生。
太平镇党委、政府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起办事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了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我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太平镇政务服务中心开始动工兴建,20xx年正式挂牌成立,20xx年列为全区政务服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之一。位于镇政府办公楼综合楼一楼,总面积为200平方米。
今年,在文坛村、葛阳村建立村级政务服务中心,以设施统一、科学规范、功能齐备的原则,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组成由村委会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的服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实现了“居民办事不出社区、村民办事不出村屯”。
二、工作开展情况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现有入驻单位8家,主要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站、民政、党团、规划站、计生所、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设立9个服务窗口,通过实施“五个一”,即一个集中、一项先锋评比活动、一个宗旨、一个党支部、一站式办结,全面提升我镇政务服务水平;便民服务大厅设有电子触摸屏和led屏,可随时查询办事指南,显示相关办事信息等;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群众的审批、核准、办证等事项,并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目前办事大厅已基本实现窗口受理,按时办结的承诺。进一步落实“牵头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群众进大厅后,所询问的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属本职范围内的事情,即刻办理,不属本职范围的事情,有责任进行引导服务。同时大厅内部局域网发挥很大的作用,大厅窗口基本实现“一站式”的办公模式。20xx年,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1623人次,受理事项1431件,服务办结1406项,印发材料4750份,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普遍赞誉。
三、目前政务大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大厅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人员不到位。各单位整合至政务服务中心之后,由各个单位派出一名干部作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这一方面虽有利于本部门、单位业务的办理,但基层干部都有挂村挂点的任务,每位干部都是“万金油”,计生、安全、稳定三项一票否决的工作占据了干部的大量的工作时间,这就造成了干部在兼顾本单位业务工作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顾此失彼,影响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经费无保障。基层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转主要依靠于当地的镇党委、政府的经费支持,政务服务中心每天都要受理各种业务的办理,各种办公耗材的运转大至各种电脑、桌椅等办公耗材的补充和维护,小至政务中心扫把的添置,这些都需要足够的经费才能予以保障。但自镇财县管之后,要从非常有限的工作经费中列出一部分维持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转,乡镇的办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难以支持中心的正常运转。
3.管理不规范。目前,乡镇的政务服务中心大都由当地的党委、政府直管,它既不属于乡镇直属的事业单位,更不是派出机构。这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很多时候,政务服务中心只是应付检查,是文件的收发站。各级都没有相对规范的制度,监督机制也不完善,更多时候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是无章可循,无据可依。
4.事权下放不到位。作为乡镇,其单独完成的审批项目少,服务项目多,大多是由县里最终决定,集中审批效果不太明显。由于审批权力有限,有些仅起到一个窗口咨询服务作用,镇“窗口”在县局域网未通情况下,目前难以与县联审、联办,真正能够在大厅办结的事项相对很少。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窗口要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到处室;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业务处室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要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第九条窗口岗位工作实施a、b角制度,要确保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任何时候不缺岗。岗位a、b角之间,以及窗口所有人员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派驻该工作人员的处室负责人安排好到窗口临时工作的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窗口应当按月整理、上报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办理情况和统计数据,对已办理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住建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行贿受贿。
一、参与范围
全镇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
二、目标任务
要通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以“创一流服务、做发展先锋、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强化素质,注重技能,全面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们群众真切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气象,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推动全镇争创工作再上台阶。
三、主要内容
(一)公开服务承诺。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服务职能和岗位特点,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度上墙,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监督。要结合岗位实际推行党员承诺制,党员挂党徽、亮身份,挂牌上岗,抓好提诺、定诺、践诺等环节,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公开承诺。设立党员责任岗,健全完善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党员奉献日等活动,促进我镇社会和谐。
(二)开展素质培训和服务竞赛。结合建党周年广泛开展党员党史教育和思想作风建设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和职业道德。加强业务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引导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创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
(三)组织社会评议。深化领导点评,突出领导的指导性、带头性,注重点评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群众评议,明确评议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制作“基层党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和“党员个人群众评议表”。推行社会评议和承诺兑现相结合,在开展评议过程中,结合党员是否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及时兑现承诺等进行评议。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镇党委根据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动员会,部署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镇各相关单位分别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力求做到要求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及时召开动员大会。
(二)集中推进阶段。各有关单位突出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争创主题和具体的争创目标,开展富时代精神、具行业特色的争创活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镇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基层服务窗口联系点,及时开展点评,加大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基层单位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议表彰阶段。镇党委创先争优工作小组将在全镇广泛开展定向测评和社会调查,结合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集中表彰一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组织有活力、工作亮点多、活动出成效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党员示范岗。各相关单位要创机制,详细制定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评议和内部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证,狠抓落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相关单位分别明确特色鲜明的活动主题,把握行业特点,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整改薄弱环节,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坚持党群共建。以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广泛参与,努力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党群共创、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达到凝聚合力、提升活动成效的目的。
(三)树立争创典型。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争创活动的成功经验,选树一批群众看得见、体会得到的先进典型。镇里将适时召开现场会和推进会,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让争创过程成为争当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
(四)注重活动成效。各有关单位在争创活动中,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融入到实践中,把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推动工作上来,真正让群众得实惠。
一、参与范围
全镇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
二、目标任务
要通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以“创一流服务、做发展先锋、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创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和示范岗位,强化素质,注重技能,全面提升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们群众真切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气象,真正将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推动全镇争创工作再上台阶。
三、主要内容
(一)公开服务承诺。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服务职能和岗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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