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更新时间:2024-01-09 09:54: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围绕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帮扶工作,有力地促进扶贫工作的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村贫困村、贫困户收入不断提高;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由于受历史和客观因素制约,我市农村贫困面仍比较大,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从区域发展来看,我市与珠三角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从城乡协调来看,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20xx年的1.96:1扩大至20xx年的2.4:1;从农村内部来看,农民收入分化较大,20xx年全市农村人均收入5038元,而全市贫困农户人均收入为1288元,仅占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25.6%,贫困人口仍然偏多,表现在:①贫困村多,贫困人口多,按集体经济纯收入标准统计,全市仍有3万元以下贫困村1438个,占70.5%;按贫困人口占40%比例统计,全市贫困人口较多贫困村有551个,全市贫困人口8.5万户、29.8万人;②贫困村生产条件差,全市仍有1393个300人以上老区自然村未通机耕路,有1600个老区自然村77.3万人未解决安全饮水问题,有302个老区边远分散自然村5320户仍需搬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生产仍是靠天吃饭,因病因灾返贫农户屡有发生;③贫困户生活环境差,全市农村居住泥砖房的农户有45万多户,其中居住危破泥砖房户有23.2万户;急需扶持改造的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户有11万户;④贫困人口素质较低,80%以上的农户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转移就业的要求;⑤贫困农户增收困难,由于贫困农户缺乏扩大生产的土地、资金和技术等,以及当前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不快,产业带动能力弱,组织化程度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只靠简单再生产,增收难度大,脱贫解困的成本增加。以上情况说明,我市仍然是一个贫困面比较大的山区市。因此,加大贫困村、贫困户扶持力度,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新时期的“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不断开创扶贫工作新局面。
二、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积极实施“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扶持对象,以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发展环境、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工作重点,实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责任制,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解困步伐,缩小贫困村、贫困户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发展环境、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全面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和谐梅州”的建设,争当扶贫开发工作的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五年帮扶,贫困户达到“8个确保”,贫困(老区)村实现“6有”的工作目标。
8个确保,即:①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收入的主业,并实现稳定脱贫;②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③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④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⑤确保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⑥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⑧确保每一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
“6有”,即:扶持的贫困(老区)村有较强的领导班子、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集体收入、有整洁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措施
贫困户是农村、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帮困要瞄准贫困户,必须采取特殊方法和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逐村逐户解决。
(一)明确帮扶对象。
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经扶贫部门确认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实施帮扶“五到户”。
1、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工作,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单位的挂点村,重新安排新阶段“一户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2、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给予种子种苗的无偿资助;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挂靠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
3、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后,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按《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梅州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62号)规定,给予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每年每人资助学杂费3500元,补助生活费1500元;有意愿外出务工劳动力免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实用技术。
4、危房改造资金直补到户。在册贫困危房户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贫困危房户,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按省定补助资金标准给予直补到户。对个别特别困难危房户,由县、镇政府统筹,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搞好危破泥砖房改造,以达到安居解困目的。
5、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得到合作医疗受益;按《关于印发梅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xx〕6号)规定,落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列入重点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贫困户老有所养的问题。
(三)创新帮扶形式。
1、建立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种子种苗扶贫基地。以县为单位,扶持建立2~3个直接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提供种子种苗的扶贫基地,凡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都给予无偿种子种苗资助。
2、实施以企带村的产业帮扶。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新发展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xx〕32号)规定给予奖励。组织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产业带村办法,一企带一村或多村,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以产业带村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村或大自然村特色产业人平种养面积1亩以上或人均产值1000元以上村,授予专业村称号;以企业带村带动贫困户脱贫取得明显成效的,授予优秀帮扶企业称号。
3、建立村级小额贷款担保金制度。学习推广丰顺县北斗镇拾荷村做法,建立“拾荷村种养贷款担保金”形式,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向农信社贷款作担保,有效地帮助农户(贫困户)解决发展种养贷不了钱的问题。今后,各挂钩扶贫单位筹集的帮扶资金要主要用作挂扶村的贷款担保金,存入农信社作为本村农户(贫困户)发展种养的贷款担保金,保本循环使用,解决贫困户发展种养资金困难,以取得更有效的帮扶效果。
4、推进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按照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扶持发展的要求,总结推广五华县五个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经验和做法,管好用好政府扶持的互助金,不断扩大互助金规模,扶持更多的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为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1、坚持政府主导,政府投入为主。市、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为贫困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无偿提供种子种苗扶贫基地建设;支持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房改造,经规划改造验收的,市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老区建设资金170万元。
2、用好对口帮扶财政资金。广州对口帮扶县(市)的对口帮扶财政资金,要按省的规定全部用于“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和扶贫项目,不能用于城镇或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3、努力增加挂点村投入。市、县(市、区)各挂钩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和筹集帮扶资金,增加扶贫挂钩点的投入,筹集的帮扶资金主要帮助挂钩村建立“种养贷款担保金”,确保扶贫资金循环使用,发挥更好的效益。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县(市、区)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同等优先原则,加大对贫困(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贫困(老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着力抓好300人以上自然村通机耕路、小型农田水利、饮用水安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无害化厕所改造,以及通电、通邮、通电话网络信息、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老区)村生产生活环境。
5、加大金融部门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贫困(老区)村建设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支持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提高扶持效果。
6、建立梅州市扶贫基金会。以建立的梅州市扶贫基金会为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奉献爱心、扶贫济困”活动,募集扶贫资金,筹集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设立扶贫基金会所需注册原始基金,由市、县财政共同筹集。
7、增加自筹资金投入。贫困(老区)村、贫困户是扶贫受益的主体,也是参与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投工投劳和自筹部分资金,办好自己受益的扶贫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核实的贫困户要在村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非贫困户、人情户列入贫困户、低保户。确定的贫困户要按扶贫数字化管理要求,逐户登记造册,并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户有卡(帮扶记录卡)、村有表(花名册)、市、县、镇有数据库,形成实时联网监测系统。
(二)因户制宜,分类帮扶。新阶段扶贫工作,重点是帮扶贫困户脱贫解困,要针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保障他们的温饱生活。对有劳动力贫困户,要通过开发式扶贫,帮助制订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增收实现脱贫的计划,优先安排干部结对帮扶,优先安排发展种养项目扶持,优先安排参加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贫困户子女当年初中毕业的,要及时帮其申请免费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对仍居住在危破泥砖房的贫困户,优先申请列入扶持改造计划,帮其搞好危房改造。做到因户、因人帮扶,逐户解决脱贫解困。
(三)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就是把帮扶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按分级负责要求,县(市、区)、镇党政领导和村干部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为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按职能分工的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单位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结对帮扶要求,单位和干部职工为挂村、结对帮户的直接帮扶责任人。按1对1帮扶形式,市、县(市、区)机关一个单位挂钩一个贫困(老区)村,原则上与十百千万干部驻农村或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对口村中选定一个挂钩村。在编干部职工按1人挂钩一户贫困户比例分配任务,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原则上在本单位挂钩村中安排,挂钩村中无法安排的,在邻近村安排,确保每一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有一名干部职工挂钩联系。单位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
(四)实时记录,台帐管理。帮扶的贫困(老区)村、贫困户和挂钩帮扶单位要分别建立统一的《帮扶纪录卡》台帐。《帮扶纪录卡》由省制定,县扶贫部门负责发放管理。挂钩单位和个人帮扶情况和贫困(老区)村、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帮扶纪录卡》,填写的内容要由受帮扶村主任、贫困户主和帮扶单位责任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检查考核评议主要依据。县、镇扶贫部门要把《帮扶记录卡》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存档、更新,完善帮扶台帐档案。
(五)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挂钩单位、结对帮扶干部与挂钩村、结对贫困户制定的帮扶规划,要与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沟通,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挂钩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工作。贫困(老区)村和贫困户的脱贫规划,市机关单位挂钩点的分别报市、县(市、区)扶贫办备案,县(市、区)机关单位挂钩点的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作为帮扶工作检查考核评议的依据。
五、落实部门扶贫责任机制
根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落实部门责任,共同抓好帮扶工作的落实。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自然村通路由交通部门主办;安全饮水问题由发改、水利部门主办;农田水利由水利、农业部门主办;“洁净家园、绿满梅州”由建设、林业部门主办;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宽带信息网络分别由供电、邮政、电信部门主办;通广播电视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主办。
(二)产业扶持增收方面:培育发展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村经济专业组织和以企带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由农业、畜牧、供销、扶贫部门主办;转移就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
(三)教育培训工作:中等职业技能教育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中短期技能培训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办主办;种养技术培训由农业、科技、畜牧、林业、扶贫部门主办。
(四)农村保障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主办;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由金融办、民政部门、人保财险公司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
(五)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贫困户危破泥砖户改造由扶贫、建设部门主办;老区搬迁由扶贫(老建)部门主办;省属水库移民房改由扶贫(省属水库移民工作)部门主办。
六、切实加强新阶段扶贫工作领导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一个重大转变和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领导。
(一)建立明确责任制。县(市、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继续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制度,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继续落实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和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要根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把扶持贫困户脱贫解困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到镇和到村,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机关单位,分解落实到结对帮扶的干部职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贫困(老区)村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要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扶贫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及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档案齐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三)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县级扶贫工作办事机构,镇级要根据规模大小情况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的扶贫专干,同时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努力提高扶贫干部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和宣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当地扶贫部门,市扶贫办负责综合向市委、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报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好的典型。
(五)建立检查考核机制。要加强对“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检查考核,市和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对部门帮扶、单位挂村、干部结对帮户责任的落实情况、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广州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各级党政、部门和干部政绩内容,作为评先推优和晋升主要依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