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1 16:24:1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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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局党委的总体部署和今年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提升机关形象,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清洁、文明、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努力打造团结和谐、务实有为、指导服务和廉洁高效机关。
局机关、直属分局和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
(一)文明办公
1.队容严整。严格执行局队容风纪有关规定,仪表整洁,仪态大方,男同志头发胡须要经常修剪,不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2.用语文明。同志间通常称呼姓加职务或直接称呼姓名,说话态度和蔼、亲切、信实、文雅。
3.接待热情。接待来访者应主动、热情,解答提出问题时,耐心诚恳,讲清政策,以理服人。接待完毕,主动将其送至一楼或大门外。
4.服务周到。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市民和基层一线队员做好服务。
5.氛围和谐。努力营造大事讲党性、讲原则,小事讲团结、讲风格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协作,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行为规范
1.坚定政治立场。要努力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绍兴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局《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行为规范。
2.坚持真抓实干。要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抓准、做实。处室工作每周和每月有计划、小结,每月有大事记,次月计划于当月23日前、当月总结于次月5日前报办公室。
3.养成良好习惯。工作时间姿态端正,不大声喧哗、嘻闹、讲粗话,禁止吃零食。到领导或其他办公室时,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及时离开,不影响他人工作。
4.培养高尚情趣。工作积极有为,生活健康向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队伍声誉,不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活动,工作时间不打牌、不炒股、不玩电脑游戏、不酗酒。
5.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准在走廊内闲逛或到其他处室闲聊。
6.提倡勤俭节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惜办公设施、设备和装备。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简化公务礼仪。大力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滴油、一分钱、一张纸”活动,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三)办公秩序
1.用具摆放有序。室内电脑、工作标志牌、电话、台历、笔筒、墨水瓶、烟缸、水杯、文件等必用品摆放有序。资料柜内文件和物品要实行分类定位摆放,使用方便,保管安全。文件柜顶上不准堆放任何物品,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一、整洁。清扫用具、毛巾、抹布要放在门的内侧,脸盆放入柜内。
2.图文张贴统一。室内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要统一,不许张贴、悬挂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图表,如确需张贴、悬挂的,要规范、整齐、美观。
3.会议室管理规范。使用会议室,应先与办公室进行联系登记,明确会标、会场布置等事项,使用完毕及时恢复原状。
4.车辆管理严格。认真执行局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公务车辆应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车辆在外(住宅小区)停放过夜。从严控制车辆外借,外单位借车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用车单位必须签字。落实周一车场日制度,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库整洁。
5.信息及时顺畅。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报告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拖延。加强局域网络管理,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办公文件网上运转畅通。
6.安全制度落实。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万无一失,落实保密安全措施,明确防火、防盗要求,安全责任到人到岗。
(四)作风纪律
1.振奋精神,弘扬新风正气。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和“三个特别”的城管执法精神。
2.服从管理,高效完成任务。严格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服从管理,团结同志,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高效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五大禁令”、“十不准”要求,强化行风效能,确保零违纪。
4.强化责任,转变服务观念。深入基层,关注基层,关心基层,为基层办实事;深化处室联系中队制度,加强对中队的指导、帮助,为基层排忧解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5.廉洁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持共产党员本色和勤政廉洁形象。
(五)考勤制度
1.落实单休制度。工作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并原则确保每天各处室都有人在职在位。
2.落实考勤制度。认真落实局《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考勤,每月考勤结果报办公室,局领导由办公室考勤。
3.落实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局《从优待员六项规定》。请假三天以上的人员需统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报政治处审核,经局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办公时间临时外出,应经本处室负责人同意,并标明去向牌。请假超过半天以上的,应报办公室备案。
(六)值班值勤
1.落实值班和门卫持证上岗制度。上岗时应仪表端正,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使用文明语。门卫每日6:00打开大门,22:00后对大院进行清查,锁好大门,切断公共照明电源。大楼值班员夜间要经常巡查,关好走廊门和电灯,确保大楼安全。
2.落实值班和门卫交接班制度。整理好卫生,交待上班的情况,注意事项等。
3.落实大院内车辆停放制度。大院车辆统一由门卫负责调度按规定停放,执法车辆统一停放大院南侧,车头对齐,公务用车和私家车停车库或大院西侧车位,其它车辆应在指定或合适位置有序停放。电动车、自行车进出大院应下车推行,并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严禁自行车、电动车擅自停放在汽车库内。
4.落实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来访,值班员应主动有礼貌询问,办理登记手续,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信访人员一律在信访室接待。值班员应按时按规定升降国旗,及时收发、分放报纸、信件。
5.落实大宗、贵重物品进出管理制度。携带家电、家具、设备、建材等贵重物品进出大院,由门卫办理登记检查。
(七)环境卫生
1.卫生整洁。落实卫生清洁值日制度,做到一天一清扫,一月一大扫,保持窗明几净,四壁无积尘,卫生无死角。
2.环境优美。走廊不准堆放桌椅、柜等用品,要保持走廊墙清、灯净、窗明、地洁,洗车场地使用后及时恢复洗车工具的摆放,清除污物和积水。
3.习惯良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画,不乱扔纸屑、烟头、垃圾,不乱堆物品,烟灰筒上严禁倒茶、扔卫生纸等,垃圾按规定地方清理,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做好表率,又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个活动扎实稳妥推进。
(二)落实规定。各单位、处室要对照规范化建设内容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求真务实,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机关规范化建设督查考核,由办公室和督查处落实。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每月汇总评比出卫生秩序优胜者,颁发优胜流动红旗。机关规范化建设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四)讲究实效。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氛围,实实在在提高工作成效,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推进方案。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个一个支部提升、一个一个阵地巩固,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二、创建内容
(一)规范基本设置。设置合理、隶属明确、运转有效,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探索在自然村和社区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二)建设基本队伍。突出政治标准,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实施“一嘎查村(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计划”,规范经常性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落实基本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职责明确,运转顺畅。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
(四)完善基本保障。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嘎查村、社区、园区等领域党组织要按照“五个三”要求,完善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落实并用好返还相关领域党支部党费。
(五)发挥基本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七项职责和八项基本任务。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六)争创“最强党支部”。在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署,对照“政治功能强、队伍建设强、组织生活强、作用发挥强、群众工作强”标准,争创“最强党支部”。
(七)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把软弱涣散党组织纳入党建联合体,开展联建联学联做联查联改,集中力量实施整顿转化,推动软弱涣散党支部动态“清零”。
各旗县区、各市委直属党(工)委要结合各领域党支部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标准和“最强党支部”标准。
三、方法步骤
(一)调研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所属党支部建设情况,综合研判,分类排队,提出年度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具体安排和责任主体。
(二)全面自创。党支部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不足、补短板、促提升,全面开展自创。上级党(工)委加强指导,通过开展集中建设,推动党支部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考评验收。党支部自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后,按照“支部申请—基层党(工)委考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委直属党(工)委验收”的程序开展考评验收。上级党组织要综合采取组织评定、党员评议、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的“四评”工作机制,对党支部作出综合评价。
(四)逐级申报。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申报评定“最强党支部”。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评先评优的导向机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及其所属党员、党务工作者,方可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表彰,被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当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自治区党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和争创“最强党支部”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苏木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工)委书记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建立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所在嘎查村、社区党支部或所辖党支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可适当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按照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现行年待遇报酬总额的10%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嘎查村、社区、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支部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三)建立经费保障的倾斜机制。各级党组织应通过本级管理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支持和党组织工作经费单列等渠道,对创建工作予以经费保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在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可适当上浮予以倾斜;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在本地区单位党支部的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30%予以倾斜;被市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由市委组织部适当进行一次性奖补,用于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四)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最强党支部”建设应保持持续性、动态性。被评定的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当开展新一轮建设;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等调整,应当做好接续建设;党支部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形时,应当取消评定及相关待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动态调整周期进行合理安排。
五、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3.各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要经常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建联合体作用,推动党员共管、活动共搞、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4.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巡察工作范围,采取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情况进行巡察监督。
5.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进行约谈。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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