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六篇)

更新时间:2024-01-09 11:09:3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一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 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 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20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常住本社区的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服务,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努力推动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 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爱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第七条 积极鼓励社区有条件的居民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特困老人签订助养协议,发动青年或老年志愿者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性的服务活动,或者组织和鼓励低龄老年人开展劳务储蓄性的为老服务活动。

第八条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社会经济活动。

第九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居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

第十条 凡居住本社区、年满60周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所在社区老年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三)自尊、自爱、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会的表率;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本章程,制订、修改本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

第十四条 协会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任期为3年,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或退会登记手续;

(五)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老年人协会设名誉会长和会长各1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担任会长、秘书长、委员一般不超过70周岁,如身体好、威望高、会员信任,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六条 老年人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协会工作,适时处理涉老问题。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增选或补选协会委员。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按居民小组划分活动小组,组长由本协会委员兼任,或由协会委员会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第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乡(镇)政府财政资助;

(二)企业赞助;

(三)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条 办公和活动场所由社区居委会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协会管理。

20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三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xx市老年人协会(简称“老协”)。

第二条 老协的性质:是由xx市各界离退休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自愿 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的老年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老协的宗旨:团结和带领广大老年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确立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协助政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努力为老年人服务,把老年协会办成“老年人之家”。

第四条 老协的主管部门:xx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协的登记机关是民政局。

第五条 老协的住所:xx市xx街9号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老协的工作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保持平和乐观心态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生命生活质量。

(二)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鼓励会员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共建和谐社会。

(三)组织会员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

(四)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有关老年人的政治、生活、健康知识、法律知识等讲座,

(五)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抚养。

(六)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反映老年人的需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第七条 老协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单位会员:

本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崇单位及乡镇老年人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个人会员:

承认老协章程,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岁,自愿加入老协者,成为老协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参加老协的活动权;

(三)获得举办老协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老协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老协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老协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老协交办的工作;

(四)按期交纳会费;

(五)维护团结,向老协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按照“自量、自愿、自费、安全”的原则参加老协组织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三)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职职权外,尚须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老协名誉会长和顾问;

(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三)聘任或解除副秘书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

(四)领导老协各职能部门和指导单位会员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可召开临时碰头会,但必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议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老年事业、勇于奉献;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四年,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如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身体健康,热心老年事业,本人自愿,并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可担任老协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工作部门及单位会员之间的关系,开展工作;

(三)提名聘请副秘书长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为了尊重和照顾老同志的身体健康,顾问、理事、工作人员年满80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协会工作,对协会作出过贡献的协会老同志,应定期看望。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合法的业务及服务收入。

(五)存款利息;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经费完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完全、合法、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更替时,实行严格的交接制度,保证资料齐全,帐目清楚。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局和民政局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法人代表如因换届更替,在更换之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老协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变象转移、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老龄委,并报民政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x年1月5日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老协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 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 有权退出协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 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 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1

三, 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 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九条:

一, 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 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

一,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 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 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五, 组织协会活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

七, 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金额,根据当时的预算核定,当年的重阳节预交翌年的会费。

第十六条:协会接受村支部和村委会对协会的拨款。 第十七条:协会接受热心人或者会员的捐款。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报告经费情况。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村委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老年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并作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20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五

第一条 老年人协会是在党支部和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并服务于社会。

第二条 老年人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老年人,密切与老年人的联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发展老龄事业,兴办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服务业,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科学、保健知识等各种学习,发动老年人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家、集体的支持下和家庭成员的努力下,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幸福欢度晚年。

第四条 老年人协会建设要求做到“三化、七有”。“三化”即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七有”即有协会名称(含牌子)、有协会章程、有活动场地、有会员、有理监事分工岗位责任制、有老年基金会、有协会基本情况上墙。

第五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属本村(居委)居民(含离、退体干部、老师、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书面或口头申请,经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孤寡五保老人居民,应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会员证,协会退回所交会费。

第八条 接受本会领导、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再就业各种技能,学习养老保健知识等。遵纪守法。

第十条 团结友爱,互访互问,互相帮助,爱护儿女,搞好家庭和睦。 第十一条 为家庭和集体,为党委、政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二条 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每年缴交一次,标准由协会确定。孤寡、残疾、五保老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享受老协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会员受到打击、虐待、歧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协会理事会为其出头解决,讨回公道。

第十七条 会员对协会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可受到协会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巷、里、农村按自然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第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

(2)

(3)

(4) 决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审查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选举本届理事会成员,其中要有妇女参加。

第二十条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常务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推举名誉会长若干名(在职领导、干部或请热心老龄事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连任)。

(2)

(3)

(4)

(5)

(6)

(7) 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1-2人,理事5-7人。 审批老年人入会、退会申请。 决定审批财务收支。 决定会员的奖励和处理。 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要认真为老年人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必访:即患重疾病必访;家庭有纠纷必访;家庭有特殊困难必访;合法权益受侵必访;老人去世必访等。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第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理事成员的失职,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监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1)学习小组:主管组织老年人学习、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2)文体组:主管文娱、体育、旅游等工作;(3)生活

组:主管生活福利、卫生保健等工作;(4)教育后一代组:主管青少年(含失足青少年)后一代的教育工作;(5)财会组:主管会计出纳财务和财产、物资保管,管理工作;(6)兴办经济实体组:主管研究、规划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经济实体管理工作。各组要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每个组设正、副组长一人。正组长由理监事兼任,每组成员3-5人,吸收有兴趣和适合工作的老年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会员按巷、里、楼、自然村设立会员小组,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会员小组每季度开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每年按老年人数划拨一点,厂场企业单位资助一点,干部、群众、捐赠一点,发动私人企业老板赞助一点,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一点,。立账建册,成立老年基金会。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老年基金会在当地银行部门开设帐户。固定长存,每年只能动用利息和增值部分,作协会活动经费和会员福利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会的本金。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定期监督检查老年人协会和老年基金会的帐目收支情况。每年收支帐目情况,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检查,并书面张榜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关心,支持老年人协会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老年人协会要加强向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请示报告工作,每年还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是老年人协会理事会,修改权是会员代表大会。

20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基本法吗及收获六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树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双井街道以_社区为中心在乐成广场掀起重阳节庆祝活动高潮。

一、广泛宣传老年人一法一条例

1、12个社区利用板报、墙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共处板报50余块;民政科统一为12个社区定做24条横幅,(尊老爱老弘扬美德;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社区于10月20日至30日在街巷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关爱老人、尊敬老人、孝敬老人。

2、社区以各种形式召开重阳节座谈会,以尊老、爱老、敬老为典型,倡树敬老之风,构建和谐社会。大望、百子园、九龙、垂西、广泉、广和里、广外南、双花园、光环等社区组织老年人茶话会,畅谈祖国_年的辉煌成就,畅谈社会的和谐进步,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

二、街道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

1、街道民政科在9月22——23日组织老年人参加的乒乓球赛,参赛老人70余人,其中年龄的有73岁。区老龄办的主任盛国敏及有关领导参加开幕式并在会上讲话。比赛设男女单打项目,分小组赛进行,最后决出男女冠、亚、季军各1名。此次活动办事处出资5000元,体现领导对老年工作的重视。

2、_年9月22日双井街道民政科携手12个社区举办“双井地区老年人风采掠影展”,共8块展板,旨在营造一个“欣逢盛世”,老年人“福寿绵长”的氛围。

此展览在12个社区巡回进行,11月中旬结束,每个社区展示3-5天,其目的就是上更多的老年人通过观看展览,了解本社区开展的适合老年人的业余文化活动,更好的关爱社区、奉献社区、建设社区。

老年人通过观看展板,更加了解社区,更加关爱社区。过去想参加社区的活动,不知道找谁,这次看展板知道了,对今后社区再组织活动打下了基础。

三、社区活动丰富多彩

1、各社区要组织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做一次义务服务,为空巢老人理发20人次、打扫卫生40户、聊天、量血压100余人。

2、_社区在10月21日上午,老年朋友和芳草地国际学校的各国儿童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老人们品重阳花糕,赏精彩节目,与孩子们互动交流、笑声不断。孩子们为老人表演了唱古诗、古诗朗诵、西班牙舞蹈等精彩节目,博得阵阵掌声。老人们也即兴表演了扭秧歌、独唱等节目,把整个活动推向高潮。

3、九龙南社区10月21日下午与乐成中心共同主办的《庆重阳“老友记——桌上竞技”棋牌赛》在乐成中心广场隆重举行。

此次活动共有150多位老年人参与,其中不仅有离退休老人,为了为此次活动助兴,九龙南社区文体队特意赶到现场为大家表演太极拳、绸扇舞等文艺节目。举办此次活动,首先是为答谢_年国庆期间老年志愿者为社区安稳和谐辛勤付出,无私奉献。感谢他们长久以来对社区各项活动的大力支持。

这次活动,社区作为一个平台,与辖区商户共同协作,互赢互利,真正做到了社区与社会单位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乐成中心为社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赞助,社区运用自身的优势,组织协调人员以及活动策划,共同完成了一次大型的人文活动。反响十分热烈,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很多呼声要求多办些这样有质量,有意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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