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3 12:09: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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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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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xx市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市政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推进依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早介入,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二)联动处置。信访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体访处置工作。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沟通合作,努力建立“属地牵头,部门负责”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
(三)依法办理。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过激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处置集体访的领导机构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局作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集体访的受理及具体联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协调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处理集体访。劳动争议或劳资纠纷类,原则上由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处理,必要时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其它部门参与处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法院和检察院、驻盐各有关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根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区信访局的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与集体访的协调处理,共同做好群众集体访处置工作。
(二)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信访局作为区委区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专职部门,在重大集体访发生前,要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处理重大集体访过程中,区信访局应起到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及早介入、及早处理,要自始自终在事件发生现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处理好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发生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时,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要敢于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当来访人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加以劝阻、制止,必要时对个别带头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信访秩序。
四、处置范围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上访群众超过5人(含5人)列为集体访。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纵深推进,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调整,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呈现“一化、两增、三多”的特点。“一化”即信访活动日趋组织化;“两增”即信访总量持续增长,过激违法上访数量不断增加;“三多”即集体访多、越级访多、重复访多。其中,集体访数量多、规模大,已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为此,本预案将集体访分为一般集体访(5-29人)和重大集体访(30人以上)两类,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处理。
五、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如反映的问题较简单,一般情况下,由区信访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如集体访反映的问题较复杂、冲突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级,则援引以下重大集体访应急处置办法处理。
(一)来访人推选代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由来访人选出5名(含5名)以内的代表到指定地点,其他来访人由有关部门劝离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如信访大厅)等候。同时,信访部门应先了解初步情况,安抚来访人,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到场处理,并视情况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也应派人到现场或信访大厅,维持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二)职能部门到场处理。根据“归口办理”原则,来访人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接访室参与处理。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给予来访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三)公安部门维持秩序。如来访人不满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处理,情绪激动,有采取过激行为的倾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及公安部门应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场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如来访人发生有违反市政府《通告》精神的过激行为,公安部门应果断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证的前提下,对带头闹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区领导接访群众。如来访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而有关部门又无法马上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部门可视情况联系值班区领导或分管区领导接访群众。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值班区领导分管,值班区领导可先了解情况。问题较简单、能现场处理的则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如问题较复杂,不能现场作出决定的,值班区领导可提出初步意见,事后由信访部门联系分管区领导作进一步处理。
(五)信访部门跟踪督办。由信访部门及时将区领导批示按程序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区领导批示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答复来访群众。
(六)越级集体访处置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如发生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甚至进京上访,区信访局应及时向有关区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集体上访情况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协调区维稳办、相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和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必要时由区领导带队。公安部门要派出人员到现场,协助上级机关维护信访秩序,注意做好过激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车辆,供接返上访群众使用。
(七)公安部门制订专项预案。公安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尽快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送区信访局备案,以便及时沟通和协调。
一、发现集体上访苗头性动态信息的工作措施
1、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
2、县信访局与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分管领导或信访干部及时联系,并提出要求:
一是迅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做好协调化解工作;
二是迅速掌握动态信息,并向县信访局反馈。
二、出现群众酝酿集体上访情况的工作措施
1、做好案情登记和有关情况的记录备案。
2、立即向县委办、县府办领导报告,对出现规模较大、情况特殊的'案情,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抄报县信访局。
3、县信访局应及时与起始单位领导或信访干部联系,努力使集体上访在未形成前得以化解。起始单位应争取主动,尽快开展调查,与上访人员特别是组织者谈话,耐心听取他们的反映,做好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拟写好情况报告,提出工作对策和处理意见,上报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4、做好案情处置的小结。
三、获悉集体上访在途中的工作措施
1、越级到县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起始单位迅速向县信访局报告信息,包括上访的起因、人数、去向、上访要求和处理对策等。
二是由县信访局向县委办、县府办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三是做好接访的准备工作,对规模较大的(20人以上)要加强力量进行接待,主管单位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参与接待。
四是对问题重要、情况特殊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越级到市、去省、赴京的集体上访,应采取:
一是迅速将越级上访的原因和基本情况传真给上级信访部门,做好衔接,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是上级信访接待处要求派员协同处理的,起始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尽快派出有工作经验,善做工作的同志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
三是派出的同志应保持与县信访局和本级领导的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在做劝返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开动脑筋,倾听上访人的意见,着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四是配合处理好善后问题,并做好案情处置小结。
四、接待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派代表接待,在来访人员较多时,应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不超过5名上访群众代表。
2、接待人员应以热情缓和的态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文明上访。
3、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接待人员要认真听记,做到尽可能全面、具体,如来访人数和代表人员、来访人单位或地址、反映问题的事由等都要记录清楚。
4、向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解决条件的要表明态度,并做好疏导工作。
5、对要求面见县领导的群众应尽力劝阻,如果上访规模较大、群众情绪激动、言词激烈的可与有关领导联系,尽量满足群众要求。对有过激行为者,应事先与公安部门打招呼。
6、对有可能越级到市、去省、赴京上访苗头的群众,要宣传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借上访之名,故意煽动闹事、制造事端的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
五、突发性事件,规模在2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1、起始单位要及早灵通信息,按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将情况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与政法、公安部门联系,避免事态扩大。
2、起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接待工作,要群众派出不超过5名代表反映问题,同时及时与信访局领导联系,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3、接待领导和信访部门要尽量让群众把话讲完,避免矛盾激化,把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领导,必要时请县领导亲自出面接待。
4、信访干部和其他干部要随时观察动向,果断处置,如严重影响交通、通讯及妨碍公务的人和事,要及时与公安联系,迅速地加以处置。
5、凡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事,接待人员应果断表态,既要理解和支持上访群众,维护其正当的权益,又要避免事态恶化。
6、做好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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