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更新时间:2024-01-09 12:10: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7-06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主题教育的实践性,坚持把“改”字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抓紧抓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的10个专项整治,勇于揭丑、敢于亮剑,能当下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不放,明确阶段目标,实行清单化管理,持续推进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问题、直面矛盾,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处置、综合施策、挂账销号,用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实招硬招,推动各方面工作改进提高,以问题整改成果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二)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作为评估主题教育效果的重要依据;形成全局联动抓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坚持开门整治、接受监督。专项整治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各方面监督。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整治,措施、进度、成效要让群众知晓,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抓好专项整治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今年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正在做的事结合起来,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一)开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定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在学懂弄通上存在差距,议政讨论不足、开展不够。
整改措施:以自学和集体学习的形式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并以考试等形式验收。把议政列入每月党日活动计划中,提高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认识。
责任部门:办公室、党办
责任人:房志国、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12月31日
(二)开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我中心几名从事党务的同志调转到其他单位,现只有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导致任务重,压力大,干事创业精神气不够。
整改措施:近期将召开中心党组会议,计划重新调整股室人员分工,确保党务工作人员数量充足,提升工作积极性,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责任部门:办公室、党办
责任人:房志国、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三)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我中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摸排,发现部分同志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不深刻、认识模糊等问题,如参加亲属朋友等操办的升学宴、满月酒等情形。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组织观看反面典型案例纪录片,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现顶风违纪一律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党办
责任人: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四)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在检查企业和开展执法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还存在“官本位”思想,没做到站在企业角度考虑问题。
整改措施:我中心将于8月中旬召开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官本位”思想。
牵头部门:党办
责任人: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五)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概念认识不清、界定模糊。
整改措施:组织中心领导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文件精神并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并登记造册。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房志国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六)开展“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渠道不畅通,服务企业、群众态度不够热情。对南康庄煤矿农民工讨薪问题未做到主动介入,未能急民之所急。
整改措施:在走访检查中要主动贴近群众,多与一线工人、百姓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掌握涉及群众利益等相关情况。积极协调南康庄煤矿农民工讨薪问题,争取早日帮助其解决困难,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人:林友维、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12月31日
(七)开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铁岭县应急事务服务中心是新组建事业单位,中心党支部成立不足四个月,支部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中心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还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近期将召开中心党组会议,配备充足党务工作人员,并以老带新的工作方式,提高党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组织深入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基层党建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党办
责任人: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八)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对此项工作认识不清,思想上不够重视。
整改措施: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不出入高档场所、不接触黑恶势力,绝不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
责任部门:党办
责任人:周放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九)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存在问题:应急事务服务中心是新组建部门,暂未发生信访事件,全体干部职工思想上有所放松,警惕性不够。
整改措施:中心办公室将全面开展信访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近期将制定本中心信访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对易发生信访问题事件提前介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房志国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十)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存在问题:在工作中存在重执法轻服务的现象。
整改措施:以服务为宗旨,做好全年执法工作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加重企业负担,全面提升企业认同感,着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责任人:房志国、林友维、周放、施振田
整改时限:20_年8月31日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中心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抓好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细化整改措施,坚持工程化设计、项目化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应急中心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股室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环节,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攻坚。
(一)道路交通。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道路交通“两限一警”和“分段包干”责任制落实情况;(2)客运、货运、危运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204省道、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4)对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准驾车辆不符等交通违法整理情况;(5)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6)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7)事故多发路段、临崖临水治理情况;(8)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县住建局牵头,分管副县长主抓,
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要重点围绕建筑施工用电搭接、安全防护网设立、施工地监理员与安全员职责发挥、公棚搭建有无使用易燃材料、工地大型设施设备安防措施的落实、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危险化学品企业证照办理和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执行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4)重点设备维修检测、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5)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2)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企业证照办理和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值班、消防设施配备、管道与设备完好、站内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情况;(3)设备检修、外来人员登记等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食品药品。由县食药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情况;(3)食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八)校园安全。由县教育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4)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5)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6)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九)非煤矿山。根据《亚东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采沙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禁止乱采乱挖,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由县国土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4)地质灾害治理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旅游。由县旅游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以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为重点,狠抓旅游包车、自驾游车辆安全管理;(2)旅游车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黑导游情况;(3)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使用、消防安全培训及员工“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内部自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及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一)水利。由县水利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和供水安全管理情况;(2)水利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农牧区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6)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二)农牧。由县农牧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十三)特种设备。由县商务局负责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主要督查:(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监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十四)林业。由县林业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五)民爆物品。由县公安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和行业部门分头实施”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从20_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通过主动排查、主动治理,摸清隐患、防控风险,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深化阶段(党的十九大召开结束至年底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安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具体由县安委会组织协调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成立具体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归口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单位要重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结合驻村、驻寺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牧村、进学校、进寺庙、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整治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县安委会专门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凡是对安全生产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是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__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以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坚持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三门峡“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我们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对各个经营用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奖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_年底,主要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成。20_年底,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20_年底,建成省市县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共同支撑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_年底前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2、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利用宣传专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5、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6、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图书馆、文化馆、将军渡纪念馆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会组织人员逃生。
7、消防器材维修更换计划: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对于使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重装。
1、根据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本着对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查处所有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认真学习执行局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总结;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6、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对办公区等进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内容、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走上考核和奖惩轨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将作为对每个文化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绩效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模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失职者给予惩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_年底前,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摸清小生产企业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采取一批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从业人员,明确和落实小生产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生产企业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小生产企业火灾形势稳定。
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一)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二)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九小”场所;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
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六)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
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七)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
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九)用火用电安全规范。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十)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一)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到位。
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四会”要求。
(一)实施协同排查,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以乡镇政府属地负责为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抄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书面抄送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将上报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二)实行“六个一律”措施。
即在居住建筑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合用性质的“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予以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上岗前一律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三)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组织小生产加工企业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前)。
制定可行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召开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参与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员,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5月11日至5月25日)。
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排查,摸清小生产加工企业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相关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31日)。
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清小生产加工企业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工业企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
及时与属地各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发挥条块两方面优势,形成整治合力。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
按照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场属地管理责任要求,适时对乡镇场、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同时,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工业企业管理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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