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共15篇)

更新时间:2024-01-11 15:53: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当然,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职员在工作期间已经缴纳满1年的失业保险。这就要求我们定期缴纳失业保险。了解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公式后,也要了解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什么情况的离职我们才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呢?比如小明获得了新的OFFER,将要跳槽到另一家待遇更好的公司,并与原公司闹翻,公司提前开除了他,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吗?答案是否,如果小明是在找新工作的过程中被原公司发现他这个苗头,而遭到解雇,那么小明在找到新工作前可以到经办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渡过失业空窗期。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2

失业人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

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方法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3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20_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社保专家介绍,根据失业保险规定,你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你户籍所在地领取,由你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丰台区张先生:我是外地户口,长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结构调整原因,我被部门裁撤,已办理了离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对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4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符合条件能够领取,那失业保险金有能领取多少呢?本文为您介绍。

失业保险条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v^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v^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v^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v^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加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施行。1993年4月12日^v^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金额计算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5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6

“看长报知道失业保险金上调了,我前些日子失业了,单位给我交了3年多的失业保险费,不知道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昨日,家住汉阳钟家村的邹先生致电本报求助。

邹先生称,原单位人事部告诉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办起来比较麻烦,要办失业登记,还要去人才中心办求职登记。“还有朋友说,领失业保险金对找新工作会有不好的影响。”

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市民像邹先生一样,不知该不该领取失业保险,更有一些市民失业后,不知道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

因此,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失业人员需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到常住地社区服务站或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然后到参保关系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记者章鸽实习生熊梦)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7

一、辞职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v^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失业保险金由谁缴纳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8

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办理条件

· 失业保险缴费已满一年。

· 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正常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合同到期、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

· 失业期60天以内办理。

2、申请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原件;

2.完整的职工档案材料;

4.一寸彩色照片3张。

5.一个年度内,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报提裁员方案,经备案后办理。

3、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9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原工作单位名称: 失业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外地人如何领失业金?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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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0

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钱?

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

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能领多久,可以领几次?

答:最短4个月最长24个月,未规定可领几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怎么办?

答:告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一旦员工失业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若按月工资1000元计算,每年企业需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240元,员工个人每年需要缴纳失业保险金120元。如果不缴,一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企业必须赔偿员工。按规定,工龄1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个月,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相关。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须带:

1、失业职工档案;2、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3、养老保险手册;4、失业职工登记申请表;5、身份证复印件;6、照片;7、户口本原件;8、解除合同需带经济补偿金单原件及复印件,辞职需带辞职报告并附单位意见;9.社保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金。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自己主动辞职不能算是辞职。在失业之后应该立即办理失业登记,不要过了办理时间,注意一下时效性。?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2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非个人意愿

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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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3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要满足三个条件

申领失业金应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其次,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个条件是,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那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金,每月领取标准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失业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例如,目前辽宁省锦州市执行的发放标准是,市辖五个区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将享受每月735元的失业金,10年及其以上的为每月840元;四个县(市)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将享受每月630元的失业金,10年及其以上的为每月720元。

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需不需要职工个人缴交?

根据《^v^社会保险法》、^v^《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目前,划分为三类行业,一类行业工伤风险较小,二类行业工伤风险中等,三类行业工伤风险较大,一、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费率,二、三类行业单位可以实施缴费费率浮动。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4

一、辞职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第1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解读:在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解读: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由谁缴纳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停领失业金申请范文15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对于我国公民来说,要是失业的话,就会有一定的社会保障,能够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条件是什么吧。

1、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如果对方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那么,就有机会领取这个现金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业的,不是人家本来的意思,^v^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是自己就职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话,如果是这样的遭遇的话,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员工不愿意干了的话,也是常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话,就会遇见问题的。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样的话,就能缓解社会的压力了。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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