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3 10:46:5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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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根据xx市墉桥区教育局教督[]1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月6日上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了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学校新学期开学工作,并向全校印发了相关文件。次日上午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分配迎检工作,细化布置、合理分工,层层落实、并成立了考核考绩领导小组,以迎接区教育局的春季开学检查工作。
我校于2月10日学生注册、报到,2月11日正式上课,至今为止,学校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全体教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秩序井然,现将对开学以来的各项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指导:
一、校园环境管理
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教师工作的重要场所,我校一直将学校环境卫生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学之前,便安排教职工对学校卫生进行整体打扫,并对学校各教室玻璃及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学生入校后,政教处将各班卫生区统一划分,2月10日下午各班级组织卫生大扫除,学校进行卫生评比并公示检查结果。校园内教学区、生活区及活动区均干净清洁。同时,我校建立有长期的卫生检查制度,设立专门的卫生保洁员,并形成了完备的卫生检查记录制度,定期评比,定期公示,将卫生评比情况与班级及教师考核相挂钩,促进各班对卫生工作的重视,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个人卫生。
我校一向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各班教室、教学楼走廊、宿舍楼走廊、食堂餐厅等地方张贴有校风、校训、名人名言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标牌,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在校园橱窗内,定期更换学生及教师员工的各类作品及考核结果,成为学校校园文化特有的展示区域。
我校绿化面积占学校总面积的50﹪,从建校伊始,就致力于创建花园式校园,在校园绿化上,坚持“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定期对校园内花草树木进行管理,保证校园绿化工作积极开展。
二、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1、各种计划的制定
计划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指南和保障。新学期伊始,学校以区教育局工作要点为指导,制定了科学的、符合校情的工作计划。学校各职能部门也在第一周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我校于2月10日印发学校本学期工作计划及行事历,作为各科室开展工作的依据。全体教师在认真钻研教材、课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学期教学计划和所任其他工作的相关工作计划。本学期将紧紧围绕计划开展工作,注重过程落实,确保计划的可操作性,为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更优异的成绩而起到领航作用。
2、各项制度建立
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是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建校初始,我校就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性,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
本学期的各类制度,是沿用xx年秋季制定的制度。各项制度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符合校情。为了便于各项工作的评价考核,本学期不做较大修订,同时,我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还制定了学习困难学生以及行为偏差学生帮教措施。
3、我校对教师备课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教师教案在上课之前必须要经过教研组长审核、教务处长批准及分管校长签字等手续方能上课,不符合规范的教案一律不能上课。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课程,开齐课时。本学期为了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办家长满意的学校,学校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将教学质量与工资报酬挂钩。真正体现了多劳多得,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较大的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热情,确保教学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校课程安排科学合理,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的同时,充分考虑青少年学生身体发育的需要,适时安排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锻炼时间,真正做到了“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鉴于我校属于全寄宿制学校,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及生活的同时,我校主抓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建立班主任联系制,定期与留守儿童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汇报学生在校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做到“让家长放心,学生开心”。
学校正常上课期间,我校由校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对学校每日基本情况及突发事件进行记录及解决,确保学校每日的工作正常开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问。
三、学额巩固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我校入学情况正常。
四、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的重要保证,为此,我校专门成立德育领导小组,每周四召开教职工政治学习,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并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
五、安全工作管理
安全工作是学校是一切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保证,开学初,学校全体行政和安全检查员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组织学生清理了卫生死角,清除学校重大安全隐患,并完善了学校应急制度。
学校落实了安全卫生周检、月检查制度,并形成较完备的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学校与处室,处室与教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并设有安全工作联络员。
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我校坐落于xx市大学城,周边环境幽雅,校园周围无网吧、游戏室等游戏场所,为学生构建了绿色的学习空间。同时,学校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实行全封闭式半军事化管理,进出学校均要经过一系列手续,门卫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校园内有校领导巡视、专人巡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七、收费与经费管理
本学期,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公示在人群集中的场所,已接受监督。在开学第一周之内,学校后勤人员对所有费收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所有收费教师均与出纳结清帐务,无挪用公款现象。学校并进行了较科学的经费收支预算。
作为新建学校,由于时间仓促、经验不足,很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基础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校园内由于不断进行施工建设,存有一定的建筑垃圾。
2、校园文化建设正在进行安装,一部分教室已安装完毕,一部分仍有待于安装。
3、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语音室等正在筹建中。
希望区教育局对我校多加指导和监督,以利于我们不断纠正问题。学期伊始,我校将在各项工作上加大力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严治校,以更高的工作热情和更大的干劲,加快学校发展步伐,争创同类学校中的先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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