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2023-06-27
2023-03-18
2023-07-05
2023-03-19
更新时间:2024-01-18 20:34: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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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20_年省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医险函【20_】1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在编人员20_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一、调整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_】82号)的规定申报20_年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我院20_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为20_年1月-12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资+教龄补+无收入绩效工资标准×倍。
二、本人签字
请各单位来人事处领取学院在编正式教职工《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如无法按时报送将会造成我院教职工20_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无法调整,故各单位务必于18日下班前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20_年7月1日起,东莞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到12%
(一)20_年7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二)新开户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缴存比例。
(三)存量缴存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统一调整为12%,
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excel格式原件,无需加密);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995元
(一)20_年7月1日起,职工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95元,当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调整为5519元。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固政办发[20_]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冬季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_年12月2日起至20_年5月1日止。
(一)县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按本通知执行。
(二)各乡(镇),区、市驻县各单位和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学校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冬季作息时间,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区、市驻县各单位要加强与县直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
社保缴费基数是不能随意改变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去年的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扩展资料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首先我们灵活就业的个人是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对于绝大多数地区而言,它的社保的周期是按照自然年来计算的,也就是从每年的1月份到12月份来计算的,但是社保的基数每一年都会发生调整也就是变化,当然社保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来进行调整的,但是社会平均工资出台的时间,往往又是在每年的下半年7月份以后,所以说社保基数出台的时间也是会比较缓慢的。
作为企业在职职工,可能大家都明白,就是每年的7月份会多扣除一部分的社保费用,并且从8月份开始扣除社保的费用就会有所增加,这就是因为社保基数的调整所造成的,而且7月份多扣的这个费用就是补交1~7月份,所出现社保基数差额的费用。那么企业在职职工不存在7月份以后补交,因为它之前是预交,所以说到了7月份以后会一次性扣除之后,然后就可以补交完成。
作为我们灵活就业的个人,由于没有企业主体,那么在社保征收的过程中,尤其是职工养老保险的征收,必须要等待,真正社保的缴费基数出台之后才能够进行交纳,否则的话很多地区是不征收这个社保费用的,当然没有关系,因为养老保险的交费,只要是在整个自然年的年底之前完成相应的交费,都是属于连续不断的缴费,对自己不会产生任何中断的缴费影响的。
有很多粉丝担心,上半年没有交费会不会有影响,我在这里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是没有任何的影响,因为你7月份虽然说才交纳这个费用,但是在交费的过程中它会一次_纳一年的费用,也就是从1月份一直到12月的费用,都会在这个7月份左右的时间段内,一次_完,所以说对于你养老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
社保基数是跟你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而定的,不是你自己想调多高就调多高的,唯一能调低的方式就是改变你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的薪资水平体现在你的社保基数的大小。
如果非要调低的话,那么你就要和你的员工进行一个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把你的薪资水平降低到你想教的,社保基数的一个费用的档次,但是这个也要得到你的员工的一个同意,否则就会造成用工欺诈。个人建议,员工既然为你打工服务,你就要充分保证他的薪资水平的利益以及社保的一个利益,不要在意人家的一丁点的社保费用,这样员工也会死心塌地的跟着你干,卖力的为你付出,否则相互之间缺少了那份信任,缺少了那份平等,那么员工也不会在你这里干多久,干太长时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员工的工资构成虽说有所调整,但是工资总额应该是差不多的,而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购买社保是要看收入总额的,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拆分,实际到员工手上能有多少。
这样保证了员工的利益,但是公司承担的成本会比较高;
2、社保基数是每年社保局通知定期申报的,不在申报期内,加薪后基数也不会改变,每年的基数申报期内,单位按每人在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做基数申报。申报基数低于当地社保局规定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扣费。如果申报基数高于最低基数的,按申报基数扣费。说明:
1、社保缴费基数指的是你以这个基数规范去缴费的。社保是社会财保的简称。是国家经过立法树立的一种社会根本保证准则;
社会财保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国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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