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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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北政采[20xx]95号
北海金顺贸易公司:
在我中心组织的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编号:d-bzcg20xx038-0812)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贵单位的报价及有关承诺符合采购要求,经采购单位认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元整(¥9,250.00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xx年9月19日15时30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延期自误。
二、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签订合同时,请携带本中标通知书、单位公章,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银行帐号。
特此通知
二○xx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采购单位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3.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4.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 月 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5.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 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4.2.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 包装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5.2.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6.2.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
7.1.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7.2.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7.3.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7.4.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7.5.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7.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维修服务
8.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8.2.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8.3. 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4.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2.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3.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2.3.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2.4.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12.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2.7.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审批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1.5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1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
6.3.2工程量清单部分不管数量增减多少,均按中标单价执行,即按实际施工安装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
6.4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财政部门审定。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报价表;
(6)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8)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小麦良种
合同编号:
甲方: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乙方:
按照--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采购以sdgp---035-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______________(乙方)为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小麦良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量、各品种良种数量(基准)、折扣供种单价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1.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2.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4.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5. (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 公斤,良种数量 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 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三、合同金额
供种面积(基准)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 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良种综合成交单价:人民币 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元/公斤(小写),
四、种衣剂生产厂家、产品、药种比、种衣剂数量、包衣数量、相关措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种衣剂及采取相关措施:
乙方使用--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 吨(种衣剂数量) (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按照 (药种比)采用机械包衣,完成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注:种子数量=(1/药种比)-种衣剂数量 /10,此款种子数量≥第二条良种总数量
以上产品 (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采取防虫措施,按照 比例添加(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五、付款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2.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根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六、质量
1.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供种
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
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八、履约保证金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十一、违约条款
1、乙方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
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省农业厅两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两份。
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
盖章 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3.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4.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 月 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5.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 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4.2.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 包装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5.2.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6.2.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
7.1.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7.2.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7.3.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7.4.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7.5.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7.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维修服务
8.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8.2.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8.3. 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4.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2.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3.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2.3.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2.4.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12.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2.7.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3.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4.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 月 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5.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 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4.2.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 包装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5.2.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6.2.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
7.1.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7.2.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7.3.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7.4.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7.5.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7.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维修服务
8.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8.2.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8.3. 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4.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2.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3.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2.3.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2.4.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12.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2.7.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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