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4 11:49: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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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防控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齐之圣(局长)
副组长:付璟瑛(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谭俊青(社会事务股股长)
赵文浩(殡葬管理所所长)
陈利文(殡仪馆馆长)
李建文(殡仪馆职工)
陈耀东(殡仪馆职工)
二、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挑战,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全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应急预案
1、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殡葬服务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督促提醒丧事办理人员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防护用具等工作。
2、服务遗体场所确保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易于消毒。
3、对服务遗体场所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可用高效消毒剂,每次1小时,每日2-3次。
4、工作人员须正确佩戴帽子、口罩、手套、鞋套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口罩选用医用防护口罩,口罩连续佩戴不超过4个小时,污染或潮湿后应立即更换。
5、进入工作区前,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并对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检查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室。对疑似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应立即中止服务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排除危险后恢复工作。
6、接触遗体的工作人员,先用氧化剂喷洒消毒后,方可开始工作。
7、根据需要处置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数量,设置小组人员组成及人数,小组至少配备驾驶员1名、遗体接运工2名、遗体火化工1名。
8、搬运、接收遗体等接触遗体的工作人员,确保遗体经过消毒处理并进行双层密封包装。
9、接运遗体车辆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密封隔离,车内设置清洁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消毒剂等。接运遗体车辆到达后,经卫生防疫处理过的遗体装入殡仪馆提供的一次性卫生棺,并用封箱带封闭。将已装入遗体的卫生盒用移动车转移到专用运尸车后,做好遗体交接记录,直接运送到殡仪馆连同卫生棺一起火化。
10、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当立即火化。火化遗体应当使用专门火化炉,火化前不得打开装殓遗体的卫生棺和密封包装袋,不可进行遗容瞻仰、告别等活动。
11、遗体专用床,75%酒精擦拭消毒。
12、服务遗体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废弃物、污染物,应放入带有密封盖的垃圾桶或污物袋内,密闭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84号令)文件精神和省医保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加强对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保定点服务行为,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长效监管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包括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检查、第三方审核、重点回头看检查、网络数据分析监测等方式。
日常监管:主要核查各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监督管理,是“全覆盖”监管的主要手段。
专项检查(含各部门联合检查):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医保工作实际情况,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范围,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的重点监督检查。
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方审核: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病案的抽查审核。
重点回头看检查:是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及第三审核中突出的、集中的问题进行回头检查。
网络数据分析监测:是对各定点机构医保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测算,监控违法、违规现象等。
20-年对全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现100%全覆盖检查,检查监管频次不低于1.5次/家,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监管检查工作是省市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专项行动的深化与延伸,为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成立两个工作小组,每组5名成员(其中含随机抽取医保专家库成员2名),在各批次监管检查中交叉执行。
即日起至20-年年底。
(一)规范医保行为。通过监督检查,核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数据,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台账。检查中要宣传医保各项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并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结算、拒付(追回)费用、扣除违规费用、终止协议等手段给予纠正。通过监督检查中的宣传教育、纠错改正,使我区各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二)严查违法骗保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移交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堵塞风险漏洞,建立健全基金长效监管制度体系。加快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医保医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医疗价格服务目录》遵守情况、《医保药品目录》遵守情况、《医保医师协议》签订及遵守情况;
2、是否存在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冒名顶替、挂名住院等违规诊疗行为;
3、是否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情况;
4、是否存在用药不规范行为: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超限制范围用药等;
5、是否存在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等;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诊疗项目,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行为;
7、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医师积分考核,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发〔20-〕12号)文件执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医师,现场告知扣分处理事项,并出具《医保医师扣分告知书》。
8、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卫生室或诊所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医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参保就诊人员就诊时是否严格核验身份信息,门诊日志登记是否完整,是否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三) 定点零售药房
监督检查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遵守情况,营业证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是否齐全并悬挂上墙,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店内是否摆放、销售除经营药品、医疗保健器械、消毒用品、医用材料外其他物品(如各类生活日用品)(赠品或积分兑换用品不得摆放在店内经营区域),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城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均系市、区两级医保共同定点,为避免多点检查、重复检查等现象,与市局会同协商,由市局统一安排采取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认真谋划,熟练掌握医保法规政策,根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务求“全覆盖”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1、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管理。将日常医务审核与实地检查有机结合,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自觉执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意识。
2、着力提高监督检查整改力度。被监督检查对象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巡查验收。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刷卡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3、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小组要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做好巡查验收工作。
4、认真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无偿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准接受被监督检查对象安排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监督检查对象提出其他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户籍: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_____,死亡证编号:_____________。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逝者关系: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_______________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二)客车租赁服务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__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宣传、紧密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双方关于知识产品服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就关于知识产品服务合作事项在各自网站上与对方展开合作。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网站定义的知识产品服务主要包括:职业诊断、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学习培训、企业诊断、管理咨询、培训规划、企业内训、公开课、招生班、解决方案11类产品,允许乙方通过甲方网站提供的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服务产品及该产品附带的在线资源(论文、研究报告、课件、成功案例)。
2、甲方网站作为就业职场、教育培训、咨询招生行业里领先创新的、具有权威性与影响力的在线互助式知识共享与服务平台,在为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品服务和需求发布与交易时,把乙方作为甲方优先级推广单位并提供相关线上及线下服务。
3、甲方网站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发布的各类知识服务产品进行审核、编辑、修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4、甲方网站作为在线互助式的知识共享与服务平台,对乙方发布的各类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承担不作其他商业经营的责任。
5、甲方网站对乙方如何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具有咨询指导的义务,其中咨询指导方式由本平台呼叫中心专业客服人员来完成,不提供上门服务。
6、甲方网站作为在线互助式知识共享与服务平台,对乙方通过该平台产生的知识服务交易行为及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可向乙方推荐仲裁机构进行公平公正裁决。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将甲方网站纳入乙方对外平面宣传体系(海报、招生简章、宣传单张等),作为乙方推广自己、延伸品牌的优先网络媒体,同时把甲方网站作为自己发布各类课程或者招生班的优先网上报名点之一。
2、乙方可以把自己拥有的企业网站首页与甲方网站作相关文字或者网站g链接标识,链接代码由甲方网站提供。
3、乙方有机会被邀请参加甲方网站举办的社会推荐活动、培训年会、合作伙伴大会,并优先获得系列市场推广活动的各类支持(资料支持、方案支持、礼品支持等),并成为甲方的培训战略合作伙伴。
4、乙方有机会享有甲方网站重点推广其品牌形象及各类知识服务产品的机会,如机构推荐、图片广告、fa动画、文字链接等形式。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网站提供在各类培训现场及大型活动论坛现场宣传甲方的机会。
6、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站提供的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健康的、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7、乙方在发布各类知识服务产品时,应遵守有关互联网、万维网或本网站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详情可查看甲方网站提供的法律声明。
四、保密约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乙双方对合作中发布的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涉及的相关不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2、违反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为乙方做好服务准备,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未全面有效履行相应责任的,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因此会被列为甲方网站平台不信任名单。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3、甲乙双方若涉及到商业合作,则由双方商议另起草合同执行。
六、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签订协议____日内通过甲方网站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否则视协议无效,协议自动终止。
2、如本协议到期双方未解约,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死亡日期: ,死亡证编号: 。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 。
2.时间: 。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二)客车租赁服务
用车时间 车辆数 每车座位数
合计总价金额 ¥ 元,(大写):
用车地点及行程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约定时间金额(元)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元)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业务员:
业务员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政策文件】: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_]188号
【执行时间】:20_年1月1日
【相关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职工医保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流程,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重庆社保局下发了本通知。本通知于20_年1月1日实行,其主要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及违规使用惩处进行了明确规定说明。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_]97号
【执行时间】:20_ 年1月1日
【相关内容】:通知规定,从20_年1月起,大额医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 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月 调整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_年达到5元/月,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同时还规定,从20_年1月1日起,大额医保基金起付线由3.2万元调整到 3.7万元,之后每年递增5000元,到20_年达到4.7万元,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文件】: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_年1月1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本办法于20_年正式执行,其总共三十条,主要对参保人就医购药流程、定点服务机构职责、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就医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策文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20_年5月25日
【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本办法一共分为七个章节,其主要对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特殊疾病就医管理、特殊疾病费用报销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新动态
动态一:新增四川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相关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能力,方便我市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经与四川省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10家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等10家医院作为双方首批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动态二: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
【相关内容】:从20_年1月起,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应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对20_年以前的预留保证金,请于20_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0_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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