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2023-06-15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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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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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申请人: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_______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______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冻结财产申请书 (菁选3篇)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63年3月19日出生,住址:上海市xxxxxx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xx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xx)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xx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xx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xx】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民法院:
因我公司与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3月25日冻结了我公司账户,并扣划万元。该账户系我公司基础账户,负责公司职工工资支付、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基础资金管理。
现冻结的资金已被贵院扣划,继续冻结该账户将影响上述基础资金的管理和支付,目前已发生职工生病住院因社保联动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办理报销的事件,严重影响到职工们的切身利益,倍受广大职工们的关切。在本申请提出之前,我公司已就案件执行提出还款计划,恳请贵院主持双方协调,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执行申请人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手续。
请贵院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解除账户冻结。谢谢!
申请人:
20XX年11月日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人:xx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xx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xx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月11日为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xx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4301015028355652821)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南京茂盛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南京市大厂支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州金蓝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解冻xxx信用社折号为:xx粮食补贴款。
20xx年1月8日,申请人被克东县人民法院告知信用社折号:xx的申请人姓名的存折所涉及的粮食补贴款被冻结,事由是申请人的儿子xx与xx离婚所产生的子女抚养费每月200元,因xx未按时给付xx子女抚养费,所以克东县人民法院冻结了申请人的粮食补贴款,虽然申请人与xx是父子关系,但申请人没有责任替xx负担抚养费,特此申请克东县人民法院解冻申请人信用社折号340120xx1000184643所涉及的粮食补贴款。
克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5日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62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市xx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xxx01502xxx)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xxx有限公司在xxx银行xxx支行xxx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日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62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市xx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xxx01502xxx)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xxx有限公司在xxx银行xxx支行xxx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日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xx)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v^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吴某,女,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20X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20XX年X月X日
复议申请人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__供电所电工,住__。
复议申请人__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__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__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__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__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__也没有否认__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__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__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__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__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__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__不同意。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5篇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是属于诉讼流程中解除保全的申请。
写这类申请有相对固定的格式,但也没有说具体应该怎么写,给你一个模板,让你大致了解一下。
第一行 居中写“解除银行卡保全申请书”
第二行 写“申请人,写明你的自然人名字或者公司名称”,注意这里的申请人需要和银行卡的户主姓名为同一个,而且最好就是这个诉讼中的原告
第三行 写“申请事由,比如因诉讼终结,本人向法院申请解除银行卡冻结”
第四行 写“需要解除的银行卡卡号”,把银行卡的卡号写明白
第五行 写“开户行名称”,把上述银行卡的开户行详细列明。记住开户行信息很关键,最好打电话向银行咨询。
最后把落款写好,签好字和日期。
大致上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当包含上述内容。
申请人:×××,女,19xx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宁市中区××大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园,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房产,具体为:a4区14号楼14-1、14-12、14-15,a4区13号楼302、402、403、404、405、406、602、603、604、605、606、702、703、704、705、706、903、906、1003、1004、1005、1006,共计25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2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案件正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xx中院依法作出(2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对xx有限公司位于xx商贸城的25套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20xx年12月7日到20xx年12月7日。现本案二审尚未审理终结,查封期间即将到期,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xx有限公司位于xx商贸城的25套房产予以查封,请予准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事项:请求冻结被申请人xx公司账户内资金 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盖起因于…………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通辽市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 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愿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供适当的担保,且愿意对因上述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已知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为:xx银行xx号:xxxx产位置:
申请人:
20XX年11月日
被执行人xxxx,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职务)。
一、申请事项
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xxxx名下的xxxxxxxxxxxx(写明财产名称)进行续封/冻。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xxxx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1清收文书样式9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依照此条文对不同类型财产所规定的限制期限,案件承办人员通常应当在限制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递交续封/冻的申请。
为xxxxxxxx,贵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xxxx名下的xxxxxx(写明财产名称),查封/冻结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由于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特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续封/冻。
xxxx人民法院
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62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市xx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xxxxxx)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xxx有限公司在xxx银行xxx支行xxx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日
复议申请人刘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__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__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__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__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__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__也没有否认刘__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__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__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__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__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__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__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__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__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湖南*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南路xxx号25p,联系地址xx市xx路xx号xx大厦xx楼/xx市xx区xx街x号xx大厦北塔x层。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申请事项
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的××××××××××××(写明财产名称)进行续封/冻。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1清收文书样式9的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依照此条文对不同类型财产所规定的限制期限,案件承办人员通常应当在限制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法院递交续封/冻的申请。
为××××××××,贵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写明财产名称),查封/冻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于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特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续封/冻。
××××人民法院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执行结案申请书
申请人:梁XX,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XXXXXXXXXXXXX室,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王XX,女,汉族,20XX年7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XXXXXXXXXXXXX室,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杨烈纲、汤新泉、何素兰和武汉瑞骏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业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执行标的为位于武汉市XXXXXXXXXXXXXXXXX室的房产一套,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产,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居住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杨烈纲与申请人梁党生、王洁借款担保纠纷执行一案并查封申请人的房产,贵院近日告知申请人贵院已经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申请人对此提出如下异议:
1、贵院所查封的房产是申请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贵院对该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拟进行拍卖,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作为申人请人的王洁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在20XX年5月份,如果贵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那也是有违人道的。
2、贵院不对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债务人)汤新泉、何素兰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而对作为担保人的申请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也是不合情理的。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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