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5 14:45:5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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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第一段:引入话题,说明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党委班子是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决策、指导和执行党的工作的重要作用。而党委班子的排位规则则是规范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党委班子的工作高效和有效。我在党委班子中担任一员,通过参与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重要性,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200字)
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组织原则、集体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这些原则为党委班子的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使得党委班子的成员能够根据自身的能力、表现和贡献来决定自己的地位和职责。这种排位规则的意义在于确保党委班子中的人员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和才能,有效提高党委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段:遵循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利益和挑战(200字)
遵循党委班子排位规则可以给个人带来很多利益。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公平和公正的机会,使每个成员都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机会去发展自己的能力和事业。其次,它能够让班子成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责,避免权力滥用和不负责任的行为。然而,遵循排位规则也存在一些挑战。其一,竞争可能导致内耗和矛盾,影响班子团结。其二,排位规则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出现。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排位规则,确保其公平性和可行性。
第四段:遵循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心得体会(300字)
在我自身的经历中,遵循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给予我了更多的机会去发挥自己的能力和贡献。首先,我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权责,懂得了自己应该在哪方面发挥作用和提供帮助。其次,我也学会了尊重他人的能力和地位,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围。同时,我也注意到排位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的变化,它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我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为排位规则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观点,展望未来(200字)
遵循党委班子排位规则,能够使党委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我们也要看到,排位规则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挑战。未来,我将继续遵循党委班子排位规则,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表现,同时也会积极参与相关规则的调整与完善,为党委班子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我相信,在党委班子成员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班子一定能够更加团结、高效地履行党的使命。
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总结审议支部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确立建党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
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
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
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
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三、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
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及时地向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监督。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
四、议事程序
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6、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党委班子是党委领导核心,对于党委班子的排位规则,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排位规则不仅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更是一种政治文化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效能。因此,深入研究排位规则,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能够加深我们对党委班子建设的认识,进一步推动班子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班子首位的合理确定
党委班子中的首位在整个班子中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示范作用,对于班子的团结和领导能力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实践中,我发现班子首位的合理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党委书记的领导经验、政治能力和工作成绩,以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度。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整个班子成员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团队的凝聚力和配合度。
三、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有效的沟通。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班子的整体工作效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促进相互关系的协调和合作,首先需要加强信任和理解,同时注重团队精神和协同合作。此外,还应该注重相互交流和学习,在班子中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学习氛围,不断提升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班子成员的角色定位
党委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因此在班子成员的角色定位上要明确准确。在实践中,我认识到班子成员的角色定位要从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班子成员要明确自己的领导职责和权力范围,树立正确的领导观念,确保能够有效地履行领导责任。其次,班子成员要清楚自己在班子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作用。
五、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党委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决定着班子的工作水平和效能。在实践中,我认为班子成员要具备政治过硬和业务能力两方面的素质。政治过硬是指班子成员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党性原则,做到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业务能力则包括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以及团队协作和组织领导能力。只有提高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班子的领导作用,推动班子工作的有效展开。
以上是我对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深入研究和思考,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排位规则,促进党委班子的建设和发展。希望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和素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
第二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护林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等的确定;
(七)村建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 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党委班子排位规则是指对于一定数量的党员组成的党委班子的成员进行排位并确定其在班子中的地位和职责分工的规则。在党委班子中,每个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地位的合理排列,对于提高班子的工作效率、凝聚班子的力量、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探讨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核心要素和实施原则,并分享我在实践中的体会与心得。
第二段:核心要素
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核心要素是党员的能力、政治素养和廉洁品质。在一个党委班子中,党员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考量标准。能力优异的党员应该担任重要职务,发挥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为班子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政治素养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党员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认同,并且能够将其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此外,廉洁品质也是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重要指标。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带头反对腐败,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段:实施原则
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公平的原则要求在党委班子成员中实行竞争上岗的制度,通过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成员的职位,确保每一位党员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与才干。同时,公正的原则要求在评价党委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时,要客观、公正,并且注重评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最后,公开的原则是在决定党委班子成员的职位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党员的能力和表现,同时也要公开透明地向党员们展示评选的过程和结果,确保党员对于决策具有信任和认同。
第四段:实践体会
在实践中,党委班子排位规则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党委班子成员的选拔应当综合考虑个人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的需求,并且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为党的事业注入新鲜血液。其次,党委班子的工作应当注重团队合作,通过开展集体讨论、沟通交流等形式,凝聚班子的共识和力量,形成团结合作、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最后,党委班子成员应当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担当,做到忠诚清廉、奉献为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
第五段:总结
党委班子排位规则是一个党组织中的基本管理和运作机制,对于保证党的事业顺利进行、形成合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核心要素的合理把握和实施原则的坚守,我们可以确保党委班子的工作高效有序,班子成员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且保持党的形象和声誉。在实践中,我们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调研研究,不断完善党委班子排位规则,推动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认真落实江主席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军委 、总部的有关规定, 参照《海军军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师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
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党中央、决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师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
3、 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江主席关于海军建设重要指示的长远目标和规则,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与维修、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涉及部队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务的部署和总结。4、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 制度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培养、 培训、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转业复员、离退休、奖惩、职衔晋升福利问题,专业军士的选改,战士的提干、考学等。
6、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层建设、两个经常性工作、部队人员思想、安全稳定形势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预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问题。
7、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和下级党组织重要请示的审议、批复。
8、 部队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表彰和奖励,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9、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外经费及工程建设经费等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核。师每半年、团每季度听取一次财务等有关部门经费执行情况的汇报。
10、其它必须经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和规定
1、会议制度:党委常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1至2次, 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可临时确定。
2、议题确定: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 由正副书记在征询常务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会上不得临时动议。
3、 议题准备:提交常务员会讨论的议题或文件,由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好议案和有关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委员,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 会议主持: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正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会,可由正副书记指定临时负责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持,会议情况应在会后及时向正副书记报告。
5、会议程序:开会时先由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然后逐个议题展开讨论;程序一般分为听取汇报、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步骤。6、列席人员:会议的列席人员, 由正副书记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确定。
7、回避规定:会议讨论的问题, 如涉及到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亲属和列席会议人员,除需要个人予以陈述的外,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 会议记录:会议由组织部门专人记录,讨论决定问题时委员的发言,应尽可能记原话。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不能涂抹或修改,并按规定保管存档。查阅 会议记录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或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
9、 议事纪律: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向机关、部队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凡泄露者,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10、文件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需形成文件上报下发时,由书记或副书记审定签发。书记、副书记不在时,可由正副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会委员签发。
三、议事原则和要求
(一)集体领导。1、凡属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 必须由党委常务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2、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会前征求意见,并在会后及时通报决定问题的情况。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等为依据,防止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每个成员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表决的问题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4、不得采取领导碰头、文件传批、 征求意见和首长办公会等方式决定本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民主集中。1、对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会前要进行调查研究, 征求机关和部队意见;对一些关系重大而不好确定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准备两套以上方案供讨论时进行比较和选择。
2、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平等议事的原则,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常务委员会委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程序, 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适时进行表决,正确实施集中。
(三)个别酝酿。1、在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 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委员报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并报送议案和有关材料,以便进行充分酝酿;常务委员会委员要积极主动地酝酿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仅要酝酿好自己职权范围的事,而且要酝酿好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2、对提交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正副书记要主动协商通气,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与常务委员会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征询大家的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要把酝酿工作做在前面,把分歧意见解决在会前。3、 对没有经过个别酝酿的或酝酿不充分的重大问题不宜提交会议讨论。(四)会议决定。1、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先定原则后议事,决定问题前,要根据议事内容,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议事原则,为讨论决定问题提供基本依据。2、 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3、会议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开会时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议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常务委员会对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以后, 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原则,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军政主官要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检查监督。2、 军政副职和部门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负责地抓好党委决议的落实,并向军政主官负责,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军政主官要充分发挥副职和部门领导的作用,注意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3、 对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常务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抵触,不得在会外发表不满言论和不同意见。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或提请复议,但在常务委员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言行。4、常务委员会委员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5、 常务委员会要经常检查军政首长执行决议的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专门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师每半年、团每季度由军政主官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贯彻党委决议的情况、问题及建议;有些专项工作,也可委托分管副职和部门领导报告。6、 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把集体领导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照本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切实加强监督。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
第二章 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工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三)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有关全院性行政
工作的意见、制度、办法。
(四)教师及职工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生学籍处理、奖惩、资助和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后勤保卫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与国(境)外高校等组织的重大合作项目和交流项目。
(八)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九)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
(一)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
(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的重要事项、工作方案。
(三)重要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院党委会审定的事项:
(一)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学院基本建设与产业发展等规划。
(二)学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院长工作报告。
(四)学院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年度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教师及职工聘任政策和整体方案。
(五)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一次性开支超过50万元的项目。
(六)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七)涉及全院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方案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和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事项。
(九)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本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审定的事项,也可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院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明确行政分工的党委成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以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师生代表列席。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五章 议决方式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方式以规范性决定为主。重点制定全院适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创制新的制度和制订中长期规划,一般经过两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以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为主,第二次以科学性、可行性审议为主。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可以对适用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特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执行制度的具体事项,院长办公会一般不予议决。
第六章 议题准备和申报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由院长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
各系(教学部)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议题。
第十八条 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对跨职能部门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方案及其选择理由、资金来源、效益评估等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如涉及预算外资金问题,必须有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各单位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请示院长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汇总到办公室。
第七章 议题材料传阅
第二十一条 经过院长审定的议题,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人员传阅。
第二十二条 会议组成人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院长反馈意见,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二十三条 会议组成人员对于议题和相关材料存有疑问或者有专门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议题的主体询问,提交议题的主体应当认真答复。
第八章 审议
第二十四条 提交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向会议汇报议题内容。分管院领导可以就议题内容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 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对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
列席人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二十六条 院长在归纳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以暂缓决定,由院长决定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或者下次会议再议。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以外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九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八条 凡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将自己对议题的意见事先向院长说明。
第二十九条 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
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与会者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对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章 决议的执行、督办和反馈 第三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应当印发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 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并且就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反馈意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委会议事行为,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咨询公司党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贯彻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执行董事决策或审议的事项,或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该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者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书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党委会要自觉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六)制定和修改党委工作面的重要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三)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宜;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党群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
(七)公司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惩;
(四)公司重要改革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党委会按照以下程序讨论和决策:
(一)提出动议。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党委班子成员审核的由单位、部门、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调研论证。对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事项,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要征求执行董事、行政班子成员、工会、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利益相关等各面的意见。
(三)沟通酝酿。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会前必须在党委部一定范围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需经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沟通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会议讨论。党委会一般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到党委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可同时送达。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时,必须有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可召开,视情况邀请行政班子成员、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党委会成员应逐人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同志应在党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
(六)形成纪要。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政工人事部要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集团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七)特别情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会成员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依据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认为确需作出重大调整而终止执行的,应召开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八条不能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具体事项:
(一)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紧急情况除外);
(二)未经充分沟通酝酿的事项;
(七)拟提请复议、会前未取得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的事项;
(八)其他不能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定期召开,遇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条对党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须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结束后,由政工人事部将会议确定的事项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党委会成员。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应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除外,对会议讨论、表决过程及相关情况应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本规则同时适用于所属子公司党组织。子公司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咨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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