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8篇)

更新时间:2024-01-10 08:24: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生产部全体员工;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竞争力,特制定堆场安全管理规定。我公司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能认真遵守安全方面相关工作制度。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严禁在工作岗位上追逐嬉戏。

3、现场人员随时关注集装箱及货物摆放、吊运安全,与行驶中机械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场内禁止吸烟。

5、除修箱区外,严禁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6、场区内不允许闲杂人员逗留,现场作业员工发现非本公司员工必须询问,若送货、监装等相关人员,安排其应在指定区域作业或等候,若与作业无关人员,立即劝离出场,以保证作业安全。

7、送货、送箱、提箱车辆进场,现场员工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

8、送货司机办理卸货手续后可以立即作业的,理货员将其引领至作业区;不能立即开始作业的,应告知司机将送货车停放在待装区等候。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员工证、安全帽。

2、着装配置

现场员工:

蓝色工作服、黄色安全帽

现场调度:

蓝色工作服、蓝色安全帽

巡查经理:

红色安全帽

3、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经常保持整洁。

4、胸卡必须端正佩带在前胸,不允许缠绕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净、配件整齐。

6、胸卡丢失或残缺不齐应立即到办公室更换新卡。

7、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到调度室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进入。

8、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配置,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领用人赔偿。

9、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置,以满足劳动保护的基本需要为宗旨,注重节约使用原则。

10、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统一申请,办公室集中采购。

11、配发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1、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作业区逗留。

2、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过、滞留。

3、工作态度认真严肃,严禁在作业区嬉戏、追逐、打闹、急速跑动。

4、进场作业车辆主动避让堆场起重机械。

5、进场车辆必须遵从现场员工指挥,不允许在作业区内随意行车停靠。

6、场内叉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重箱机力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在下列情况,车辆必须减速行驶(1)调头、转弯、视线受阻,经过十字路口;(2)雨天、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3)路面湿滑(4)倒车行驶、上下栈台、出入库作业时。

7、禁止在集装箱箱缝隙中间穿行;尽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错停放的车辆中间穿行。

8、叉车在载物行车时,若视线受阻,必须倒车行驶,如必须前进行车,要有现场人员指挥。

9、重型机械行驶时调头、转弯、起步或经过十字路口视线受阻时,鸣喇叭示意。

10、现场作业人员指挥入场作业车辆依照公司规划交通路线行驶。

1、机械车辆驾驶员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机械车辆操作规程作业,

2、爱护车辆,严禁野蛮作业。

3、驾驶员在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4、重机、空机驾驶员执行车辆交接制度。

5、机械车辆驾驶员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洁。确保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沉、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玻璃明亮。

6、司机在作业时严禁吸烟、饮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驾驶员每天做好操作记录。

8、各驾驶员请假、换休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调班。

9、负责所驾驶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10、对机械车俩的随车证件和各种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记录。

11、机械车辆在维修时,驾驶员在现场监修,并做自修项目的保养,不得无故离开。

12、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车俩随时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有问题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同时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维修申请。

13、驾驶员保管好所操作机械车辆,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车熄灭并拔掉钥匙。不允许私自将车辆交予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操作。

14、不准穿着拖鞋、赤脚驾驶车辆。

1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一)作业前检查

1、水箱冷却水是否充足,冬季作业待水温升到50度方可使用;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破坏;

4、蓄电池电量正常,接头是否牢固,电解液是否加足;

5、电气线路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各仪表、指示灯、照明灯、喇叭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后视镜位置是否合适;

7、风扇带、水泵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要求;轴头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

8、制动液是否加足。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机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压油是否加足;

11、启动电动机空转无异常现象后,再操纵手柄空载运行数次,察看有无异常现象;

12、启动发动机、电动机、操纵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13、检查机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齐全。

(二)作业中检查

1、起步前要仔细察看机械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倒车时要特别注意车后是否通畅;

2、起步时应按喇叭并平稳起步;

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没有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叉车空载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负载行使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重型机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随时察看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随时注意察听发动机、行走部分、液压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和异响,不得带病作业。

(三)作业完毕检查

1、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拉紧手制动,检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转察听有无异响,检查机身周围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补充燃油和润滑油;

4、清洁机身、底盘、发动机、轮胎等各部位,打扫驾驶室。

5、检查随车工具及附件;

6、检查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有无松动损坏;

7、检查蓄电池,需要充电的进行充电;

8、冬季需放冷却水的机械设备,必须放净冷却水;

(四)作业前应做到“三清楚”

1、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标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挥信号要清楚;

3、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荷量要清楚。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四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下面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起来看看。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五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3、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5、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纠正违章行为。

7、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8、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员工生产管理考核的五个制度。(上墙的制度)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一岗双责就是在执行任务责任的同时也执行安全责任)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本承诺

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工种: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六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七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相应监督管理部门,保障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3、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并落实到位;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6、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2、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3、安排布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积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管理及演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负责各类作业方案的审批及一般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积极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全力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代表分管副总经理行使部分管理职责,包括:

1、统筹管理、布置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生产建设各环节的高效运转。

2、监督、评价各生产建设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状和限时办结制度的`考核管理,促进各部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3、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管理:制定应急抢险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分管副总搞好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协助分管副总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审查、督导、调查、评价、管理等工作,在分管副总外出时代为行使相关职责。

第九条安全检查监督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对各生产部门的检查活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编制年度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及时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4、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消防工作、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5、负责用户室外架空管线、埋地管线、阀门井、调压站(器)的日常巡查、检漏工作,确保上述设施不受损坏,无泄漏,保障安全运行。

6、负责对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

7、负责对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室内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8、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章站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站场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各类预案的培训、学习、演练;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稳定供气。

3、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设施的管理使用,措施的落实,确保站场不受损坏。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一条站场部副经理主要是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落实、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配合部门经理完成站场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对各分管站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3、对各分管站场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召开班组安全会议。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负责分管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站场部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具体要求。

2、负责本班消防安全、站场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完成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本班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站场部运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接受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遵守劳动纪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3、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及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全面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规划建设管理部职责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在建工程管理,是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公司社会形象。

2、负责组织施工图的设计或会审,从源头上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

3、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施工,不指挥人员冒险作业。

4、组织施工企业进行塌方、防汛等应急演练,真正做到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损失。

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6、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五条施工管理员是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我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2、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施工,不指挥人员冒险作业。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范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安全检查监督部职责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监督部经理是我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及时了解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燃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组织人员对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生产运行各部门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进行适当的处罚。

4、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各类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积极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

5、通过科学有效的方式宣传燃气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6、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监督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范,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实施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管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监护,保证公司管网安全运行。

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5、协助部门经理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服从部门经理、副经理指挥,对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3、进行管网设施安全监管,保障管网设施正常运行。

4、对各类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室内安全隐患,随时宣讲燃气安全常识。

5、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巡线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2、及时巡查并掌握责任区内管网安全状况,对公司管网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

3、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七章运行服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运行服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各项制度规程的贯彻落实。

3、组织部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4、组织部门员工学习演练公司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不断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5、负责公司各调压站点的正常运行及消防安全管理。

6、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各类管网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管理,保障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7、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8、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部门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运行服务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督促部门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负责各类大中型作业方案的安全培训。

4、协助部门经理做好管网及调压站等各类附属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转。

5、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管网运行工、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接受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管网安全稳定运行。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规操作。

4、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管网设施的安全检查、维修维护、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保障各类管网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户内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接受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全力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规操作。

4、坚持“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及时完成各类维修任务,检查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保障室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2、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3、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5、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6、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8、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9、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10、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1、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2、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13、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14、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监督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计划、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针对固定场所、站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包括生产行为的安全管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如下:

1、站场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站场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门站、铝厂站、同煤站等重要站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对站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监管人报告。

(5)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2、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长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主要负责调度指挥中心各类电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维护本部门的消防设施。

(3)每月组织公司电工对本部门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查一次。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监管人报告。

(5)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6)协助分管副总经理督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人的监管情况。

3、综合管理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部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办公大楼、生活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管理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部位。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定期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安检部报告。

(5)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4、物资采供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部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各仓库、材料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对仓库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安检部报告。

(5)发现火情后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市场部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部门经理,其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负责本部门永康路客服中心、铁路客服中心、公司客服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对三处客服中心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安检部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6、运行服务部负责对区域调压站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同上。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八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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