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4-01-06 13:08: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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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7-06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运动,对社会和大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
二、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合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余传染源坚持规定间隔;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齐。
三、存在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目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放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合乎下列请求:
(一)装备及设施空间布局跟操作流程设计公道;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显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涯用品严厉离开。
四、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保障食品平安的。被撤消食品生产、流畅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职员自处罚决议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树立食品进货查验记载轨制。洽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实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接洽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在,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应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履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同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算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自检或行政部门颁布的分歧格食物,即时采用下架封存、结束销售等办法,通知相干出产经营者和花费者,记载停滞经营和告诉情形,并帮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正当,不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波及疾病防备、医治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记、警示阐明或者留神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入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办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进口食品的,同时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资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度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干净;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备溯源功效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破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容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天天发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同时吻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允许证,明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保险治理义务,按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前提进行检讨;
(二)发明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动的,及时禁止并立刻讲演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抵偿消费者丧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发接受大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吊挂在经营场所的背眼处。
十八、以上许诺如有违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划定给予的处分。
保证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保护食品的流通安全,执行《安全法》,xx分公司慎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运动,对社会和大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
二、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合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余传染源坚持规定间隔;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齐。
三、存在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目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放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合乎下列请求:
(一)装备及设施空间布局跟操作流程设计公道;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显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涯用品严厉离开。
四、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保障食品安全的。被撤消食品生产、流畅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职员自处罚决议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树立食品进货查验记载轨制。洽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实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接洽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在,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应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履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同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算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自检或行政部门颁布的分歧格食物,即时采用下架封存、结束销售等办法,通知相干出产经营者和花费者,记载停滞经营和告诉情形,并帮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正当,不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波及疾病防备、医治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记、警示阐明或者留神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入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办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进口食品的,同时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资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度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干净;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备溯源功效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破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容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天天发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同时吻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允许证,明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保险治理义务,按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前提进行检讨;
(二)发明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动的,及时禁止并立刻讲演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抵偿消费者丧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发接受大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吊挂在经营场所的背眼处。
十八、以上许诺如有违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划定给予的处分。
保证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为了加强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师生、员工的饮食保障工作,在校内经营人员,必需服从学校后勤处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几点:
一、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间、仓库、餐厅等卫生必需干净整洁,室内无鼠、无蝇,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卫生不达标,除防疫站处罚外,学校也要进行经济处罚(100500)元。
二、采购原材料必需从定点和正规渠道进货,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粮、油、肉等有卫生许可证并索要发票和动物检疫证明,食盐从盐政公司购买,主副食品从采购到出库要建立健全台帐,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三、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佩戴上岗证(用学生卖饭也必须有健康证),如发现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一人罚款100元,并立即补办健康证或清退。
四、各食品经营单位自觉接受省、市、学校上级机关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因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对其实行5002000元罚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级通报批评的、给学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限期离校,该负刑事责任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加工制做操作规程,主、付食品分离存放,生、熟分开存放保管,生熟分离加工,成品留样不少于48小时,食堂容器定期消毒,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六、工作时间每人都必须着工作服帽,发现没有按规定着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罚款50元,只着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罚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现金售饭,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学生自带同样)。
八、按学校规定范围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并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
九、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和提供喝酒场所,发现一次罚款20_00元。
十、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非石市户籍务工人员到校后一周内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以上条款我们保证做到。
经营负责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保护食品的流通安全,执行《安全法》,xx分公司慎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运动,对社会和大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
二、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合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余传染源坚持规定间隔;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齐。
三、存在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目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放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合乎下列请求:
(一)装备及设施空间布局跟操作流程设计公道;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显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涯用品严厉离开。
四、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保障食品安全的。被撤消食品生产、流畅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职员自处罚决议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树立食品进货查验记载轨制。洽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实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接洽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在,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应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履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同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算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自检或行政部门颁布的分歧格食物,即时采用下架封存、结束销售等办法,通知相干出产经营者和花费者,记载停滞经营和告诉情形,并帮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正当,不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波及疾病防备、医治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记、警示阐明或者留神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入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办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进口食品的,同时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资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度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干净;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备溯源功效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破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容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天天发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同时吻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允许证,明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保险治理义务,按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前提进行检讨;
(二)发明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动的,及时禁止并立刻讲演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抵偿消费者丧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发接受大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吊挂在经营场所的背眼处。
十八、以上许诺如有违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划定给予的处分。
保证单位(盖章):
20xx年x月x日
为了加强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师生、员工的饮食保障工作,在校内经营人员,必需服从学校后勤处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几点:
一、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间、仓库、餐厅等卫生必需干净整洁,室内无鼠、无蝇,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卫生不达标,除防疫站处罚外,学校也要进行经济处罚(100500)元。
二、采购原材料必需从定点和正规渠道进货,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粮、油、肉等有卫生许可证并索要发票和动物检疫证明,食盐从盐政公司购买,主副食品从采购到出库要建立健全台帐,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
三、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佩戴上岗证(用学生卖饭也必须有健康证),如发现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一人罚款100元,并立即补办健康证或清退。
四、各食品经营单位自觉接受省、市、学校上级机关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因检查不合格的,学校对其实行5002000元罚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级通报批评的、给学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及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限期离校,该负刑事责任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加工制做操作规程,主、付食品分离存放,生、熟分开存放保管,生熟分离加工,成品留样不少于48小时,食堂容器定期消毒,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六、工作时间每人都必须着工作服帽,发现没有按规定着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罚款50元,只着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罚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现金售饭,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学生自带同样)。
八、按学校规定范围经营,不准超范围经营,严禁出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并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
九、禁止向学生销售烟酒和提供喝酒场所,发现一次罚款20_00元。
十、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非石市户籍务工人员到校后一周内主动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以上条款我们保证做到。
经营负责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xx〕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耻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耻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6月16日
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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